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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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 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sen Smart Access Co., Ltd.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122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2、街道福华一路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号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

3、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4、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发行股数, 股东公开发拟发行股数, 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售股数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合计 44,466,667 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5、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77,866,667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24 日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示,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 公司提请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正文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6、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刘润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

7、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9、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10、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承诺人: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龚卫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

11、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12、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

13、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

14、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承诺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刘子尧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15、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16、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

17、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

18、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承诺人:发行人股东国金工业、大森林投资、一棵树投资和汪文波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19、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承诺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鸿艳、袁春燕、付学勇、熊祥、华秋根 1、自公司股票上

20、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1、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22、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六)承诺人:发行人监事郑鸿安、徐红亮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23、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4、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七)承诺人:发行人监事邱晓梅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招股意向书 1-1-10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

26、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二、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

27、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28、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现金分红条件、现金分红条件 在公

29、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红比例与间隔、现金分红比例与间隔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10%, 公司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

30、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

31、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32、发生重大变化, 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在招股意向书等募集文件中公开承诺采取如下的约束措施: (一)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公司非因自

34、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35、1-14 处理。 2、如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36、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公司所有;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37、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对其他股东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

38、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公司所有;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本企业/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39、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1、如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

40、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公司所有;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

41、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四、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状况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5848 号审阅报告。具体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信息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2020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vs 2020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率变动率 流动资产

42、合计 34,996.52 33,732.43 1,264.09 3.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304.02 14,723.58 -419.56 -2.85%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2020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vs 2020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率变动率 资产总计 49,300.54 48,456.01 844.53 1.74% 流动负债合计 13,591.78 16,095.44 -2,503.66 -15.56% 非流动负债合

43、计 832.03 830.99 1.04 0.13% 负债合计 14,423.81 16,926.43 -2,502.62 -14.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4,343.56 31,150.80 3,192.76 10.25% 股东权益合计 34,876.73 31,529.58 3,347.15 10.62%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信息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货币资金科目有所增加所致。 流动负债减少 2,503.66 万元主要系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流动负债有所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主要财务信息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44、项目 2021 年年 1-6 月月 2020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6 月月 vs 2020 年年 1-6 月月 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率变动率 营业收入 23,391.70 19,845.76 3,545.94 17.87% 营业成本 17,161.18 14,182.24 2,978.94 21.00% 销售费用 1,442.38 1,183.51 258.87 21.87% 管理费用 968.84 800.33 168.51 21.05% 研发费用 807.39 613.59 193.80 31.58% 营业利润 3,140.39 2,838.53 301.87 10.

45、63% 利润总额 3,782.45 2,932.49 849.96 28.98% 净利润 3,298.15 2,576.09 722.07 28.03% 持续经营净利润 3,298.15 2,576.09 722.07 28.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2.76 2,475.93 716.83 28.95%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672.06 151.06 521.01 344.9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72.05 151.06 521.00 344.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20.70 2,324.87 195

46、.83 8.42% 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经营情况良好。 营业收入方面,发行人经审阅的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3,391.70 万元,同比增长 17.87%。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同比实现增长,主要系由于 2020 年 1-6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月期间受疫情影响,发行人 2020 年春节后复工推迟,发行人产品供应及下游产品需求受到一定影响,营业收入较少。2021 年 1-6 月,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发行人得以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内销收入增长较多。 经营成果方面,发行人经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7、利润 3,192.76 万元,同比增长 28.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20.70 万元,同比增长 8.42%。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实现增长,主要系由于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发行人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多导致毛利额增长所致。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 1-6 月月 2020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6 月月 vs2020 年年 1-6 月月 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率变动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606.10

48、22,379.74 3,226.37 14.42% 收到的税费返还 0.41 173.68 -173.26 -99.7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4.57 409.69 294.88 71.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311.09 22,963.10 3,347.99 14.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805.80 16,069.42 2,736.37 17.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71.89 2,705.37 966.51 35.7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33.17 1,163.92 169.26 14.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49、有关的现金 1,649.32 1,271.55 377.77 29.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460.17 21,210.26 4,249.91 20.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0.92 1,752.84 -901.92 -51.45% 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01.92 万元,主要系由于一方面,2021 年 1-6 月同比销售收入增长,导致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3,226.37 万元;另一方面,2020 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影响发行人及供应商复工复产推迟,发行人与供应商对账付款工作有所延迟,同时 2021

50、 年上半年采购总额同比有所上升,导致 2021 年上半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 2020 年上半年增加 2,736.37 万元。发行人为持续增强研发力量对研发团队进行扩招,同时部分部门进行涨薪调整,故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966.5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营业收入方面,基于 2021 年以来国内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发行人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发行人预计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7,900 万元至 39,500 万元,同比增长 9.32%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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