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ppt课件汇总(完整版).ppt

上传人:知****量 文档编号:76343747 上传时间:2023-03-09 格式:PPT 页数:129 大小:415.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教程ppt课件汇总(完整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29页
经济法教程ppt课件汇总(完整版).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教程ppt课件汇总(完整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教程ppt课件汇总(完整版).ppt(12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教程 课程体系设计多样,着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课程体系设计多样,着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课程体系设计多样,着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课程体系设计多样,着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做到法理与案例实务训练的融合质,做到法理与案例实务训练的融合质,做到法理与案例实务训练的融合质,做到法理与案例实务训练的融合 本书特色本书特色本书特色本书特色 课程体系结构完整,系统介绍实践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体系结构完整,系统介绍实践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体系结构完整,系统介绍实践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体系结构完整,系统介绍实践应用性较强的2020多部经济法律,突出教学实训环节和特点多部经济法律,突出

2、教学实训环节和特点多部经济法律,突出教学实训环节和特点多部经济法律,突出教学实训环节和特点 课程理论基础适中,着力体现理论与实践应用的有机课程理论基础适中,着力体现理论与实践应用的有机课程理论基础适中,着力体现理论与实践应用的有机课程理论基础适中,着力体现理论与实践应用的有机结合,注重基础知识掌握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结合,注重基础知识掌握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结合,注重基础知识掌握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结合,注重基础知识掌握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 课程内容考点全面,着力实现与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课程内容考点全面,着力实现与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课程内容考点全面,着力实现与执业(

3、职业)资格考试课程内容考点全面,着力实现与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接轨,满足实用性学习和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备考的需要接轨,满足实用性学习和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备考的需要接轨,满足实用性学习和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备考的需要接轨,满足实用性学习和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备考的需要教学教学目的目的 及及要求要求教学教学组织组织 与与设计设计 学习学习重点重点 和和难点难点 案例案例导入导入章节体例设计章节体例设计章节体例设计章节体例设计案例案例实务实务训练训练课程课程内容内容导入导入案例案例分析分析实践实践思考思考 题题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法企业法 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公

4、司法 第四章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法合同法第六章第六章 竞争法竞争法 第七章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八章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章第九章 税收法税收法 第十章第十章 金融法金融法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会计法会计法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经济仲裁与诉讼法经济仲裁与诉讼法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 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 经济法经济法 基础理基础理论论 经济经济 主体法主体法 宏观宏观 调控法调控法 市场市场 规制法规制法Click to add titl

5、e in here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产生和发展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著作自然法典1843年法国另一位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出版著作公有法典进入20世纪,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Ritter)在创刊编纂世界经济年鉴时首次使用了“经济法”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二)经济法概念和特征北京大学杨紫煊教授的“国家协调论”中国政法大学

6、徐杰教授定义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的“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或纵横统一论)”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的“国家经济管理经济法论”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的“需要国家干预论”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与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地位与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地位与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地位与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二)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二)经济效益原则(三)公平竞争原则(四)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

7、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经济法律规范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具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可从三方面理解掌握。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1.经济权利2.经济义务(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1.经济行为2.与经济行为有直接关系的物3.与经济行为有关的智力成果4.经济信息5.权利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经济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的形式。我国将法律渊源通常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司法解释、习惯、政策和学理等几种主要类型。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

8、的外部表现形式,从制定法角度而言,主要表现为:1.宪法2.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4.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5.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6.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9.司法解释10.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二、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具有相对同质性的经济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颁布的一系列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9、其体系构成包括如下内容:1.经济主体法律制度;2.市场监管法律制度;3.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此外,经济法体系还包括以社会分配和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分配与保障法律制度,包括工资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医疗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法企业法企业法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最早起源于古罗马的家族共有制度,而合伙制度源于罗马法。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的分类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可将

10、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又可分为一般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合伙人对企业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将其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三)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2)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4)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人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

11、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是指我国目前调整合伙企业各种经济关系的,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具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

12、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2.核准登记(四)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财产范围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和出质(1)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2)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3)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五)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

13、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损益的分配包括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法对合伙损益分配作了原则规定:(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2.与企业债权人的关系3.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七)入伙与退伙1.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14、。2.退伙(1)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出于主观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可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一是协议退伙。协议退伙是指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的退伙。二是通知退伙。通知退伙是指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的退伙。(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种:一是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二是除名。除名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的退伙。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

15、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责任形式2.责任承担3.责任追偿4.执业风险防范四、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适用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并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规范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3)具有书面合伙协议;(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普通合伙人为有

16、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2)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3)有限合伙人同业竞止行为的除外(4)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的事务执行责任(5)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和转让(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六)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七)合伙人性质转变及债务承担五、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财产清偿;4.注销登记;5.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债务处理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

17、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个人独资企业法概念及其适用范围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权利和义务、投资人及其管理事务、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法不适用于具有独资特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不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1.提出设立申请2.核准登记

18、3.分支机构登记4.变更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是投资人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二是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三是聘任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解散大致分为任意解散、强制解散、法定解散三种(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

19、)外商投资企业概念和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即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法律体系外商投资企业法,从广义上讲,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是指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二)中外合资

20、经营企业的设立(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和期限(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和期限(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解散四、外资企业法(一)外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法的概念(二)外资企业的设立(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四)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期限(五)外资企业的期

21、限、终止和清算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共同出资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所指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特殊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二)公司的种类(1)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2)以公司信用

22、基础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3)以公司之间的控制和支配关系为标准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4)以公司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5)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法的概念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004年8月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一种

23、组织法;2.公司法是一种活动法;3.公司法是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法;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基本制度一、公司设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与成立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必经阶段,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二)公司设立的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设立主义;(3)核准设立主义;(4)准则设立主义。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内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3)任意记载事项三、公司人格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为了制止公司大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保

24、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条件:(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3)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义务;(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四、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特征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二)公司资本的形式(1)注册资本;(2)发行资本;(3)认购资本;(4)实缴资本;(5)待缴资本(三)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五、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的分类(三)公司债

25、券的发行六、公司合并、分立与变更(一)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即A+B+C=A,新设合并即A+B+C=D(二)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即A=B+C+D,派生分立即A=A+B+C。七、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可以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原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强制解散原因:公司被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破产解散;司法解散。(二)公司清算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

26、司一、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符合法定人数;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并签订设立协议;2.草拟公司章程;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4.设立审批;5.股东缴纳出资;6.验资;7.确立公司组织机构;8.法人登记;9.审核发照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只有一个自然

27、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最低资本额要求;2.对投资主体同时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作出限制;3.公司登记的特别要求;4.公司章程的制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28、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权力机构(二)执行机构(三)监督机构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特点(二)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制定公

29、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组织机构;6.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三)设立程序1.发起设立程序:发起人签定发起协议;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发起人认缴股款;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2.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签定发起协议;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呈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告和招募股份;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和经理(三)监事会四、股份的发行和转让(一)股份与股票股份是构成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是股东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

30、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二)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分配或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发行在形式上即为股票发行(三)股份转让是指以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一、破产概念和特征“破产”有多种不同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破产,通常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并通过对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管理和变价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或通过和解与重整使债务人恢复企业再建

31、的一种特殊法律制度。二、企业破产法的概念和特点形式意义上的企业破产法,专指2006年8月27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概述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企业破产法共分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条,分别为总则、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附则。该法的内容创新和重大突破主要表现

32、在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2.对所有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3.增加管理人制度4.新增了重整制度5.首次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破产事宜6.增加了域外效力的规定7.增加了债权人委员会制度8.完善了破产清算制度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三、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破产法适用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甚至还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须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其破产程序都适用该法。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破

33、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也称为破产界限,是指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也就是破产宣告的法律标准。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了两个破产原因。一是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二是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这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二、破产申请、形式和效果(一)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是破产请求权的具体行使。破产申请的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和清算人。(

34、二)破产申请形式(三)破产申请效果:1.对撤回破产申请的限制;2.诉讼时效中断三、破产申请受理又称为破产案件的受理或立案,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在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应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在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三节第三节第

35、三节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一、管理人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负责债务人财产的清理、保管、估价、处理、分配、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专门机构,是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进行活动的,要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二、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和条件(一)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主要分为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院指定相结合三种立法模式。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采取人民法院指定的立法模式,但并非完全由法院决定,而是赋予债权人会议一定的否决权。(二)管理人的选任条件1.积极条件2.消极条

36、件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三、管理人的指定和更换(一)管理人的选择(二)管理人的更换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其范围主要包括:(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二、撤销权和追回权三、取回权和抵销权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

37、、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范围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也称为财团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可采用以下原则:(1)随时清偿;(2)破产费用优先清偿;(3)按比例清偿;(4)不足清偿时的终结程序。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

38、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一、债权申报范围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机关呈报债权,以明确其依据破产程序获得债务清偿的意思表示。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程序权利的前提。(一)一般规定的债权(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二)特别规定的债权(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

39、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二、债权申报的方式和期限(一)债权申报的方式债权申报强调的是债权人提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并提供债权证明的相关证据资料。债权申报一般采用书面申报的原则,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如下证据:(1)债权证明;(2)身份证明;(3)担保证明。(二)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我国企业破产法采用法定和法院酌定主义相结合的立法,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0、三、特殊类型债权申报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 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一、重整制度又称“重组”,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丧失或可能丧失偿付能力的债务人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并可重获企业经营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二、和解制度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

41、协议一致达成的了结债务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九节第九节第九节第九节 破产宣告和清算破产宣告和清算破产宣告和清算破产宣告和清算一、破产宣告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通过司法程序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的;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2)对债务人的效果;(3)对债权人的效果;(4)对第三人的效果

42、二、破产财产范围破产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三、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现金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便于清算分配的现金形态。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清算组将破产财产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清偿给债权人。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

43、欠缴的除前几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四、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事由: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并执行和解协议的;债权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完结的。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又称契约、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分类:1.根据法律是否规定合同有确定名称与调整规则划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根据合

44、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划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划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划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划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狭义的合同法即指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5、广义的合同法则指除合同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范。三、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和溯及力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订立的民事合同;适用于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法的溯及力,是指法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新法颁布施行后,对于该法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合同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一、合同订立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内容1.一般合同的内

46、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格式条款不得具有为法律规定所禁止出现的情形,如有违反则条款无效。如格式条款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不能设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否则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正常理解予以解释。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订立、成立与生效合同订立、成

47、立与生效合同订立、成立与生效合同订立、成立与生效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又称为发盘、报价,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三、合同订立的特殊方式(一)招标投标(二)拍卖(三)悬赏广告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条件一般即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法律拘束力。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五、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

48、责任,可简称为缔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行为人有过错;缔约对方因缔约过失人的过失行为受到损失;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缔约费用;(2)为准备履行合同产生的费用;(3)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4)丧失合同机会产生的损失。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

49、(3)经济合理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2.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3.合同履行中涉及到第三人的规则4.实际履行规则5.提前履行规则6.部分履行规则7.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三、合同履行的保全(一)代位权(二)撤销权四、合同履行的担保(一)保证(二)抵押(三)质押(四)留置(五)定金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的终止第四

50、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及其特征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三、违约行为的基本形态四、违约责任承担和免责事由五、违约救济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竞争法竞争法竞争法竞争法一、竞争的概念和功能竞争法所称的竞争是针对市场竞争而言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质量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