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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1辑 关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下列正确说法是:( ) A甲乙丙三人装扮成尼姑,路上拦住老妇丁,称丁面有凶兆,其子定有大灾,丁惶恐;并称她们均有特异功能,若丁能拿出2万元,她们便告知丁避免灾害的方法。甲乙丙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应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C甲在一年多时期间里使用假的军车号牌、驾驶证骗取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达5万元,甲构成诈骗罪 D甲发现自己新买的一辆摩托车被邻村的乙偷走卖掉,甲佯装不知;趁乙不在家时到乙家将乙的液晶电视机偷去卖掉,甲构成盗窃罪正确答案:BCDA选项,甲乙丙的
2、行为构成诈骗罪;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C选项所谓骗取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实际上是指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免除自己的债务,债务的免除意味着行为人取得了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也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认定为诈骗罪正确;D选项,甲乙均构成盗窃罪,若甲将自己失窃的那辆摩托车偷回,属于应予恢复的合法状态,不属于盗窃。 甲诉乙继承遗产纠纷一案,丙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甲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3、;乙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届满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向一审人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丙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A甲、乙、丙B乙、丙C甲、乙D甲、丙正确答案:C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可知甲为上诉人,丙则不是;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可知乙也是上诉人。 下列有关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表述正确的是:( )A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简称B是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的简称C是美国资产阶级颁布的宪法性文件D确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
4、等原则正确答案:AD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简称,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人权宣言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基本要求,宣布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提出了“主权在民”、“权力分立”的主张,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对法国乃至整个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D项正确。C项错误,人权宣言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颁布的纲领性文件,而非美国。 第 65 题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该案件应当如何处理?()A二审案件只需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C如果第
5、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D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未生效正确答案:BC根据刑诉解释第249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据此,A排除,C当选。第250条第l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B亦
6、当选,D与之冲突,不选。 甲为治病,向乙药店购买天然牛黄若干,回家后,经检验发现为人工牛黄,甲一直与乙药店交涉未果,1年半后,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有:( )A合同无效B撤销合同C违约责任D主张双倍赔偿正确答案:CD依据合同法第52条和第54条的规定,欺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为可撤销合同,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1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自始发生效力,故主张违约责任。此处为消费买卖,存在欺诈的,可要求双倍赔偿。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依国际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领水可以包括内水和领海,因此,内陆国也有领水,但不
7、拥有领海B沿海国对其内海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C外国船舶在领海中能够享有无害通过权D国家对于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包括军舰和政府公务船D,外国军舰和政府公务船有豁免权 对公证员的惩戒一般由谁来管辖?( )。A省级公证员协会的惩戒委员会B中国公证员协会惩戒委员会C公证员所在的公证机构D公证员所在的公证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的司法行政机关正确答案:AB考点公证员惩戒管辖解析惩戒案件一般由省级公证员协会的惩戒委员会受理,中国公证员协会惩戒委员会认为影响较大、案情重大的案件也可以自行受理 下列民事行为中,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12周岁的张某与他人订立
8、的购买一台价值2000元随身听的合同B刘某以在王某的家里放炸药为要挟,迫使王某同意订立为其走私香烟提供运输服务的合同C甲国有企业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于甲企业董事长收受l000万元回扣,价值80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D赌博合同正确答案:BCDA项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项因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BD项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甲乙二人在一起吃饭喝酒,后来在微醉的情况下,大声喧哗,引起其他食客的强烈不满。遭到其他人指责后,二人心生不快,遂将桌上的餐纸、报纸用打火机点燃,然后二人同时狂呼大叫“着火了!”顿时,饭店里所有的食客(因为是用餐高峰期,就餐的人很多
9、)纷纷外逃,造成秩序混乱,结果餐馆里的设施遭到毁坏,有几人因此被挤伤。那么,甲乙的行为构成:( )A寻衅滋事罪B放火罪C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D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确答案:A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动机是基于寻求刺激,无端生事;而后者往往为了满足某种个人的要求,试图利用聚众闹事的方式向有关机关施加压力,以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2辑 甲在菜市场因出言不逊被乙打了一耳光,并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当甲正准备离开时,
10、乙用秤砣砸甲的头部,并与另几人将欲逃离的甲拖住并扭打在一起。在扭打中甲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乙等人挥舞,造成多人被刺伤,其中乙因心脏、肺、肝脏被刺大量失血死亡。甲的行为:( )A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D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正确答案:BD防卫过当及其处罚原则甲在遭到乙某等人袭击时与其扭打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甲使用水果刀造成多人被刺伤,特别是致乙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 38 题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
11、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B应当以市政府与环保局为共同被告C应当以环保局为被告D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正确答案:C行诉若干解释第19条。 某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和黄某构成抢劫罪,上诉期间王某提起上诉,黄某则未提起。第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和黄某都要求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允许?( )。A应当允许B应当允许王某委托辩护人,但不应允许黄某委托辩护人C不应当允许D法官可以自由裁量正确答案:A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
12、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见,王某和黄某都有权委托辩护人。A正确。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正确答案:AD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
13、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正确答案:C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正确答案:D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指诉讼参与人对
14、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因此,选项A、B、C都是有关程序公正的正确表述,只有D不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这个考点既可以考核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概念,也可以考核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考生应全面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我想考司法考试拿律师执照需要什么教材?法条用不用都背过?我以前是完全没学过,想自己自修考。亲有谁知因为以前没学过想要详细点的课本,从头学就像时大学法律系的那种,今年我上大一,我想自学几年,然后去考律师执照,帮我推荐一下书吧,最好告诉我法条用不用都背过,重点要背哪些法条中还分很多种吗?请告诉我教材的名称及出版社,还想问一下法律具体怎么学
15、?你可以去找法网下点课件听听,很经典的。买书的话,我建议你买尽5年的真题好好研究,只要你把真题研究懂了,考过没有问题了。法条的话,最主要还是理解,不过你记性好的话背下也可以。我现在,你要叫我说出具体的法条怎么规定,我说不出来,但是遇到法律问题,我就知道法律大概是怎么规定的。应付司法考试,处理诉讼已经没有多大问题了。祝你好运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由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B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C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执行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
16、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故A项错误,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比如对执行行为不
17、当的异议,故8项正确,应选。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申请作出调解书,故C项错误,不选。根据执行规定第79条,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国际法相对于国内法而言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A其强制力依据的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B其立法方式只能是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但是这种协议只能是成文的C国际法的主体只能是国家D其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
18、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实现的正确答案:AD本题考查国际法的特点。B的错误在于这种国家间的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出现。C的正确表述应为: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在某种范围和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3辑 甲国是A国派驻C国的参赞,乙是B国派驻C国的领事。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于甲、乙在任职期问的下列行为,哪些判断不正确?( )A甲在C国自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B乙在表明领事身份后,以领事的名义向C国某公司购买房屋一栋,因欠款被该公司起诉,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C
19、乙在闲暇娱乐时与C国人丙发生口角,将丙殴打至重伤,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D甲在C国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起的诉讼,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CD外交豁免权甲为外交人员,享有刑事管辖的绝对豁免,因此A项的判断正确;而其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属于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形之一,即接受国有管辖权,因此D项不正确,应选。乙为领事官员,仅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因此,B项正确,而C项错误,应选。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
20、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正确答案:CD考点重大误解、可撤销婚姻、胁迫、欺诈 解析选项A考查合同可撤销事由中的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21、、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A中,甲在商场购买了液晶电视机,即使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订购了液晶电视机时,由于甲的行为既不是对购买电视机行为的性质误认,也不是对购买行为当事人或者购买电视机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认识错误,故其行为不属于重大误解甲无权撤销买卖合同,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 选项B考查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
22、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知,婚姻可撤销的理由仅为胁迫,不包括欺诈。因而选项B中甲对乙进行欺诈,骗取乙结婚登记,乙无权申请撤销婚姻,据此选项8是错误的。 选项C考查合同可撤销事由中的胁迫。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9条的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知,选项C中。丙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丁为甲的借款
23、提供保证,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胁迫行为,丁在债权人对此情况不知情时可以撤销保证合同,保护自己的权利,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4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以及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可知,如
24、果债权人对于保证人受胁迫提供担保的情形是知情的,保证人不需要撤销合同就可免除自己的保证责任。 选项D考查合同可撤销事由中的欺诈。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及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可知,选项D中,甲患癌症,由于该合同对保险公司隐瞒了甲病情的真实情况,违反了保险公司订约的真实意思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据此,选项
25、D正确。注意,题目中“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的表述不严谨,应为“经与乙协商,乙为甲投保人身保险”。 人民法院审查被告人的上诉之后,决定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某出庭。则黄某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有:( )。A听取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对原审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B维护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反驳上诉,建议法庭维持原判C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D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正确答案:AD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0条规定:“检察长、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是:(一)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对原审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
26、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二)维护原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反驳无理上诉,建议法庭维持原判;(三)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四)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五)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由此可见,检察员出席第二审法庭时有别于其出席第一审法庭时的公诉人的地位,也并非一概建议法庭维持原判。由此可见,A和D正确,B和C错误。 具备下列何种情形,国内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B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C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D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正确答案:ABCD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27、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由此可见,本题的选项都是构成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A、B、C、D均正确。 某住房建设局受理一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28、该公司向法院起诉。关于此法定期限及其计算,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建筑法对此期限有规定,依此规定B如建筑法未对此期限作出规定,适用行政许可法一般期限规定C如某住房建设局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该公司申请的,以该公司发放数据电文之日起计算D如该公司向某住房建设局递交书面申请的,以后者受理之日起计算正确答案:AD行政许可法第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A.种植业、林业 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
29、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下列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A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信用证B保兑信用证由保兑行与开证行共同负责,但开证行仍然承担首先付款责任C可转让的信用证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的字样D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正确答案:B信用证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所以8不正确。根据UCP600第38条(b)可知ACD均正确,所以,本题选择B项。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 合同,条件
30、为青岛CFR,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 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将茶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我国海事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正确答案:ABC承运人的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种及代位求偿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责任,所以A正确。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因此甲公司可以直接
31、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海商法第252条,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丙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依我国海事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应当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甲公司的名义索赔,所以C正确而D错误。 第 34 题 乙区技术监督局向法院提交了有关部门对抽样玉米的鉴定结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鉴定结论中应当载明鉴定所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B该鉴定结论应当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C若罗某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除有正当事由外,鉴定人应当出庭D若鉴定结论不明确,法院应对此鉴定结论不予正确答案:ABCD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4条、第47条、第62条的规定,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正确。21年司
32、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4辑 2022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通道什么地址你可以去中国普法网找入口,不过今年网上报名已经结束了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1959年在印度“国际法学家会议”上通过的新德里宣言所提出的法治原则是1959年在印度“国际法学家会议”上通过的新德里宣言所提出的法治原则是根据法治的原则,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建立一套以民主或体现人民意志为内涵的、以宪法为根本的、各法律部门基
33、本完整的法律体系你好,答案选择ABC。新德里宣言所提出的法治原则包括四点:1.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2.既要维持行政权力的滥用,也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去维持法律秩序。3.要求有正当的刑事程序,保护被告的辩护、公开审判等权利。4、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 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0 分 :暂无正确答案
34、:暂无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正确答案:D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
35、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正确答案:ACD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正确答案:ABCD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王某将楼房第二层出售给张某后,张某即成为该栋楼房的业主之一,与王某就该栋楼房形成了建筑区分所有权关系。该栋楼房楼顶作为
36、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张某作为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张粟成为业主后,王某在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牌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利用,应经各共有人同意,王某和张某同为共有人,因此,张某单方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王某在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牌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利用,则根据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城乡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北京市居民甲对国务院审批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224年- 2022年)不满意起诉B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人
37、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某大学为迎接校庆,向区规划局申请对该校临街围墙进行改造建设,但未获批准,不服起诉C城乡规划法规定,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庞各庄镇居民对经大兴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不满意起诉D城乡规划法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北京环卫集团拟增建垃圾处理厂,向市规划委员会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北京环卫集团对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意见书不服起诉正确答案:BD
38、84.答案:B、D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讲解:选项B、D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性、法效性、个别性、外部性和单方性五大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选项A、C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人且能反复适用,应当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不可诉。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A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B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妨碍商
39、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C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D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待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3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可知选项A正确。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
40、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可知选取B正确。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否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可知选项C正确。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可知选项D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4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B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闻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C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D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正确答案:ABC考点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 解析对于A选项,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4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我们不难判断A选项错误,为应选项。但是考生应注意该法条中的“变通规定”与A选项中的“不一致”在涵义上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不一致”表明两者是某种程度或某种范围内是相冲突的。而“变通规定”则指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进行具体不同但是并不相冲突的规定,后者在根本精神上是符合前者的,两者并不冲突,这与“不一致”是截然不同的。因此,适用该法条解决A选项的问题是不恰当的。为了找出正确的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文,根据立法法第63条关于立法权限,第“条关于地方性法规
43、规定的事项及第66条民族自治立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同一机关(如省级人大)所制定时,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效力范围明显的要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大。也就是说,两者相比较,地方性法规为一般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则为特别法。 同时,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在本题中,我们可以得出,当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同一机关所制定时,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优先适用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而非地方性法规。
44、选项A错误,为应选项。 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问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根据上述
45、第1款第2项可知,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并没有完全的决定权。它可以对两者的适用提出意见,如果认为应该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可以直接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但是。如果其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时,则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综上,B选项错误。当选。对于C选项,根据上述第1款第3项可知,公安部和民政局都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其所制定的规章都是部门规章,而当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由其共同的上级领导机关,即国务院做出最终裁决。C项错误,应选。对于D选项,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属于上述第2款的“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
46、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的情形。根据该条款,某市经授权所制定的劳动法规与国家制定的法律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裁决。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应选。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BC。 此外,考生应注意,对于A选项,适用立法法>第83条的规定,其前提是“由同一机关所规定”,而如果没有“同一机关制定”这一前提条件,情况则比较复杂,考生判断时,需运用“从高、从特、从新”的法的一般适用规则来具体情况具体判断。换句话说,缺少了“同一机关规定”这一前提条件,判断时则不 一定适用立法法第83条的规定了。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是解决A选项的问题应当适用哪条法律。考生的第一感觉是适用立法法第81条规定,虽然也能很快地做出正确判断,确认A选项错误,但此种误打误撞的办法我们并不推崇。对于A选项,考生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关键词“不一致”和“同一机关制定”;二是二者何为特别法。即“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不一致”时,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难度系数*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5辑 下列有关保险人的问题中,哪些选项应给以否定的回答?( )A保险人对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是否不得用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