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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准入与预警退出管理方法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开展的需要,全面对接XX 经济开展示范区和XX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促进学校专业设 置的整体优化和规范管理,以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 效益的协调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XX 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学校应充分发挥自主管理权,按照“总量控制、 优胜劣汰、动态平衡”的指导原那么,建立健全专业的准入与 退出机制,构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第二条 专业的准入与退出,不仅要适应国家和地方经 济建设、科
2、技进步和社会开展的需要,同时应围绕学校创立 综合性海洋大学目标,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正确 处理社会需求与办学能力、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 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三条 学校提倡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开展交叉与新兴学科专业,不断扩大大类招生和培养范围, 根据专业建设质量、学生招生就业情况等做好专业“加减 法”,整体提升学校的专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人 才培养质量和总体办学效益。第四条 专业的准入与退出,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各项程序。第二章专业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第五条专业的准入,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具备以下
3、条件:(一)拟准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校总体发 展规划,具备教育部关于申报新专业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 省教育厅设置新专业的有关原那么。(二)拟准入专业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建设与科技开展对 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 其中与社会对接程度高、行业支撑强、社会需求大、一志愿 率高、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可以优先考虑准入。(三)拟准入专业必须考虑学校人力、物力和财力,对 可以借助现有师资及实验设备,只需要学校少量投入的专 业,可以优先考虑准入。(四)拟准入专业必须具有所属学院学科专业开展规 划、人才需求论证报告、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其 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有明确的人才培
4、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五)拟准入专业必须有支撑准入专业的相关学科、专 业条件及相关科研背景,能配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 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 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第六条有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定向或合作培养需求, 年需求数达30人及以上或给予每生培养本钱资金支持,且 可连续合作三年及以上的,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准入。第七条专业的准入应当考虑全省乃至全国专业布点 和就业情况,对于全省已有同类专业且具较强基础和特色, 而本校新建专业无法在短时期内赶上或超过的专业,暂不进 行专业准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控专业、XX省近三 年就业率排名后十
5、位的专业或就业率低于90%的专业、全省 布点超过25个的专业,一般不考虑准入;通过现有专业扩 大招生、拓宽专业办学方向或共建、交叉、合作办学等途径, 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专业,不再考虑准入。第八条专业准入程序(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开展需要及自身办学条件,组织制定本学院专业开展规划,提出近五年 专业增设、调整或撤销的具体意见。专业开展规划应包括: 学院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专业结构分析、专业主体特色、 人才需求分析、分年度新增和调整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 析、专业建设的支持与保障措施等。专业开展规划应充分征 询教授代表、行业企业专家和区域产业部门专家意见,经学 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后报
6、学校教务处。规划每5年修订一次。(二)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专业开展规划情况, 在通盘考虑和全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的专业开展规 划。专业开展规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评议、校内 公示和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核。(三)但凡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校专业开展规划,学 校于规划当年可自主设置专业,省教育厅只作形式审核,并 报教育部审批;假设专业开展规划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核,那么严 格遵照教育部规定的程序申报新专业,由各学院向教务处提 交拟准入专业的相关申报材料,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学术 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 报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专业,即可准入并申请
7、次年开始招生。(四)拟准入专业假设属医学学科门类、教育学学科门 类专业须征得省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第三章 专业预警退出规定和程序第九条 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开展规划、省内 高校重复设置过多、就业率在全省排名较低的专业,所在学 院要尽早实施专业调整和改造,学校将通过专业评估的方式 实现专业预警退出。第十条学校组织开展对新专业的合格评估。在新设专业招生一年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办学基本条件的合格 评估,假设未通过合格评估,将进行第一次预警;在新设专业 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学校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合格评 估,假设未通过,予以第二次预警,并予以通报,被通报专业 应限期整改。新专业在同期还要
8、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合格评 估,其评估结论将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限制招生、暂停 招生的依据。对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原那么上予以撤销退 出。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专业动态评估机制,通过发布专业 动态数据的形式实施专业预警退出,该动态数据主要指向专 业的市场需求情况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第十二条专业动态数据于每年9月份向全校公布,包 括每个专业上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转专业情况、公共基础 课程补考率和重学率、毕业班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累 计通过率、毕业率和学位授予率、毕业生就业率和签约率、 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比例等刚性数据。对实施大类招生的 专业还要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的分流学生数,据此动态数据确 定每
9、年度的专业预警名单,对预警专业削减第二年的招生计 划。具体情况如下:(一)近三年首轮投档录取情况平均调剂率(含征求志 愿计划数)高于40%的专业列入预警名单;(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未到达80%,或者在全省就业 率排名后十位的专业列入预警名单;(三)专业分流中,少于15名学生报名的专业进入预警 名单。第十三条 累计3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将实行退出 机制,停止招生。对建有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有硕士点的 专业,可以暂缓考虑退出,但专业必须采取整改措施,视其 整改效果再决定是否退出。第十四条 专业退出程序(一)对于预警退出的专业,由教务处与学院沟通后直 接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对学院经过论证,确需停办的 专业,由专业所属学院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方案,经教务处 初审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二)教务处将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结果提交院长办公 会审定,最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五条假设对已准入专业进行专业名称调整,如调整 为专业目录内专业,按专业准入程序办理,被调整的专 业按撤销退出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假设对已准入专业进 行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调整,由学院提出调整意 见并说明理由,经学校审定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第四章附那么第十六条本方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管理方法 与此不一致的,以此办方法为准。第十七条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