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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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1页/共155页本章重点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 除与终止 第2页/共155页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的特点第3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契约,平等双方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第4页/共155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

2、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第5页/共155页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6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特点1 1、双务性、双务性2 2、射幸性、射幸性3 3、补偿性、补偿性 4 4、条件性、条件性5 5、附和性、附和性6 6、个人性、个人性第7页/共155页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主体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客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第8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主体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第9页/共155页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要

3、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第三,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第10页/共155页保险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只有依法定程序申请批准,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资格才可经营;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如果保险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如属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第11页/共155页被保险人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

4、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赔偿。保险合同的关系人第12页/共155页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时他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由此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人。第13页/共155页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当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须遵守以下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

5、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14页/共155页案 例 分 析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险种,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

6、,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了保单项下的全部保险费。一个签名的疏漏居然导致了7万元权益的丧失。第15页/共155页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抵押;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第16页/共155页受益人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构成要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由保单所有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17页/共155页第18页/共155页受益人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

7、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第19页/共155页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第20页/共155页受益人的指定在保险纠纷中,关于受益人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往往因为投保时忘记或错误指定受益人,造成理赔时不必要的纠纷。受益人指定与否,与是否交纳税收直接有关。如果事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按

8、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对作为遗产处理的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第21页/共155页第22页/共155页第23页/共155页第24页/共155页第25页/共155页第26页/共155页第27页/共155页第28页/共155页案 例 分 析受益人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第29页/共155页案例分析 王某所在单位为其员工投保人寿保险,王某指定其好友张某为受益人。保单有

9、效期内,张某遇车祸死亡,王某并未重新指定受益人。时隔不久,王某也不幸身故。王某之子与张某之子就谁可获保险金发生纠纷。第30页/共155页案例分析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前去探望二人,发现二人因煤气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第31页/共155页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

10、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第32页/共155页u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u一种意见认为,该保险金的给付应当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可以推定夫妻二人同时死亡,由他们的继承人各自领取一半保险金。第33页/共155页u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

11、其法定继承人。因为如果保险金由受益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则有悖投保人王某为自己的利益投保的初衷。第34页/共155页从国外保险立法来看,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共同死亡时保险金的给付规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1940年制订的共同死亡法案。该法案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该规定体现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精神,值得我们借鉴。第35页/共155页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02000年8 8月,陈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10万元,

12、保险期限一年,陈某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20012001年7 7月,陈某带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遭遇车祸双双遇难。事故发生后,陈某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1010万元。陈某的父亲陈父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继承这10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拒绝。第36页/共155页王某认为这笔保险金不是妻子陈某的遗产,而是女儿王小婷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承。双方协商不成,陈父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女儿虽然在投保时指定自己的外孙女为受益人,但是,在车祸中外孙女和女儿是同时死亡的,因此,外孙女的受益行为并未发生,这1010万元的保险金属女儿的个人遗产,应当由其和女婿共

13、同继承。第37页/共155页分析:上述案例中,综合王某及其岳父陈某的主张我们可以看出,其争论的焦点在于:上述保险金应当作为陈某(被保险人)的遗产还是应当作为其女儿(保险受益人)王小婷的遗产。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来了解一下涉及到的法律的具体规定:第38页/共155页保险法: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39页/共155页(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14、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第40页/共155页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第41页/共155页该案例中,投保人陈某指定女儿为保险受益人,符合保险法相关规定。陈某及其女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则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陈某先死亡。此种情况下,由于确定陈某先死亡,那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及

15、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金由保险受益人王小婷取得。其死亡后,上述保险金作为王小婷的遗产发生法定继承,由其父亲王某继承。第42页/共155页第二种情况:陈某的女儿王小婷先死亡。此种情况下,作为保险受益人的王小婷先于其被保险人陈某死亡,又没有其他保险受益人的,就符合了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则陈某的丈夫王某,陈某的父亲陈某都有权继承。第43页/共155页如果无法确定陈某及其女儿的死亡顺序,按照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

16、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应该推定陈某先死亡,则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况下的结果。这种处理是否正确?第44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辅助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基于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利益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公证事项的人,包括保险调查人、保险鉴定人和保险理算人第4

17、5页/共155页案 例 分 析年5月20日,某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事故发生后,该研究所向承保其企业财产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金额为385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确认了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此次事故估损为200万元左右,并当即预付赔款50万元。由于当事人双方估损反差甚大且互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建议聘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分析鉴定,此提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第46页/共155页公估行派三位专家围绕受损财产,对原始单证、账目进行了检查;对损毁的财产的损失程度逐一进行了鉴定,对损失金额进行了评估;剔除了除外责任,区分了保额不足部分等。最后确定全部损失金额为242.5万元

18、,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损失金额为228.8万元,比研究所索赔金额少157万元。最后公估行专家制定出一份正式的专业评估报告交双方当事人审核。由于评估报告做得科学、细致、规范,使当事人双方都心悦诚服地予以接受。保险公司对鉴定期间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测试费、电报电话费、鉴定费共2.4万元全部承担下来,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第47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保险利益何谓保险标的?何谓保险利益,二者是什么样的关系?第48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

19、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第49页/共155页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关系两者的关系相互依存的。一般的说,在被保险人没有转让保险标的的情况下,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保险标的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也存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将蒙受经济上的损失。第50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广义:全部记载事项,本书的理解狭义:约定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便于投保人事先理解条款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便于监管部门检查从而保护投保人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特殊需求与保险人协商

20、第51页/共155页(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第52页/共155页 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条款和附加条款。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

21、其他法律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意味着扩大了标准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第53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按日历年、月计算 以一件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期间)第54页/共155页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确定保险金额的原则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严格遵

22、循可保利益原则第55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我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包括一列事项: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时间。第56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保费收据保险单批单第57页/共155页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它由保险人设计内容格式并印刷,投保人按所列项目逐一填

23、写。第58页/共155页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如果保险人最后考虑不出立保险单时,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第59页/共155页使用暂保单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之前,给被保险人的一种证明;(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的批准之前,先出立的保障证明;第60页/共155页(3)在恰订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还有一些条件需商讨,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先由保险人出具

24、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障证明。(4)正式保单需由微机统一处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险凭证。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在保单做成交付前先签发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的凭证。第61页/共155页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只是内容较为简单。实践中只在少数几种保险业务如货物运输保险、汽车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使用,另外在团体保险中也使用保险凭证。第62页/共155页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付给投保人。保险单具有下述法

25、律意义:1 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2 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3 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1)声明事项;(2)保险人责任范围;(3)除外责任;(4)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第63页/共155页保费收据是在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单之前出具的一个文件。这里保费收据只是投保人缴纳保费和可能获得预期保障的证据。但通常取决于一些事先规定的先决条件。如果不存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第64页/共155页批单又称为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者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对已经印

26、制好的标准保险单做部分修正,如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内更改和调整某些保险项目第65页/共155页案例分析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谢某听取了信诚人寿代理人黄女士对“信诚智选投资连结保险”及5个附加险的介绍,与黄女士共同签署了诚信人寿(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向谢某提交了盖有其总经理李源祥印章的信诚人寿建议书,同日,谢某根据信诚的要求及该建议书的内容缴纳了首期保险费11944元(包括“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首期保费2200元),并于10月17日下午完成了体检。第66页/共155页10月18日,谢某投保10小时后被杀身故。2001年11月8日,谢某的母亲

27、(受益人)向黄女士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2002年1月14日,信诚人寿发出理赔答复函,同意通融赔付主合同中的保险金100万元,拒赔“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200万元。第67页/共155页纷争内容对此案中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基于信诚已经收取谢某缴纳的首期保险费及谢某已经完成体检两个事实,谢某与信诚的保险合同、附加合同都已成立。而信诚认为对谢某购买的这类保险金额300万的高额人寿保险,需要谢某通过体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并由信诚据此决定是不是承保。所以,他们认为,谢某死亡时,他们尚未见到他的全部体检报告,不能判定他是不是符合公司的承保要求,信诚与谢某的保险合同还没

28、成立,附加合同的200万保险金,他们当然不必赔。对支付100万元赔偿金,不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而是参考有关条款和国际惯例的“通融赔付”。第68页/共155页对于案件中出现的争议,这首先要追溯到人寿保险的投保程序中分析。国内现时惯用的投保程序大体分四步走,即投保人先填投保书,接着缴费,再由保险公司核保(保险公司视保额高低等情况,可能要求投保人进行体检并提供财务证明等),最后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不予承保的退费,如予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但是从缴纳保费到保单开出之间这段时间,对投保人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责任的归属,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第69页/共155页近年来与此案类似的理赔纠纷曾经发

29、生了多起。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各保险公司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方式各异,尚没有形成约定俗成的行业惯例。对于保险人预收保费,被保险人在缴纳保费后合同成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寻求切实可行的措施或一种被行业普遍认可的商业惯例?第70页/共155页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中通常认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前先缴付相当于第一期保费,且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已签署投保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本公司承保要求时,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将负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保险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伤

30、害的客观事件”第71页/共155页但是并不是所有国家都会依据国际惯例处理类似问题。在美国寿险业,为了防止因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后合同成立前发生意外而引起纠纷,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收到首期保费后为投保人提供空白期的免费意外保障,保险责任的额度基本是确定的。第72页/共155页而在日本的人寿保险实务中,“承诺前”收取的首期保险费一般不直接作为“首期保险费”,而是以“充当首期保险费金额”收取。保险人收到款项后,向投保人开出“充当首期保险费金额的保管证”,等到保险合同成立时,以其充当正式的首期保险费。第73页/共155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主任陈欣教授所著的保险法一书中介绍,由保险代理人/保险人向投保人开具

31、的保费收据,在一般情况下,只是表示“已经收到了投保人首期保费”,并不意味着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其交纳首期保费时起获得了保险保障。第74页/共155页解决办法涉及金额达200万之巨的“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问题,法院最后判决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200万元及利息给保单受益人谢某的母亲。信诚人寿案已引发了业界对投保行为进行调整,特别是对没有出具保单就缴付保费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目前国内已经有保险公司对预收保费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第75页/共155页中加合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临时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在缴纳保费后合同成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有了明确的承诺,为被保险人提

32、供了更安心的保障。只要投保人已全额交付首期保险费并收到首期暂收收据;临时保险单中各告知事项及投保书其它询问事项均完整如实告知且回答为否定,临时保单将自首期保险费交付日次日零时起生效。临时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与所投保的险种的责任相同。“临时保单”对规范保险人预收保费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借鉴。第76页/共155页客体:可保利益保险合同要素主体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当事人关系人保险人投保人小结第77页/共155页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履行第78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33、。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即合同实践中的要约与承诺。(1)要约 保险合同的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一般是书面形式 虽然表面上有时是保险公司推销保险)(2)承诺承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它是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它是 由由保险人作出保险人作出的。的。保险合同的订立第79页/共155页承诺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它是由保险人作出的,承诺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当投保人逐一填好投保单所列事项,经保险人审查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随之成立承诺的时间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可以反复多次,但承诺只有一次。大陆法系采用投邮主义,以

34、承诺人发出承诺时邮局签发的邮戳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以要约人收到承诺时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是以要约人收到承诺时为合同订立的时间英美法系第80页/共155页由受约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在要约有效时间内作出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第81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 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 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注:许多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合同的

35、生效第82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1.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保险双方约定支付保险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保险双方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为生效条件。费的时间和方式为生效条件。2.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或人身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或者缴纳首期保险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者缴纳首期保险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合同中另约定有生效的条件。非合同中另约定有生效的条件。第83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成立不等于生效许多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

36、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成立与生效第84页/共155页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某年6月18日,王先生将新购买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汽车保险,并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6000元。该保单上有一项特别约定,即“本保单自车辆上牌照之日起生效”。投保当年的9月7日王某将其车上了牌照。第二年的8月16日,王先生的轿车被盗,王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以被盗车辆的保险期限已过而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争议,车主上诉至法院。第85页/共155页 保险合同的有

37、效与无效有效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虽经订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定资格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国家或公众利益第86页/共155页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返还财产:包括返还保险费或保 险赔偿金;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应当追缴财产,收归国库。第87页/共155页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全面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过程。本部分内容体现了保险合同的什么特点?第88页/共155页投保人义务缴纳保费义务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第89页/共155页缴纳保费义务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根据保险通例,保险

38、费的缴纳可以由投保人为之,也可以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之。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代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但他们并不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上的利益,保险人也不能在第三人缴纳保险费后,请求其继续给付,而只能向投保人作出请求。第90页/共155页投保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法缴纳保费。财险一般一次缴纳,而人身保险合同可以采取趸缴、分期缴纳等方式。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及延迟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缴纳保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第91页/共155页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

39、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第一,在约定保费按时缴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保险合同不生效;第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及迟延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第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缴纳保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第92页/共155页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第93页/共155页“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有特定含义,它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度的增加。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个

40、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致。第二种情况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原因所致,与投保人个人无关。第94页/共155页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通常采取提高费率和解除保险合同两种做法。在提高费率的场合,如果投保人不同意,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在保险人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或虽未接到通知但已经知晓的情况下,应在一定期限内做出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不作任何表示,可视为默认,以后不得再主张提高费率或解除保险合同。第95页/共155页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意味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已经产生。如果投保人未履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则有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保险人不解

41、除保险合同,但可以请求投保人(被保险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二是保险人免除保险合同上的责任。第96页/共155页索赔时效的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5年;人寿保险以外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 2年。第97页/共155页 王先生是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19941994年7 7月,王先生出国留学,由于种种原因,王先生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中止了联系。19941994年1212月,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事故,投保人知道后既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没有通知王先生。20012001年1 1月,王先生回国,得

42、知了上述情况,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试问该如何处理?索赔时效案例第98页/共155页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第99页/共155页我国保险法第4242条第1 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另还规定,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施救义务的,对于由此而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第100页/共155页保险人义务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赔偿给付义务第101页/共155页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在保

43、险条款中,关于保险人的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的称为“责任范围”。基本责任:按合同的基本条款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附加责任:是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之上的责任。一般不能单独承保。除外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人不予承担的责任。第102页/共155页为什么要规定除外责任?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避免逆选择第103页/共155页 除外责任由哪些内容构成?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财产除外损失第104页/共155页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

44、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105页/共155页履行赔偿给付义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赔偿金的内容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赔偿金的内容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第106页/共155页赔偿金的内容第一,赔偿给付金额;第二,施救费用;第三,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第107页/共155页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通常以现金的形式赔付损失和费用,不负责以实物补偿或恢复原状,但双方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如在财产险中,保险人按约定负责重建或修理;在伤害或健康保险中,负责医疗;在工程险中按约定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等。第108页/共155页保险人承担

45、保险责任的时限u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u对属于保险责任,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请求给付保险金请求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109页/共155页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第110页/共155页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不是保险人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通常又叫做保险合同的转让

46、。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单,因此,这种变更在习惯上又叫做保单的转让。第111页/共155页在财产保险中,保单的转让往往因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发生。关于保单转让的程序,有两种通行的做法:一种是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另一种规定是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在人身保险中,保单一般不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转让,但在转让后必须通知保险人。第112页/共155页【案例】遗嘱不能变更指定受益人 案情案情 19961996年年3 3月月,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险公司A A投保了投保了1010万元递增养老保险万元递增养老保险,指

47、定其大儿子甲为受指定其大儿子甲为受益人。益人。19981998年年5 5月,被保险人因患肾癌病情恶化,临终前,月,被保险人因患肾癌病情恶化,临终前,被保险人约见当地村委会委员,并立下口头遗嘱:考虑与被保险人约见当地村委会委员,并立下口头遗嘱:考虑与甲同父异母的小儿子乙尚未结婚,表示将保险金的受益人甲同父异母的小儿子乙尚未结婚,表示将保险金的受益人改为乙,特此请村委会向保险公司证明。次日,被保险人改为乙,特此请村委会向保险公司证明。次日,被保险人去世。去世。19981998年年6 6月,甲持相关保险资料及被保险人的死亡月,甲持相关保险资料及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向证明向A A提出了理赔申请。提出了理

48、赔申请。A A经审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经审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决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决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就在这时,就在这时,A A又接到了乙要求给付保又接到了乙要求给付保险金的申请险金的申请 。乙在提出申请时向提交了盖有村委会证明。乙在提出申请时向提交了盖有村委会证明印章的被保险人生前口述的遗嘱。印章的被保险人生前口述的遗嘱。A A经研究,将经研究,将1010万元保万元保险金支付给了保单上指定的收益人甲。乙不服,向法院提险金支付给了保单上指定的收益人甲。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讼。第113页/共155页案 例 分 析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

49、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第114页/共155页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它包括:被保险人地址的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航程变更;船期的变化等。第115页/共155页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险金额1

50、0001000万元,保险期万元,保险期间为间为1 1年,根据投保时的危年,根据投保时的危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化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化消防设施比较简陋),确消防设施比较简陋),确定较高保险费率为定较高保险费率为5 5,保,保险人收取保险费险人收取保险费5 5万元。该万元。该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电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电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并配齐了消防装置,检修并配齐了消防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队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队伍伍并经常训练、演习。这并经常训练、演习。这案例分析: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些情况的变化,使该酒些情况的变化,使该酒店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店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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