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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保险合同范文汇总9篇【推荐】保险合同范文汇总9篇在人民愈发看重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根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险合同篇1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后代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后代遭遇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一章投保条件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后代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
2、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当保险责任。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下面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跨越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
3、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存心故意行为或犯罪恶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4、由于战斗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5、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第五条保
4、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时的年龄跨越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需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假如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
5、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能够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需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1、被
6、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水平证明。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单位代号:_填单日期:_年_月_日分户号:_保险合同篇2第一条附加条款的订立本“生命庄严提早给付附加条款下面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第二条“提早给付保险金的给付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
7、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历体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下面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早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提早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早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本公司给付“提早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早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第三条“提早给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早给付保险金:1.主合同保
8、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近期一期交费收据;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需要的检查报告;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申领“提早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以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第四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化“提早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化。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早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早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第
9、五条欠交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在给付“提早给付保险金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则本公司将按“提早给付保险金与给付当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第六条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附加条款:一、被保险人曾依本附加条款申领“提早给付保险金;二、主合同终止或已变化为减额交清;三、主合同为定期死亡保险。保险合同篇3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分期还款时,银行起诉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要求借款人还款、汽车经销商承当连带保证责任,保险公司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情况较多,银行能否将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一同起诉,对此不同法院作出了不同理解,
10、有的法院以为能够合并审理;有的法院以为不能合并审理,以为应领先由银行起诉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让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当连带责任,在履行不能时,由银行再行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当责任,讨论稿第三十九条规定:权利人根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的,不得将保险人列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根据保证保险关系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笔者以为:此条规定显然不当。(一)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固然具有独立性。其一,重要是讲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承当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与借款合同权利义务严密相
11、连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不能脱离借款合同独立存在的。故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合并审理是可行的,那种先将借款及保证合同审理,并履行不能时,再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的做法是毛病的,由于法院利用自己的审讯权将保险公司的责任变成了一种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责任,且比一般保证责任更轻的责任。其二,那种将借款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截然分开审理的做法,增长了当事人的诉累,显然也是不可取的。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当保证责任。若讲保证保险为保证性质,因保证保险对保险人的承当责任约定不明,那么就应按连带保证承当责任,既然保险人要承当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
12、当然能够一同起诉保证人、保险人,可以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保证人、保险人了。所以将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必定分开审理,显然是没有根据的,是法院没有根据地将保险公司责任滞后的权柄主义的具体表现出,这种权柄主义违犯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且给当事人造成不需要的诉累。(二)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方尚有三方合作协议,将三方合作协议作为其合并审理的根据,并无欠妥。(三)把保证保险合同定为基础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讨论稿第三十八条),而截然分开审理的方法是不可取的,显然没有脱出保证法和票据法解释的窠臼,是一种法律上的模拟,这样只能增长当事人的诉累,使债权人一次审理能够解决的问题变成了两
13、次审理和履行的问题。(四)最高法院20xx年8月29日作出的(1999)经终字第428号判决书中已予以了认定,以为合并审理并无欠妥。固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还是具有指点意义的。因而第三十九条应修订为:权利人根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保证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保证人的应当准许;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根据保证保险关系而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权利人根据其与债务人的合同及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准许。也就是讲,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或将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作为其共同被告一并起诉的,人民
14、法院均应准许。保证与担保是如何的关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当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当的是补充担保责任。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当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能够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当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当责任。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假如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当的是连带担保责任。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假如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15、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十分约定,两者均有承当担保责任的义务。此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保证人没有影响。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怎样处理?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当责任的行为。在司法理论中,常有关于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问题,怎样处理?一、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16、,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讯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产业依法强迫履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能够回绝承当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居处变化,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断履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可以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17、承当保证责任。(三)约定不明的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承当保证责任。二、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讯或仲裁,并就债务人产业依法强迫履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回绝承当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其理解如下:一是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承当责任。二是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
18、责,因而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需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迫履行而无效果后,始能向保证人求偿。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应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须抛弃因“证讼而消灭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果时再对保证人起诉。起初,该约定虽与“证讼的效力相违犯,但因其内容公平合理,大法官便默认其有效。到后来当事人虽没有这项特约,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明,亦推定其有此项特约。到优帝废除“证讼更改债的效力的规定后,这种约定或推定的约定便更为合法了。上述三项办法,其本质是赋予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或“后诉利益,即债权人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起诉,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能够向保证人起诉,否则保证人有权回绝,这就是保证
19、人的先诉抗辩权。根据这一改革,保证人的债务不再完全等同于主债务人的债务了,进而使保证“真正获得了它现有的附加行为的特点。保险合同篇4(一)投资连结保险合同构成的资产本规则第3条规定:“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构成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资产、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其中:1.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构成的资产中未转入投资账户的部分,重要是扣除的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构成的资产。2.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约定从投资账户中转出的资产,包含:(1)保险公司从投资账户扣除风险管理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
20、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所转出的资金构成的资产;(2)由于保单持有人退保或部分领取而转出投资账户、尚未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资金构成的资产。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不属于独立账户资产,其存在形态可能是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二)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本规则第4条、第5条和第6条规定,独立账户资产为认可资产,以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价值评估的规定计算;独立账户资产应当在认可资产表中单独列示。1.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承当,所以,独立账户
21、资产的认可标准与非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不同,重要具体表现出在下面方面:(1)认可资产的范围不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构造性存款)、(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回购)等规定,非独立账户资产中的银行存款、买入返售证券等资产不完全都是认可资产。例如,除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社保基金理事会外,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其他交易对手进行封闭式逆回购获得的买入返售证券为非认可资产。而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中的买入返售证券均为认可资产。(2)认可价值的计量标准不同。非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价值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只考虑资产减值,不考虑资产升
22、值。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价值根据资产的评估价值计量,资产减值和升值均要考虑。例如,对于买断式回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回购)及其实务指南规定,逆回购方应当确认待返售证券的跌价损失,正回购方应当确认待回购证券的跌价损失,但是,双方都不确认证券市价上升的利得。而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完全由保单持有人承当,因而,对于投资账户发生的买断式回购,保险公司应当按市价确定待返售证券和待回购证券的认可价值,确认其利得和损失。2.独立账户资产认可价值确实定根据本规则第5条规定,独立账户资产认可价值确实定也就是各个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实定。根据中国保监会现行精算规定,评估投资账户价值时,应
23、按市价对投资账户资产进行估值。投资账户资产的市价应按下面方法确定:上市流通的资产,应当以估值日资产的收盘价或平均价作为其市价,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近期交易日的收盘价或平均价作为其市价;非上市流通的资产,应当以账面价值作为其市价。为了使不加入交易的其他保单持有人不受投资账户资产交易的影响,对各项资产的估值应当考虑发生的交易费用。即对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价(买入价)加上假设评估日进行资产交易的交易费用和税金作为其评估价值;对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价(卖出价)减去假设评估日进行资产交易的交易费用和税金作为其评估价值。用公式表示为: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的某项
24、资产评估价值=该项资产的买入价+假设账户评估日买入该项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的某项资产评估价值=该项资产的卖出价-假设账户评估日卖出该项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3.独立账户资产的披露要求由于独立账户资产的特殊性质和风险,独立账户资产应当在认可资产表中单独列示,并根据本规则第14条规定披露有关明细信息。(三)未转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本规则第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相应资产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确定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的认可价值,并披露有关信息。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构成的资产中未转入投资账户以及转出
25、投资账户的资产,已经包括在保险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非独立账户资产中。所以,保险公司按规定定对各项非独立账户资产进行认可和列报时,就已经对未转入投资账户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进行了认可和列报。保险合同篇5合同货物交付经过中的风险分担货物运输保险假如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的运输经过中发生天然灾祸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损毁坏灭亡失风险而不能交付时,卖方能够通过货物运输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的损失。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对由天然灾祸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包含: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26、造成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卖方仍然能够免责,不向买方承当因而引起的合同责任。合同货物交付后的风险分担商业综合责任险,制作商忽略责任保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货物之后,买方或第三方合称“第三者在使用货物的经过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卖方能够通过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分担风险。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包含企业的场所和经营责任、产品和完工操作责任、广告损害责任、人身损害责任和部分契约赔偿责任等,基本上涵盖了生产制作业和商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和产业损失方面的一般责任风险。“人身伤害或“产业损失必需由“意外事故引起。保险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对恳求上述损害赔偿的“诉讼进行抗辩,对损失以“保险赔偿限额中列明
27、的金额为限进行赔付。当产品缺陷等风险未引发身体伤害和产业损坏时,此类情况就不在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但此类风险却又导致其他利益方的经济损失,这时制作商忽略责任保险就能够发挥其作用,并弥补这一保障空缺。制作商忽略责任保险承保的是由于制作商的忽略过失所导致的其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第三者重要包含产品的使用者、制作商的客户、制作商客户的客户的经济损失和索赔费用。它所保障的内容不同于产品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或产业损失,更多的是针对产品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保障。制作商忽略责任险是产品责任险的补充,两者最实质的区别在于后者保障的是由产品质量缺陷引起的身体伤害及产业损坏而导致的索赔。假如产品的
28、质量缺陷并未引发身体伤害及产业损坏,而是导致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那么,在产品责任保险项下就得不到补偿了。而制作商忽略责任险却能弥补这一保障空缺,承保由于非身体伤害及产业损坏如产品质量未到达合同要求引起的第三者的经济损失。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快速增加的繁荣背景下,隐藏在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等商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风险也日益凸显。单一产品责任保险已无法覆盖此类企业可能面临的所有责任风险。在这里情况下,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和制作商忽略责任保险则为“中国制作提供了较为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案,使这些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得以稳健发展。能否购买过制作商忽略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及产品召回保险,成为“
29、中国制作进入海外市场的主要通行证。企业作为雇主的风险分担雇主责任险除了上述与企业的销售业务环节息息相关的各种保险外,企业还能够根据详细需要定制其它保险来分散运营风险,例如医疗保险、交通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人身保险,机动车保险等产业保险。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遇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而各地规定的赔偿标准也不尽一样。雇主能够通过加入工伤保险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雇主责任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加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能够帮助企业转嫁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但根据条例规定,部分赔偿责任十分是评残为五级以上的,雇主还需承当大
30、部分的赔偿责任,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等。因而工伤保险不能完全转嫁雇主责任,还需要雇主责任险的补充。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除医疗部分不能和工伤保险反复赔偿外,死亡赔偿、残疾赔偿能够对雇员反复赔偿。例如雇员因工伤死亡后,除工伤保险赔偿外,雇主责任险也会根据购买的伤亡责任限额对其进行赔付。因而雇主责任险不仅转嫁了雇主的赔偿责任,对工伤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给予补充,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工伤赔偿标准,增长了员工福利。综上所述,无论是发展对外贸易的企业还是安身于本国客户的企业,都需要一套完好的保险方案来分担其业务和发展中的各种风险。企业能够与保险公司就某一险种达成长期协议,涵盖一段保险期间内
31、的全部风险,而不需要就单一标的逐单购买该项保险,既方便快捷又愈加经济实用。在迅速发展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式下,企业实现生存与发展任重而道远。企业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分散风险,放下累赘,捉住机遇,实现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保险合同篇6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牵涉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一样。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理论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从新拟定条款。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游览涉外饭店为主体,按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
32、游览效劳的大型现代化游览参谋公司,为了提升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具体表现出乙方完善的效劳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根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详细内容如下:第一条:合作方式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牵涉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经过中就责任承当、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1、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2、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到达_分的客户。第二条:承保方案1、保额:人民币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
33、保监会的规定为准。2、保费:人民币_元份。3、保险期间:_年。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越部分,甲方不承当保险责任。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长的积分每到达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第三条:承保流程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采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2、每月_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造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一样,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_日起承当保险责任。5、被保险人出险后_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
34、益人通知甲方申请理赔。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早_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当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当。第七条:保密约定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十分是针对项目所牵涉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1、合作中,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及信息,甲方应妥善保存,并保守客户个人信息,此项约定合作结束后仍连续有效。2、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均应保守因
35、合作所知悉的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信息等。第八条:违约条款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固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而,必需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根据。1、合作中一方违背本协议,则守约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查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在合作期内,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终止该合作的,违约方同时赔偿被损害方的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甲方代表签章:_年_月_日乙方代表签章:_年_月_日保险合同篇7合同编号:_第一条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公
36、司法定地址_下面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下面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其户籍所在地_。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受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含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
37、、丢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第二条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施行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第三条代理区域乙方施行甲方受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乙方优先鄙人列指定地区施行甲方受权的代理行为:第四条代理权限甲方受权乙方能够施行下面代理行为: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1个人寿险;2个人健康;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4经保险监管部门答应的其他险种_。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
38、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能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能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甲方根据本合同订立时履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
39、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化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根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
40、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第八条保证与担保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以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天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元。第九条专属代理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加入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加入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遵守(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41、)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诚实在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第十一条合同的变化本合同条款能够进行变化。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化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化。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化,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化,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化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关于合同的变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
42、并承当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获得甲方同意,但必需提早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遭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获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遭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
43、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能够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在代理经过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经过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当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当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经过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第十五条附则乙方同意甲方制定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
44、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欠妥然解除。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代表:签字_签署地: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代理人资格证书号:_代理人展业证书号:_居民身份证号:_户籍所在地:_居处地:_邮政编码:_签署地: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保险合同篇8债权人甲方:_
45、保证人乙方: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民法通则)、(中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能够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可以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含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三、甲方与代理人变化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含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当保证责任。四、乙方承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