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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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1辑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总是与一定的积极诉讼主张相联系,否认一方不负证明责任B总是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受到不利裁判的不一定承担证明责任C是提出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提出证据并非完全履行了证明责任D是专属于控诉方独自承担的责任,具有一定的责任排他性正确答案:ABC 第 43 题 在某公民诉县林业局的行政诉讼中,县林业局在一审中未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县林业局作为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对此,二审法院正确的做法是:A二审法院可以采纳被告提

2、供的证据,并根据此证据作出判决B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应当维持一审的判决C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依县林业局申请调取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D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有权撤销发回重审正确答案:B考点行政诉讼二审证据答案及解析 B。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因此B为正确选项。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

3、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正确答案:BD 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既包括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提出异议,又包括对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异议B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一律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一律裁定驳回D对于生效的管

4、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答案:D对管辖权异议只能提起上诉而不能申请再审。见民诉意见第188条、第208条规定。 甲某是A国派驻C国的参赞,乙某是B国派驻C国的领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对于甲乙在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某在C国自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B乙某在表明领事身份后,以领馆的名义向C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被售房公司起诉,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C乙某在闲暇娱乐对与C国人丙某发生口角,将丙某殴打至重伤,对此B国没有管辖权D甲某在C国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起诉讼,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正

5、确答案:AB78答案:A、B 考点:外交与领事人员特权与豁免讲解:外交人员拥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和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情况包括: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如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故A项中,甲某的交通肇事属于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一故C 国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B项中乙某是以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属于有例外的民事管辖豁免,但是以领馆的名义提起的不动产诉讼,不在此范围,故B项正确。C项中乙

6、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其本国B国有管辖权,散C项错误。D项中甲某是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起的诉讼属于有例外的民事管辖豁免,故C国有管辖权,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 下列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描述中正确的有:A.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B.衡平法是14世纪在英国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作为对普遍法的修正和补充形式而存在C.衡平法院即为王室法院D.普通法院后又称为大法官法院正确答案:A,BA.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B.衡平法是14世纪在英国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作为对普遍法的修正和补充形式而存在

7、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厚泰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正确答案:AA。由民诉意见第191条的规定可知法院不能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B项错误。本题的题干并没有说明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违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撤诉,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进行裁判,因此C、D项都是错误的。 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

8、对此证据予以扣押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正确答案:AC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8691 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

9、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

10、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第 86 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效力待定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C有效D无效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2辑 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

11、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BCD答案暂无 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有关乙公司债权的诉讼程序如何处理?( )A中止诉讼,乙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B中止诉讼,管理人接管联华纺织厂的财产后,该诉讼继续进行C终结诉讼,乙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D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理正确答案:B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3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所以8选项正确。 我国2022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个方面的内容?A.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

12、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B.修改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C.修改规定: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D.修改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D.修改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

13、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正确答案:ABC 第 28 题 下列有关规章制定的立项与起草的说法哪项是正

14、确的?()A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的下级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有权向其报请立项B规章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年度规章制订工作计划必须包含的内容C起草规章听取意见的,应当采取书面方式D起草单位对起草的规章举行听证会的,可以不公开进行正确答案:A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的规定,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CD的说法,不符合该条例第11、14和15条的规定。 某企业欠缴税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B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C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

15、强制执行措施D该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AC税收强制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

16、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C项正确。B项错误。第88条第2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错误,A项正确。 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代表名额的:( )。A1/2至一倍B1/3至一倍C1/4至一倍D/23至一倍正确答案:B考点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比例解析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17、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 下列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不正确、不合法的有( )A甲乙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甲享有,乙不再拥有这项权益B乙在赡养老人、抚育子女方面作出较多工作,甲向乙补偿现金1万元C甲乙离婚以后,儿子由甲抚养,乙不经甲的同意,不得随意看望儿子,也不得与儿子接触D甲乙离婚以后,儿子由乙抚养,甲必须每月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200元正确答案:AC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0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8、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所以本题中,B和D的做法是合法的,而A和C的做法是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3辑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欲杀死乙,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乙送往医院,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结果被发现,该行为是抢劫未遂C甲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甲放弃了犯罪,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并不在公司,甲构成犯罪未遂D甲欲杀乙,于是在乙的食物中下毒,乙中毒倒地,甲

19、后悔,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乙死亡,甲构成犯罪既遂正确答案:ABCA项中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补救行为,成立犯罪既遂;B项中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 我是湖南娄底人要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要去哪报名呢你好,这个我不清楚,建议你去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板块提问。 中友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5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的股份,乙公

20、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从房地产经营中抽回部分资金,准备向农产品开发领域投资;(2)更换了公司董事王某。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公司的无记名股东张某提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合法,所做决议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会议通知记名股东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B会议通知无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C甲、乙、丙无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D张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决议正确答案:ACD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临时提案的提出;股东大会程序违法的救济措施 公

21、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目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所以本题中A项表述错误。本题中提前15天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表述正确。 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项表述错误。

22、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项错误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

23、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正确答案:A答案暂无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正确答案

24、:AD暂无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干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正确答案:ACD考点转质权 解析所谓转质权,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的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首先,虽然担保法解释第94条第2款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问,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

25、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以及第3款规定I“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由此,物权法改变了<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第178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应适用物权法>的新规定,即只要当事人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

26、1款的有关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所以,本题中,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子丙,由于丙并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丙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215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质权人的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出质人乙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出质人乙的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如果电动车发生了

27、毁损、灭失的,应当由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 本题司法部给出的正确答案包括选项D,我们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以下有关我国宪法修改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修宪权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I/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能提出修宪的议案B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公布C1988年修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D1999年修宪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正确答案:BD64答案:B、D 考点:宪法修改讲解: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法律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2022年修宪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

28、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选项B、D的表述不正确。 红光公司和燕南公司就合同纠纷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燕南公司支付红光公司货款200万元而红光公司急需该笔货款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B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C红光公司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该裁决D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执行该裁决而无需红光公司的申请正确答案:C50答案:C 考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讲解:根据仲裁法第62条的规定,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的启动方式只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因此

29、,本题答案为C项。 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正确答案:D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4辑 甲国男子阿克毛20()6年9月到乙国某大学留学。2022年7月,乙国遭遇恐怖袭击,多处公共设施被摧毁,人员伤亡若干,乙国警方迅速展开反恐行

30、动。2022年9月,阿克毛被乙国警方以疑似反恐犯罪分子为由扣押了48天,在扣押期间乙国警方对其刑讯逼供,造成阿克毛身体和精神严重损害。关押48天后,乙国警方认定阿克毛不是恐怖分子将其释放。对阿克毛无辜被扣押并被刑讯逼供的事件,甲国政府拟行使外交保护,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在甲国行使外交保护的同时,阿克毛必须用尽乙国的所有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B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阿克毛必须持续拥有甲国国籍C无论阿克毛是否向甲国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甲国都可以作出对阿克毛行使外交保护的决定D甲国政府对阿克毛采取外交保护,是保护性管辖的体现正确答案:BC79BC 外交保护在

31、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法律规定的一切救济手段,A错误;国籍连续:从受害行为发生到外交保护结束,受害人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B正确;公民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是否向外国提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无论国民是否提出外交保护,国家都可以行使外交保护,C正确;外交保护是国家属人管辖的体现,不是保护性管辖,D错误。 华夏公司拖欠西美公司服装款l80万元。西美公司多次与华夏公司交涉还款事宜未果,遂将华夏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华夏公司在半年内还清l80万元欠款,原告西美公司放弃利息。调解书送达半年后,华夏公司仅还款100万元,尚欠80万元。西美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

32、华夏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无力清偿债务。后查明庆林公司曾拖欠华夏公司货款40万元,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A可以依华夏公司的申请向庆林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B可以依职权直接向庆林公司发出履行40万元债务的通知C履行通知送达庆林公司后,庆林公司不予理睬。20天后,人民法院直接将庆林公司一套价值48万元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D可以在发出履行通知的同时,将庆林公司一辆价值40万元的汽车予以扣押正确答案:BC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

33、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故B项正确。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故C项正确。 王某系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次民事诉讼代理中,他为了能够胜诉,便教唆他人作伪证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秩序。王某的行为:( )A构成伪证

34、罪B构成妨害作证罪C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D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正确答案:B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伪证罪与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都仅限于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故AC错误。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对象是证据,而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证人,主体为一般主体,可适用于各类诉讼。故D错误,B正确。 下列情形中,可以适用延期审理的有:( )A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王某因在前往法院的途中遇到堵车B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临时对助理审判员提出回避申请C法庭调查阶段,被告孙某表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正确答案:ABCA、B、C民事诉讼法

35、第1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选项A 属此;(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选项B 属此;(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选项C 即属此;(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选项D 的情形应当适用诉讼中止。答案选择A、B、C。 第 51 题 如果郭某在屋顶被拆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屋内财产又因雨淋而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城管所的赔偿责任?()A城管所应承担全部损失B城管所工作人员应承担全部损失C郭某应承担因未采取防护措施致损失扩大的部分D城管所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且其已向

36、郭某发出过限期拆除通知,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正确答案:C国家赔偿法第5条。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正确答案:B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

37、权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1)项的规定,A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5)项的规定,C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奈第(7)项的规定,D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4)项的规定,13项是正确答案。 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A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B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C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D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ABCD解析:“国”字头单位。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

38、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8691 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

39、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

40、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第 86 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效力待定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C有效D无效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46题。 某城建公司使用劣质水泥建造居民楼,居民入住后大量出现楼板塌落、墙壁变形现象。该小区的居民遂申请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处理,后两局共同作出责令该城建公司赔偿该小区居民经济损失2

41、1万元;罚款10万元;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治理整顿,该城建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城建公司以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听证为由,主张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是否成立?( ) A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责令停产停业”可申请听证,而罚款不可以申请听证 B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较大数额的罚款可以申清听证,而责令停产停业不可申请听证 C理由成立,因较大数额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均可申请听证 D理由成立,因任何数额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均可申请听证正确答案:C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42、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 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该行政处罚没有遵守法定程序,C项正确。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5辑 吴敏想购买几幅珍贵的字帖送给自己喜欢集邮的叔父作为生日礼物,因对字帖不了解便找到书法爱好者赵文山咨询,赵文山告诉吴敏宋徽宗的瘦金体比较珍贵,建议吴敏买宋徽宗的瘦金体作为礼物。吴敏便请赵文山代为购买,赵文山同意。赵文山恰好有4幅宋徽宗的瘦金体,几日后,赵文山将自己的4幅宋徽宗的瘦金体交给吴敏说:已为你买了4幅宋徽宗的瘦金体,每幅50000元,共200000元。吴敏表示

43、感谢,收下字帖,付给吴敏200000元。不久吴敏发现赵文山所谓的宋徽宗的瘦金体为赝品,实际上售价每幅仅300元。吴敏找到赵文山质问,赵文山告诉吴敏实情,但以这4幅宋徽宗的瘦金体保存完好,价格合理为由辩解。吴敏诉至法院。吴敏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吴敏退还赵文山4幅宋徽宗的瘦金体,赵文山退还吴敏200000元B赵文山退还差价C确认赵文山的代理行为无效D撤销赵文山的代理行为正确答案:AB考点滥用代理权之禁止解析赵文山将自己的字帖卖给吴敏的行为属滥用代理权行为中的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没有第三人,不是真正的代理,事实上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赵文山的行为构成欺诈,吴敏可以要求

44、撤销,也可以要求变更,如减少价款,故A、B正确。自己代理事实上并无代理行为,也就无所谓确认代理行为无效或撤销代理行为,故C、D错误。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下列关于二者的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A调整性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是合法行为,而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是违法行为B调整性法律关系以行为模式为实现规范的内容,而保护性法律关系以否定的法律后果为实现规范的内容C调整性法律关系需要制裁,而保护性法律关系不需要制裁D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实现的正常形式,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正确答案:ABD考点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解析ABD三项从产生根据、实现规范的

45、内容以及状态三方面区分了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之间的差异,皆正确。c项表述错误,调整性法律关系无需法律制裁而保护性法律关系需要法律制裁。 关于司法概念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 )A我国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B我国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C我国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此外,仲裁机构是国家设立的裁决经济、贸易及财产纠纷的机构,其活动具有一定的司法性和准司法性质,也应列入司法的范围D我国的司法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

46、政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照法定职权适用法律的活动正确答案:B略 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C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D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正确答案:B直接调整规范和间接调整规范的区别ACD是直接调整的规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范,B只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受何种法律的调整和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71题)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巴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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