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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1辑 根据我国继承法,下列财产不可以继承的是:( )A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B山林承包权亦或企业租赁权C租赁企业应得的个人收益D股份制企业中的股权正确答案:B考点遗产的范围解析见继承法第3条与第4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农村承包土地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B项中企业租赁权不是法定可继承的财产,故不选。 下列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
2、情形有:( )A村办工厂想扩大厂房B村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后想再申请一处宅基地建住房C某公司想利用村里的土地建设商品房D村里欲建一座养老院正确答案:AD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答案为AD。 一(本
3、题20分)材料:近年来,有关城市是否设立“禁讨区”的讨论比较激烈,反对者有之,赞同者有之。是否禁讨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反对者大多认为,收容制度的废止和本着自愿原则的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从另一个角度承认了流浪乞讨行为的合法性,而设立禁讨区则是违反了这一规定,而且是人为地将人分有高贵、低劣,是对乞讨者的歧视、侵犯了乞丐的乞讨自由;赞同者则认为,在一些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省、市政府门前及形象工程、窗口地段区域内应当禁止乞讨行为,这样既尊重流浪乞讨者的权利和意愿,又能基本保证整个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问题:请谈谈你对“禁讨”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
4、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正确;3答题文体不限,不少于500字。正确答案:一、(本题20分)参考答案: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立法法第8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制定法律的主体,按照立法法第7条规定,只能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那些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们不但有到公共场所乞讨的人身自由权,更有在公共场所寻求社会帮助的权利
5、!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至少到目前,还没见哪个国家明文规定其国民不得行乞,在关于生存的最糟糕的设想中,我们从来不曾让自己面临这样的一个命题:要饭的关键,不是要不要得着,而是让不让你要了。设立“禁讨区”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动议。收容制度的废止和本着自愿原则的救助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承认了流浪乞讨行为的合法性。那么有关“禁讨区”的建议是不是无视了这种合法性呢?另外,我们必须注意到,尽管他们在流浪着,在乞讨着,但他们仍然是公民。还必须注意的是不论是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省、市政府的门前还是在形象工程、,窗口地段,也都有一些公共场所。那么作为城市韵管理者,最起码应当尊重这些公民
6、进入一些公共场所的自由。而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应首先去掉那种可能涉及公民权利的思维。从立法或城市管理的角度,我们正努力向人性化的法治社会转变,所以就有了收容制度的废止。众所周知,收容制度之所以取消,就是因为它存在着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严重侵害和剥夺。但是,从设立“禁讨区”这一建议上,我们却不无遗憾地看到了仍然存在着的对于人身自由权利的漠视。固然,最近以来,出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的现象,但是如何应对这一现象?这就需要更新我们城市管理的思路,而不是重新回到收容制度的老路上去,或为收容制度“招魂”。所以,正确对待日益增多的乞讨人员,一是健全一套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机制。对那些年老、疾病和需要社会帮
7、助的乞讨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救助和帮助;二是要加强对行乞者的管理力度。对职业行乞者及一些幕后的操纵者进行必要的打击。从而从根本上来消除这一社会现象,而不是单纯的划定“禁讨”区域。 下列有关行政垄断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属于行政垄断B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垄断C某市工商管理机关对于进入本市的奶制品都进行统一的有害添加剂检测,该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D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根据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A选
8、项情形属于行政垄断,A选项当选。 根据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反垄断法中的行政垄断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故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33条规定,“C选项中某市工商管理机关对于进入本市的奶制品都进行统一的有害添加剂检测,属于正常行使职权的行为,并非专门针对外地商品而实施的,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垄断行为的情形,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根据反垄断法第51条规定,D错误。 立法机关公布一个决定,宣布某些法律文件失效,这一立法活动属于()。A.创制B.废止C.认可D.修改废止法律文件失效就是法律文件废纸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
9、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2022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做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
10、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正确答案:C38答案:C 考点:司法协助讲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0263条的规定,关于司法协助的根据和范围,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相互请求进行司法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由于甲国和中国既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故甲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应予驳回。解决的唯一方法是该当事人向中国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故
11、C项正确。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正确答案:ABC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2辑 某甲于某日晚潜入某公司财务科办公室行窃,当他将事先配制好的保险柜钥匙接触保险柜时,慑于法律的威力,离开了现场。其实,他所要打开的保险柜内没有任何物品。某甲的行为属于( )A不认为是犯罪B犯罪未遂C犯罪预备D犯罪中止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
12、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还未真正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中止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自愿)而未能完成犯罪;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已完成且符合构成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某甲将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已经拿去着手实行行窃行为了,已经接触保险柜了,但由于慑于法威,自动放弃了盗窃行为,所以甲的行为应是犯罪中止。如果说甲只配好了钥匙,根本还未去财务室,则是犯罪预备。由于甲是自动离开的,不是他人制止或自身生理疾患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所以也不
13、是犯罪未遂。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正确答案:AB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
14、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正确答案:AB考点 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答案及解析 AB。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属于占有改定,B属于简易交付,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
15、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B教唆犯都是主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正确答案:A 赵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2年缓刑期间,赵某因为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过失致使同监犯重伤,但没有发现他有其他罪行,则两年期满后,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A赵某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则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对赵某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B死缓犯所在的监狱在死缓2年期满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应当提出减刑建议,报请原审人民法院,由其审核
16、后报请有权法院裁定C若对赵某减刑,则有权人民法院制作的减刑裁定书应当送达执行机关;D若对赵某减刑,有权人民法院制作的减刑裁定书应当同时将副本送达担任监督任务的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刑诉解释第275条、365条。 马某欲成立一“少数民族权利保护联盟”,向县民政局申请社团登记,县民政局决定不予登记,马某不服申请复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马某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马某可向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C被申请人应为县民政局D马某的申请不属于复议范围,复议机关不应受理正确答案:ABCD的说法与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B项的规定不符。决定由县民政局作出,故被申请人应为县民政局。县
17、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对其具体行政行1为,既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向其本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
18、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正确答案:BC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参赞同使馆馆长、武官、秘书、随员都属于外交人员范畴,在接受国享有民事管辖豁免,但也有例外:(1)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2)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3)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4)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BC正确。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3辑 某企业从甲市建设局获得在该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该企业积极
19、建厂,以进行污水处理。后甲市与邻近乙市合并。合并后的市建设委员会决定撤回原授予给该企业的污水处理经营权。该企业不服该撤回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经审查认定,以城市规划依法调整为由,维持该撤回决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错误?( )A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弥补其财产损失的请求B该企业可以对该撤回决定提起行政诉讼C该企业仅要求弥补其损失的,可以直接以合并后的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起诉D该企业可以要求合并后的市建设委员会弥补其实际投入的损失正确答案:C50.答案: C 考点:行政补偿讲解:要求行政补偿,可以单独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要求。选项
20、A的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条,个人或单位认为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撤回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4条;个人或单位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C“直接”的表述有误。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5条,行政许可属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污水处理特许属于
21、“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许可”,故按实际投入损失确定补偿数额。选项D的说法正确。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正确答案:B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届,
22、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正确答案:D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后的退回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本题中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胡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应当如何处理?( )。A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B全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C盗窃罪由本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罪的材料很回公安机关
23、D盗窃罪由本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罪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正确答案:B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第4款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4、”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甲某经常殴打其父乙某,与其兄丙某的关系也很僵。一天由于乙某外出有事忘了关窗,恰巧下雨,雨水淋入甲某房间,甲某回来便殴打乙某,丙某见状拉架,不小心将甲某拉倒地,结果甲某越发生气就转而用菜刀追砍并将丙的手砍伤,丙随即拿起一根木棒朝甲某回击,结果击中甲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上。乙某怕甲某醒来更加凶狠报复,便拿起甲某手里的菜刀朝甲某的头部砍了十几刀。经查甲某在倒地时,由于后脑磕到水泥地导致脑出血,就已经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丙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丙属于正当防卫,乙
25、某的行为为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丙属于正当防卫,乙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正确答案:C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丙针对甲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合适的,而在情势紧迫的情况下用木棍随手回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故甲某的死亡应为意外事件;乙某在甲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防卫,属于事后防卫,由于甲某已经死亡,所以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故意杀人罪(未遂)。 李某是某建材公司生产车间的一名职工,该车间空气污浊,无任何消防设备。为获利,公司强令该车间职工每天连续工作10小时且拒付加班费。一天车间不慎失火,但由于及时发现未酿成火灾,公司对工人提出的增加消防设备的建议置之不理
26、。李某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拒绝上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拒绝上班违反劳动合同B李某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举和控告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支付违约金D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李某支付加班费正确答案: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所以,李某的行为并不违反劳动合同,选项A不正确。第2款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可知,选项B正确。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27、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28、,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选项C正确。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 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
29、列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刘法官在去年的年度考核中第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予以辞退B杨检察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当给予奖励C田某研究生毕业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应该颁发给他律师执业证书D李某大学本科毕业以后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五年,去年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正确答案:ACD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故A选项应选。检察官法第33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
30、著的。故B项不应选。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故C选项应选。公证法第l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故D选项应选。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4辑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 97100 题:第 97 题 “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
31、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下列有关法的规范作用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这体现了法律的个别性指引作用B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该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指引作用C法的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的对象则是他人的行为D我国立法法规定,在国家
32、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该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A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以及强制等作用,其中指引作用可分为规范性指引和个别性指引,个别性指引主要是指法律对特定个人行为的指引作用,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法律中虽然存在大量的特别规定,但这仍然是法律的规范性指引,因此A错误,为应选项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主要是通过义务规范来实现的,从表述上看往往使用“不得”、“应当”等字眼,所以B 正确,不当选法的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的对象则是他人的行为,所以C正确,不当选法律
33、具有强制作用,其表现就是法律对一切同其规定相违背的行为做出制裁(无效),所以D正确,不 当选 在以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为:( )A土地局B李某C乡政府D村委会正确答案:ABCD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BCD均有权提起上诉。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时,下列哪些权利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自然孳息的所有权?( )A质权人B采矿权人C典权人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正确答案:BCD考点孳息解析选项B、C、D都是用益物权,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是用益物权的当然内容。A是担保物权,质权人只能
34、占有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
3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正确答案:D 张某与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事隔2个月,李某因感觉没有土地使用权处处不方便,便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而驳回申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法院不应受理,因属于重复处理行为C李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法院应受理,因符合行政诉讼确定范围的标准正确答案:AD行诉解释中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是: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相对方不注意诉讼时效,规避法律,对已经超过时效
36、的行政行为以再次申诉不服为由提起诉讼。但是,对重复处理行为不能起诉,并不表明不能在诉讼时效内对最初行为提起诉讼。重复处理行为的关键在于:(1)要有重复处理行为,即对同一件事有两次处理,第二次处理没有新的内容产生;(2)程序上第一次处理已过诉讼时效。 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制度为:( )A“平行开发制”B“单一开发制”C“登记注册制”D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开发的制度正确答案:A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制度根据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实行“平行开发制”,即由企业部直接开发,同时也允许由缔约国和国营企业,或在缔约国担保下的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
37、或符合公约有关规定的条件的上述各方的任何组合,与管理局以协作的方式进行勘探开发。2022司法考试预测试题5辑 第5辑 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正确答案:B考点法律关系自勺分类、权利的性质 解析法律
38、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执行的职能(执行法的调整性职能还是保护性职能)、实现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实现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的内容还是否定性后果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往往伴随着法律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等。显见,A项中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不当选
39、。 根据法律关系之间因果联系与相互间地位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又称主法律关系,是主体间合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可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它产生于第一性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B项正确。当选。 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又称隶属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或不对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C项中因钱某和孙某这种平等主体之间因毒死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应属于横向的法律关系。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涉及权利
40、的性质。所谓权利,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权利可以自由处分(但义务不能任意放弃)。故D项错误,不当选。 难度系数* 农民老李家分得耕地6亩,现在想对这6亩地进行组合。以下关于老李对该6亩地的处分权,错误的说法是:( )A老李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抵押、入股等方式处分自己的承包经营权B老李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处分经营权的,应当经过村集体同意C老李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处分经营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D老李转包、出租等收益,应当与村集体平分正确答案:ABCD老占土地承包经经营权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三)项、
41、第184条第(二)项、担保法第34条第1款第(五)项、第37条第(二)项的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因此A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因此,只有转让才需要发包方同意,B错误;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
42、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包属于农民集体内部的事项,由承包权人自行决定。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C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因此,D错误。综上。正确答案为ABCD。 第 11 题 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不得辞去公职?()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B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C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D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查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
43、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条件分为肯定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81条的规定,本题中ABCD四项均正确,应全选。 关于辛、庚的法律地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辛买得该车后,可以立即请求庚返还该车B辛买得该车后,只能在2022年10月29日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C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D抵押权人无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正确答案:BC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L
44、A”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SALA”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SALA”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正确答案:B承运人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
45、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欺诈提单持有人,因此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预借提单是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没有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题目中货物已装船,因此不是预借提单。 2022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2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
46、死刑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正确答案:暂无 某抢劫案中,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下列选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B人民检察院第二次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不应当同意C人民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D如果法院同意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在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要求补充侦查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诉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