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精选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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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精选15篇) 出生医学证明(精选1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由机关、学校、团体等发的证明资格或权力的文件。我们该怎么拟定证明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生医学证明1 1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发放。 2.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编码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和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县妇幼保健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发放和管理。 4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在

2、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有关资料,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5助产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电脑统一管理及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完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群众领取。 6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在发放和领取时双方核对证件数量及号码,无误后签字登记备案。 7因意外所致潮湿、破损、丢失或报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证件号码、报废原因的登记及核查工作,每季度统一上交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8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9每季度对发证质量、使用情况做好自查,县级每季度对发证机构进行1次发证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 出生医学证明2 按照要求对妇

3、计中心及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制度,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妇幼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化。现将20xx年上半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签订了委托书。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组织签发机构刻制了印章,并将印模式样留存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备案。3、规范开展了出生

4、医学证明申领和发放工作,并严格审核了领取人身份材料,出入库登记准确无误。4、具备了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并严格落实了“两锁三铁”(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保险柜)的存储要求,严防遗失、毁损(库房通风良好、防火、防潮、防盗)。5、严格按照空白证依号码顺序发放,不跳号,不得在空白证上盖章。6、签发机构管理和签发人员签署了终身责任承诺书。7、在产科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等明显地方公示了办理流程,告知了办理所需资料、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及注意事项。8、规范开展了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除国家要求的申领材料外,未设立签发前置条件。9、强化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严格一人一账号,保证签发信息及时上传,保

5、证信息和系统安全。10、严格废证管理,三联分别标识作废,做好了登记、上报、销毁等工作,无遗失。11、设立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专用电脑、打印机及身份证识别器。 二、证件宣传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未达到百分之百。20xx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年度申领数首次签发数补发数换发数因打印错误20xx年申领500张,首次签发327张,因打印错误1张,补发1张,换发2张,合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331张。 三、存在的问题 1、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分娩的母亲信息没有核实身份证上的姓名,导致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姓名不符合而不能办理。 2、农牧民群众对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重视力度不够,经常遗失要求进行补办,

6、首次签发时产妇及家属出具身份证明,首先是经管医师核对,发证时医务科再次核对,新生儿父亲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在今后发放过程中,我院仍应加强身份证明核对和告知力度,并要求将领证人出具的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签字确认信息属实,永久保存。加强母婴保健法、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医务人员认识,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严重性。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复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填写时字迹清楚,三联信息一致,严禁涂改。医务科盖章时再次核对。严格证章分开管理,存放地点专柜保存并加锁。每月上报发放情况时再次认真核对库存数。加强保管,防止损坏。每年年底统计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数并报州妇计

7、中心,严格控制废证率。 3、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和签发印章未分开,无专人管理。 总之,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及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我

8、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并统一编号。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托安徽省妇幼保健所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与任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第七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应将辖区内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登记造册,确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

9、关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补发专用章标准及式样统一刻制印章,配发至签发机构,并将印章式样抄送上级管理机构和同级公安机关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第九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各签发机构应当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数量、编号及时上报上级委托管理机构并申明作废。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要严格控制废证率,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或加

10、盖作废章,定期逐级回收,由省妇幼保健所统一销毁。 第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受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投诉、举报,并组织对出生医学证明真伪的技术鉴定。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应协调各签发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与孕产妇保健管理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衔接。 第十二条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建立签发管理制度,严格签发程序,专人负责;设专人分别管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出具虚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加快出生医学证

11、明的信息化进程,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等部门共享机制。各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定期将辖区内签发机构名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号段、废证编号逐级报送至省妇幼保健所。实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的地区还应定期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个案信息逐级报送省妇幼保健所,再由省妇幼保健所统一将相关信息通报省级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各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新生儿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以及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电脑保存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均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整理、归档,永

12、久保存。 第三章申领 第十六条实行按属地逐级申领制度。各签发机构向辖区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委托管理机构,各市委托管理机构向省妇幼保健所逐级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七条严禁向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禁跨地区、跨机构出借、转让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八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在办理下级单位申领时,应查验单位介绍信、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申领数量及编号并填写登记本。 第十九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应对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并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各签

13、发机构应按规定时间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和管理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首次签发 第二十一条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婴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各签发机构应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助产机构接生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分娩信息;签发人员负责查验新生儿父母、领证人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规范打印或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

14、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一次填写,所有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各助产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核对分娩产妇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 第二十五条各签发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合理设计签发流程,方便群众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广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导孕产妇做好新生儿姓名、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 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

15、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对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在本办法下发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人员身份信息及接生情况证明; 3、亲子(母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 第二十七条各签发机构应按规定做好发放登记,领证人在出生医学

16、证明发放登记本上签字。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二十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免费签发,严禁收费和搭车收费。 第五章换发 第三十条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第三十一条签发机构不得为当事人以变更新生儿姓名为理由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十二条签发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页(未入

17、户的);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原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予以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5、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伪造、倒卖、转让、

18、出借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 第六章补发 第三十五条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三十六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第三十七条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委托管理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

19、市)委托管理机构给予情况属实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未办理出生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出生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第七章责任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

20、条对于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管理机构、签发机构或工作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管理办法(卫妇秘20xx650号)作废。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亲子鉴定证明指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21、第四十五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

22、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4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XXX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受托人姓名:XXX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与委托人关系:

23、XXX 委托人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XXXX医院分娩,特授权委托XXX(受委托人姓名)办理XXX(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按手印: 受托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5 XX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 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 同志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出生医学证明6 南江镇派出所: 本人邹xx,

24、女,身份证号码:461943,住址:xx县xx镇xx号。在帮儿子黄祥上户时将出生日期在申报户口时误填为农历月10日,现特申请更改为公历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有医学出生证明为准), 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7 委托人:-性别:女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男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妇幼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事宜,特委 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

25、取婴儿姓名为*的 出生医学证明 。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 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8 委托人:秦某某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8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500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8XXXXXXXXX 受托人:姚某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500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8XXXXXXXX 与委托人关系: 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

26、自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 姚某某 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9 委托人: 性别:女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 性别:男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xx

27、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出生医学证明10 _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_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_同事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委托人:(签字)_ _年_月_日 出生医学证明11 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医学证明,为确保您宝宝出生证明的完整有效,请您配合做好如下事宜: 一、出生医学证明必须要有您宝宝的名字,新生儿出生证明。如果您宝宝的名

28、字尚未取好,请您和家人尽快取好,以便及时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请在您分娩后一月内,由宝宝父亲或母亲携带准生证、双方身份证到宝宝出生医院办理宝宝的出生证明。 三、须填写内容包括:准生证明号码、新生儿姓名、双方身份证号码、新生儿申报户口地址。因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医院将无权更改,故要求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并仔细核对院方所填写内容,有疑问及时提出,确保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四、办理出生证明时间: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时间。 对于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婴儿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婴儿父亲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29、证、结婚证以及当地落户所需的其他证明。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出生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除外。 带上宝宝妈妈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节省医院,由院方提供出生证草稿,然后到妇幼保健站开正式的出生证明,在带上妈妈的户口不到所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这些都要在宝宝出生后一月之内办妥。在宝宝妈妈生完三个月之内到计划生育指导站落实节育措施后,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拿着节育措施证明、计划生

30、育服务手册和出生证明到计生委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我们这里是走这些手续,可能地区之间会有一定的差别,你要细心一点问仔细了,否则你会多跑很多冤枉路的,祝你顺利!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12 亲爱的新爸爸,新妈妈们, 你们好! 恭喜你们添了一位新宝宝,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

31、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当你们在为宝宝准备一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填报准备。 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给新生儿起名,填写要字迹工整,婴儿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一个月内可产妇自行领取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因特殊原因,超出一个月需产妇本人领取, 三、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

32、有打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四、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国家和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五、领证时需提交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二)其他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材料: 1、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办理出生证所需证件: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结婚证或准生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33、 3、授权委托领出生医学证明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周三、四、五 早上9 : 30 11 : 10,下午2 : 00 4 : 30 办理地址:门诊大楼6楼624室。 联系电话:88070361 温州市中心医院出生证 20xx.10.16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委托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温州市中心医院分娩。特授权委托 (授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授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

34、,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受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 授委托人签字: 出生医学证明13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受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

35、生医学证明14 根据20xx年妇幼卫生年报质控工作安排,11月组织专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年报质量控制,按照质控工作要求,重点对生命指标及保健指标漏报情况进行了质量控制调查。质控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整理汇总相关资料,结果汇总如下: 一、调查样本和调查方法 在我区16个乡镇随机抽取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4个村进行质量监测和漏报调查。本次调查主要是回顾性总结,查漏补缺,通过多部门、多渠道搜集、核查,确保监测数据来源准确、真实。质控内容详见附表。 二、质量控制结果 结果:本次质控调查中,活产上报155漏报10例多报5例,漏报率为6.20%、儿童死亡漏上报2例漏报0例,漏报率为0% 。孕产妇系统管理上报15

36、5例漏报10例多报5例漏报率为6.2%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上报708例,漏报10例,多报8例,漏报率为1.4% 、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上报1412例漏报13例多报7例漏报率为0.9%、分析:主要原因是在统计上报中统计时限不以致、信息反馈不及时,导致多报或漏报。 三、存在问题原因 1、20xx年妇幼卫生年报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对妇幼卫生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主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数据收集整理把关不严,以致报表中存在漏报问题。 2、由于基层妇幼人员更换频繁,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培训不连续,有脱节现象,影响了报表质量。 3、部分妇幼卫生统计人员业务知识缺乏,不注重自身学习,工作能力不强 4、

37、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统计工作难度加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学习,尤其是妇幼卫生统计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幼卫生年报质量,并定期做好查漏质控工作。 2、各医疗单位应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使其享有基本的保健管理,把流动人口纳入本辖区内日常保健服务工作中,并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 3、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确保数据来源准确真实。 4、加强乡、村级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人员培训,保证其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质量。 出生医学证明15 亲爱的新爸爸,新妈妈们: 你们好! 恭喜你们添了一位新宝宝,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

38、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当你们在为宝宝准备一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填报准备。 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给新生儿起名,填写要字迹工整,婴儿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一个月内可产妇自行领取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因特殊原因,超出一个月需产妇本人领取, 三、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

39、视为无效。 四、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国家和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五、领证时需提交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二)其他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材料: 1、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办理出生证所需证件: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结婚证或准生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3、授权委托领出生医学证明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

40、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周三、四、五 早上9 : 30 11 : 10,下午2 : 00 4 : 30 办理地址:门诊大楼6楼624室。 联系电话:88070361 温州市中心医院出生证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篇1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委托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于年月日在中. 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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