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制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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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10篇【第1篇】工程施工模式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 1 问题的提出 工程机械从规划、设计、制造、销售到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直至更新、报废、再制造经历了一个寿命周期,安全管理贯穿寿命周期全过程。在寿命周期的前一阶段,即规划、设计、制造、销售阶段,是生产型企业制造机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称为机械安全认证,它是产品质量认证的一种,是对工程机械实物水平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认证;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后一阶段,即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报废、再制造阶段,是施工型企业使用机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称为作业安全管理,即本文所指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它的范围包括作业人员

2、、作业机械及作业环境等。 显然,机械安全认证与机械作业安全管理是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不同阶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安全的机械,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作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反馈,又有助于改善、提高机械的安全性设计。 笔者在近几年的安全管理教学及宣贯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深感工程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其依据是安全生产法,而其管理模式应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的具体化。为此本文特提出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与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共同成为后工业化时代全球推崇的过程管理方法。

3、这三种管理体系共同采用的管理模式是美国管理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pdca管理循环。pdca是plandocheckaction的第一个字母。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如图1所示。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是针对工程机械产品的本质安全,而是针对作业现场。现代的施工,机械化作业已成为必然,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是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它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它强调在作业过程中,通过建立与这一体系有关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等,来保证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的实现。 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1997年11月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授

4、权,遵循国际通行准则建立了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ccms),公布了第一批工程机械安全认证检验实验室,包括国家工程机械质检中心(北京延庆)和长沙建筑机械研究院。 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1999年,我国开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研究。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同时下发了在国内开始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7月,国家经贸委正式组建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制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指南、程序注册等一系列

5、技术基础性文件,使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更加规范并易于和国际接轨。 2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工程机械的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参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由5个方面、15个基本要素构成,其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该运行模式的基本思想是实现该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检查、改进”活动使其不断修正、完善和加强,从而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实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化与专业化,针对特定的工程机械作业现场,它具有如下特点: (1)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 (a)它要求施工企业不仅要有从操作手、维修工到项

6、目经理甚至总经理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施工企业通过这样两个系统确保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b)要求施工企业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避免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也避免了部门、岗位之间的管理矛盾。 (c)要求施工单位不仅要制定和执行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方针,还要有一系列的管理程序,以使该方针在管理活动中得到落实,保证管理、操作和维护按照已制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从而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则。这些方针、手册、程序和作业文件及其记录构成一个文件系统。 (2)具有先进性。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作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有效的管理手段。先进性体现在

7、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确定影响作业安全所包含的要素,将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在科学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基础上。对每个要素规定具体要求并建立和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只要坚持“写到的,就要做到”的原则,就能保证该体系的有效性。 (3)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管理系统,它是施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图3所示。 (4)坚持持续改进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是它的核心所在,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风险辨识评价与控制,可实现对事故的预防和作业安全的全过程控制。可对作业各工序实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体系策划,形成作业文

8、件,对各种预知的风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各种潜在事故制定应急程序,使损失最小化。 【第2篇】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黄岛区、城阳区、崂

9、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 第四条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

10、、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第八条 建筑

11、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本企业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注册地属七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重新填报。 第九条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在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有资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总承包企

12、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亿元(含)以上或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别设立质量安全主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

13、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全面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企业制度建设等情况,并针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企业自查记录及整改措施需经企业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主要负责人)审签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每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月应各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

14、现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在企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其总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落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参与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协调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企业内的质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

15、质量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行为; (七)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及创优评奖项目应当组织专项质量检查; (八)指导和督促项目部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帮助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与验收,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提出奖罚意见; (十)开展“自检、互检、专检”(以下简称“三检”)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参加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竣

16、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回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企业明确的其他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项目部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情况;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前图纸审查等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桩基、地基处理等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情况; (四)基础、主体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砌体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情况; (五)防水、保温、钢结构、

17、幕墙、外墙粘(挂)饰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点部位、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及隐蔽验收情况,严格落实“样板领路”责任制; (六)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电气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其施工安装质量和检测试验情况; (七)屋面、外墙和卫生间、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情况; (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验收情况; (九)分户验收检查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8、;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会审; (九)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参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十一)参与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四)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

19、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五)按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环节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施工现场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及记录情况; (三)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检测、日常巡查等内容; (四)起重机械产品备案、安装拆卸、检查验收、安装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内容; (五)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 (六)“三

20、宝”、“四口”、“临边”防护和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防汛和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八)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场给予纠正并落实整改,检查记录、整改复核记录由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分别独立成卷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重点履行以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 (二)项目经理等应进行考勤的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项目部

21、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检查应当包含工程操作层情况、现场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方案实施情况、大型设备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四)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查处,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七)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九)组织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质量检验,及时

22、发现报告质量问题; (十)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备查; (十一)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履责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等,查找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控体系。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

23、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工作不真实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检查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开展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代签字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企业与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 (五)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记录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外,同时视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

24、,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与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预警谈话。属本地企业将重新复核企业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属外地入青企业将重新复核其入青信用登记。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季度自查自纠工作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开展检查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现场质量安全较严重隐患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未达到本规定配备标准,虚报人员或者非本单位人员的; (五)对发现的质量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或隐患,未当场给予处理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伪造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 (七)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重点监控

25、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整改后仍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年度评优资格,属本地企业给予暂停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或增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外地入青企业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记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3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具管理制度 目的 为使生产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据,降低工具消耗,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生产科所有的仪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购 生产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购工作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 3.2库房工具的领用 3.2.1生产

26、科工具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到库房工具库统一领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到工具库领用工具。 3.2.2生产科工具要留有保证正常生产的备用量,但备用量不能过大,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3.2.3到库房领用工具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经工具库库管签字确认方能领用。 3.2.4生产科保留工具领料单第三联,并填写工具领用记录表,做好所有领用的工具的记录。 3.3生产科工具领用、借用及退还 3.3.1生产线领用工具必须由本生产线线长或者leader领用,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3.3.2领用工具必须填写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3.3.3生产线领用新的工具时必须拿同样规格型号的旧工

27、具进行更换,并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表上备注以旧换新。 3.3.4生产线线使用频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时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并在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上填写归还时间。 3.4.5其他部门借用工具须由借用部门签字,经生产科长同意并填写生产科借用记录表方能借用。归还时写明归还时间。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产科工具除生产线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统一进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员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工具消耗情况。根据生产科当月的产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单位消耗,并以电子版的格式作入生产科月报中。 4.3生产线每日交接如实填写生产线工具交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生产科长和工具管理员。工具管理员及时填

28、写工具损坏记录。 4.4生产线工具若被认定属人为损坏的,损坏责任人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找不到责任人的,其工具所属的生产线全体员工进行分担。 4.5生产线所有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工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 过载、野蛮操作,违者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4.6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定期对生产线工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交接记录未及时、如 实填写,工具丢失不及时上报,工具损坏未及时报修等情况,一律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对于丢失的工具,责任人须按原价100%行赔偿。 4.8对于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工具,相关责任人除赔偿工具剩余价值外还要承担因工具报

29、废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4.9工具的绩效扣款在月底绩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报修及备用工具的领用 5.1生产线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损坏应立即填写工具维修单并送至技术部进行报修,严禁对故障的工具私自进行拆卸或修理。 5.2生产线工具修理时到工具管理员处领用生产线备用工具,并填写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备注写明领用原因。 6、工具报废 6.1生产科工具报废,须提前填写工具报废单,先交由生产科长签字审批,再有技术部门出具关于工具报废的书面意见,经处置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进行报废。 7、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 7.1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用 好、用长、不丢失工具。 7.2加

30、强对工具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艺进行,严禁不正当的操作带来的工具过度磨损和消耗。 7.3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艺。 7.4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保养、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强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点检,回收旧(坏)的工具,对于回收的工具进行拼装或修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延长工具的使用周期。 7.5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 生产科工具申购单 工具领用记录表 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 生产科借用记录表 工具维修单 工具损坏记录 【第4篇】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体系概要(作用、必要性、目标、

31、原则)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进行编制; (4)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包括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5)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项目部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a、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策划建立; b、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适宜的安全保证计划; c、要纳入接受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1、基本术语;2、管理职责;3、安全管理体系;4

32、、采购控制; 5、分承包方控制; (1)在合同关系未确定之前,应进行对分包单位的评价和选择;合同关系确定之后,对分包队伍进行控制; (2)项目部应明确对分包单位进行控制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 (3)分包单位的评价: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的验证等; b、提供劳务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核查; c、对分包单位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确认; d、建立分包单位相应的档案,记录其安全状况和管理能力; e、分包合同: f、合同的履约(略) 6、施工过程控制; (1)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项目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

33、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施工。 a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计划; b、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的保护措施; c、制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制定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编制临时用电计划方案; d、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 e、制定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和施工人员工作计划; f、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g、施工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要签字确认并保存交底记录; h、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

34、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的检查; i、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坠落物等)进行有效控制; j、对施工中要动用的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k、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l、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等,如当天未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m、必须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2)项目部应根据安全计划中确定的特殊关键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方式、措施并实施重点监控。 7、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略) 8、事故隐患控制; (1)控制原则 项目部应对存在的隐患的

35、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职责权限(略) (3)处理方式 停止使用、封存; 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进行返工; 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9、纠正和预防措施; 10、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内部审核; 12、安全记录。 (1)项目部必须建立证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必要的安全记录,其中包括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2)安全记录的建立、收集和整理。要按局或上级的规定确定安全记录的种类、格式。当规定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制定记录; (3)要确定安全记录的人员,规定收

36、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的要求,并装订成册; (4)对安全记录进行标识、编目等,符合上级的规定。 (5)安全记录的储存和保管 【第5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37、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2.2 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处置中心主任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多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处置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 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

38、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3受安委会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 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

39、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4.8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办法。 2.4.9协助安委会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 教育与培训 3.1 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处置中心、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处置中心车间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在岗人

40、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设备、劳动场所 4.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4.3 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 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

41、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 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主任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 电梯使用负责人验证电梯的质量合格证及维修保养方资质,督促电梯拥有方和维修保养方定期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检验、检修、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按电梯操作使用规定工作。 5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5.1 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5.2 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

42、根据需要定期体检。 6 检查和整改 6.2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处置中心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 6.3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6.4 处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委会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作出年度专项支出预算。 7 奖励与处罚 7.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7.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43、,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 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 7.4 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5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 者依法论处。 7.6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

44、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7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 设备(建筑)损毁由安委会负责调查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7.9 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7.10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者医药费用在5

45、00元以内。 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 形之一的伤害。 7.10.3死亡。 7.11 事故处理程序: 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11.3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7.11.4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 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 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2.6延误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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