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准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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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师考核与评价制 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营造重视教学的文化氛围,努力建 设新时代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需取得“学院主讲教 师资格证”(以下简称主讲教师证),方能独立承担本科课 堂教学任务。第二章入职培训第三条 所有新入职教职工需完成入职培训,熟悉学校 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等。 入职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第四条新入职教职工是指首次进入学校工作的教师 和职工,包括专职教师、辅导员、管理等系列人员。第三章主讲教师证发放第五条经教师发展中心和组织人事部

2、考核合格并转 正的在岗教师,由学校统一发放主讲教师证。第六条新教师范围(一)新入职的专职教师。(二)拟新开课的辅导员和管理系列人员。第七条获得主讲教师证的条件(一)新教师需经过拟开课程的助课(环节一)、教学 培训(环节二)、准入试讲(环节三)和授课考察(环节四) 四个环节,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证。(二)已获得讲师职称的新入职专职教师可申请免去环 节一。(三)已获得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新入职专职教师可申 请免去环节一和环节二。第八条 教师发展中心实施教学培训,包括集中授课培 训、课外教学研讨交流活动。(一)集中授课培训为30学时的专家授课和教学实操。 集中授课培训综合成绩由培训成绩(50%)和实

3、操成绩(50%) 构成。培训成绩由出勤和培训心得构成,实操成绩由微格教 学教案和现场授课构成。集中授课培训综合评价成绩评分为 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 准入试讲,须再一次参加教学培训。(二)新教师取得主讲教师证前至少参加6次教学研讨 交流活动。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包括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活动、 其它高校组织的活动,不包括国家级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教 师资格证培训活动。第九条 拟开课程所在的二级学院实施助课环节的活 动,教师发展中心核查助课环节的活动。(一)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遴选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的主讲教师为指导教师。(二)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新教师助教工作计

4、划表(附 件1),并负责就新教师助教工作计划表向新进教师提 出助课要求。(三)指导教师就新教师助教工作计划表所列培训 环节以及如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内容对新教师进行 指导,接受新进教师咨询和解答疑难,全面关心新教师的成 长,带师德师风。(四)新教师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尊重指 导教师,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不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 学习情况、工作体会和教育教学感悟。(五)经过一轮完整的教师助教工作后,指导教师填写 新教师助教工作完成表(附件2),并由二级学院负责 人签署审批意见。新教师助教工作完成表中评议结论分 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议结论为不合格的新教师不能参加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

5、准入试讲,须进行新一轮新教师助教工 作。(六)准入试讲的专家在准入试讲期间对新教师助教 工作计划表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课程教学大纲、课 程教案、教学课件和听课笔记四项,严查教学课件的完整性。 核查不合格项目须重做。第十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准入试讲。(一)准入试讲由新教师本人向教师发展中心申请。(二)试讲教师试讲前提交开课审批表(附件3)、 新教师助教工作计划表、新教师助教工作完成表、 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部教案、全部课件(含PPT中使用 的教学资源)。(三)试讲分为说课和微格教学两个环节。新教师在说 课环节向评审专家说明课程的教学设计。新教师在微格教学 环节向评审专家展示教学过程。微格

6、教学内容由专家任选。 专家组根据新教师在两个环节的表现评议出是否合格的结 论,试讲不合格者可以申请第二次试讲。第二次试讲仍不合 格者,学校不颁发主讲教师证。第十一条新教师教学培训合格、助课合格、助课核查 合格以及准入试讲合格后,进入授课考察环节。(一)授课考察为一学期。(二)教学督导23人进行随堂跟踪听课指导。(三)汇报课考核。由专家和同行从授课计划中随机抽 取至少20分钟内容现场授课考核。(四)授课考察期出现以下情况之二视为不合格:L汇报课考核不合格;2 .学生评教后5%;3 .督导评教80分以下;4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低于80分。第十二条授课考察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予颁发“主 讲教师证

7、” O第十三条授课考察合格的教师,学校颁发“主讲教师 证”。第四章主讲教师证管理第十四条预警与帮扶机制。(一)学校对首次学生评教得分(加权得分)在全校后 10%的教师提出预警。对于进行预警的教师,学院应组织同 行专家会诊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向该授 课教师传达意见,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二)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督导组、二级学院对连续三学 期两次及以上学生评教得分后10%的教师实施专项培训,专 项培训包括问题诊断、个性化专题培训和咨询服务等。第十五条 主讲资格再认证。教师发展中心对主讲教师 证实施动态管理,对以下人员实施主讲资格再认证,即参加 教学准入认证考核。(一)连续三学期两次及以

8、上学生评教得分后10%的教 师;(二)跨学科任教人员;(三)其他在考核评价中认为有必要进行课堂教学质量 提升的教师。第十六条 主讲资格证的注销。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一)对主讲资格再认证考核后仍然连续三学期两次学 生评教得分后5%的教师;(二)对连续三年未能修满规定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 升最低学分的教师;(三)出现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师 德师风问题。第十七条被撤销主讲教师资格一年之后,教师方可重 新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证。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新入职教师应在入职1年内取得主讲教师资 格。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原学院教学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学 院新进教师助课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试行)和学院助 课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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