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

上传人:w****8 文档编号:8144079 上传时间:2022-03-14 格式:PDF 页数:100 大小:1.7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10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ongpeng Holdings Co., Ltd.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城内)(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城内)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

2、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3、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的含义相同。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4、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上海喆德、宁波鸿益

5、升、宁波东智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承诺基础上,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承诺: “如东鹏控股成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则自本公司完成在东鹏控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的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东鹏控股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喆德承诺

6、: “如东鹏控股成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则自本企业完成在东鹏控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6年 11 月 18 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东鹏控股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宁波客喜徕、宁波裕芝、堆龙德庆睿盈、宁波东粤鹏、宁波东联鑫、国钰坤元、宁波普晖、宁夏飞鸿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

7、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何颖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8、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9、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10、员陈昆列、包建永、钟保民、龚志云、金国庭、林红、张兄才、施宇峰、黄征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4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11、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罗思维、霍倩怡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13、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

14、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且该预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一)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

15、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

16、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6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或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股

17、份公司股本的 1%。如果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预案启动条件,公司应继续按照预案内容履行回购股份义务,且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股本的 5%。 (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

18、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19、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30%。如果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预案启动条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按照预案内容履行增持义务,连续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7 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50%。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何颖应促使并确保宁波利坚、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履行预案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

20、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入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津贴(如有)的 20%(税后) 。如果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预案启动条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预案内容履行增持义务,连续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的 50%(税后) 。 (3)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董事(包括

21、独立董事)应在审议公司采取回购股份、实施审议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赞成票。 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预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当促成公司新聘用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未能履行预案要求的约束措施、未能履行预案要求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

22、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公司应当扣减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等额于控股股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8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用于履行增持公司股票义务之资金总额。 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 预案 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如有) 的 20%,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等额于相关当事人应用于履行增持公司股票义务之资金总额。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承诺(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

23、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何颖、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1)已了解并知悉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1)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24、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3)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承诺:“(1

25、)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存在虚假记载、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9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企业已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如有) ,购回价格为购回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3)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26、失。 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何颖承诺:“(1)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

27、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五)证券服

28、务机构承诺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 公司律师金杜承诺:“如因金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金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金杜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9、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金杜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申报会计师德勤承诺: “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30、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的股份锁定期限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宁波利坚、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31、: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1 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32、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宁波鸿益升、 宁波东智瑞、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上海喆德的股份锁定期限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宁波鸿益升、 宁波东智瑞、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上海喆德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33、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

34、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

35、2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6、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

37、致行动人承诺(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承诺:“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3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38、)不得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企业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9、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何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昆列、包建永、钟保民、罗思维、霍倩怡、龚志云、金国庭、林红、张兄才、施宇峰、黄征承诺:“将严格履行本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40、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7)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

41、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4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孙谦、尹虹、罗维满、许辉及未持有公司

42、股份的监事薛延祖承诺:“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主动要求离职;(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津贴;(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

43、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7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或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得以

44、实施,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5 七、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7 月2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的议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因素一、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45、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二、规划制定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最低现金分

46、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三、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一)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6 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47、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现金分红比例。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

48、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本规划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49、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7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

50、配间隔、利润分配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其他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