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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篇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篇 第1篇 2022年1月李华与往常一样骑车到其所在的化工厂上班,在其进入工厂大门时忽然有一辆汽车直接冲出来,将李华撞出一米远,同行的同事赶快将李华送往医院。经治疗李华右腿严重受伤无法行走。经查,该肇事车系化工厂客户的车,当日驾驶员喝酒过多是该车祸发生的原因。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虽然李华右腿残废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化工厂安排的其他工作,但是化工厂不得解除与李华的合同B李华非因工受伤,化工厂可以解除与李华的合同C化工厂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给予李华相应的经济补偿D李华所受损失只能向肇事司机赔偿,而不能向化工厂要求赔偿
2、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如何认定劳动者工伤问题。本题判断的关键在于李华是否受工伤。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显然,李华所受的伤应按工伤处理。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见化工厂无权解除与李华的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
4、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 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 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正确答案:ABCD受贿罪及其与其他罪的关系选项A中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贿赂,此时受贿的行为已经完成,虽然未能为犯罪嫌疑人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也仍然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因此选项A不正确。选项B涉及事后贿赂的问题,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岗时为请托人谋利,双方约
5、定在其离体后收受财物的行为。根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在选项B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虽然在退体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且在退休后收受了钱某的钱财,但是曲于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因此乙不属于事后受贿的情况,不成立受贿罪。8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选项C中基层法院法官丙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为被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故C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6、的解释第7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项错误,本题的选项应为ABCD。 明代确立的地域管辖原则有哪些?A.原告就被告B.轻囚就重囚C.少囚就多囚D.后发就先发A.原告就被告B.轻囚就重囚C.少囚就多囚D.后发就先发正确答案:A,B,C,D 下列构成累犯的是:( )A16周岁的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3个月后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B王某因资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6年后又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C李某202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于2022年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
7、以上有期徒刑D郭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二年又犯抢劫罪正确答案:B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A选项,张某犯前后两罪时均不满18周岁,所以张某不构成累犯。C选项,李某后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因此李某也不构成累犯。D选项,郭某前罪被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再犯罪的,也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8、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8选项,王某前罪资敌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后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因此王某构成累犯。 我09年本科毕业,非法律专业,但是2022年我想考司法考试,请问我有资格参加考试吗?具体怎么报名可以报名。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由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B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C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执行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被执行人按
9、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故A错误,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B项正确。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申请作出调解书,故C项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79条,D项错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 )。A与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子女B途径中国的外国首相C来中国访问的外交部长D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正确答案:BCD依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与之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国官员;(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所以,BCD均正确,但A由于未限定为“未成年子女”而有误。故选BCD。 下列关于美国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B创造了立法的双轨制,为中央和地
11、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C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引入教育观念与人道主义观念D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正确答案:ABCD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创造了立法的双轨制,缓刑制度以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以上四项皆正确。 马某在一家商场购物,经几次试穿终于选中价值280元的一条超短裙,但在付款的时候马某又担心这条裙子太暴露,遂决定不买。营业员刁某对马某的行为非常不满,执意要求马某买下裙子,否则就要我商场保安。营业员刁某没有侵犯马某的哪些权
12、利?A.安全保障权B.人格尊严权C.公平交易权D.自由选择权正确答案:A,C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 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篇 第2篇 甲打电话给某超市,以向超市内的食品注射毒药为借口,要求超市向其账户上汇人人民币50万元。商场向警方报案后,停止营业,检验食品,停止营业达10个多小时。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A敲诈勒索罪B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确答案:A牵连犯;敲诈勒索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制造虚假恐怖信息,虽然妨害了社会秩序,但是这种行为只是敲诈勒索的手段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构成牵连犯。根据相关
13、刑法理论,牵连犯应该从一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和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相对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故A项正确。 某国有公司经理甲委托职员乙了解A公司的信用。乙了解到A公司是个皮包公司,经常虚构情形和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但因为对甲不满,就说A公司没有任何问题。后来甲据此代表公司和A公司签订合同,以致被A公司骗走30万元。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成立合同诈骗罪B渎职犯罪C与A公司成立共同犯罪D不承担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片面共犯这属于片面共犯的情形。明知他人具有犯罪的意图或者正在实施犯罪,而加以帮助的行为,虽然他人不知情,但是仍然构成片面共犯乙了解
14、A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不构成渎职犯罪。 在以下有关条约保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提出保留的根据在于国家主权B保留的目的在于免除公约的某些条款对它的适用效力或修改某些条款C保留一般不可以随时撤回D保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正确答案:C条约的保留条约的保留是基于国家的主权。国家拥有平等的缔约能力,当然也就有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时对条约提出保留的权利。保留的目的是为了免除条约的某些条款对提出保留国的适用或更改某些条款,换言之,是为了免除该国的某项义务或变更某项义务。保留是保留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片面声明,因而是一种单方行为。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保留可以随时撤回,无需经业
15、已接受保留的国家的同意。 某委托人将自己的一件艺术品委托拍卖行拍卖,其确定的保留价是50万元,关于这次拍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为确立了保留价,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B竞买人最高应价为49万元,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C竞买人最高应价为49万元,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继续拍卖D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因拍卖未获成功,委托人无需支付约定费用正确答案:B拍卖规则根据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第29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
16、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故答案为B。 甲新购入ipad2 一部,2022年6月1日,乙到甲家中做客,对其ipad2爱不释手遂当即决定以4000元价格买下,甲表示同意随后,甲提出由于外出旅行,故需要再租用ipad2 5日,乙同意6月2B,甲与丙一同出游,丙见甲的ipad2功能全面,出价5000元购买甲见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故当场将ipad2交付与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ipad2的所有权人是乙Bipad2的所有权人是丙C乙可以追究甲的侵权责任D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16A 占有改定、善意取得 , 物
17、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o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要外出旅行故需要再租用ipad2 5日,乙同意此说明甲乙对 ipad2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ipad2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 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18、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5月2日,甲与丙一同出游,丙觉得甲的ipad2功能全面一,出价5000元购买甲见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故当场将ipad2交付与丙丙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因此,最终丙取得 ipad2的所有权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由于甲无权处分乙的ipad2,因此侵犯了乙的所有权,C项表述正确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要外出旅行,故需要再租用ipad2 5日,乙同意此时,甲乙之间成立了租赁合同,甲负有将ipad
19、2返还乙的义务,但是甲违反自己的义务将ipad2出卖,构成违约,乙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D项表述正确 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甲省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AC 2022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B这体现了立法
20、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B选项A错误。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意味着立法平等。选项B正确。坚持民主立法,就是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过程的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必须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选项C错误。本题体现的是立法,而不是执法。选项D错误。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本题立法中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并没有体
21、现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英美法系的特点?( )。A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B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C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D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正确答案:ABCD考点英美法系解析略。 司法考试培训教程哪里可以下载(完整的那种)你好,可以在上学吧网站上下载 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篇 第3篇请教2022司法考试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哪一机关?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该由 军队保卫部门负责本案 军队保卫部门 军队保
22、卫部门 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 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的?(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D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正确答案:BD招标投标中的分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8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
23、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和D。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
24、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确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万某、罗某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华科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现该公司在经营中同金鹏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金鹏公司以万某、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BA电厂与B煤炭供销公司(独立法人)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A电厂已付款,但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被其上级总公司C煤炭经营总公司撤销了,并由C公司组织清算组对其进行清算。A电厂于是以清算组织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25、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在此期间,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现乙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案中的被告应为丙公司或丁公司D刘某、关某、张某三人口头约定合伙开一饭馆,刘某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关某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张某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后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仙客来饭店”,正式开业。现“仙客来饭店”欠菜贩周某货款2万元到期不还,周某应该以“仙客来饭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CDCD。民诉意见第49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
26、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也是从这一天开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万某、罗某设立公司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视为公司未成立,A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C公司虽然作出了解散B公司的决定,但其已经组织了清算组,所以A电厂应以该清算组为被告,B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C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47条规
27、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刘、关、张三人口头约定开设的饭馆,这属于个人合伙,因为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协议才可,所以该案应适用个人合伙的规定。应以刘某、关某、张某三人为共同被告,D选项错误。 第 16 题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
28、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水岸花园小区的业主讨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时,各说不一。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职权?A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B筹集和使用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C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D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正确答案:ACD
29、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城市的以下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某市市区的土地B某市永和乡农民的宅基地C某市南府乡改制为南府区,该乡农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该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D国家依法征收的原属于某市水和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土地管理法内容。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二)国家依
30、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从何时起3个月以内审结?( )。A受理申诉时B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时C开庭审判时D送达提审、再审决定时正确答案:B民诉意见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35条(普通程序)、第159条(二审程序)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31、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如何处理?( )。A不应当受理B应当受理,并展开侦查或者审判C应当接受,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D不应当受理,告知其应向主管机关报案正确答案:C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篇 第4篇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下列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有:A某区法院要在所辖乡镇建一个派出法
32、庭B某市欲在市中心建一个免费开放的街心花园C某乡要建一所乡卫生院D某大学要在市郊建一个独立的自学考试学院正确答案:AB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 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 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
33、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 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B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2条第2、3款规定,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依法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正确:由此,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符合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件,是合法有效的,C项也正确; D项对甲丙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处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本题中甲提
34、出购买并未达到丁的同等购买条件(丁为一次性付清价款,而甲提出分期付款),因此其优先购买权不发生效力,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故选B项。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A属于强奸预备B属于强奸未遂C属于强奸中止D不构成强奸罪正确答案:B 下列有关陪审员的任职要求和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B人民陪审员适用回避制度C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D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正确答案:ABC刑事诉
35、讼法第147条第3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第6款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专门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要求和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B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
36、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经办案人员解释和说明,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一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D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正确答案:ABCD77.答案;A、B、C、D 考点: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讲解:该规定第28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视昕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可见,虽然对
37、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的,还必须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才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A错误;第9条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只要不能说明证据来源的,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使用,故B错误;第12条第3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可见,并非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故C错误;第13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
38、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可见,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直接不得作为证据使甩,故D错误。所以本题选ABCD 在本镇人民代表选举过程中,选民张某因不识字,故口头嘱咐17 岁的儿子代写选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张某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无需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B张某不能委托儿子代写选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C如张某能够独立书写选票,则不能委托他人代写D. 如张某是因身体残疾不能写选票,也可委托其儿子代写选票正确答案:BB 依
39、据选举法第36 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可见,只要是委托人信任的人都可以成为代写选票的受托人,无论他是不是选民。故B 项说法错误。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A.FASB.DEQC.DDPD.DDUC.FAS全称为FreeAlongsideShip,意为“船边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EQ全称为DeliveredExQuay,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DU全称为DeliveredDutyUnpaid,意为“未
40、完税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DP全称为DeliveredDutyPaid,意为“完税交货”,只有该种贸易方式是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答案选C。 第 44 题 如下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有:()A甲某冒用乙某的名义,和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丙某的定金5万元以后逃匿B丁某伪造了一个房产证,并用房产证做抵押,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50万元后逃匿C戊某伪造了一个房产证,并用该“房产”作担保,和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公司预付款5万元后逃匿D己某伪造了某公司的介绍信,冒充该公司的采购人员,承诺货到后验货付款,收受了另一公司价值20万元的货物后逃匿正确答案:BB项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而
41、不是合同诈骗罪。 加权平均投资组合收益率是对投资组合中所有债券的收益率按所占比重作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到的收益率,是计算投资组合收益率最通用的方法,但其缺陷也很明显。()你好,请到相应版块提问 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篇 第5篇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D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正确答案:ABCD行诉解释第59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
42、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 59 题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王某应当撤销假释B对王某的抢劫罪应按累犯从重处罚C对王某应将其
43、盗窃罪作出的判决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D王某最终的刑罚,应是将其盗窃罪作出的判决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后再将该刑罚与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其最后的刑罚正确答案:ABCD因为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王某的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按累犯从重处罚。对王某的盗窃行为,应先对盗窃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在对王某的盗窃罪进行判决时,应考虑其自首情节。对王某最后宣告的刑罚,应当先将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将该刑罚与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后,决定其最后
44、的刑罚。 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正确答案:DD主要需要搞清法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共有所有权人要优先于他物权共有人,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权,而承租人仅仅在用益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故D项正确。无 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
45、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正确答案:C 2022年5月某地级市市某区人民政府为张某颁发(2022)第5031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22年张某的邻居余某建院墙及门楼,2022年7月张某以余某未经其同意、建院墙及门楼时一部分侵占张某宅基地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被诉土地使用证为主要定案依据判决原告侵犯张某宅基地使用权。民事诉讼过程中,余某发现张某拥有区人民政府颁发的( 2022)第5031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于是余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某区人民政府颁发的(
46、2022)第5031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张某申请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旧期为2022年5月,所以余某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B诉讼中,区政府提交了2022年1l月1 1日对张某询问笔录,证明余某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原件,因此没有证据表明该证是被告颁发,本案被告不适格C因为民事诉讼需要以行政诉讼的审判结果为前提,所以民事审判庭应中止民事诉讼D经市中院批准,本案审理期限延长审理期限90日正确答案:ABD88ABD 起诉期限;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关系;审理期限 原告在2022年7月民事诉讼过程中知道被诉土地使用证的存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l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其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