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经济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28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国际经济法导言(一)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孕育、诞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孕育、诞生和发展从清末变法以来从清末变法以来,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政策改革开放政策,在这一段漫长的岁月中在这一段漫长的岁月中,法学领域里从未听说过有国际经济法法学领域里从未听说过有国际经济法这样的课程这样的课程,也没有在文献中见到过也没有在文献中见到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这个术语。这个术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实
2、行改革开放方针,对外经贸合作逐步展开对外经贸合作逐步展开,涉涉外法律法规逐步颁布施行外法律法规逐步颁布施行,学术界也开始参加这方面的国际活动和修订国际经学术界也开始参加这方面的国际活动和修订国际经贸方面的条约、公约的工作。贸方面的条约、公约的工作。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学说和调整的范围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学说和调整的范围狭义说,也称国际法分支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狭义说,也称国际法分支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经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
3、个分支。广义说,也称独立法律部门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仅限于调广义说,也称独立法律部门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仅限于调整国家和整国家和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且把国际法看成是独立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且把国际法看成是独立的新兴法律部门。的新兴法律部门。导言(二)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二)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二)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二)国际惯例(三)国际组织决议和规范性文件(三)国
4、际组织决议和规范性文件(四)国内涉外经济立法(四)国内涉外经济立法(五)判决(五)判决(六)学说(六)学说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关键术语:关键术语: 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 示范法示范法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论一、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一、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一一)国际公约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国际公约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1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已经存在的调整各国之间经济关系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已经存在的调整各国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的国
5、际公约的缔约国2国家之间缔结的旨在调整国家关系的国际公约的数量也国家之间缔结的旨在调整国家关系的国际公约的数量也在不断加大在不断加大(二二)国际惯例和示范法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惯例和示范法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调整(三三)国内立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国内立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四四) )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的调整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的调整1 1国际公约适用范围的扩大和灵活性国际公约适用范围的扩大和灵活性2 2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3 3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在协调和统一国际经济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在协
6、调和统一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中的独特作用法律规则中的独特作用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论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观点一: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观点一: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济关系,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观点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观点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应当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应当是一独立的法律
7、部门,而不应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不应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论本书观点:本书观点: 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他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往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往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就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济组织就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
8、关系。国际经济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系。国际经济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立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立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论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首先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其次其次,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关系,即超越一国范围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即超越一国范围的自然人、法人、国
9、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技术转让关系、投资关系、金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技术转让关系、投资关系、金融关系等经济关系。融关系等经济关系。最后最后,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称。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论四、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四、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一)自然人和个体企业自然人和个体企业(二二)法人、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法人、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三三)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四四)国家国家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论五、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
10、门的关系五、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共同点: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尊重国家共同点: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等,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等,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区别:区别: 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上述还包括自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上述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 调整对象不同。调整对象不同。 二者的规范不同。二者的规范不同。第一节 国
11、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有许多相同之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有许多相同之处,如基本原则、主如基本原则、主体、对象等。它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调整方法的不同体、对象等。它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调整方法的不同:国际经济法所采用的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规范的国际经济法所采用的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规范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而国际私法则通过冲突规范实施间接调整。英而国际私法则通过冲突规范实施间接调整。英美等国家将其称为美等国家将其称为“法律冲突法法律冲突法”或或“法律适用法法律适用法”,更更加符合国际私法的实际情况。国际私法就其实质而言加符合国际私
12、法的实际情况。国际私法就其实质而言,是是一国的国内法一国的国内法,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其其主要的规范则为间接调整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冲突规范。主要的规范则为间接调整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冲突规范。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首先首先,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摆脱了帝国主义强加给它们的殖民统治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摆
13、脱了帝国主义强加给它们的殖民统治,成立成立了自己的政府并享有主权。了自己的政府并享有主权。其次其次,战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战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生活的国际化。促进了经济生活的国际化。综上综上,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商品交换商品交换,是国际经济法产生的物质基础是国际经济法产生的物质基础,而大量出现的调整此类交往而大量出现的调整此类交往与交换关系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与交换关系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法赖以生存是国际经济法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与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三节 国际
14、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本书共包括六编:本书共包括六编:第一编为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编为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二编为国际贸易法,第二编为国际贸易法,第三编为国际投资法,第三编为国际投资法,第四编为国际货币金融法,第四编为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五编为国际税法,第五编为国际税法,第六编为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第六编为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我们研究国际经济法我们研究国际经济法,一方面应当注重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一方面应当注重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论与实践,将注意力集中
15、到具有普遍意义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将注意力集中到具有普遍意义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公约和国际惯例,及各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上及各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上;另一方面则必须立足于另一方面则必须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国际商事交往及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司法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国际商事交往及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司法实践实践,包括我国近年来颁布的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我国近年来颁布的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我国缔结与参我国缔结与参加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公约加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公约,以及在实践中适用的国际惯例。以及在实践中适用的国际惯例。1、综合的方法、综合的方法2、比较的方法、比较的方
16、法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1国际经济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国际经济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是什么?2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结合你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结合你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假定中国某公司拟假定中国某公司拟向日本某公司出口家用电器向日本某公司出口家用电器,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问题?第二章 国际经济组织关键术语关键术语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职能职能作用作用第一节 国际经济组织概论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
17、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 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它是指两个或两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民间团体、自然人或者法人为了实现个以上的国家政府、民间团体、自然人或者法人为了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通过一定的程序设立的具有特定经济贸共同的发展目标,通过一定的程序设立的具有特定经济贸易或者相关职能的跨国组织。易或者相关职能的跨国组织。第一第一,从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看从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看,既可以是主权国家或者区既可以是主权国家或者区域性地方政府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域性地方政府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第二第二,从国际经济组织的设立程序看从国际经济组织的设
18、立程序看,它既可以通过协议的它既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设立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设立。第三第三,从国际经济组织的职能看从国际经济组织的职能看,既可以是具有经济贸易职既可以是具有经济贸易职能的组织能的组织,也可以是与经济贸易职能有关的组织。也可以是与经济贸易职能有关的组织。第四第四,国际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独立的权利能国际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力和行为能力。第一节 国际经济组织概论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种类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种类国际经济组织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国际经济组织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成员身份的不同根据国际经济贸易
19、组织成员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可以分为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间国际经济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根据国际经济组织所覆盖的地区的不同根据国际经济组织所覆盖的地区的不同,可以分为全球可以分为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性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三、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三、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 (一一)制定和协调政策的职能制定和协调政策的职能 (二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 (三三)行政与执行的职能行政与执行的职能 (四四)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职能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职能第二节 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组织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
2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世界银行集团二、世界银行集团(一)世界银行(一)世界银行(二)国际金融公司(二)国际金融公司(三)国际开发协会(三)国际开发协会(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五)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五)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第二节 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组织三、世界贸易组织三、世界贸易组织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五、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五、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七、其他一些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七、其他一些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第三节 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一、欧洲联盟一、欧洲联盟 欧盟根据欧盟根据1991年欧共体年欧共体
21、12国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国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的贸易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罗马条签署的贸易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罗马条约约(通称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通称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简称马约约)设立。设立。1993年年1月月1日起生效。欧盟的前身日起生效。欧盟的前身是欧洲贸易共同体。目前是欧洲贸易共同体。目前,欧盟有欧盟有27个成员国。总个成员国。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二、安第斯条约组织二、安第斯条约组织安第斯条约组织又称安第斯集团安第斯条约组织又称安第斯集团,是南美洲安第斯是南美洲安第斯山地区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贸易合作组织。山地区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贸易合作组织。
22、第四节 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一、国际商会一、国际商会国际商会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是是1919年成立的为世界商业服年成立的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务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巴黎。总部设在巴黎。二、国际海事委员会二、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海事委员会(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mmission,IMC)是一个非政府性组织是一个非政府性组织,1897年年设立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设立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三、三、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总部设在瑞士首都日内瓦世界贸易中心。总部设
23、在瑞士首都日内瓦世界贸易中心。该会成立于该会成立于1913年年,是国际咨询工程师的组织是国际咨询工程师的组织,在全球有在全球有74个会员团体个会员团体(原则上每个国家有一个会员团体原则上每个国家有一个会员团体),代表一百多代表一百多万咨询工程师的利益。万咨询工程师的利益。 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1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及种类。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及种类。2简述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简述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3简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简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4简述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简述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
24、国际贸易中的作用。5简述国际商会在促进全球经济贸易中的作用。简述国际商会在促进全球经济贸易中的作用。第二编国际贸易法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关键术语关键术语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数据电文数据电文 要约要约 承诺承诺 要约邀请承要约邀请承 诺期限诺期限 FOB CIF CFR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社会在这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最有代表性国际社会在这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最有代表性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
25、0年年4月月11日日通过、通过、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是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是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64年制定的关年制定的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ULIS)、关于、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ULF)基础基础上制定的。上制定的。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 二、国际贸易惯例二、国际贸易惯例(一)概述(一)概述1、概念: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概念: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在某
26、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约束力。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约束力。2、特征:与法律相比,国际贸易惯例具有可选择性、可变、特征:与法律相比,国际贸易惯例具有可选择性、可变更性。更性。3、作用:补充现有法律的不足,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促、作用:补充现有法律的不足,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促进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减少当事人可能发生的分歧和争进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减少当事人可能发生的分歧和争议,方便了国际贸易的进行。议,方便了国际贸易的进行。4、种类:贸易
27、术语方面有:、种类:贸易术语方面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等,结算方面有:结算方面有: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 (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年年制定、通过,该通则不是国际公约制定、通过,该通则不是国际公约,不具有强制性不具有强制性,由合同由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三)国际贸易术语(三)国际贸易术语1932年华沙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牛津规则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年对外贸易定义修订国际
28、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修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买卖合同是转移或旨在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国(一)概念:买卖合同是转移或旨在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具有国际因素的买卖合同。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具有国际因素的买卖合同。(二)特征:(二)特征:1、买卖的货物一般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多由负责运输的、买卖的货物一般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多由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承运人转交。2、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的程序分别处理,有时处分、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的程序分别处理,有时处
29、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单据就是处分货物。3、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大、周期长、程序复杂,买卖双方一般应、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大、周期长、程序复杂,买卖双方一般应对货物进行保险。对货物进行保险。4、买卖双方对处于不同的国家,了解不深,直接付款的情况少,、买卖双方对处于不同的国家,了解不深,直接付款的情况少,多利用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多利用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5、买卖双方或一方都面临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法律选择成为合、买卖双方或一方都面临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法律选择成为合同中的重要问题。同中的重要问题。6、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
30、式和地点。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当事人(一)合同当事人(二)合同形式(二)合同形式1、形式种类、形式种类2、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三)要约与承诺(三)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受要、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
31、方、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方式可以是声明或其他行为。式可以是声明或其他行为。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条款、货物条款 2、价格条款、价格条款 3、交货条件、交货条件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 5、货物检验、货物检验 6、所有权保、所有权保7、支付条件、支付条件 8、单据条款、单据条款 9、解约日期、解约日期10、延迟交货的责任、延迟交货的责任11、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限制、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限制12、买方保留与合同不符的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买方保留与合同不符的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13、不可抗力、
32、不可抗力 14、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15、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16、争议解决、争议解决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一、买卖双方的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义务:下的义务:(一一)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公约规定了买卖双方的通知公约规定了买卖双方的通知义务、保全货物的义务。义务、保全货物的义务。(二二)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 (2)货物相符()货物相符(3)交)交付单据付单据 (4)权利担保)权利担保(三三)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物价款)支付货物价款 (2)接受货物)接受货物第三
33、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一)概述(一)概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明确、补)明确、补充、细化了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某些方面的义务。充、细化了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某些方面的义务。通则共包括了通则共包括了11个贸易术语个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义务均用买卖双方的义务均用10个项目对应个项目对应列出。通则规定的术语只涉及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列出。通则规定的术语只涉及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涉及运输的调整的只是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权利义涉及运
34、输的调整的只是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务,不调整买方或卖方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不调整买方或卖方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只规定义务只规定义务,不涉及不涉及违反义务的合同责任。每一术语的具体内容和术语的种类违反义务的合同责任。每一术语的具体内容和术语的种类,都适都适应电子数据和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多式联运技术发展的需要应电子数据和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多式联运技术发展的需要,可可以使用电子单证以使用电子单证,可以用于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和多式联运。可以用于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和多式联运。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二)(二)FOB和和CIF术语术语1、FOB:卖方义务卖方义务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
35、将备妥的货物按港口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交到买方制定的船上,履行其交习惯的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交到买方制定的船上,履行其交货义务。货义务。买方义务买方义务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有关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有关费用以及货物灭失火损坏的一切风险;承担运输义务,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火损坏的一切风险;承担运输义务,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该术语没有规定保险的义务。该术语没有规定保险的义务。该术语中,指定船的船舷是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该术语中,指定船的船舷是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关键点。的关键点。第三节
36、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2、CIF:CIF术语属于术语属于C组组,卖方既要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卖方既要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又又要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卖方应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要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卖方应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按惯常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支付将货物按惯常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或适当的内河运输船只或适当的内河运输船只)装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装到将货物装到船上船上,或以取得已装船货物的方式或以取得已
37、装船货物的方式,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货物装上船时转移向买方。的一切风险在货物装上船时转移向买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与与Incoterms 2000相比相比,Incoterms 2010改变了改变了FOB、CIF和和CFR这三个术语中的交货点这三个术语中的交货点,将原来将原来版本中的货物越过船舷版本中的货物越过船舷,修改为货物装到船上修改为货物装到船上,原来起重要作用原来起重要作用的船舷失去了意义的船舷失去了意义,由此引起买卖双方之间的风险、费用分界由此引起买卖双方之间的风险、费用分界点的变化。点的变化。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三
38、、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三、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一)违约类型(一)违约类型1、从违约的程度上分,可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一、从违约的程度上分,可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一般违约)般违约)(1)根本违约()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创造的法律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售合同公约创造的法律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
39、,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约的标准: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违约方应预知这种根本违约的标准: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违约方应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根本违约的效果:受害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根本违约的效果:受害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avoidance of the contract)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2)一般违约:指一方违约的效果没有达到根本违约,但)一般违约:指一方违约的效果没有达到根本违约,但一般违约不是一般违约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法律中的法律概念。在一般违约时,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要概念。在
40、一般违约时,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其他救济。这有点像普通法中的违反保证。求其他救济。这有点像普通法中的违反保证。2、根据违约的时间,可将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根据违约的时间,可将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也可以是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也可以是根本违约。(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指在合同规定的履)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能是根本违约。能是根本
41、违约。(2)实际违约)实际违约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二)双方的共同救济措施(二)双方的共同救济措施 1.损害赔偿:对任何违约,无论违约程度如何,受害方除可以采损害赔偿:对任何违约,无论违约程度如何,受害方除可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外,都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取其他救济措施外,都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1)损害赔偿额计算的一般原则损害赔偿额计算的一般原则: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等。 (2)宣告合同无效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宣告合同无效时损害赔偿额的
42、计算: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卖方以合理方式转售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或卖方以合理方式转售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与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据上述赔偿的一般合同价格与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据上述赔偿的一般原则可以取得的其他损害赔偿。这一规定限于卖方转卖或买方原则可以取得的其他损害赔偿。这一规定限于卖方转卖或买方补进的情形。补进的情形。 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2.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受到各国法律制度的限制,
43、不是普实际履行受到各国法律制度的限制,不是普遍的救济形式。公约规定,如果按照该公约的规定,一方遍的救济形式。公约规定,如果按照该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该公约务作出判决,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该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3.分批交付:分批交付:货物如果合同规定分批交付货物,当事人可货物如果合同规定分批交付货物,当事人可据每批货物的违反合同的程度、与其他各批货物以及与整据每批货物的违反合同的程度、与其他各批货物以
44、及与整个合同货物之间的关系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个合同货物之间的关系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三)卖方违约的救济(三)卖方违约的救济 卖方的违约主要表现为延迟交货、不交货、交货不合卖方的违约主要表现为延迟交货、不交货、交货不合格、交单不合格、违反担保义务。卖方的任何违约格、交单不合格、违反担保义务。卖方的任何违约,如果如果构成了根本违约构成了根本违约,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在买方在买方给予卖方履约的宽限期内给予卖方履约的宽限期内,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声明不交付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声明不交付货物货物,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但如果卖方已交付货
45、物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但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则受到限制。如果买方不在下述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则受到限制。如果买方不在下述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即失去了宣告合同无效即失去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的权利:对于迟延交货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他在知道交货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项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项,在已知道或理应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在给予卖方宽限在给予卖方宽限期满后或卖方声明其将不在这一宽限期履行义务后的一段期满后
46、或卖方声明其将不在这一宽限期履行义务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合理时间内;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没有作出答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务、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没有作出答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或买方声明其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一段合理时间或买方声明其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内。 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四)买方违约的救济(四)买方违约的救济对于买方违反合同,卖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给对于买方违反合同,卖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给予宽限期、要求赔偿、宣告合同无效等救济。予宽限期、要求赔偿、宣告合同无效等救济。 (
47、五)违约免责(五)违约免责 违约方并非对其所有违约都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免违约方并非对其所有违约都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免责事项有受害人自己违约使得违约方不能履约以及不可抗责事项有受害人自己违约使得违约方不能履约以及不可抗力两类情形。力两类情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一方当事人因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不得不得声称该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在普通法中声称该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在普通法中,有有“本身本身清白清白”之说。我国合同法规定之说。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当事人
48、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所有权转移(一)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转移是国内法调整的问题。货物所有权转移是国内法调整的问题。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各国法律一般都承认当事人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各国法律一般都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效力。同时,不同贸易术语也与所有权转移有关。约定的效力。同时,不同贸易术语也与所有权转移有关。货物所有权可能因卖方交付转移,因买方占有转移,因单货物所有权可能因卖方交付转移,因买方占有转移,因单据转让转移,因合同订立或当事人的约定转移。据转让
49、转移,因合同订立或当事人的约定转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一般性的指导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一般性的指导原则:按照合同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对此进行的规定主要有两项。一项重我国合同法对此进行的规定主要有两项。一项重复了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另一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复了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另一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同中约定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
50、卖方。所有权属于卖方。 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二)风险的移转(二)风险的移转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因此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因此,风风险的划分、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险的划分、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划分、承担主要是风险的转移时间、地风险的划分、承担主要是风险的转移时间、地点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点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的转移提供了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