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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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物权的相关讨论小组成员:陈泓瀚 黄文静 许知音 邱媛 张苇君 张嘉怡 郑若昕关于担保物权的相关讨论关于担保物权的相关讨论小组成员:陈泓瀚、黄文静、郑若昕、张苇君、许知音、张嘉怡、邱媛小组成员:陈泓瀚、黄文静、郑若昕、张苇君、许知音、张嘉怡、邱媛 一、关于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一、关于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1.担保物权(概念),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物权,在特定的财产担保物权(概念),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物权,在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保障。具体来说,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上设定的保障。具体来说,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或者债权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2、,当债务人不履行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或者债权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担保物权最看重的是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也就是担保财产能够担保物权最看重的是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也就是担保财产能够转化为金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转化为金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价格优先人有权依法以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受偿。3.关于担保人,即提供担保财产的人。担保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关于担

3、保人,即提供担保财产的人。担保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则被称为担保物权人。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则被称为担保物权人。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4.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况:第一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是指债务履行期间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况:第一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是指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而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第二种

4、,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届满而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第二种,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只要债务人违约,担保物权就可以实现,而权的情形,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只要债务人违约,担保物权就可以实现,而不用等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发生。不用等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发生。5.物权法规定的三种形式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物权法规定的三种形式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6.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效力。优先受偿也意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效力。优先受偿也意味着担保物权人处于一种优越的地位。所以也有人说,担保物

5、权实质上是担味着担保物权人处于一种优越的地位。所以也有人说,担保物权实质上是担保物权人优先其他债权人从担保财产上取得价值以满足自己债权的一种权利。保物权人优先其他债权人从担保财产上取得价值以满足自己债权的一种权利。也说明了,担保物权是债权实现的有力保障。也说明了,担保物权是债权实现的有力保障。二、案例讨论二、案例讨论本小组就关于一汽车担保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本小组就关于一汽车担保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案例背景如下案例背景如下:赖某与陈某于1999年曾为其好友戴某购买汽车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戴的银行借款合同期限为5年,自1999年3月17日至2004年3月17日止。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合同生效

6、之日起至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即至2006年3月17日止。合同履行期间,戴某因故不能支付银行按揭款;汽车也被其私自转移,其人也不知去向。银行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余款,保险公司则将两名担保人告上法庭 问题一问题一:此案自戴某不履行付款义务到起此案自戴某不履行付款义务到起诉时己超过两年,是否算是己过诉讼时效诉时己超过两年,是否算是己过诉讼时效?观点一:观点一:是观点二:观点二:否问题二问题二:两被告曾多次向保险公司提供戴某的财两被告曾多次向保险公司提供戴某的财产,但保险公司怠于追讨,保险公司自己应承担产,但保险公司怠于追讨,保险公司自己应承担后果责任,二被告是否可以免责?后果责任

7、,二被告是否可以免责?观点一观点一:可以免责 观点二观点二:双方都有过错,应各承担部分责任。观点三观点三:不可免责 问题三问题三:这两个担保人有无代为清偿能力呢?担这两个担保人有无代为清偿能力呢?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保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观点一观点一:有清偿能力,且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也属于合法。观点二观点二:没有 问题四问题四:担保法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本案的担保合同中是否有这些要件呢?本案的担保合同中是否有这些要件呢?观点:观点:没有问题五问题五:如果保证人受到了欺瞒,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如果保证人受到了欺瞒,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合同是否还具有效力?合同是否还具有效力?观点一:观点一:合同应具有效力 观点二观点二:不具有 讨论结束讨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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