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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声明声明及承诺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2、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 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
3、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诺 (一)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承诺(一)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4、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而终止。” (二)(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承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控制的主体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除前述锁定期外,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50%。” (三)股东欣贺投资、巨
6、富发展承诺(三)股东欣贺投资、巨富发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股东而终止。”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厦门骏胜、(四)发行人其他股东厦门骏胜、Purple Forest Li
7、mited、厦门欣嘉、厦门欣嘉骏、鸿业亚洲、厦门君豪承诺骏、鸿业亚洲、厦门君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宗圣、陈国汉、王碧(五)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宗圣、陈国汉、王碧黛承诺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8、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除前述锁定期外, 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9、过 50%。” (六)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曹培忠承诺(六)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曹培忠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10、股价的预案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 (不包含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预案签署了相关承诺函。稳定股价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一)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后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11、下同) ,公司将提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涉及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将在五日内召开董事会、二十五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提出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二)具体措(二)具体措施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
12、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的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相关人员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本人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
13、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 (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的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14、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以要约等合法方式回购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或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督管理机构对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
15、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应不少于 30 日,并不超过 60 日。 如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承诺 “承诺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16、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 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在监管部门上述认定后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公司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如因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
17、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承诺(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承诺 “承诺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如因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18、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
19、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2、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0、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3、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报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
21、2-8 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已对出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2、 ”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已对出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
23、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5、发行人、发行人验资验资机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11272 号验资报告及大华验字2012135 号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
24、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已对出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例外。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
25、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承诺诺 (一)(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欣贺国际承诺承诺 “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26、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承诺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宝玉承诺承诺 “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27、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0 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
28、日登记在承诺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公开(三)公开发行前发行前持股持股 5%以上以上的的股东厦门骏胜股东厦门骏胜承诺承诺 “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
29、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
30、体措施包括: 1、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中高端女装行业的发展趋势、现有经营状况以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体为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 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能有效填补回报。 2、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31、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通过关于重新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保持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持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中高端女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服装
32、行业的市场需求具有随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稳中有增。针对中高端女装的行业特点,为有效填补回报,公司一方面将采取措施保持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将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1)拓展自营门店。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对销售终端的控制力及经营的稳定性,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销售终端结构, 增加自营门店数量,特别要在重点城市和地区增加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自营门店数量。 (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通过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员工业绩考核,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
33、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已在公司章程、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降低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 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3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 如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一)承诺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
35、法权益。 (二)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三)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 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如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 如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
36、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 述承诺, 承诺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六、关于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六、关于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 (一)如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37、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本公司将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38、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承诺 “ (一)如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
39、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承诺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
40、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承诺(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承诺 “ (一)如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
41、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承诺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5 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42、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厦门骏胜、欣贺投资、(四)发行人其他股东厦门骏胜、欣贺投资、Purple Forest Limited、厦门欣嘉骏、巨富发展、鸿业亚洲、厦门君豪承诺、厦门欣嘉骏、巨富发展、鸿业亚洲、厦门君豪承诺 “ (一)如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
43、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承诺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44、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6 (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术人员承诺 “ (一)如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
45、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承诺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5、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 监事; 发行人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
46、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7 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后
47、利润分配政策八、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实施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服装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未来
48、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4、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49、,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8 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应对股
50、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 (四)发行人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四)发行人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