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破产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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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 的受理的受理第三节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第四节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第五节第五节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掌握要点:掌握要点:1 1、企业破产的原因;、企业破产的原因;2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法律效力;、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法律效力;3 3、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范围;4 4、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5 5、撤销权、抵销权、取回权、别除、撤销权、抵销权、取回权、别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权的相关法律规

2、定;6 6、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和监督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和监督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的法律特征:破产的法律特征:1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2 2、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到期债务为前提;3 3、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4 4、破产是一种概括性执行

3、法律、破产是一种概括性执行法律程序。程序。二、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二、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第第2 2条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所有的所有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与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甚至法人型私营企

4、业、三资企业,甚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四、破产案件的管辖:四、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债务人债务人和和债权人债权人都有权提出企业破产申请。都有权提出企业破产申请。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重整、和解和解或者或者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申请。申请。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债权人:债务人

5、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或或者者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申请。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应当向人民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1 1、破产案件的受理时限、破产案件的受理时限 (1 1)债权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提出破产申请的,

6、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收到申请之日起5 5日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 7日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日起1010日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内裁定是否受理。(2 2)债务人债务人或或清算责任人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15日日内裁定是内裁定是否受理否受理。(3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

7、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15日日。(4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定作出之日起5 5日日内送达申请人。内送达申请人。(5 5)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日起2525日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 2、破产申请的驳回、破产申请的驳回(1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5日日内送达申请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

8、以自裁定送达送达之日起之日起1010日日内向上一级人民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送达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向上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 3)恶意申请破产的,不予受理)恶意申请破产的,不予受理 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债务人有隐匿

9、、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3 3、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的法律效力、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的法律效力受受理理后后的的法法律律效效力力对于法院而言对于法院而言对于债务人而言对于债务人而言对于债权人而言对于债权人而言对债务人其他民事程序如民事对债务人其他民事程序如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民事执行程诉讼或仲裁程序、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措施等必须中止序、财产保全措施等必须中止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得要应向管理人申报债

10、权,不得要求个别清偿求个别清偿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而言或财产持有人而言应向应向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习题:习题: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

11、哪些程序处理其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A.A.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 B.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习题:习题:钢铁公司诉机械公司拖欠货款纠钢铁公司诉机械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机纷一案,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机械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械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机械公司的破产案件。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机械公司的破产案件。此时,对钢铁公司与机械公司货款

12、纠纷一此时,对钢铁公司与机械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可以作出以下哪种案,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可以作出以下哪种处理?(处理?()A.A.可以裁定中止诉讼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B.B.可以裁定终结诉讼可以裁定终结诉讼 C.C.可以缺席判决可以缺席判决 D.D.可以通知钢铁公司撤诉可以通知钢铁公司撤诉三、债权申报三、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权申报期限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13、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权利。可以申报的债权:可以申报的债权:1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仲裁未决的债权;2 2、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对债务人形、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对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成的债权;3 3、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对债务人形、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对债务人形成的将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向成的将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4 4、解约解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

14、申请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均未履行完毕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 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

15、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对方当管理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可以申报债权。事人因此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可以申报债权。5 5、债务人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形成的、债务人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形成的债权;债权;6 6、付款人对债务人所出的票据付款或承、付款人对债务人所出的票据付款或承兑而形成的债权。兑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16、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20102010年司考)年司考)A.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B.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

17、讼时效的债权进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行的债权申报C.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D.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四、管理人四、管理人 管理人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成立的,全管理人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成立的,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面接管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受理破产

18、申请的,应当同时同时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1 1、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 1)因因故意故意

19、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情形。2 2、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 (1)(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书等资料;(2)(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报告;(3)(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支;(

20、5)(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习题:习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的?A.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

21、担任管理人而获得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报酬 D.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6)(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定的,适用其规定。五、债务人的财产五、债务人的财产破

22、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取得的财产:1 1、债务人投资的收益;、债务人投资的收益;2 2、破产财产的孳息;、破产财产的孳息;3 3、破产程序开始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这、破产程序开始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这段时间债务人继续经营的收益;段时间债务人继续经营的收益;4 4、基于其他合法原因取得的财产。、基于其他合法原因取得的财产。(一)破产撤销权:

23、(一)破产撤销权: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1年内年内,涉及债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予以撤销:(1)(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2)(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

24、)(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5)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六个月内,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形,仍对,仍对个别债权人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外。无效行为制度:无效行为制度: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 2)虚构债务

25、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假设人民法院于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2007年年9 9月月10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案件,1212月月10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A.A.该企业于该企业于20072007年年3 3月月1 1日对应于同年日对应于同年1010月月1 1日到期的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债务提前予以清偿B.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72007年年4 4月月1 1日从该企

26、业无偿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调出价值10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C.C.该企业于该企业于20072007年年5 5月月8 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其1515万元债权万元债权D.D.该企业于该企业于20072007年年7 7月月1010日将价值日将价值2525万元的车辆作价万元的车辆作价8 8万元转让他人万元转让他人E.E.该企业于该企业于20072007年年3 3月月1 1日向其控股股东清偿了一笔到日向其控股股东清偿了一笔到期货款期货款(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

27、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三)取回权(三)取回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28、申请后,债务人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四)抵

29、销权(四)抵销权 是指债权人在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标的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前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的权利。确定前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的权利。债权人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

30、权的;(2)(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负担债务的除外;(3)(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

31、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习题:习题: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破产法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A.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 6个月前以明显不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

32、抵押的财产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付清货款的货物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用:(1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用;(3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33、、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债务的总称。的总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发生的下列债务:(1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 4)为债务人继续

34、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产生的债务;(6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清偿。2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先

35、行清偿破产费用。3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4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节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债债权权人人会会议议性质性质职权职权表决表决表决权表决权组成组成是临时自治团体是临时自治团体,不是权利主体不是

36、权利主体;其决议往往由法院认定其决议往往由法院认定,管理人执管理人执行行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应当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的主席应当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的召集表表决决权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通过和解协议议和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没有表决权权,除非放弃优先受偿权除非放弃优先受偿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

37、,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日内召开以后会议以后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管理人占债权总额占债权总额1/4以以上的债权人上的债权人有权提议召开有权提议召开第一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报酬;3、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

38、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表决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表决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表决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表决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一次表决未通过的,二次表(一次表决未通过的,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可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另行通知债权人决,仍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可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另行通知债权人)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

39、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普通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通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债权总额的1/2以上,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特别决议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通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债权总额的2/3以上以上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债权人会议

40、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都有约束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A.A.通过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 B.B.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 C.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D.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一)组成:(一)组成: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

41、或者工会代表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成员应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人。成员应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二)职责:(二)职责: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权人委员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探矿权、采矿权、知识

42、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

43、的是(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B.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 7人人C.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D.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 1名债务人企业的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第四节第四节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一、重整:一、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

44、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1、重整申请的提出和重整期间、重整申请的提出和重整期间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务人注册资本1/101/10以上的出资人。以上的出资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业事务执行,可以

45、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一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行职务。2 2、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46、 债务人债务人或者或者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内,同时向人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日起30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草案进行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对重整计划草案

47、在债权人会议上分组分组进行表决:进行表决:(一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债务人所欠税款;(四四)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意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

4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十日内,债务人或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三十日内裁定批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准,终止

49、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50、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二、和解二、和解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理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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