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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项目选购项目选购合同及合同管合同及合同管理理主要内容:项目选购合同及合同管理概述合同的实施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违约责任合同纠纷处理及收尾5.1概述5.1.1项目选购 合同及合同管理概念合同管理是项目选购 管理的实现阶段,也是项目选购管理乃至项目管理的核心所在。合同各方,包括业主、承包商和询问工程师等,都特别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干脆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当,各方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招标与授予合同仅仅是项目实施的序曲,而项目的实施或执行则是项目的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因此,如何保证一个项目高质量的、在概算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期完工,乃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任务。无论工程选购、货
2、物选购、还是询问选购 合同,都存在合同管理的问题。在这三类合同中,工程选购合同的管理是最困难的,不仅内容多,而且周期也长。本章以工程选购合同为例,对如何进行合同管理进行阐述。1项目选购管理项目选购合同管理是指参与项目各方均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细致、严格地遵守所签订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依据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合同是一个契约,是指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以合同为依据所开展的全部合同管理工作(甚至包括招投标工作),工程项
3、目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是各项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依据。业主方的一个重要准备工作即是选择好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或CM经理等。工程师可以由进行工程前期各项工作的询问设计公司选派,也可以由另一家询问公司选派,最好能提前选定工程师,以使他们能够参与合同的制定过程,依据他们的阅历,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合同的各项规定更为完善。承包商一方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制定投标策略,做好市场调研,在买到招标文件之后,要细致细心的分析探讨招标文件,能够比较好的理解业主方的招标要求,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以对招标文件中不完善甚至错误之处向业主方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也必需做好风险分析,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规定提出自己的看法
4、,并力争在合同谈判中对这些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5.1.2项目选购合同管理的内容1项目选购 全面合同管理全面的、广义的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执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对项目选购来说,应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管理:(1)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2)监理与询问服务合同的管理(3)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的管理2项目选购合同的商务、法律事务管理项目选购全面的合同管理中所涉及的质量、进度、费用限制的三个方面,既是相互关联,又是相对独立的,属于工程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不同分工。质量限制主要以技术规范为依据。而技术规范本身,除了(通常称为第1章总则)外,都是工艺、技术上和材料规格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具有很强的专业属性。进度
5、限制与FIDIC条款内容有亲密关系,但是也涉及到很多专业上的学问,如关键线路法、网络支配、统筹方法等;费用限制中的计量/支付,按国际惯例是由计量师、测量师和基建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也可视为一种特地的业务。商务法律事项的管理,其主要的方面有:投标与合同的担保机制、风险管理与保险支配、合同的分包管理、工程变更、不行抗力、误期赔偿金、违约与争端的处理以及仲裁机制等。这些问题在每一个项目的管理和施工监理中,都会程度不同地发生,因此在项目业主和监理机构中,一般要设立一个合同部,具体地处理合同中的商务法律事务,大型和困难的项目还要聘请合同专家或法律顾问/律师来帮助工作。所以,习惯上把这些商务法律方面的合同问
6、题的管理包含在合同管理之中。5.1.3项目选购合同管理的方法和过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其要素是:在熟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严密的合同管理手段,将一切可能产生的“扯皮”、责任漏洞、责任的交叉与重叠等现象事先加以防范。FIDIC合同条件具有逻辑严密、责任与义务划分明确的特点,是实行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合同管理人员对此确定要特别熟悉,知道哪个问题在哪一条款有规定,最好更进一步知道该条款是如何规定的,这一点对搞好合同管理工作是特别重要的。以下从3个方面探讨合同管理的方法:1明确责任划分这里讲的责任划分指的是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者之间的责任划分,这是合同责任的最重
7、要的划分机制。施工(工程)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是业主和承包人(或称承包商),这是合同的主要两方。监理工程师不属于合同的任何一方,但他在项目的执行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FIDIC合同中具体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下分别对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做一概括的说明,而他们的具体的责任与义务,将在合同的各个条款中具体规定。(1)业主的责任与义务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项目业主除了要选择和任命监理工程师并将其任命和授权书面通知承包人外,作为合同的一方,应有以下的责任与义务:1)准备合同协议书,在中标通知书的基础上,经过合同谈判(如有必要),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同意或拒
8、绝承包人关于转让本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要求;同意或拒绝承包人关于分包本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要求,在批准分包问题上,业主有时也将确定限额内的分包的批准权,授予监理工程师。3)审查承包人供应的履约银行保函及其出具银行是否合格,并予以批准或拒绝;审查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保险单条款、承保人、保险额和免赔额(假如不是业主自己支配投保)。4)在承包人供应了动员费预付款保函的基础上,向承包人支付动员费预付款;在监理工程师认证的基础上,支付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到场预付款。此后,依据监理工程师的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款。5)负责工程用地的征用和移民安置及拆迁等行政手续,并依据工程进度
9、支配,向承包人供应施工用地,同时赐予承包人用地权,包括租用支配内的临时用地及帮助办理增加的临时用地的租用手续。6)假如合同有规定,业主可以接受已实质上竣工的某一或某些区段,并在监理工程师发出了交接证书之后,组织竣工验收。假如发生了承包人应负担的误期赔偿费,业主可依据合同规定,干脆在对投标人的支付中,扣除一笔按规定计算出的金额。7)合同工程中的变更,当工程变更的数额超过合同价的10(举例来说,也有规定为5或10以上,视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程度而定),或按合同条款第12条“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引起的补偿金额”超过了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范围时,要由业主负责办理。8)在发生承包人违约的状况下,负责处理中止
10、、终止或撤销合同等事务。9)在依据第44条批准延期方面,在超过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权限状况下,负责批准承包人申请的合理延期。10)对于按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指示、指令或做出有关金额和时间补偿的确定之前,要和业主协商一样的事情,业主应刚好地做出反应,不宜拖延。此外,业主应负责编制并向上级和贷款单位报送规定的各种财务、统计报表或报告。业主还应负责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进行已完工程的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终了时的检验,颁发有关的证书。(2)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总的来说,就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为其中的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同时,有义务
11、负责修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摘要归纳如下:1)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承包人应尽可能快速地提交合同要求的各种担保和保险单据,并起先施工。他应制定施工进度支配以及现金流支配,并定期地和依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修订,还应采办与供应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施工的管理、监督和劳务。2)选择施工方法并保证其稳妥性、牢靠性和平安性。承包人不对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负责,也不对任何非其所设计的临时工程负责。在正常状况下,承包人应设计全部的临时工程,并先将有关的建议书和计算书等资料报送工程师阅评。3)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发出的指示、指令,并在整个施工期间,负责管理和爱护其所施
12、工的工程,直到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4)承包人要对其职员和劳务人员负责,并为其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必需遵守工程所在国和所在地区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所管理的人员也能同样地遵遵守法律制。5)在现场遇到无法预见的自然障碍或自然条件,如不良的地质、水文状况等,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发布指示。这时,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状况,在和业主、承包人协商之后,确定应补给承包人多少额外费用和同意竣工期应延长多少时间(假如须要的话)。6)假如业主违约,例如无理阻挠或拒绝支付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核证的款额,或者由于业主破产、资金无着落、或项目中途下马、或被世行停止
13、贷款等不行预见的理由向承包人通知其不行能履行业主的职能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工程、减缓工程进度或终止合同,要求赐予延期和(或)额外费用补偿。7)一般来说,一个合同工程由一个承包人签定合同并总体负责施工完成工程。在项目实际执行中,承包人有权提出要把工程的某些部分分包给若干个分包人来施工,这些分包人在材料、操作工艺、作业及进度方面要向承包人负责,而承包人则依据合同对每个分包人的工作和行为负责。但是,合同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任何分包都要取得监理工程师以至业主的批准,而且,这种批准并不意味着削减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8)假如业主了解到某一具体的承包人有特地技能,或对合同工程的某一分
14、项(某一工序,某一操作)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特殊熟悉,业主希望选用这样的分包商,用这样的方法选择的分包商,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指定分包人”。一旦指定分包人被主要承包人所接受,主要承包人就要像对其他分包人一样,对指定分包人的工作负责。但重要的一点是,“指定分包人”这种方式,业主不行轻易运用,因为指定分包人假如不能令人满足地完成其工作,会在现场造成很多困难。关于运用指定分包人的具体规定,在合同条件第59条中有明确的阐述。这里应说明的是,主要承包人可以依据充分而恰当的理由(如阅历不足或财务实力欠缺)来反对业主的上述指定。因为违反主要承包人意愿的“指定”可能打乱施工现场的协调,只有在业主有很特殊的理由的状
15、况下,才可以接受这种指定分包的方式。9)对于大型或困难的工程,几个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中标后即为联合体承包商。在这种状况下,业主通常要求联合体全部各方具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0)对于有多个承包人依据各自的合同,同期在一个现场或同一条路途上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每个承包人必需赐予其他承包人合理的协作和便利,以及供应工作的机会。此要求已经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还需在施工进度支配中反映出来(在这种状况下,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进度支配时,将会对此予以足够的留意)。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在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假如细细地排列出来,可能有几十条。以上所归纳的承包人的职责的十个方面是由国际询问工程师联合会总结出来的,
16、从合同管理的意义上来说,可以说,是抓住了工程法律方面的重要环节。(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不属于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中的任一方,但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协议书中,规定了聘用监理工程师的条件。当聘用外国询问专家担当监理工程师时,这种协议书通常依据世界银行的聘用询问专家指南和接受标准的询问服务合同协议书文本。我国协议书格式的范本的新版本已在1998年由财政部世行司编写,并正式出版。国内监理工程师的聘用,也是接受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并依据国内常用的监理合同文本签定协议书,文本的内容与条款与世行的标准询问服务合同文本基本相同,只是条款要简洁得多。在准备或选用或拟定国内询问监理合同文本时,要
17、留意其中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的条款,应与FIDIC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授权范围相一样,避开两者之间在职权范围、工作深度和一些提法上发生任何冲突。2坚持工地会议制度在合同管理中,现场会议(也称工地会议)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项目管理的一种有效措施。依据不同的任务和目的,现场会议可分为第一次现场会议、例行现场会议和每日现场协调三种会议。(1)第一次现场会议通常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参与的人员有承包商的代表、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业主的代表。(2)现场例行会议 例行现场会议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认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一般每月1-2次,紧急须要时随时召开。(3)每日现场
18、协调协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日常工作碰头会。3严密的管理手段合同管理工作,既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又要有一系列严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包括严格的审批程序,良好的通信和函电往来系统,以及健全的文档与记录管理制度。(1)审批程序指示通知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一般发书面的,口头指示也应执行并书面确认;(2)通信和函电往来系统(监理工程师)(3)文档与记录管理制度(三方)5.2合同的实施管理5.2.1选购 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选购合同是经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商业经营过程顺当进行的重要手段。为实现确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同等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契约。1选购合同签
19、订的原则(表5-1)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签订的原则 表表5-1原则 说明 依法签订的原则 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的内容、形式、签订的程序均不得违法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方、承包方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平等地承担经济义务,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合同的主要内容,须经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
20、,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一方以行政手段干预对方、压服对方等现象发生 等价有偿原则 签约双方的经济关系要合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合同条款中亦应充分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即:一方给付,另一方必须按价值相等原则作相应给付 不允许发生无偿占有、使用另一方财产现象 严密完备的原则 条款内容力求完备,避免疏漏,措词力求严谨、准确、规范对合同变更、纠纷协调、索赔处理等方面应有严格的合同条款作保证,以减少双方矛盾 履行法律程序的原则 签约双方都必须具备签约资格,手续健全齐备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签约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合同管理的授权机关鉴证、公证和登记等手续,对合
21、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确认,方能生效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选购合同的程序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样看法,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如下五个步骤:(1)订约提议。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需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2)接受提议。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假如附
22、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 要约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3)填写合同文本。(4)履行签约手续。(5)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公证机关公证.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需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是否签证或公证.3选购 合同的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上规定签约者应履行和应获得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列入与法律相抵触的条款),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维护和监督,违反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
23、签订合同既是一种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经济合同制是管理经济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方法,也是一种依据法律办事的法律方法。签约双方之间达成的一样看法的各项条款构成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标的,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附则与签署等。因此,零售企业选购合同的条款,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开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5)商品验收方法4合同履行留意的问题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
24、偿对方遭遇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状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1)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2)不按合同中所规定商品质量标准交货;(3)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状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状况下不行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此外,选购合同应视实际状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5.2.2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建筑材料和设备是建筑工程必不行少的物资。它涉及面广、品种多、数量大。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或工程承包合同价
25、)中占很大比例,一般都在40以上。建筑材料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是工程施工顺当、按支配进行的前提。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必需经过订货、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运用(安装)等各个环节,经验一个特别困难的过程。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是连接生产、流通和运用的纽带,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选购合同中供方一般为物资供应部门或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需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建筑承包企业。1建筑材料选购合同(1)建筑材料的选购方式建筑材料按批量、货源的不同接受不同的选购和供应方式:1)公开招标。(大批量选购)2)“询价一报价”方式。3)干脆选购方式。(零星材料选购)(2)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1
26、)标的。标的是供应合同的主要条款。供应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购销物资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2)数量。数量是供应合同中衡量标的的尺度。供应合同标的数量的计量方法要依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不行以用模糊不清的计量单位。对于某些建筑材料,还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差、合理磅差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3)包装。包括包装的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产品的包装标准是指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以及印刷标记等。依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七条规定: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
27、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物除国家明确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负责供应。包装费用一般不得向需方另外收取。假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商定。假如包装超过原定的标准,超过部分由需方负担费用;低于原标准,应相应降低产品价格。4)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可分为铁路、马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及海上运输等。一般由需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用那一种运输方式。供方代办,运费由需方负担。5)价格。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6)结算。结
28、算指供需双方对产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进行货币清算和了结的一种形式。我国现行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转帐结算在异地之间进行,可分为托收承付、托付收款、信用证、汇兑或限额结算等方法;转帐结算在同城进行有支票、付款托付书、托收无承付和同城托收承付等。7)违约责任。8)特殊条款。假如供需双方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或条件,可通过协商,经双方认可后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列出。(3)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履行1)计量方法。建筑材料数量的计量方法一般有理论换算计量、检斤计量和计件三种。合同中应注明所接受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规定计量单位。供方发货时所接受的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应与合同中所
29、列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一样,并在发货明细表或质量证明书上明确规定,以便需方检验。运输中转单位也应按供货方发货时所接受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和发货。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简洁造成自然损耗,如挥发、飞散、干燥、风化、潮解、裂开、漏损等。在装卸操作或检验环节中换装、拆包检查等也都会造成物资数量的削减。这些都属于途中自然减量。途中自然减量的处理规定,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另外有些状况不能作为自然减量,如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难所造成的特别损失;由于工作失职和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等。2)验收的依据:供应合同的具体规定;供方供应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它有关凭证;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产品合格证,化验
30、单等;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的样品。3)验收内容。查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与供应合同及其它技术文件相符;设备的主机、配件是否齐全;包装是否完整,外表有无损坏;对须要化验的材料进行必要的物理化学检验;合同规定的其它须要检验事项。4)验收方式。驻厂验收。即在制造时期,由需方派员驻供应的生产厂家进行材质检验。提运验收。对于加工订制、市场选购和自提自运的物资,由提货人在提取产品时负责检验。接运验收。由接运人员对整车或零担到达的物资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当场作出记录。入库验收。这是大量接受的正式的验收方式,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数量和外观检验。5)验收中发觉数量不符的处理供方
31、交付的建筑材料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需方不同意接收,则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超量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供方交付的建筑材料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需方可凭有关合法证明,在到货后10天内将具体状况和处理看法通知供方,否则即被视为数量验收合格;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看法。发货数与实际验收数之差额不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的范围,则不按多交或少交论处,双方互不退补。6)验收中发觉质量不符的处理。假如在验收中发觉建筑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需方应将它们妥当保管,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通常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建筑材料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不
32、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应在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建筑材料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检验,提出书面异议。对某些只有在安装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另有商定的期限外,一般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以内提出异议。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和检验状况,提出检验证明,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看法。2设备供应合同(1)建设工程中的设备供应方式1)托付承包。由设备成套公司依据发包单位供应的成套设备清单进行承包供应,并收取设备价格确定的百分比的成套业务费。2)按设备包干。依据发包单位提出的设备清单及双方核定的设备预算总价,由设备成套公司承包供应。
33、3)招标投标。发包单位对须要的成套设备进行招标,设备成套公司参与投标,依据中标结果承包供应。除了上述三种方式外,设备成套公司还可以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以及自身实力,联合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厂家和设备安装企业等,对设备进行从工艺、产品设计到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的总承包。(2)设备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成套设备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可参照前述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主要包括:产品(成套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的规定;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接(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法
34、;产品价格;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违约责任等。(3)设备供应合同供方的责任1)组织有关生产企业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处理有关设备技术方面的问题。2)驾驭进度,保证供应。供方应了解、驾驭工程建设进度和设备到货、安装进度,帮助联系设备的交、到货等工作,按施工现场设备安装的须要保证供应。3)参与验收。参与大型、专用、关键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协作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处理在接运、检验过程中发觉的设备质量和缺损件等问题,明确设备质量问题的责任。4)处理事故。刚好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项目现场不能解决的其它问题。当出现重大看法分歧或争吵,而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坚持处理时,
35、应刚好写出备忘录备查。5)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处理在工程验收中发觉的有关设备的质量问题。6)监督和了解生产企业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状况,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7)做好现场服务工作日记,刚好记录日常服务工作状况,现场发生的设备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定期向有关单位抄送报表,汇报工作状况,做好现场工作总结。8)成套设备生产企业的责任:依据现场服务组的要求,刚好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并在现场服务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对本厂供应的产品的技术、质量、数量、交货期、价格等全面负责。配套设备的技术、质量等问题应由主机生产厂统一负责联系和处理解决。刚好答复或解决现场服务组提出的有关设备的技
36、术、质量、缺损件等问题。(4)设备供应合同需方责任1)建设单位应向供方供应设备的具体的技术设计资料和施工要求。2)应协作供方做好设备的支配接运(收)工作,帮助驻现场的技术服务组开展工作。3)按合同要求参与并监督现场的设备供应、验收、安装、试车等工作。4)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报告。5.2.3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说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须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限制确定依据。合同分析不同于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分析,其目的和侧重点都不同
37、。合同分析往往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1承包合同分析通常承包合同文本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内容:(1)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承包合同必需在合同的法律基础的范围内签订和实施,否则会导致承包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这是一个最严峻的,影响最大的问题。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资格审查。他们应具有发包和承包工程、签订合同的资质和权能。如符合相应资质,或合法的代理人。有些招标文件中或当地法规对外地或外国的承包商有一些特地的规定,如在当地注册,获得许可证等。在我国,承包商承包一项工程,不仅须要相应的权利实力(营业执照、许可证),而且要有相应的行为
38、实力(资质等级证书),这样合同主体资格才有效。2)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包括:具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各种工程建设的许可证,建设规划文件,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招标投标过程符合法定的程序。3)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所指的行为符合合同法和其它各种法律的要求。例如税赋和免税的规定、外汇额度条款、劳务进出口、劳动爱护、环境爱护等条款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具有相应的标准文件。4)有些合同须要公证,或由官方批准才能生效,这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出特殊说明。在国际工程中,有些国家项目、政府工程,在合同签订后,或业主向承包商发出授标意向书(甚至通知书)后,还得经政府批准,
39、合同才能正式生效。这应特殊予以留意。在不同的国家,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合同合法性的具体内容可能不同。这方面的审查分析,通常由律师完成。这是对承包合同有效性的限制。(2)承包合同的完备性分析广义地说,承包合同的完备性包括相关的合同文件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完备性。1)承包合同文件的完备性是指属于该合同的各种文件(特殊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说明文件和技术设计文件,如图纸,规范等)齐全。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比照招标文件书目和图纸书目作这方面的检查。假如发觉不足,则应要求业主(工程师)补充供应。2)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是指合同条款齐全,对各种问题都有规定,不漏项。这是合同完整性分析的重点。通常它与运用什么样的
40、合同文本有关。(3)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及其关系分析合同应公允合理地安排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使它们达到总体平衡。在合同条件分析中首先按合同条款列出双方各自的责任和权益,在此基础上进行它们的关系分析。(4)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分析通常合同分析首先针对具体的合同条款(或合同结构中的子项)。依据它的表达方式,分析它的执行将会带来什么问题和后果。由于合同条款所定义的合同事务和合同问题具有确定的逻辑关系(照实施依次关系,空间上和技术上的相互依靠关系,责任和权力的平衡和制约关系,完整性要求等),使得合同条款之间有确定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一份完整的合同。有关合同价格方面的规定涉及:合同计价方法、
41、量方程序、进度款结算和支付、保留金、预付款、外汇比例、竣工结算和最终结算、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程序、方法等。工程变更问题涉及:工程范围,变更的权力和程序,有关价格的确定,索赔条件、程序、有效期等。它们之间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内在联系分析可以看出合同中条款之间的缺陷、冲突、不足之处和逻辑上的问题等。(5)合同实施的后果分析在合同签订前必需充分考虑到合同一经签订,付诸实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例如: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状况?这些状况发生应如何处理?本工程是否过于困难或范围过大,超过自己的实力?自己假如完不成合同责任应担当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方假如完不成合同责任应担当什么样的法律
42、责任?以上的诸多疑问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加以充分的考虑。2合同风险分析(1)承包商的风险管理在任何经济活动中,要取得盈利,必定要担当相应的风险。这里的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它假如发生,就会导致经济损失。一般风险应与盈利机会同时存在,并成正比,即经济活动的风险越大,盈利机会(或盈利率)就应越大。从财务的角度,风险和盈利机会可由图5-2表示。图5-2 风险和盈利机会的关系这个原则体现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则合同条款应公允合理;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应平衡;合同中假如包含风险较大,则承包商应提高合同价格,加大不行预见风险费。由于承包工程的特点和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承包工程风险很大,范围很广,是造成承包商
43、失败的主要缘由。现在,风险管理已成为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标记之一。承包商风险管理的任务主要有如下几方面:1)在合同签订前对风险作全面分析和预料。主要考虑如下问题: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类型,种类;风险发生的规律,如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时间及分布规律;风险的影响,即风险假如发生,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对工期和成本(费用)有哪些影响;承包商要担当哪些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等;各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一齐发生或伴随发生的可能。2)对风险进行有效的对策和支配,即考虑任何规避风险的方法,假如风险发生应实行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3)在合同实施中对可
44、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限制:1)实行措施防止或避开风险的发生;2)有效地转移风险,争取让其他方面担当风险造成的损失;3)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削减自己的损失;4)在风险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决策,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限制,保证工程顺当实施。(2)承包工程的风险承包工程中常见的风险有如下几类:1)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现代工程规模大,功能要求高,须要新技术,特殊的工艺,特殊的施工设备;有时业主将工期限制得太紧,承包商无法按时完成。现场条件困难,干扰因素多;施工技术难度大,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困难,气候条件恶劣;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能保证等。承包商的技术力气、施工力
45、气、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例如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支配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支配不周,报价失误。承包商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在国际工程中还常常出现对当地法律、语言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正确或出错的现象。2)业主资信风险 业主是工程的全部者,是承包商的最重要的合作者。业主资信状况对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经济效益有确定性影响。属于业主资信风险的有如下几方面:业主的经济状况变更,如经济状况恶化,濒于倒闭,无力接着实施工程,无力支付工程款,工程被迫中止。业主的信誉差,不诚恳,有意拖欠工程款,或对承包商的合理的索赔要求不作
46、答复,或拒不支付。业主为了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力,施行罚款或扣款。业主常常变更办法,如变更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打乱工程施工秩序,但又不情愿给承包商以补偿等。这些状况无论在国际和国内工程中,都是常常发生的。在国内的很多地方,长期拖欠工程款已成为阻碍施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主要缘由之一。在国际工程中,也常有工程结束数年,而工程款仍未收回的实例。3)外界环境的风险 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更,如发生斗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经济环境的变更,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物价和货币风险在承包工程中常常出现,而且影响特别
47、大。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变更,如新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自然环境的变更,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存在不确定性。4)合同风险 上述列举的几类风险,反映在合同中,通过合同定义和安排,则成为合同风险。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风险条款和一些明显的或隐含着的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它们会造成承包商的损失,是进行合同风险分析的重点。5.2.4合同交底合同交底是为保证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各方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同各方合法权利及义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活动。近年来,由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管理
48、人员合同管理意识不强,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了很多可避开或削减的经济损失。1合同交底的必要性(1)合同交底是项目部技术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统一理解合同的须要。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爱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2)合同交底是规范项目部全体成员工作的须要。(3)合同交底有利于发觉合同问题,并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限制。(4)合同交底有利于提高项目部全体成员的合同意识,使合同管理的程序、制度及保证体系落到实处。2合同交底的程序合同交底层次一般可分为三级,即公司向项目部负责人交底,项目部负责人向项目职能部门负责人交底,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交底。这三个层次的
49、交底内容和重点可依据被交底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笔者依据多年的实践和探讨,认为按以下程序交底是有效可行的。(1)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状况处理,并解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最终形成书面合同交底记录。(2)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状况、合同执行支配、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最终形成书面交底记录。(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状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
50、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最终形成书面交底记录。(4)各部门将交底状况反馈给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支配、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活动。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须要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合同交底前,细致阅读合同,进行合同分析,发觉合同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避开走形式,以使合同管理有一个良好的开端。3合同交底的内容 合同交底是以合同分析为基础、以合同内容为核心的交底工作,因此涉及到合同的全部内容,特殊是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当实施的核心条款。合同交底的目的是将合同目标和责任具体落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