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合同6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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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土地使用合同关于土地使用合同 6 6 篇篇关于土地使用合同 1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电话: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电话:_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

2、日止。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七、土地利用要求:(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二)建设用地面积:_平方米;(三)建筑覆盖率:_%;(四)建筑容积率:_;(五)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米;(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退红线要求:用地 3-4 边退红线距离_米,用地 4-5、5-1 边退红 线距 离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_米。(八)市政设施要求:1.车辆出入口:_路;2.人行出入口:不限;3.机动车泊位数:_辆(自用辆公用辆);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5.给水接口:_路或_路市政给水管网;6.雨水接口:_或_市

3、政雨水管网;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或_市政污水管网;8.中水接口:_9.燃气接口:_10.电源:_或_市政电力管网;11.通讯:_或_市政通讯管网;(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八、本地块上_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人民币)(小写:¥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元(小写:¥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元(小写:¥_元)整;合计(人民币)_元(小写:¥_元)整;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元(小写:¥_元)整。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

4、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

5、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 _年_月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

6、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

7、明确。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关于土地使用合同 2甲方(土地方):乙方(土地使用方):108 国道路面工程改建中,乙方需要占用甲方土地,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使用土地范围、面积: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共计 平米,合计 亩。第二条 使用土地用途:乙方在修 108 国道工程建设中,设水稳,沥青拌合站。第三条 时间计价: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期;费用每亩 元/年,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第四条 双方责任,及土地使用费支付方式: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甲方

8、要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使用及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如出现社会及地方干扰由甲方很快出面协调解决,不能给乙方造成工程损失,否则由甲方负责。乙方设备进场后支付土地使用费总价 50%,退场之日一次性全部结清。第五条 因此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申请仲裁。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关于土地使用合同 3合同编号:_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9、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_第 三 条出 让 人 出 让 给 受 让 人 的

10、宗 地 位 于 天 津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 四 条本 合 同 项 下 出 让 宗 地 的 用 途 为_。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 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二)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作为登记发证的审查要件。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

11、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条 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 _万元整(小写 _万元)。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

12、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 30 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_:(

13、四)建筑密度:_;(五)建筑限高:_;(六)绿地比例:_;(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_;(二)_;(三)_。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年。第十六条 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如电力、通讯、供热等)由受让人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

14、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九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二十条 政府保留

15、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一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 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

16、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项规定之条件:(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方可转让。(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 6 个月

17、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

18、30 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 1 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9、。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

20、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48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 6 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

21、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 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 1 年。除出让人同意外,超过

22、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 1 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 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

23、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 15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

24、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_住所: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账号:_邮政编码:_受让人:(章)_住所: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邮政编码:_签订日期

25、:_年_月_日关于土地使用合同 4委 托 人:法定代表人:住 所 地:受 托 人:_省_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住 所 地:受 益 人: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住 所 地: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 区 街道 村 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 2022-1 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第二条 受益人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本

26、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第四条 信托资产的交付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第五条 信托期限信托期限为 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委托人的义务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人的权利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根据本

27、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受托人的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第八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2)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第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

28、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第十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信托设立后,除本条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届满而终止。第十一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

29、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批、登记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年 月 日关于土地使用合同 5根据_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_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_市国土局将编号为_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

30、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第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1、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 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第五条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_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第六条 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元。第七条 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第八条 _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

32、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第九条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第十条 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第十一条 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第十二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市计划局一份,_市国土局一份,_市税务局一份,_市建设局一份,_市财政局一份,用

33、地者两份。_市国土局(盖章):_ 用地者(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鉴(公)证意见: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关于土地使用合同 6甲方:(镇/园区)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镇/园区)达成用地意向如下:一、地块概况宗地四至,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宗地用途。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协助乙方进行土地摘牌前准备工作,指导乙方参与竞价摘牌。2.提供符合乙方项目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按供暖元/蒸吨

34、,供气 元/m3,供电 元/度,供水 元/吨,收取相关费用。3.乙方竞拍成功后,由甲方协助办理各项建设手续。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建设项目,产业类型,拟投资元,意向用地。2.土地摘牌前完成项目建设主体在大兴境内的注册手续。3.项目建成达产后,使用本区劳动力须达到 50%以上(工业企业)或达到 60%以上(商业企业)。4.项目建成达产后,税收贡献不低于 元/年。四、项目竞拍成功后,本意向书相关条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效力。五、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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