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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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章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章 第1章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B决定回避C裁定移送管辖D裁定先予执行正确答案:ABC 2022年3月,某显像管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显像管厂按月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负责该厂的火灾保险。2022年9月,显像管厂与某建筑队签订了维修成品库施工协议。建筑队在施工中,有关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酿成火灾,损失达80万元。显像管厂一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一面向建筑队要求赔偿。建筑队赔偿30万元后,说:“我们已经没有多余的钱了,反正有保险公司会赔,就不要再找我们了。”又请显

2、像管厂的领导人员吃了一顿饭。双方达成协议,放弃对建筑队请求赔偿的权利。此时,保险公司应( )。A赔偿显像管厂80万元,再向建筑队代位求偿B赔偿显像管厂50万元,再向建筑队代位求偿C只赔偿显像管厂30万元D对显像管厂不予赔偿正确答案:D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后果 保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答案为D 新月公司是一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关于新月公司的定位以及经营管理的一些问题,公司内部的看法不太一致,因此,该公司特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上述情况和

3、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94 -96):94关于新月公司的性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新月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B新月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C新月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D新月公司是上市公司正确答案:A94.答案: A 考点:公司类型讲解: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故本题选A. 第 27 题 张先生在其与税务局的行政诉讼案开庭结束后,从高中同学处得知了该案主审法官李某的妻子与税务局的代理人韩小姐有表亲关系的情况,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应驳回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

4、B人民法院应批准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C李某在获知其妻子与韩小姐的关系后,应主动申请回避,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李某参与本案的工作D张先生在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正确答案:A具体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1款、第2款,行诉若干解释第47条第1款、第2款、第4款。 注意:只有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主动申请回避不受此限。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商场销售家具,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销售时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打折并且及时入账B.某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到最近市场上的奶粉质量不合格的居多,所以通令本市各

5、商店只能销售本市乙厂生产的经过检测达标的奶粉C.某商店为清偿债务,决定将库存的所有商品都以低于成本价10的价格处理掉D.某电器商厦规定,凡在本商厦购买手机的,必须同时在本商厦购买手机卡正确答案:BDBD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由此可知,A 选项中,商场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打折并且及

6、时入账,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当选。第7 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由此可知,B 选项中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的限制竞争行为,当选。第11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由此可知,C 选项中,商店为

7、偿债而低于成本价销售,属于第11 条规定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不当选。第12 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知,D 选项中,电器商厦的行为构成该条规定的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选。 案情: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约定甲出资100万元,其出资构成为:人民币30万元,甲的劳务作价2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50万元。乙以其拥有的服装类注册商标“红星”出资,评估价为100 万元。丙以机器厂房出资,评估价为50万元。经商定,三人决定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的12,由甲以货币缴纳。其余分三年缴清。若公司

8、已成立,组织结构为:由甲、乙、丙三人组成董事会,其中甲担任董事长。同时约定不设立监事会,由乙为执行监事,丙为总经理。在公司运营中,甲从不召集董事会,独揽公司经营大权。并通过与其弟戊签订原料供应合同,以高出市场价5倍的价格买入面料,并长期占用公司原料款累计达80万元。同时,为帮助解决其弟戊资金需求问题,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了担保。1公司出资存在哪些问题?2若丙想召开董事会,决议甲的不当行为,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3丙可否以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若可以,应按何种方式进行?4若丙想转让股权以退出公司,应按何种方式进行?5若无人购买丙的股权时,则丙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

9、确答案:考点 公司出资制度、董事会召开、股东诉权、股权转让 答案及解析 1存在如下问题:股东货币出资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以劳务作为出资;股东的第一期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其余部分在3年内缴清的约定违法。 (1)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甲出资人民币30万元只占资本总额的12;(2)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根据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l4条;(3)根据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

10、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应在2年内缴清。 2丙可以联合乙推选自己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48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因此本题中丙可联合乙推选自己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3丙可以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具体途径为:首先,可书面请求执行监事乙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甲;其次,若乙拒绝提起诉讼,则丙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11、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l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题中丙可通过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这是因为董事甲执行公司职务时,多次违反其法定义务,侵犯了公司利益。 4丙可将股权任意转让给甲、乙两人或其中一人,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则应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若30 日内未答复,则推定其为同意,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

12、以相互转让股权。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l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

13、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本题中丙拥有20的股权,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俄罗斯所有的国际列车从莫斯科开往中国哈尔滨。列车尚在俄罗斯境内,美国公民甲在搬动行李时,不慎砸伤了下铺的德国公民乙。火车到达哈尔滨时,乙向哈尔滨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应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哈尔滨市法院将案件移送给莫斯科市法院审理B本案是在俄罗斯的列车上发生的,应适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审理C应由甲、乙协商适用美国或德国民事诉讼法D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审理正确答案:ABCDABCD。涉外案件的管辖,中国法院根据牵连管辖,

14、可以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程序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此没有协议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时,有关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B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C以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出口价格D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正确答案:CC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出口价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

15、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C项是海关估价的方法,不正确,当选。无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章 第2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B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不同的权利C辩护制度中有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则未规定指定代理制度D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而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正确答案:D考点 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 答案及解析

16、 D。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是不准确的。D项错误。刑事辩护人的产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两种方式,而刑事诉讼代理只有被代理人委托一种方式。C项正确。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进行诉讼;刑事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诉讼代理人承担抗诉职能,因此两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同。A、B项不当选。 甲村位于市区的近郊,现在有下列建设用

17、地需求,其中无需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有:A村办水泥厂欲扩大厂房B某地质勘查队需要临时使用一幅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建筑物C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乙企业被丙公司兼并,现丙公司使用该幅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D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基础设施用地正确答案:C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3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见,村办水泥厂扩大厂

18、房需经依法批准。同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故B项不符题意。同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故因兼并丙公司已取得原属于乙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须再经批准,符合题意,当选。同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故D项所引情况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使用集体土地,需要通过征收方式转变土地性

20、质故需批准。 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正确答案:B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国家所有权的判断中,错误的是:( )A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收益的权利B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享有处分的权利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收益的权利D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

21、动产享有处分的权利正确答案:A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53、5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 )A资产评估机构B证券公司C证券交易所D律师事务所正确答案:BC证券经营机构的保密义务证券法第4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故本题答案为BC 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

22、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甲药厂为生产一种治疗

23、脑瘫新药,与乙医学研究所签订了一项技术开发合同。甲药厂支付了研究费用、材料、设备及报酬。但合同履行期满,乙研究所未能完成开发任务。甲药厂遂要求乙研究所承担违约责任。乙研究所经调查得知,关于该新药的生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并未予以批准,未发给甲药厂批准文号。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 )A该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B该合同效力未定,其是否有效取决于甲药厂能否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C乙医学研究所不知卫生行政部门尚未予以批准该新药的生产的事实,因此可以受欺诈为由撤销合同D该合同有效,乙研究所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D行政许可和审批多是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故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取得许可、审批,一般并不影

24、响相关合同的民事效力。技术合同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42条和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A某个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B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规定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正确答案:BCD国际惯例的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l50条又规定

25、,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章 第3章 六、(本题22分)案情 2022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22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

26、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22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

27、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2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22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4北

28、陵公司于2022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正确答案:1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2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

29、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4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5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6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8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9有效。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必要共同原告中一人或数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其他共同原告的承认,才对其他共同原告发生效力B诉讼代表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承认、

30、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撤诉D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正确答案:AB 完全预期理论认为,下降的收益率曲线意味着市场预期短期利率水平会在未来()。A、下降B、上升C、保持不变D、先上升后下降你好,请到相应版块提问 老刘在商场购买电磁炉一台,不慎遗忘在商场门口,被老王拾得。老王在家中使用时,电磁炉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对此事件,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商场和生产厂家应对老王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老王向商场索赔,商场可以老王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C老王和商场之间无合同关系,商场可以拒绝赔偿D如果老王起诉商场,可以在违约责任和侵

31、权责任中选择一种正确答案:A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老王拾得电饭煲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但是不能免除销售者和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可见,Bc错误。老王与商场并无合同关系,故D错误。 甲某为某国有生物研究院的工作人员,2022年4月,该研究院扩建科研楼,购买电子显微镜的工作由甲某负责。甲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弟弟为法定代表人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电子显微镜20台,后经价格中心对上述物品作出价格鉴定为人民币50万元,致使该研究院造成经济损失50万余元,甲某的行为:( )A贪污罪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C受贿罪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正确答案: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

3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任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66条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以下行为:(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已的亲友进行经营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并且其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本案中甲某系国有事

33、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为本单位采购物品的职务便利,以高出市场50余万元的价格向其弟弟经营的公司采购商品,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50万元,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故B项正确。甲某虽然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但客观上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英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同时甲某也没有收受贿赂的行为。故甲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受贿罪,A、C两项错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甲某的不符合本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故D项错误。 关于村民

34、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正确答案:C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某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则对赵某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应当是?( )A5年B10年C15年D20年正确答案:C参见刑法第87、99条。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承担了比其他国家更为苛刻的条件。特定

35、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即是其中一种。若WTO的某一成员国准备对中国的某特定产品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请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其条件要低于对一般保障措施的要求B只要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该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该成员即可要求与中国磋商C如果在发出磋商要求60日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扰乱的限度内,受影响的成员可自主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D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和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

36、出磋商通知的60日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就所涉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该产品从中国的进口正确答案:C考点过渡性保障措施答案及解析 C。中国人世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因此,A选项正确。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1)磋商。根据议定书,如果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进口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受影响的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

37、的成员是否应据保障措施协议采取保障措施。因此,B选项正确。(2)中国自己采取措施。如果在双边磋商中,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并且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采取这样的措施。(3)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如果在中国收到磋商要求60日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的限度内,受影响的进口成员可以自由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如果进口成员根据进口的相对增加采取措施,该措施维持期限超过2年时,中国可以对该成员中止同等程度的减让或义务;如果进口成员根据绝对的增加采取措施,则在该措施维持超过3年时,中国可以中止同等程序的减让或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延迟采取措施

38、可能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受影响的成员可以录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措施。因此,D选项正确。(4)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日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从中国的进口,其程度限于制止或救济该转移的必要程度。本题是两个时间不同,受中国产品进口影响的国家是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60日内未达成一致可自行采取措施;受贸易转移的其他国家是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 日内没有达成协议,即可采取措施。故C项错误。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章

39、第4章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是( )A债权请求权B物权请求权C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竞合D是相对法律关系的效力正确答案:AD请求损害赔偿一般被认为是债法上的救济措施。赋予物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使物权人的物权利益因受损害而依物权保护方式无法得到保护时得到保护。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对应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人,是相对法律关系的效力。故正确答案为AD。 叶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正确答案:D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不仅要自动有效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要有效的阻止他人的犯罪行为,才构

40、成犯罪中止。 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正确答案:D 条约是关于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能够解释条约的主体是下列哪几项?( )A由条约的缔约国平等协商解释B由国际组织解释涉及其关系的条约C缔约国召开国际会议共同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交付国际仲裁解决D缔约国召开国际会议共同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交付国际法院解决正

41、确答案:ABCD条约解释的主体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和个别条款的含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正确说明。原则上,条约应由缔约各方解释,因为条约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只有国家最了解缔约国的意图和各条款所包含的内容,所以由缔约国平等协商解释最为合理。国际组织有权解释涉及其关系的条约。因此ABCD项正确。 国家主席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外,行使其他职权必须根据下列哪一或哪些?( )A国务院的决定B全国人大的决定C中共中央的决定D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正确答案:BD我国现行宪法第80条。 第 26 题 某市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对此检察

42、院应该如何处理?A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B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一并提起公诉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法定程序。高检规则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直接适用此法条,BD两选项表述正确。但高检规则第l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

43、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因此,C选项正确。但是,本题中是“遗漏。了同案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故A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D即使没有刑法第

44、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正确答案:暂无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正确答案:B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章 第5章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

45、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正确答案:C考点留置权 解析所谓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可知,留置权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债投与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间留置除外。物权法第231

46、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_下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4)留置动产匆j与担保债权价值相当。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首先,本题中,辽西公司作为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有权对电脑行使留置权。根据上述留置权成立的要求,辽西公司也已经具备了行使留置权的要件:(1)辽西公司合法占有电脑;(2)辽西公司对辽东公司的200万元债权已届清偿期,但辽东公司仍未清偿;(3)辽西公司的200万元债权虽与电脑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因为辽东公司与辽西公司属于企业,可以例外适用留置权;(4)辽西公司的债权数额为200万元,电脑价值为150万元,价值相当。综上,辽西公司可以行使留置权,其将电脑扣留的行为即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选项C正确。 其次,选项A考查的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与留置权不同:(1)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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