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联泓新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10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股票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摘要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2座座27层及层及28层)层)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意 向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2、站(http:/) 。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3、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 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内容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并上市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方案,拟发行不超过 22,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A 股 IPO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拟将 A 股 IPO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由 40,000.00万元调增至 68,233.66 万元,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募集资金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项目 项目
5、投资规模(万元)项目投资规模(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万元)(万元) 1 10 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 34,404.50 34,404.50 2 EVA 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5,451.66 25,451.66 3 6.5 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 32,910.18 32,910.18 4 补充流动资金 / 68,233.66 合计合计 92,766.34 161,000.00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及联泓集团的唯一股东联想控股承诺: 自
6、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二)(二)国科国科控股承诺控股承诺 公司的直接股东国科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
7、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三)其他股东承诺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的其他直接股东西藏联泓盛、西藏联泓兴、西藏联泓锦、恒邦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郑月明、高级管理人员陈德烨、蔡文权、赵海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不再担任公
8、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井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
9、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一)控股股东承诺(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及联泓集团的唯一股东联想控股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
11、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二)持有发行人(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国科控股、西藏联泓盛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
12、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13、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四、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
14、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并经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
15、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应依照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
16、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17、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9、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
20、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如果未
21、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8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22、 (一)发行人关于(一)发行人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于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于 60 日内及时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23、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公司存在上述事实之日起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需)后 3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回购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确定,并根
24、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9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对损失认定存在争议,将以司法机关最终出具的司法裁决认定的数
25、额为准。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及联泓集团的唯一股东联想控股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企业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26、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对损失认定存在争议,将以司法机关最终出具的司法裁决认定的数额为准。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
27、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 接经济损失。如对损失认定存在争议,将以司法机关最终出具的司法裁决认定的数额为准。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就(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就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信息披露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28、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记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损失计算标准、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
29、等, 按照 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验资报告及其他报告、说明等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30、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六、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1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31、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 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对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 5、若
32、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公开承诺而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到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及联泓集团的唯一股东联想控股承诺: 1、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非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 (1)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
33、、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控股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控股股东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如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其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
34、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35、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及 30%的薪酬(如有) ,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3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
36、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
37、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3、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计划、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以后,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4 股本等方式。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
38、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4、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重大投
39、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且超过 5,000 万元。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
40、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5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
41、、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若公司有
4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 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4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6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其中外部监事 (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
4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等措施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强化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管理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生效的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在上市后规定的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及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
45、司还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用,对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将提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2、加快募投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EVA 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6.5 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等 3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46、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运营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 3、加、加快快现有业务发展,现有业务发展,不断不断提提高高公司净利润公司净利润水平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公司将充分利用目前较好的市场环境,加快现有业务发展,加大市场开拓,加强成本控制,不断提高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引致的即期回报摊薄。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7 公司已制定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47、此外,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二)控股股东(二)控股股东的的承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及其唯一股东联想控股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本企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承诺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48、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发行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十
49、、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一)市场竞争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化学品行业属于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 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未来行业产品需求持续放缓,市场供应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尽管公司拥有产业链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8 完备、技术工艺先进等竞争优势,但如果未来不能很好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二)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风险 化工行业具有生产工序复杂、工艺条件严格的特点,随着生产朝着大型化、自动化的方向发展,车间之间、工序之间相互的关联
50、性和依存度日趋紧密,对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主要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化学品的研发和生产,部分产品和原材料为易燃、易爆物质,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的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有一定的危险性。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过安全生产部门的处罚,但仍不能排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如公司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不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对周边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三三)环境保护风险)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对生产、 储存过程中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