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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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5 号文 核准日期:2005 年 7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2、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8 年 9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0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目录目录 一 绪 言.3 二 释 义.3 三 基金管理人.7 四 基金托管人.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19 六 基金的募集.2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2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九 基金的投资.35 十、基金的业绩.42 十一 基金的财产.43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44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3、50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2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56 十七 风险揭示.60 十八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1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3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3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1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82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4 二十四 备查文件.84 一一 绪绪 言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

4、定及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5、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二 释释 义义 在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

6、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7、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

8、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完毕后,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

9、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

10、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直销机构:指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

11、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

1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

13、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三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68 号大都会商厦 32 楼 3、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4、法定代表人:蒋钢 5、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68 号大都会商厦 32 楼 6、电话:02363710818 7、联系人:闫峰 8、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

14、民币 4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筹备负责人。现任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枝来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期货研究中心副主任、涌金期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

15、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国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谭新良先生:董事,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羊口盐场副科级科员,山东海化集团制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方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6、历任上海川河化工厂厂办主任、工会主席;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孙莉女士:独立董事,硕士,证券期货资格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主管、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黄林芳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历任南京梅山工程指挥部机修厂工人、书记;上海财经大学科长、副处长、处长、院系总支副书记。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2)监事会成员 陈靖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现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

17、(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东先生:监事,大专。历任北京手表厂车间主任、广东银海集团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国奥俱乐部副总经理、商友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小妹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现就职于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3)经理层成员 孙枝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向朝勇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历任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及投资管理部研究员、二级部门研究部经理、

18、交易室主任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现任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本基金基金经理(1)历任基金经理:蒋畅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5 年 9 月 16 日2006 年 7 月 12 日。(2)现任基金经理 曹名长先生:11 年证券从业经验,经济学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百瑞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19、、新世纪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现任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向朝勇先生:简历同上。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孙枝来先生;成员: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向朝勇先生,投资副总监王卫东先生,投资副总监曹名长先生,投资总监助理朱红先生,行业研究员桂跃强先生。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3)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20、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5)销售基金份额;(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12)在法律法

21、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遵守基金合同;(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及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7)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

22、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9)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2)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收益;(13)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

2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2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24、料 15年以上;(22)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2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6)因基金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7)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

25、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8)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29)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账户分别设帐、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3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3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

26、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27、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

28、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

29、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30、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

31、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的风险合规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合规控制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

32、进意见。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

33、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四四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34、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1979 年 2 月 23 日 注册资金:36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而且与他们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海外,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 500强企业之一。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35、中国农业银行自 1979 年恢复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行员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征途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宽,经营结构逐年优化,财务收益大幅跃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自身不断成长壮大。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36、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87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08

37、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56 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

38、、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39、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0、、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

41、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

42、理人进行提示;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五五 相关服务机构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68 号大都会商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蒋钢 直销中心: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710-8866;01068730888 网址: 2、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1)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

43、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2)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3)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销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光伟 客服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网址:(4)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

44、:宋晓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5)代销机构: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6)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转 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7)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45、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转 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网址:(8)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9)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46、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10-68016655 网址: (10)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电话:010-82529778 传真:010-82529778 联系人:戴荻 网址:(11)代销机构:西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民族北街 1 号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民族北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巍 电话:0951-6024716 传真:0951-60301

47、95 联系人:杨晓东 网址:(12)代销机构: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 180 号齐鲁国际大厦五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 180 号齐鲁国际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5689690 传真:0531-5689900 联系人:罗海涛 网址:(13)代销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杨玲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818 网址:(14)代销机构

48、: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22-25 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蒋辉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 (15)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 0833 转 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9、800-810-8868 网址:(16)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网址:(17)代销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风路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电话:04716980744 传真:04716980743 联系人:吴夕芳 网址:(18)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办公地址:

50、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电话:0531-82024184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付咏梅 网址:(19)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20)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1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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