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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发票管理制度【优秀5篇】发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普通发票; (三)外购或自制的各类收款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第二条公司使用的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称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并建立登记台帐,分类登记发票种类及起至号码和领用人等; (二)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按规定发放发票; (四)妥善保管发票; (五)检查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发票使用情况; (六)协调、监督与发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发
2、票管理员统一保管、开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收费业务,均应向交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所收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核算。 第五条发票的书写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发票上必须列明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填发日期、销售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及价税分开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具体的填写要求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发票在填写过程中如有错误,应即行作废。作废的发票必须各联齐备,已撕下的发票联应及时用胶水粘回原处,每联须加盖作废章,并在发票封面上注明作废发票的号码。 第七条发票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发票。若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
3、按照“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对发票管理方面的审查验证。 发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一、总则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
4、“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 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
5、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
6、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自发票Z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
7、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
8、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
9、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白话文 三、购货发票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
10、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
11、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
12、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四、附则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 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13、。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公司设有保险柜、防盗门、并设有专人看管,坚决做到发票不丢失。 二、公司指派专人购买发票,保管发票。 三、公司坚决做到发票不乱开,乱画。 四、开发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套开发票。 五、公司如有发票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报案 六、公司会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进行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七、公司会计、出纳应及时学习发票管理法规。 八、公司会计、出纳应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发票管理制度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特制定
14、本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购买 专用发票由公司财务部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核准的数量和版本统一购买。 二、发放 1、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与存放,发放前必须加该“发票专用章”及开户行账号等相关章,不得漏页。 2、业务人员领取、开具发票须由部门主管审核同意签字。 3、航空、铁路票务业务不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财务部开具统一证明。 4、前台每日按照手续领取发票,发票由专人保管,晚下班前做好结算工作。 发票管理制度 篇五 发票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稽核的依据,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第1条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开票明细,认真核
15、对所开据商品的规格、品种、数量要与结算系统中的销售合同信息核对是否相符。审核购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情况下,才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要求: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第3条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一定要核对销货收款情况,没收到货款情况下一搬不给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条 销售成本没有取得进项发票,销售货款没收到情况下,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有相关领导批准。 第5条 开据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签收取走,并让其及时邮寄给客户,以免因超过抵扣期限,造成客户不能抵扣发票作废。 第6条 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真审核,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发票号等相关信息,确定发票符合规定,可以抵扣,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让其尽快更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