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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Luoyang Xinqianglian Slewing Bearing Co.,Ltd. (住所: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住所: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招股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号新盛大厦 B 座座 12 、 15 层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
3、6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20 年 6 月 22 日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
4、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
5、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7,95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6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0,600 万股。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6、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7、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2、其他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8、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9、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占普、李华清承诺、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占普、李华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
10、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其他股东承诺、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11、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36 个月。本人如果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新强联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10%。 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
12、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13、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2、持股、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海通开元承诺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海通开元承诺 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本公司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新强联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
14、应调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
15、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3、持股、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上海慧锦、无锡国联承诺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上海慧锦、无锡国联承诺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16、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前, 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违
17、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 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4、其他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本人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
18、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的承诺及措施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 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
19、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 ,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
20、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3)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30%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之和。(4)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5)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21、、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6)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
22、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措施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 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23、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且控股股东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2)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本人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
24、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之和。 (3)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0 件满足第二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4)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6)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
25、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暂停取得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26、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的承诺及措施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回购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 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稳定股价
27、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1 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 ) 。公司应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回购股份。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3)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回购股份。(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29、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有所增加。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以防范本次发行对于公司即期回报
30、摊薄的风险,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2 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 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31、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效益,增加以后年度对股东的回报。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的精神,公司在公司章程 (草案) 里制定了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
32、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行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33、-1-1-13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四、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
34、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新强联指定账户。 (7)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尽快研究将
35、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4 准未履
36、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7、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按照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证券监督管理
38、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5 漏。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39、投资者损失。 (四)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
40、无过错的除外。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6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股利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
41、、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42、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7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43、,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44、序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8 6、
4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七)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
46、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
47、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9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48、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49、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0 七、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
50、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 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1、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