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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破产法破产法*1986年年12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通过;通过;88年年11月施行。月施行。*91年年4月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9章专门规定企业法章专门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程序。人破产还债的程序。*2002年年7月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自2002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6年年8月月27日通过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自,自2007年年6月月1日始施行。日始施行。一、概述一、概述 1 1、定定义义:
2、破破产产是是在在债债务务人人不不能能清清偿偿到到期期债债务务,并并且且资资产产不不足足以以清清偿偿全全部部债债务务或或者者明明显显缺缺乏乏清清偿偿能能力力的的情情况况下下,由由法法院院主主持持强强制制执执行行其其全全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2 2、破破产产案案件件的的管管辖辖:企企业业破破产产案案件件由由债债务务人人(破产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债务务人人住住所所地地是是指指债债务务人人的的主主要要办办事事机机构构所所在在地地,债债务务人人主主要要办办事事机机构构不不明明确确的的,由由其其注注册册地地人人民
3、民法法院院管管辖。辖。二、破产申请和受理二、破产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 1 1、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 2 2、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 (二)破产受理(二)破产受理 1 1、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1 1)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是否受理:A A、债债权权人人提提出出破破产产申申请请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应应当当自自收收到到申申请请之之日日起起5 5日日内内通通知知债债务务人人。债债务务人人对对申申请请有有异异议议的的,应应当当自自收收到到法法院院通通知知之之日日起起7 7日日内内向向法法院院提提出出。法法院院应应当当自自异异议议期期满满之之日日起起101
4、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B B、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C C、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批准,可延长1515日。日。(2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
5、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日内送达债务人。(3)法院不受理)法院不受理 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起5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受理的裁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10日内向上一级法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院提起上诉。(4)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指定管理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指定管理人。2 2、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人
6、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否则清偿无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否则清偿无效。效。(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财产。(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时人均未履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时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对方当事人。(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
7、债务人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裁继续进行。(6)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三、破产管理人三、破产管理人(一)管理人的产生
8、和组成(一)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 1、管理人的产生、管理人的产生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规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2、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的组成 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
9、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二)管理人的职责(二)管理人的职责1、全面接管债务人即破产企业、全面接管债务人即破产企业2、保管和清理与债务有关的财产、保管和清理与债务有关的财产3、对外代表债权人、对外代表债权人4、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5、其他职责、其他职责(三)管理人权利的限制(三)管理人权利的限制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经人民法院许可:1、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3、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4、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5、借款四、债务人财产四
10、、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1、概念: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概念: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产。2、范围、范围(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产。(二)撤销权(二)撤销权 指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指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
11、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1、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2、个别清偿的撤销、个别清偿的撤销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
12、况下,只对个别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个月内,债,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三)债务人的无效行为(三)债务人的无效行为破产法破产法规定,涉
13、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四)抵销权(四)抵销权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等额内消灭的制度。1、抵销权的行使应符合的要求、抵销权的行使应符合的要求(1)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产生
14、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债务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2)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且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且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提出。提出。案例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某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某年7月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五间临街房出租给乙公司用做商业经营,约定甲公司将五间临街房出租给乙公司用做商业经营,租期租期5年,自当年年,自当年7月月5日开始计算租期,每年租金日开始计算租期,每年租金10万万元,每年支付一次。当年元,每年支付一次。当年10月甲、乙双方又签订买卖月甲、乙双方又签订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货物,甲公司应付款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
15、司提供货物,甲公司应付款20万元。次年万元。次年7月月13日其他债权人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日其他债权人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对甲公司的债权债务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对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及财产进行清算。乙公司向管理人申请债权时提出以及财产进行清算。乙公司向管理人申请债权时提出以其所欠甲公司某年的租金其所欠甲公司某年的租金10万元的债务,与甲公司欠万元的债务,与甲公司欠其其20万元的债务相抵,租赁合同解除,剩余的万元的债务相抵,租赁合同解除,剩余的10万元万元的货款作为债权予以申报。乙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的货款作为债权予以申报。乙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
16、规定?的规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有破产申请法律规定或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
17、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有破产申请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一)破产费用 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时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行及时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二)破产费用的范围(二)破产费用的范围1、破产案
18、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共益债务(三)共益债务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时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时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l1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l2 2、债务人
19、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l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l4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l5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l6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
20、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比例清偿;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六、债权申报六、债权申报(一)概念: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在接到人
21、民法院的破产(一)概念: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通知或者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受理裁定通知或者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取得破产债权人地位的行为。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取得破产债权人地位的行为。(二)债权申报的期限(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1、法定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法定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日,最长不得超过得超过3个月。个月。2、延展申报期限(补充申报期限)、延展申报期限(补充申报期限)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
22、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承担。七、七、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依依法法申申报报债债权权的的债债权权人人为为债债权权人人会会议议的的成成员员,有有权权参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注注意意:无无财财产产担担保
23、保的的债债权权人人享享有有表表决决权权,有有财财产产担担保保的的债债权权人人因因对对担担保保物物享享有有优优先先受受偿偿权权,故故未未放放弃弃优优先先受受偿偿权权利利者者无无表表决决权权。当当债债权权人人兼兼有有有有财财产产担担保保和和无无财财产产担担保保债债权权人人双双重重身身份份时时,享享有有表表决决权权,但但所所代代表表的的债债权权额额仅仅限限于于无无财财产产担担保保的的部部分分。有有财财产产担担保保的的债债权权人人在在担担保保物物价价款款不不足足以以清清偿偿其其担担保保债债权权时时,就就未未受受清清偿偿的的债债额额享享有有表表决决权权。债债务务人人的的保保证证人人在在代代替替债债务务人
24、人清清偿偿债债务务后后,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债债权权人人会会议议是是依依召召集集方方式式活活动动的的。第第一一次次债债权权人人会会议议由由法法院院召召集集并并主主持持,应应当当在在债债权权申申报报期期限限届届满满后后1515天天内内召召开开。以以后后的的债债权权人人会会议议在在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或或会会议议主主席席认认为为必必要要时时召召开开,也也可可以以在在清清算算组组或或占占无无财财产产担担保保债债权权总总额的额的1/4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其职权:其职权:破产法破产法第第6161条
25、条 (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1)债债权权人人会会议议的的职职权权是是以以表表决决通通过过决决议议的的方方式式行行使使的的。债债权权人人会会议议的的决决议议,由由出出席席会会议议的的有有表表决决权权的的债债权权人人过过半半数数通通过过,并并且且其其所所代代表表的的债债权权数数,必必须须占占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以上;(2)通通过过和和解解协协议议草草案案的的决决议议,由由出出席席会会议议的的有有表表决决权权的的债债权权人人过过半半数数通通过过,并并且且其其所所代代表表的的债债权权额额,必必须须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占无担保债权总额
26、的2/3以上以上。(3 3)通通过过重重整整计计划划草草案案的的决决议议,按按债债权权类类型型分分组组进进行行表表决决,由由出出席席会会议议同同一一表表决决组组的的债债权权人人过过半半数数同同意意,并并且且其其所所代代表表的的债债权权额额占占该该组组债债权权总总额额的的2/32/3以以上上的的,为为该组通过。各组表决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该组通过。各组表决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八、重整八、重整 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27、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一)重整申请(一)重整申请 1、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直、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
28、法院申请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二)重整期间(二)重整期间指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时的指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时的期间。期间。*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利害关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系人请求,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其他显著不)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其他显著不利
29、于债权人的行为;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三)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执行(三)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执行 (自学)(自学)九、和解九、和解 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一)和解协议的提出、通过及裁定(一)和解协议的提出、通过及裁定1、和解协议的提出、和解协议的提出2、和解协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定,、和解协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定,由出席会议
30、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以上的。3、和解协议的裁定、和解协议的裁定 (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1)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减免债务或延期偿还让步,效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减免债务或延期偿还让步,效力不及于其保证人
31、和连带债务人,他们仍应按照原来力不及于其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他们仍应按照原来债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债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3)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4)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法院终止和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三)和解协议的终止(三)和解协议的终止*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2、,经法院裁定,终止该协议:经法院裁定,终止该协议:(1)拒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和解协议;)拒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和解协议;(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足以影响执行和解协)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足以影响执行和解协议;议;(3)给个别债权人和解协议以外的特殊利益;)给个别债权人和解协议以外的特殊利益;(4)转移财产、隐匿或私分财产;)转移财产、隐匿或私分财产;(5)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放弃自己的债权;)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放弃自己的债权;(6)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等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等行为。十、破产清算十、破产清算(一一
33、)破破产产宣宣告告:是是法法院院依依据据当当事事人人的的申申请请或或法法定定职职权权裁裁定定宣宣告告债债务务人人破破产产以以清清算算债债务务的的活活动动。法法院院宣宣告告债债务务人人企业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应发布公告。企业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应发布公告。(二)破产财产的分配(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34、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偿金;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三)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程序的终结*正常的终结正常的终结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目的已经实现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目的已经实现而终结破产程序;而终结破产程序;*非正常的终结非正常的终结指没有经过破产财产的分配就终结破产指没有经过破产财产的分配就终结破产程序。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法院应当自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十一、法律责任十一、法律责任 (自学)(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