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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法律电子商务法律1/6/20231w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w了解电子商务过程中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w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w掌握电子商务活动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w掌握电子合同的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w掌握知识产权的内容和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w掌握隐私权和网络安全、网络纠纷解决的相关知识w关键术语关键术语关键术语关键术语w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活动参与各方法律关系;电子支付;电子合同;知识产权;隐私权;网络纠纷的解决;1/6/20232引引 言言w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传统的法律规则不能完全适应网络时代的需求。在电子商务的交易
2、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而这各种各样的关系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就应运而生了。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仍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体系对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6/2023312.1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w12.1.1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w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原则:、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原则:w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
3、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w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但电子商务法的制定也应当遵循基本的原则:w自治原则w中立原则w安全性原则1/6/20234w2、电子商务法的作用、电子商务法的作用w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w目前电子商务已经应用到各行各业,它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贸易形式,对电子商务加以法律规范,将更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w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w传统民商法的很多规定都不能适用于电子商务这种具有极强技术性的全新的贸易方式。这就要求
4、制定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制度。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规定,这样就使电子商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w保护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w随着经济信息化进程加快,计算机网络上的黑客破坏活动也随之猖獗起来。电子商务法的产生可以直接、有效地保护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能间接起到保护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作用。1/6/2023512.1.2电子商务活动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活动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w1、电子商务活动的参与方:w目前随着网络化的兴起,电子商务也快速发展,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或网站都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根据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类型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w
5、企业和个人:w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生产销售管理和营销等活动的经济组织和公民。他们利用网络进行企业形象或产品宣传并进行在线销售。企业和个人都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参与者w网上银行:w指网上进行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从事电子货币的发放、网上支付及认证等服务。它通过互联网向从事或参与电子商务的当事人提供电子结算服务。网上银行是电子商务活动最重要的环节。1/6/20236w网上商店和网上购物、拍卖等:w指那些主要在网上从事零售业务的网上商店,及消费者在网上进行的购物活动。它们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双方买卖的标的物。w网络服务:w指由电信机构为用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它为互联网上的用户提供很多不同类别的网络服务。
6、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它为用户提供了互联网的接入服务,即通过电话线把用户的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连入互联网,如果把互联网比作一条信息高速公路,那么它就是带用户上这条高速公路的人。网络内容提供商(ICP)它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上信息的搜索、整理加工等服务。这些服务的提供,使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完成成为成能。w其他:w指与网上电子商务有关的认证机构、海关、税务等机构和部门。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辅助参与者。1/6/20237w2、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w根据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方业务联系,将各方的法律关系分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
7、间的法律关系。w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力,反之亦然。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在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和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和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1/6/20238w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虚拟银行的基本义务是依照客户的指示,准确、及时地完成电子资金的划拔。作为发送银行,在整个资金划拨的传送链中,虚拟银行承担看如约执行资金划拨指示
8、的责任。一旦资金划拨失误或失败,发送银行应向客户进行赔付,除非在免责范围内。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通常有三种:w返回资金,支付利息。如果资金划拨未能及时完成,或者到位资金未能及时通知网络交易客户,虚拟银行有义务返还客户资金,并支付从原定支付日到返还当日的利息。w补足差额,偿还余额。如果接收银行到位的资金金额小于支付指示所载数里,则接收银行有义务补足差额;如果接收银行到位的资金金额大于支付指示所载数量,则接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提供的其他方式从收益人处得到偿还。w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由于虚拟银行的失误造成的汇率波动损失,网络交易客户有权就此向虚拟银行提出索赔,而且可以在本应进行汇兑之日和实际汇兑之日
9、之间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汇率。1/6/20239w认证机构(CA)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撮合过程中,认证机构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w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w监督登记者按照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w制止和查处登记人的违法交易活动,保护交易人的合法权益。w登记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
10、证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报告国家工商管理局、撤销登记的处罚。w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w登记后非法侵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w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w利用认证机构提供的电子证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1/6/202310案例案例12.1w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
11、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请问:这个网上竞拍的是否有效?为什么?w提示:根据我国拍卖法规定,若竞买人的最高价未达到委托方的保留价,则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拍卖过程上中的最终应价低于所拍卖的物品的最终成交保留价,所以此次的网上的竞拍无效。1/6/
12、20231112.2 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合同w12.2.1电子合同的概述电子合同的概述w1、电子合同的定义及特征:、电子合同的定义及特征:w电子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达成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征w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所有的买方和卖方都是在虚拟市场上运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w在电子商务中,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w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字盖章方式被数字所代替。w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营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因此,以数据
13、电文方式缔结的合同对适用于传统商务方式的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1/6/202312w12.2.2、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订立w1、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订立w含义w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使其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合同法上,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订立的合同,则是由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的传递而实现要约和承诺的。w电子合同中的要约w要约的概念及有效条件。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一定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其中:发出要约者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上的效力,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w要
14、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所做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为了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成立合同。w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1/6/202313w要约一般情况下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而要约邀请也称约引诱,是行为人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要约一般情况下是特定人发出的,而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要约发出后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一般对发出人没有约束力。如,寄
15、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可视为要约。w要约的效力。要约成立后,就产生了要约的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生效后,在其存续期间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随意撤销或随意变更。w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是有区别的。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被撤回的,即对要约人失去约束力。但是,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1/6/2
16、02314w电子合同中的承诺w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w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w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享有承诺的资格,这是由要约人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这一特点决定的。受要约人承诺的目的在于同要约人订合同,故承诺只有向要约人作出才有意义。w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所谓有效期限是指:要约指定了承诺期限的,所指定的期限即为有效期限;要约未指定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期限即为有效期限。w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受要约人表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承诺在内容上必须与要约一致。如
17、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便不构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w承诺的方式。承诺的表示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但依法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其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可约定数据电文作为承诺方式。承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缄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示方式。1/6/202315w2、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w含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对于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于合同应使用的法律都具有重要意义。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作出的承诺是在当事人发出数据电文时还是在收到时生效,各国的法律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主要有到达主义和投递主义两种。w
18、到达主义也称送达主义。承诺自到达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即发表示承诺的函电送达要约人之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并以要约收到承诺函电的地点头为合同成立的地点。w投递主义也称发送主义。合同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函件之时即告成立,即使该函件未能寄达目的地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并以要约人的发出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1/6/202316w3、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w我国的有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若要约人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
19、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若要约人未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计算机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系统到达生效的时间。”w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说明我国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而主营业地一般为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地。可见我国对于承诺生效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也是采用“到达主义”特别是明确了数据电文以到达要约人或承诺人的信息系统接收地为到达的时间和地点,这种
20、规定与世界先进国家在此方面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1/6/202317w12.2.3电子合同的形式电子合同的形式w1、电子合同的条款、电子合同的条款w合同的主要条款w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w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w标的。w数量。w质量。w价款或酬金。w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w违约责任。w解决争议的方法。1/6/202318w2、电子合同的形式、电子合同的形式w合同的形式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大种类。w口头形式w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口头形式的
21、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一般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w书面形式w书面形式是当事人以书面文字表达协议内容、订立合同的形式。它的表现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优点在于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w其他形式w其他形式是借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外的合同形式。1/6/202319w3、网上合同的格式条款问题、网上合同的格式条款问题w定义w合同的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即对方当事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格
22、式条款条件,要么不立合同。w法律规定w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了明确规定以适用于电子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立合同的,提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w提供格式条款格的一方未尽提示义务或拒绝说明的,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提供标准合同的一方如果采用欺诈胁迫方式、乘人之危方式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或格式条款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益的,或格式条款合同显失公平或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该格式条款合同将归无效或应撤销。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
23、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该规定使网上格式条款与经营者商品宣传的陈述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条款有了法律依据。1/6/202320w12.2.4电子合同的履行电子合同的履行w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履行的含义w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约定的义务,以使合同得以完全实现。合同的履行一般涉及合同的双方,是当事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的过程。w2、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附随义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附随义务w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附随义务是指其法定义务,不是指其约定义务。因为
24、约定义务是合同当事人的债务。w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法定义务主要有:w及时通知的义务。合同债权人在其债权届满前,应通知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过程中,应将有关情况通知债务人;在债务人履行完毕后,也应将履行完毕的情况通知债务人。w协助的义务。协助义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w防止损失大的义务。主要在两种情况发生:一是征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的;二是发生合同纠纷时,无论哪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w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合同可能会涉及合同另一方的经营秘密、而业秘密或
25、技术秘密,对此,另一方负有保密的义务。1/6/202321w3、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w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熬或者交易惯例确定。w按照我国合同法,按照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仍不能确定的,按下列规则履行:w质量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通常标准是同类或类似标的物的质量标准。w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由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履行。w履
26、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w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w履行方式不明确,可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w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1/6/202322w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w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这种抗辩权主要有两个:一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不安抗辩权。w同时履行抗辩权w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合同,没有先后履行
27、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享有的这种拒绝权在合同法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w不安抗辩权w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合同,双方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应按先后履行顺序履行。先履行一方履行之前,不得要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如果要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后履行一方亦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合同履行中,因法定事由,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这种权利称不安抗辩权。1/6/202323w5、电子合同的履行、电子合同的履行w电子合同的履行有两种方式
28、:一种是在网上签订合同后,以常规的履行方式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网上合同履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普通合同履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同。另一种方式是通过网络直接完成合同的履行,在这种电子合同履行方式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有:网上数据的跨界流动、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电子交易的支付机制。1/6/20232412.3 电子支付电子支付w12.3.1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w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各方参与人、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各方参与人:w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买方、卖方、银行、认证机构。电子支付过程中所涉及的银行就其角色而言可分为付款人银行和中介银行。指令人和接收银行的概念是相对的,付
29、款人是付款人银行的指令人,付款人银行此时是接收银行;付款人银行又是中介银行的指令人,中介银行则是付款人银行的接收银行。w买方w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买方与卖方存在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存在独立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这两个合同关系的存在决定了买方(付款人)在电子支付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w卖方w即电子支付中的收款人。同样地,收款人与买方存在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也存在独立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1/6/202325w银行w收银行与指令人之间关系,根据双方所签定的有关合同确定。w认证机构w认证机构在电子支付的过程中是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存在的,其本身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它主要是为各参与方的各种认证要
30、求提供证书服务,从而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w数据通讯网络w电子支付活动中的银行与数据通讯网络之间的关系也是合同关系。数据通讯网络的义务主要包括:按正确的模式传递信息;采取防止信息传递失误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传递到接收人处;保证信息的机密性与安全性。1/6/202326w2、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w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w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指令人;接收银行;收款人。w指令人的权利。w指令人有权要求接收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令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如果接收银行没有按指令完成义务,指令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
31、成的损失。w指令人的义务:w一旦向接收银行发出指令后,自身也受其指令的约束,承担从其指定账户付款的义务。w在需要的情况下,不仅接受核对签名,而且在符合商业惯例的情况下,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w按照接收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1/6/202327w接收银行的义务w按照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w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向其前手和付款人承担法律责任。w接收银行的权利w要求付款人或指令人支付所指令的资金并承担因支付而发生的费用。w拒绝或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无法执行的、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w只要能证明由于指令人的过错而致使其他人,包括
32、指令人的现任或前任雇员或其他与指令人有关系的当事人,假冒指令人通过了认证程序,就有权要求指令人承担指令引起的后果。1/6/202328w收款人的权利义务。w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收款人虽然是一方当事人,但由于他与指令人、接收银行并不存在支付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款人不能基于电子支付行为向指令人或接收银行主张权利,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与付款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w认证机构w认证机构的义务:w制定严格的认证操作规则,规定具体的操作要求。包括安全控制规则:规定个人活动范围、处理的业务、期限和权限;密钥管理规则:规定密钥产生、传输和管理的责任制度;审核规则:规定定期审核制度,
33、对参与者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证。w建立定期审查制度。由内部审查人员经常审查认证过程、证书发放运行状态、用户投诉、服务质量和证书注销等情况,保证发放的证书具有可靠的权威性和信任度。w制定信息控制规则,发布可靠及时的认证信息,保证操作安全和信息安全。包括:认证声明;公开有关认证活动的责任、义务、操作方式及相关措施;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相关认证信息。1/6/202329w认证机构的权利w要求用户提供认证所必需的正确的相关信息。w随时检查用户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对认证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权加以干预并在必要时终止服务,以便于迅速排除异常情况。w要求用户赔偿因其提供错误、虚假信息或非法使用认证机制而造成的损
34、失。w认证用户的义务。w合法使用认证机制、获得证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w提供本身准确的相关信息。w及时检查证书内容和信息。w妥善保管好私人密码和密钥。w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1/6/202330w12.3.2电子支付纠纷归责原则电子支付纠纷归责原则w电子支付的纠纷归责原则就是为解决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当事人损失的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w1、归责原则、归责原则w在现有的民法体系中,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当事人一方只要有违约事实,就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其主观心态如何。对于电子支付纠纷归责原则似乎
35、可以考虑借鉴现有合同法中合同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当事人应对自己主观过错或技术、操作上的失误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视各自过错程度对于损害结果的影响而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双方均无过错时,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等可以作为免责事由。而对于因第三方行为造成的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在因第三人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也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既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侵权责任),这是合同相对性的要求和体现。1/6/202331w2、违约责任、违约责
36、任w我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分别是继续履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定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其中,继续履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定金的适用是以不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的,损害赔偿金则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适用要件,违约金则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且在我国合同法中需要双方预先确定。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的违约责任可以沿用传统的这五类责任形式。1/6/202332w3、举证责任的分担、举证责任的分担w传统法律规定,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证明,然而此原则在电子支付中的适用存在例外的情况。w首先,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电子商务相关立法应当侧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w其次,个人承受
37、风险和损失的能力相对于作为集团形式存在的商家或金融机构而言,是十分薄弱的。因此在电子支付中需要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w再次,电子支付离不开软硬件、服务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的支撑,要求作为受害人的个人消费者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在技术上将是十分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行的。w因此,在以“谁主张、谁证明”为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加大商家和金融机构的举证责任。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无限赔偿责任。1/6/202333案例案例12.2w原告李某诉称:2004年10月,原告通过亿贝易趣网站竞拍由网名为“我想有个家”的卖家提供的三星yp-520h型号的mp3。10月21日,原告收到被告的成交通
38、知邮件。原告随后根据邮件提供的资料于卖家进行联系。10月22日,原告在嘉兴市农业银行向卖家“我想有个家1”汇付了1,092元的mp3货款。货款汇出后数日仍未收到mp3。11月3日,原告正式向网站交易平台发布了投诉书,请求帮助原告追回该笔货款。未得到答复原告认为,于是原告诉至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已付的货款2,184元。w请问在本案中,网站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w提示:本案的考察重点是:电子商务过程中,每一位参与者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责任承担。网站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办演的是交易的居间人,买卖双方之间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由违约方承担,而不应由网络交易平台承担。1/6/
39、20233412.4 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w12.4.1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和有害数据防治制度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和有害数据防治制度w1、计算机信息安全等制度、计算机信息安全等制度w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是指国家根据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敏感程度、业务应用性质和部门重要程度所确认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安全等级制度是按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不同进行等级管理的制度,也是其他各项制度的核心与依据。1994年我国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2001年实施的由公安部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都明确规定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制度。根据规定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40、保护等级划分为5个级别:用户自主保护级、系统审计保护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结构化保护、结构化保护和访问验证保护级。这5个级别的安全保护能力依次增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越高,其安全保护能力就越强。1/6/202335w2、有害数据防治制度、有害数据防治制度w含义w有害数据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像、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内容的信息,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和功能发挥,危害应用软件、数据可靠性、
41、完整性和保密性,用于违法活动的计算机程序(含计算机病毒)。1/6/202336w分类w有害数据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害数据,这主要是指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的有害信息;第二类是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有害数据,它主要是指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内容的有害信息;第三类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害数据,它主要是指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危害应用软件、数据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用于违法活动的计算机程序,它包含计算机病毒。w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害数据的防治w我国公安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于2000
42、年4月26日发布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成为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1/6/202337w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播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程序代码。根据定义可看出计算机病毒是一种可执行程序,具有广泛的传染性、极大的潜伏性、极强的破坏性等特点。w根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制作和传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w制作计算机病毒;w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w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件;w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件;w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1
43、/6/202338w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w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w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w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w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w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w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的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w我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地方各部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
44、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1/6/202339w12.4.2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w1、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概念、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概念w概念w我国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2日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我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申领销售许可证,开始在我国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和销售许可证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指由国家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关审批和颁布的,准许持有者在我国市场上销售其用于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软件和硬件产品的合法证明
45、。w安全专用产品的概念和特征w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产品。其主要功能是防止计算机信息资料被故意或偶然的非授权泄漏、更改、破坏或信息被非法系统识别、控制,确保计算机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可控性。1/6/202340w安全专用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w合法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的合法性是指这种产品必须经国家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测,认为合格并颁发销售许可证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w安全性。安全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的本质特征,是指它的用途就在于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避免计算机安全事件的发生。w技术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技术性是指该产品必须具
46、有很高的技术含量,才能担当起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任。1/6/202341w2、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w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在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之前,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许可证。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负责销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和安全专用产品安全功能检测机构的审批工作。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申请销售许可证,应当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提交以下材料:w营业执照
47、(复印件)。w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结果报告。w防治计算机病毒的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1/6/202342w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经审核合格的,向申领者颁发销售许可证和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标记,不合格的,要书面通知申领者,并说明理由。w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安全专用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固定位置标明“销售许可”标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销售许可”标记的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只对所申请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有效。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时,必须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0日内
48、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相似产品或系列产品如未申领许可证,都不得使用该产品的许可证。当生产者或设计者为适应市场变化,对原有安全专用产品进行改进或改变其原有功能的,必须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不得在新产品上使用原来的许可标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02343w12.4.3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w1、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民事责任、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民事责任w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违约责任w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结果的复杂性,决定了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多样性。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违约方要承担的责任形式有以下四种:w支付违约
49、金w损害赔偿w继续履行w其他补救措施w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侵权责任w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权利的不同,决定了承担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也不尽相同。w停止侵害。排除妨碍。w消除危险。返还财产。w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w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1/6/202344w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w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所规定的义务而构成行政违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w警告w罚款w没收违法所得w责令停产停业w扣押或吊销许可证、扣押或吊销执照w行政拘留1/6/20234512.5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知识产
50、权w12.5.1 知识产权的概述知识产权的概述w1、知识产权的含义和和特征、知识产权的含义和和特征w知识产权的含义:w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和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和商标权。w知识产权的特征w客体的无形性。w国家授予性。w专有性。w地域性。w时间性。1/6/202346w2、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w由于电子商务依赖的是全新的电子数据通信手段即互联网,给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许多需要研究的新问题。w增加了知识产权的客体w在版权领域,出现了新的客体有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多媒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