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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经济法(第四版)(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导导 论论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概述经济法基本理论概述u经济法的概念u经济法的基本原则u经济法产生及发展的历史u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关系u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本本章章重重点点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一)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u 17551755年摩莱里在其年摩莱里在其自然法典自然法典一书一书中首先使用了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经济法”这一概念。这一概念。u 1916 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其年
2、,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其经经济学字典济学字典中使用了经济法概念。中使用了经济法概念。一一战战期期间间,不不少少国国家家制制定定了了以以国国家家集集中中管管理理经经济济为为内内容容的的法法律律。如如德德国国在在19101910年年颁颁布布的的确确保保战战争争时时期期国国民民粮粮食食措措施施令令、19151915年年颁颁布布的的关关于于限限制制契契约约最最高高价价格格的的通知通知。u一一战战后后,魏魏玛玛共共和和国国为为调调整整社社会会经经济济关关系系,曾曾颁颁布布了了一一些些直直接接以以经经济济法法命命名名的的法法律律(煤煤炭炭经经济济法法、钾钾盐盐经经济济法法)等等。此此现现象象引引起起了了法法
3、学学和和经经济济学学界界的的重重视视,学学者者开开始始着着手手研研究究并并出出版版了了以以经经济济法法为为题题的的论论著著及及教教科科书书,如如鲁鲁姆姆夫夫的的经经济济法法的的概概念念、赫德曼的、赫德曼的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等。等。u19291929年年至至19321932年年的的世世界界性性经经济济危危机机,促促使使人人们们对对古古典典经经济济学学的的“不不干干预预”理理论论进进行行深深刻刻反反思思。在在对对“不不干干预预”理理论论进进行行批批判判的的同同时时,一一种种以以凯凯恩恩斯斯主主义义为为代代表表的的“干干预预”理论出现了。理论出现了。u二二战战后后,为为了了恢恢复复和和发发展展经经
4、济济,英英、美美、法法、德德、日日等等国国家家竞竞相相制制定定了了反反不不正正当当竞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争法和反垄断法。u 经经济济法法是是特特定定时时代代的的产产物物。经经济济法法在在不不同同历历史史时时期期的的着着重点也是不一样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u 经经济济法法的的最最终终目目的的就就是是通通过过国国家家干干预预经经济济的的合合法法化化来来维维护护社社会会经经济济秩秩序序、促促进进社社会会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二)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二)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u 苏苏联联在在立立法法上上并并没没有有形形成成一一部部独独立立的的经经济济法法典典,但但其其以以经经济济政政策策、计计
5、划划、法法律律的的形形式式实实现现国国家家对对经经济济的的管管理理却却是是客客观观存存在在的的。而而捷捷克克斯斯洛洛伐伐克克则则于于19641964年年颁颁布布了了世世界界上上第第一一部部也也是是仅仅有有的的一一部部经经济济法法典典捷捷克克斯斯洛洛伐伐克克社社会会主主义义共共和国经济法典和国经济法典。u 经经济济法法在在中中国国的的兴兴起起和和发发展展,有有其其特特定定的的历历史史原原因因。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成成立立后后,开开始始实实行行计计划划经经济济并并进进行行社社会会主主义义改改造造。经经济济体体制制改改革革使使法法制制建建设设也也得得到到了了前前所所未未有有的的发发展展。自自
6、19791979年年以以来来,在在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和和中中央央、国国务务院院的的文文件件中中,特特别别是是第第九九届届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制制定定的的五五年年立立法法规规划划中中,都都使使用用了了“经经济济法法”这这一一概概念念。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中中外外合合资资经经营营企企业业法法于于19791979年年的的颁颁布布,揭揭开开了了我我国国经经济济立立法法的的序序幕幕。目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制已经逐渐趋向健全。前,我国的经济法制已经逐渐趋向健全。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的性质与地位经济法的性质与地位一、经济法的性质一、经济法的性质uu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社会是调整
7、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u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uu经济法的基本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特点:(一一)广泛的社会性广泛的社会性 (二二)内容的变动性内容的变动性 (三三)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四四)立法的授权性立法的授权性 (五五)方法的引导性方法的引导性二、经济法的地位二、经济法的地位(一一)经济法是一个独
8、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u有相对独立的调整范围有相对独立的调整范围u有独特的原则和方法有独特的原则和方法u有相对应的法律渊源有相对应的法律渊源u发挥着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发挥着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u法律法规本身已经形成一个比较科学的内法律法规本身已经形成一个比较科学的内部系统部系统(二二)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共同对社会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共同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关系进行调整1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uu相同之处:相同之处:体现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或者强制;体现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或者强制;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某种含义上的隶属性;调整的社会关系具
9、有某种含义上的隶属性;引导和命令在调整方法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引导和命令在调整方法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行政诉讼程序在解决问题时将起到一定的行政诉讼程序在解决问题时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作用。uu主要区别:主要区别:主体方面,行政法的范围固定且较窄;主体方面,行政法的范围固定且较窄;调整范围方面,行政法只限于不具有经济调整范围方面,行政法只限于不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调整方法方面,行政法以采取强制性办法调整方法方面,行政法以采取强制性办法为主;为主;发挥作用方面,行政法主要是巩固和发展发挥作用方面,行政法主要是巩固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法律适用的程序方面
10、,行政法调整范围内法律适用的程序方面,行政法调整范围内的行政纠纷,只能通过纯行政程序解决,的行政纠纷,只能通过纯行政程序解决,而经济法则不然。而经济法则不然。2 2、经济法与民商法、经济法与民商法u 民商法主体具有平等性,调整的社会关民商法主体具有平等性,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私法领域,国家一般不予干预,体系属于私法领域,国家一般不予干预,体现现“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私权绝对私权绝对”,讲究对,讲究对价及公平;强调的是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的价及公平;强调的是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实现,体现个体本位和权利本位;对违法实现,体现个体本位和权利本位;对违法侵权行为采取事后制裁、对权利采取事后侵权行为采取事后制
11、裁、对权利采取事后救济的方法,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补救济的方法,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补偿为主要救济方式。偿为主要救济方式。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一、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u 经济法就是要弥补传统民商法不干经济法就是要弥补传统民商法不干预社会整体关系的缺位,对社会经济预社会整体关系的缺位,对社会经济发展从整体方面着眼加以干预。发展从整体方面着眼加以干预。u 经济法经济法是以是以“社会本位社会本位”为出发点,为出发点,协调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以追求最大化协调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以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二、国家适度干预
12、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u 国家干预与社会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通常有国家干预与社会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三种情况:(三种情况:(“过多过多”干预;干预;“过少过少”干预乃干预乃至不干预;至不干预;“适度适度”干预)干预)u 管理要合法、管理要有度、管理要有效的管理要合法、管理要有度、管理要有效的“适适度度”管理。管理。三、经济公平原则三、经济公平原则u 经经 济法是基于社会整体角度来考察和协调各济法是基于社会整体角度来考察和协调各种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活动主体种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依照市场规则、道德规范、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依照市场规则、道德规范、国家法
13、律和产业政策对利益的追求。法律和产业政策对利益的追求。四、经济效益原则四、经济效益原则u 经济法中任何具体的法律制度,都要以经济法中任何具体的法律制度,都要以是否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是否能是否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是否能够实现经济民主和经济公平为检验标准。够实现经济民主和经济公平为检验标准。五、经济安全原则五、经济安全原则u一方面是要在国际大环境中积极寻求本国一方面是要在国际大环境中积极寻求本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u另一方面又要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国家经济另一方面又要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国家经济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
14、法律关系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u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干预社是指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经过经济法的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经过经济法的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系。u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经济法调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具体化。整范围的具体化。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u 国家经济干预和被干预的主体,简称经国家经济干预和被干预的主体,简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是受经济法调整的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是受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干预关系的参加者,即经济法律国家经济干预关系的参加者,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15、,是国家经济干预活动中权关系的当事人,是国家经济干预活动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利义务的承受者。uu 主体之特性:主体之特性:参加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参加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具有经济法设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经济法设定的权利义务uu 主体分类:主体分类: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国家经济的被管理主体国家经济的被管理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一)权利权利(1 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法权利;)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法权利;(2 2)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法权利。)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法权利。(二二)义务义务u 经济法义务是经济法主体依据经济法规定,经济法义务是经济法主体依据经济
16、法规定,应当为或者不得为某种行为的限制。应当为或者不得为某种行为的限制。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uu 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具体对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具体对象。象。u 简言之,就是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简言之,就是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u 它应当是引起权利义务产生的本源。它应当是引起权利义务产生的本源。缺乏这一归结点,就无法引起法律关系缺乏这一归结点,就无法引起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发生。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发生。第五节第五节 社会主义经济法制社会主义经济法制 一、实行社会主
17、义市场经济必须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加强经济立法(1 1)符合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要求;)符合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要求;(2 2)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3 3)完善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完善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4 4)发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要求。)发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要求。二、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二、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框架u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u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u实现国家调节的法律实现国家调节的法律u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u解决纠纷的程序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法律第六节第六节 经济法学经
18、济法学一、经济法学说一、经济法学说(一一)西方国家关于经济法的主要学说西方国家关于经济法的主要学说(二二)中国关于经济法的主要学说中国关于经济法的主要学说u 20世纪世纪80年代的年代的“大经济法大经济法”学说学说u 20世纪世纪90年代的年代的“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学说学说二、经济法学研究二、经济法学研究 (一一)经济法学研究的现状经济法学研究的现状 (二二)经济法学研究热点经济法学研究热点 (三三)经济法学研究的展望经济法学研究的展望三、经济法学体系三、经济法学体系(一一)经济法的理论体系经济法的理论体系(二二)经济法的立法体系经济法的立法体系(三三)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四
19、四)经济法的实施体系经济法的实施体系经经 济济 法法 主主 体体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u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u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u 经济法主体责任本本章章重重点点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及其体系经济法主体及其体系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u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受者。u 经济法的经济法的权利主体权利主体行使经济职权、享有经济权利行使经济职权、享有经济权利的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主体;u 经济法的经济法的义务主体是指义务主体是指履行经济职责、
20、承担经济义履行经济职责、承担经济义务的经济法主体。务的经济法主体。二、经济法主体的二、经济法主体的特征特征u主体主体资格的法定性资格的法定性u主体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主体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u主体行为的特定性主体行为的特定性u主体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国家干预性主体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国家干预性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一一)依照法律直接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规定而取得(二二)合法,经注册合法,经注册登记而取得登记而取得(三三)参加社会经济参加社会经济关系而取得关系而取得四、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结构四、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结构(一一)干预与被干预主体干预与被干预主体u 国家国家经济干预主
21、体是担负国家社会经济管经济干预主体是担负国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机关,简称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理职能的机关,简称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二二)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活动主体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活动主体、受受特殊保护主体特殊保护主体u 决策主体决策主体: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决策权的主体享有决策权的主体,主,主要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要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uu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则则是根据国家法律或者有关经是根据国家法律或者有关经济干预政策,为实施国家干预目标而进行济干预政策,为实施国家干预目标而进行经济干预的经济管理机关。经济干预的经济
22、管理机关。uu 活动主体:活动主体:是是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经济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经济活动资格而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是资格而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是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uu 受受特殊保护特殊保护主体:主体:是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应当受到国家特殊保护的主体,有关政策应当受到国家特殊保护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主要是自然人。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责任经济法主体责任一、经济法主体责任的含义一、经济法主体责任的含义u 经济法主体责任经济法主体责任简称经济简称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所应当承担的不利
23、于自己的法律后所应当承担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果。二、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性质二、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性质(1 1)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性质较多地体现)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性质较多地体现为一种向社会承担的责任,属于为一种向社会承担的责任,属于“社会社会责任责任”。(2 2)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大多通过法律规)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大多通过法律规定职责、义务主体自觉履行第一性义务定职责、义务主体自觉履行第一性义务来得以体现,只有在行为人违反第一性来得以体现,只有在行为人违反第一性义务的情况下才义务的情况下才产生产生第二性义务第二性义务。三、经济法主体责任的种类三、经济法主体责任的种类(一一)经济管理行为责任经济管理行为
24、责任u 经济管理经济管理行为行为责任责任是是指违反经济法所指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管理职责、义务的国家经济管规定的经济管理职责、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以其经济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理机关,以其经济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的后果。为代价的后果。(二二)经济活动行为责任经济活动行为责任u 经济经济活动行为活动行为责任责任是是指经济活动主体指经济活动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其经济行为违反了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其经济行为违反了经济法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而应当承受的法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而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律后果。(三三)财产或者经济利益补偿财产或者经济利益补偿责任责任u 财产财产或者经济利益补偿或者
25、经济利益补偿责任责任是是指经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给相对人造成财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经济利益损害时,应当承担产损失或者经济利益损害时,应当承担给予财产或经济利益补偿的后果。给予财产或经济利益补偿的后果。(四四)信誉责任信誉责任u 信誉责任信誉责任是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而应当承担其违法行为被公之于众法,而应当承担其违法行为被公之于众以引起社会关注、警戒和监督的后果。以引起社会关注、警戒和监督的后果。第三章第三章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u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 及分类u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u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行
26、为本本章章重重点点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概述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概述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u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国家干是指在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当中行使计划、组织、预的社会经济关系当中行使计划、组织、指导、监督、调节职能的当事人。指导、监督、调节职能的当事人。u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包括政府及政府部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以及对内行使门、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以及对内行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一一)以级别为标准划分以级别为标准划分u全国性全国性经济
27、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u地方性经济管理主体地方性经济管理主体(二二)以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划分以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划分u经济管理职权主体经济管理职权主体u经济管理职权的分支主体经济管理职权的分支主体u经济管理职权主体的派出机构经济管理职权主体的派出机构(三三)以行为内容为标准划分以行为内容为标准划分u经济管理经济管理决策决策主体主体u经济管理经济管理执行执行主体主体u经济管理经济管理监督监督主体主体(四四)以经济管理具体工作为标准划分以经济管理具体工作为标准划分u宏观调控主体宏观调控主体u专业专业(行业行业)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u市场监督主体市场监督主体三、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三、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
28、行为行为(一一)立法行为立法行为(二二)执法行为执法行为 (三三)直接调整经济活动直接调整经济活动(四四)监督行为监督行为(五五)服务行为服务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职权与职责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一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职权的概念国家经济管理主体职权的概念及特征及特征u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简称经简称经济职权,是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在依法行济职权,是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在依法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所享有的权力。使经济管理职能时所享有的权力。u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因职责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因职责而带来
29、的权力,它从行政权力派生出来带来的权力,它从行政权力派生出来的,是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具体化。的,是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具体化。u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由法律规定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由法律规定u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具有专属性、社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社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二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范围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范围u经济行政立法权经济行政立法权u经济行政执法权经济行政执法权u经济行政指导权经济行政指导权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责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责u 国家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责职责简称简称经济经济职责,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根据
30、其职职责,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根据其职权而依法必须履行的责任。权而依法必须履行的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u市场准入的概念和条件u工商注册登记的程序u法律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规制u增强经济活动主体活力的对策本本章章重重点点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活动主体的市场准入经济活动主体的市场准入一、市场准入的条件一、市场准入的条件u 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经济活动主体、产品依法应具备进入对经济活动主体、产品依法应具备进入某些市场的资格、条件的一种确认。某些市场的资格、条件的一种确认。u 市场准入涉及主体资格和产品市场准入涉及主体资格和产品(服务服务
31、)资格的问题。资格的问题。uu市场准入的条件市场准入的条件符合国家经济管理法律鼓励符合国家经济管理法律鼓励、允许性规定;、允许性规定;符合国家经济管理符合国家经济管理政策的倡导性规定;政策的倡导性规定;主体应当备主体应当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具备特定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特殊要求具备特定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特殊要求。二、经济活动主体组织形式的二、经济活动主体组织形式的选择选择u 经济经济活动主体活动主体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是是指经济指经济活动主体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形态和法律活动主体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形态和法律地位。地位。(一)个人独资(一)个人独资u 一一个由单独的自然人投资,财
32、产为投个由单独的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企业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企业的负债视同为投资者个人的负债,在企业负债视同为投资者个人的负债,在企业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须以投资者的个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须以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二)合伙(二)合伙uu 合伙合伙是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通过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通过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债务承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
33、组织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三)公司(三)公司u 公司公司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可以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出资设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的营利性经济组织。p参考案例参考案例4-14-1(四)联营(四)联营u 联营联营是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济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而开展联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而开展联合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合经营的一种
34、经营方式。(五)企业集团(五)企业集团u 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是指通过股权控制或合同指通过股权控制或合同的安排,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由若干法的安排,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由若干法人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人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三、工商注册登记三、工商注册登记及程序及程序(1 1)注册登记申请书;)注册登记申请书;(2 2)出资情况)出资情况证明;证明;(3 3)办公场所的证明)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材料;(4 4)股东会议有关出资和委派董事、选举或确定)股东会议有关出资和委派董事、选举或确定法定代表人的会议记录材料;法定代表人的会议记录材料;(5 5)组织章程草案;)组织章程草案;(6 6)组织机构
35、设置和人员情况证明材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证明材料;(7 7)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够成立的特殊经)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够成立的特殊经济组织,还需要提供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济组织,还需要提供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8 8)申请人如果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申请人如果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托书。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规制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规制一、经济活动主体法律规制概述一、经济活动主体法律规制概述u 法律规制法律规制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对社会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确定法律地位、保护权益和关系加以调整,确定法律地位、保护权益和惩罚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
36、度。惩罚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制二、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制(一一)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内部关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制系的法律规制(二二)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内部关系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制的法律规制u股东会股东会u董事会董事会u监事会监事会三、对外部行为的法律规制三、对外部行为的法律规制u 经济经济活动主体的外部行为主要是一种活动主体的外部行为主要是一种经济竞争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经济竞争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通过立法和商业登记,规的规定。我国通过立法和商业登记,确定经济活动主体的确定经济活动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
37、界以界定其行为定其行为。p 参考案例参考案例4-2四、经济活动主体破产的法律规制四、经济活动主体破产的法律规制(一一)破产和破产制度破产和破产制度u 破产制度破产制度是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据债务人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据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债务人进行重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整或者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依法强制执行的一种程序安排部资产依法强制执行的一种程序安排。p 参考案例参考案例4-34-3(二二)破产的条件破产的条件1 1、主体资格、主体资格u我国目前只能是具有法
38、人资格的企业我国目前只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具有破产的主体资格。才具有破产的主体资格。2 2、实体条件、实体条件u“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u“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三三)破产的破产的程序程序1 1、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程序的启动u 破产破产的启动程序,可因债权人的申请的启动程序,可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启动,也可以因债务人自己的申请而而启动,也可以因债务人自己的申请而启动启动。u 对于对于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自己申请破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在申请之前必须经其产的,在申请之前必须经其上级主管部上级主管部门门的同意
39、。的同意。2 2、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u 破产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破产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破产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3 3、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案件的审理u 法院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在接到破产申请后5 5日内通知债务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在人,债务人可以在7 7日内提出异议,法院日内提出异议,法院自异议期满自异议期满10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4 4、破产财产、破产财产u 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
40、产的财产。5 5、清偿顺序、清偿顺序u下列的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下列的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付: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案件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果破产财产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仍有余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41、:额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破产企业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是破产债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是破产债权。权。u注意:注意: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活动主体存在的经济活动主体存在的 问题及其对策问题及其对策一、经济活动主体发展的历史一、经济活动主体发展的历史u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时期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时期u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经济时期u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二二、中国经济、中国经济活动主体存在的问题活动主体存在的问题(一一)经济活动主体经
42、济活动主体过多过多p参考案例参考案例4-44-4(二二)经营者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经营者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三三)商业道德沦丧商业道德沦丧(四四)政府管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政府管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五五)法律规制有待逐步完善法律规制有待逐步完善三、增强主体活力的三、增强主体活力的对策对策 (一一)严格规制经济活动主体严格规制经济活动主体(二二)改善经营,不断创新改善经营,不断创新(三三)加强宣传,提供服务加强宣传,提供服务 (四四)讲究商德,重塑商业信用讲究商德,重塑商业信用宏观经济调控法宏观经济调控法第五章第五章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宏观经济调控法的 一般理论一般理论u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地位与
43、作用u“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u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体系u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u 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方法本本章章重重点点第一节第一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述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述一、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一、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概念u 宏观经济调控法宏观经济调控法是指国家以社是指国家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对象加以综合计划调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对象加以综合计划调控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控的法律规范之总称。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特征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特征u主体的国家性主体的国家性u方式的政策性方式的政策性u效力的鼓励性效力的鼓励性u内容的综合性内容的综合性三、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三、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地位地位u调整社会经
44、济领域调整社会经济领域,以社会为,以社会为本位,属于本位,属于公法公法性质性质u是是经济法的核心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组成部分。四、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控领域四、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控领域u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领域u容易产生容易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的经济领域u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五、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五、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体系结构体系结构 (一)计划法(一)计划法(二)产业政策法(二)产业政策法 (三)财政、金融法(三)财政、金融法 (四)对外经济发展法(四)对外经济发展法第二节第二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
45、的宏观经济调控法的 制定及基本原则制定及基本原则一、制定统一的国家宏观经济一、制定统一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必要性调控法的必要性(一一)落实落实宪法宪法的规定的规定(二二)完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制完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制(三三)增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协调性增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协调性(四四)完成完成“十二五十二五”规划、规划、实现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五五)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六六)提高宏观经济调控水平提高宏观经济调控水平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框架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框架u 可考虑设立可考虑设立“总则总则”、“宏观经济调宏观经济调控体制控体制”、“宏观经济调控决策和实施宏观
46、经济调控决策和实施程序程序”、“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制度”、“宏观经济调控保障宏观经济调控保障”、“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附则附则”若干部分。若干部分。三、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三、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一一)国家统一决策原则国家统一决策原则(二二)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原则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原则(三三)协调原则协调原则(四四)引导、鼓励原则引导、鼓励原则(五五)预期原则预期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方法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方法一、颁布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律一、颁布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律二、制定临时措施法二、制定临时措施法三、颁布指引性政策和实施优惠政策三、颁
47、布指引性政策和实施优惠政策四、提供信息服务和劝导服务四、提供信息服务和劝导服务五、惩罚违法行为予以纠偏五、惩罚违法行为予以纠偏第六章第六章 计划与产业引导法律制度计划与产业引导法律制度u计划与市场经济的关系u统计的任务u产业政策法的性质u产业政策的具体范围和作用本本章章重重点点第一节第一节 计划法计划法一、计划与市场经济一、计划与市场经济(一一)计划计划(二二)市场经济中的计划市场经济中的计划u 在市场经济中,计划不是涉及所有在市场经济中,计划不是涉及所有的方面或者直接干预私人的行为,它只的方面或者直接干预私人的行为,它只是在宏观方面的总体把握,要求实现总是在宏观方面的总体把握,要求实现总量的
48、平衡。量的平衡。二二、计划法的概念和、计划法的概念和内容内容u 计划法计划法是是调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调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验、实施、检查监督等展规划编制、实验、实施、检查监督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总称。u 计划计划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计划主体的地位、计划体系和指标体系、主体的地位、计划体系和指标体系、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的编制程序、计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的编制程序、计划的管理体制、计划的实施、计划实施划的管理体制、计划的实施、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计划责任等。的监督检查、计划责任等。三、计划制度三、计划制度(
49、一一)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体制u计划管理体制的内容及形式计划管理体制的内容及形式u计划权限的划分计划权限的划分u计划管理机构计划管理机构(二二)计划编制、审议计划编制、审议制度制度u 计划计划的编制,一般采取的编制,一般采取“两下一上两下一上”的的程序进行:程序进行:u 首先首先,由上级计划编制部门向下级计划,由上级计划编制部门向下级计划编制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要求;u 其次其次,下级计划编制部门根据该地或该,下级计划编制部门根据该地或该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计划草案,经过综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计划草案,经过综合平衡后上报;合平衡后上报;u 最后,上级计划编
50、制部门在作出计划编最后,上级计划编制部门在作出计划编制后,经过权力机关的审批,由上级计制后,经过权力机关的审批,由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正式下达到执行单位。划主管部门正式下达到执行单位。u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审议、批准和监督计划执行的国家权力机议、批准和监督计划执行的国家权力机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人民政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人民政府所提出的计划。府所提出的计划。四、计划的四、计划的实施实施u计划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施:计划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施:第一第一,将国家计划任务和有关的经济,将国家计划任务和有关的经济政策措施作为信息,向基层单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