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八.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八.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八 平安生产的社会监督(一) 平安生产是一项非常简单的系统工程。从主体上说,涉及各行各业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从内容上说,既有物质条件方面的因素,又有管理方面的因素和人的素养因素,内容繁多。因此,做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仅需要政府以及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还必需充分鼓舞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气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乐观性,群防群治,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常常性的、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平安生产法除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规定了有关社会力气对平安生产工作的
2、监督,包括社会公众的监督、中介机构的监督、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相对于政府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各种社会力气的监督可以称之为“平安生产的社会监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或举报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平安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这是对单位和个人对有关平安生产事项的报告权和举报权的规定。 平安生产涉及各行各业,直接关系到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平安生产工作,必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气的监督作用。为了保证单位和个人能
3、够切实发挥对平安生产的监督作用,必需为其进行监督供应便利、有效的途径。因此,平安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平安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的事项包括两类: 一是事故隐患。由于事故隐患具有隐藏性、危急性、形态多样性等特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有利于准时发觉更多的、特殊是较为隐藏的事故隐患,便于有关部门准时实行适当措施,消退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平安生产。 二是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如不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不投入保障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也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如不严格根据法定的平安生产条件对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的平安生产检查等。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同样对平安生产具有直接的威逼,给予单位和个人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以举报的权利,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有利于准时订正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消退平安生产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避开因此导致事故,保障平安生产。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