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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宪宪 法法l熟练掌握:我国的行政区划;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各项人身自由。l掌握:宪法的概念及分类;国体和政体的概念以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类型及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l了解:宪法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宪 法 概 述l 一、宪法的概念l (一)宪法的含义 宪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的国家根本法。l (二)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法,具有法的一般属性 2
2、.宪法是根本法,具有其他部门法所不具备的本质属性l (三)宪法的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l 二、宪法的特征l (一)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由特定的专门机关制定 2.宪法由特定机关依特定的程序修改l (二)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内容上的特征 首先,宪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其次,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2.宪法地位上的特征 l 三、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1954年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 l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l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表明了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l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1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阶级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3知识分子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依靠力量l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l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l (一)政体的概念 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体与政体紧密相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l (二)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l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l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l (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4、度l 三、国家结构形式l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职能,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l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1.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如中、英、法、意、日等。2.联邦制 联邦制,是指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成员国(邦、州、共和国)联合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印、加、巴、澳等。l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l (四)我国的行政区划l (五)我国
5、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l (六)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l 四、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l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学上的经济制度,是指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三个方面的内容。l (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l (三)分配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l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l (一)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某
6、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l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公民在政治、人身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最起码的义务。l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l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所享有并行使的不受任何差别对待地、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以及要求国家在任何情况下无差别地予以保护的权利。l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
7、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2各项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确认的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问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和权利。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集会自由,是指公民有为共同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目的,有权依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某种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有在公共场所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表达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场所以和平的方式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
8、心和力量的自由。l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l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人的身体不受控制与剥夺,即一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控制,生命健康权不得随意被剥夺。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包括狭义的人身自由外还包括由其衍生的人格尊严、住宅安全和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等不受侵犯。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l (五)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 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
9、工作人员的某项工作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的权利。2控告、检举权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控告、要求有关机关予以处理和制裁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要求依法处理的权利。3申诉权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4取得赔偿权 取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错误处罚或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侵犯,造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得到纠正后,有权要求国家负责赔偿的权
10、利。l (六)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一定财产并依法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参加劳动的机会,并切实保证公民具有按照其提供劳动的质量、数量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3劳动者的休息权 休息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履行劳动义务的过程中,为保护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4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主要是指公民在特定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l (七)文化教育权利 1受
11、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达到一定年龄并具备可以接受教育的能力时,有进入各种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机构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2文化活动权 文化活动权,是指公民有参加有关文化活动的自由以及要求保障其正当的文化活动的权利。此外,现行宪法还对特定主体的基本权利作了规定,其中包括:妇女的权利;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少数民族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l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l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l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l (三)维护祖国的
12、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l (四)依法服兵役的义务l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l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l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统一l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 1.基本权利和义务主体的对应性 2.基本权利和义务行为的对应性 3.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的对应性l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l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l 一、国家机构概述l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所谓国家机构,是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中最重要的部分,国家机构的设置与国家的管理形式和具体条件相适应。l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法治原则 3.
13、责任制原则 4.为人民服务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l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l (一)权力机关 1.中央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地方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l (二)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l (三)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 我国的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2.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各级人大产生,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行使地方行政管理职能。l (四)司法机关 1.审判机关 2.检察机关l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所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l (六)军事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和军事决策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包括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本 章 结 束 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