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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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Linuo Flow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住所:瑞安市高新技术(阁巷)园区围一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创业板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

2、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数量不超过 3,408.5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20 年 5 月 27 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3,634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签署日期书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18 日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

3、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2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

4、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

5、3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宇、任翔、王秀国、戴美春、吴平、余建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宇、任翔、王秀国、戴美春、吴平、余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6、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

7、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 转让股份所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2、诺德投资、润诺投资承诺、诺德投资、润诺投资承诺诺德投资、润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4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

8、份锁定义务外, 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二、本次发行前持股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陈晓宇、任翔、王秀国、戴美春、吴平、余建平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

9、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不

10、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如下: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5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公告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2)增持金额: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3)其他事项: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11、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归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2、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董事会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为限,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结果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12、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现5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6(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2)增持金额: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

13、红及薪酬总额的 20%;(3)其他事项: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

14、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四、关于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的承诺四、关于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的承诺(一)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15、。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2、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7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发行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3、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

16、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二)实际控制人承诺(二)实际控制人承诺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及发行人上市后减持的限售股份。 本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本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2、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的虚假记

17、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份回购或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如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18、投资者损失。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8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针对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保荐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0、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9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一)相关承诺(一)相关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如下: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21、股东的合法权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薪酬制度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22、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二)保荐人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二)保荐人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力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23、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中国证监会 关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0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六、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为本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关于避免

24、同业竞争的承诺等相关公开承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对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作出如下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七、利润分配七、利润分配(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议案,本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

25、利分配政策及规划(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根据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如下: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1(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利润分配具体政

26、策(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 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

27、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及以上的事项。(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8、。如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2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29、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7)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 确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

30、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3(2) 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 2 项的规定,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1、。(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 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32、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通过安排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6、存在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33、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4八八、 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发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募集资金运用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风险等,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完整披露。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

34、得及使用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九、发行人成长性风险九、发行人成长性风险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149.55 万元、45,592.70 万元和 45,244.64 万元,成长性较好。如果后续宏观经济增长乏力,下游市场需求不足,公司产品竞争力减弱,市场拓展不力,则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十、应收账款损失风险十、应收账款损失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379.07 万元、20,596.40 万元

35、及 25,922.24 万元, 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36%、 37.69%及 41.87%。最近一期末,账龄组合中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73.50%,应收账款质量较好。但是,如果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不能按期收回货款,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5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2020 年 1 月突发的新冠疫情,对公司

36、的正常经营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防控疫情工作部署,延迟复工生产,影响了公司的生产、交付进度。经地方政府批准,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正式复工。但是,公司员工以外地人员为主, 受疫情影响, 员工返程到岗时间比往年有所延迟; 返程后,需要接受身体检查、隔离等防护措施。公司供应商、客户的复工节奏也受所在地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货物运输所依赖的物流系统亦经历了较长时间才恢复正常。受新冠疫情带来的上述多重影响因素,公司经历了一个月左右的停工期。全面复工、恢复正常经营后,公司通过扩大销售、抢抓生产与交付进度等措施,将疫情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一)(一)20

37、20 年年 1-3 月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月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汇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20】2537 号”审阅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浙江力诺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浙江力诺的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1-3 月经营成果。”1、合并

38、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0-3-312019-12-31变动率流动资产42,940.4744,844.42-4.25%非流动资产17,138.5017,068.840.41%资产总额60,078.9761,913.27-2.96%流动负债19,121.6021,509.04-11.10%非流动负债1,746.841,738.240.49%负债总额20,868.4323,247.28-10.2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6股东权益合计39,210.5438,665.981.41%注:上表中截至 2019-12-31 的财务数据已经

39、中汇会计师审计,截至 2020-3-31 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均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一季度公司产销规模同比下降,导致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均有所降低。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变化与 2019 年末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0 年 1-3 月2019 年 1-3 月变动率营业收入5,129.928,586.44-40.26%营业利润642.691,050.35-38.81%利润总额627.831

40、,050.35-40.23%净利润544.56931.44-41.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4.56931.44-41.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50.36923.73-40.42%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 1-3 月利润表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2020 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带来的多重影响因素,公司经历了一个月左右的停工期,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各项盈利指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全面复工、恢复正常经营后,公司通过扩大销售、抢抓生产与交付进度等措施,将疫情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各季度的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如下:单位

41、:万元项目2020 年一季度2019 年四季度2019 年三季度2019 年二季度2019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129.9212,745.0811,098.5412,814.588,586.44营业利润642.692,281.121,706.752,667.301,050.35利润总额627.832,282.031,704.752,766.801,050.35净利润544.561,966.131,498.692,381.41931.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4.561,966.131,498.692,381.41931.4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7归属于母

42、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50.361,943.131,478.682,050.72923.73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中 2019 年 1-6 月利润表、2019 年度利润表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2019 年 1-9 月利润表、2020 年 1-3 月利润表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一季度经营业绩一般相对较低,主要是受到春节假期影响。(二)(二)2020 年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计数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计数预计公司 2020 年 1-6 月将实现营业收入 18,743.28 万元至 20,716.26 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43、为-12.42%至-3.20%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81.85 万元至 3,443.87 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9.99%至 3.95%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688.60 万元至 3,150.62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9.61%至 5.92%左右。上述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要经营数据预计数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8目目录录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1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2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3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

44、诺.3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4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4四、关于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的承诺.6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9六、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10七、利润分配.10八、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14九、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14十、应收账款损失风险. 14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15目目录录.17第一节第一节释义释义.21第二节第二节概览概览.23一、发行人简介.23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24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45、及主要财务指标.25四、募集资金用途. 28第三节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29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9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30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31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32第四节第四节风险因素风险因素.33一、市场经营风险. 33二、财务风险.34三、技术风险.34四、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35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19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36六、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风险.36第五节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37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7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37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

46、重组情况.38四、发行人股权结构. 39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39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0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43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47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47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做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49第六节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51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51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

47、情况及竞争状况.66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01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14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42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148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148八、境外经营情况. 161九、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措施.162第七节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67一、发行人的独立性. 167二、同业竞争.169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170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179五、拟采取的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184第八节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186一、董事、监事、

48、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186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20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189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190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的薪酬情况.192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以及有关协议或承诺的履行情况. 193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193七、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195八、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和

49、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197九、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197十、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198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及最近三年的执行情况.198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200第九节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02一、财务报表.202二、审计意见.214三、经营业绩主要影响因素分析.214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215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15六、发行人适用的税种、税率及主要税收优惠政策.273七、非经常性损益. 274八、主要财务指标. 276九、盈利预测.278十

50、、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78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280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332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373十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376十五、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380第十节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383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383二、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意见.384三、年产 2.5 万套高性能控制阀生产线建设项目.388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1-21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1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94六、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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