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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1.2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主要针对旧城改造该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有五点重要的改动:(1)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2)征收房屋应符合规划征收房屋应符合规划征收范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3)补偿方案须征求民意补偿方案须征求民意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2、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制度上界定了政府主体地位以及在拆迁中具体工作部门的非营利性质(5)行政强拆改法院强执)行政强拆改法院强执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先补偿后拆迁)先补偿后拆迁明确补偿必须到位才能拆,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旧城改造与城中村拆迁,政策是否一
3、样得看土地性质但旧城改造一般为国有建设土地,城中村改造多为集体建设用地旧城改造项目因为是国有建设用地,有产权,不能强拆。城中村项目涉及到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旧城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政策区别旧城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政策区别2011.5.17,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36号)颁布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凡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相关协议、合同立即终止。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相关文件立即废止。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事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入分成政策研究土地收入分成政策研究规范土地前期开发,坚决制止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行为。各地对已完成征收、转用的国有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选择实施单位。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对前期开发整理的审计,审计费用纳入前期开发整理成本,所需经费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规定列支。国有土地出让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收入分成政策研究土地收入分成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