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房屋使用法律责任承诺书、住所信息备案证明、托管登记表、禁设参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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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住所 (经营场所)省 市(州)区(县)街道(乡/镇)路(村/社区)号房屋性质非住宅口农村住宅房屋权属口自有口租赁口无偿使用口其他产权相关信息口有不动产证/产权证口无不动产证/产权证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号:房屋坐落:本申请人已知晓住所(经营场所)相关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现就住所(经营场所)登 记作如下承诺:1、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 法、有效,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2、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房屋、经政府 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2、建筑、被执行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3、在经营场所内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 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农村住宅的,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 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隐患、油烟污染、异味污染、废气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噪音污 染以及违反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发生扰民或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 投诉的,自行与业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并办理住所(经营场 所)变更登记,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5、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敬告:对未遵守上述承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因不实承诺被撤销登记的企 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任职资格将受到限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企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或隶属企业签字或盖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由全体 董事签署。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4、2.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附件2房屋使用责任法律承诺书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单位所申请备案的房屋地址为,该房屋属于产权和使 用权清晰的合法建筑,不属于拆迁区域,经相关部门验收, 符合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提供给市场主体作 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后,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由本单位承担。托管机构负责人签字:托管机构盖章:附件3住所信息备案证明兹有位于(房屋详细门牌号码)的房屋,其房屋产权归属方 为,托管机构为,房屋性质为,其产权性质清晰,备案地址 信息与产权证信息一致。经托管机构承诺,符合国家相关部 门关于从事经营活动对住所或经营场所的

5、规定要求,因备案 地址上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由托管机构承担。允许在该地 址上注册多家企业,同意备案,特此证明。XX市场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附件4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表集群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托管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托管机构名称托管期限联络员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托管机构负责人签字:托管机构盖章:年 月日附件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参考目录序号经营项目禁设区域禁设依据1全行业不得将违法建筑、经政府有关部门 认定为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被征收 房屋等作为住所申办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和补偿条例第十

6、 六条2易燃易爆危 险品生产、 经营、储存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 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禁止将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十九条3生产、储存 易燃、易 爆、剧毒、 放射性和腐 蚀性物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 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 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 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 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 产、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性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将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中华人民共

7、和国人 民防空法第二十七 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十九条4生产、经营 和储存烟花 爆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 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禁止将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十九条5歌舞娱乐场 所、游艺娱 乐场所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 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 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 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五)依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 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 协商会

8、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 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 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 的场所;(A)建筑物地下一层以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第七条、娱乐 场所管理办法第六 条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 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 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禁止将住宅作为住所登记6互联网上网 服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 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 场所。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 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 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将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第五 十八条、互联网上

9、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第九条7餐饮服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 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 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 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将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八 十一条8畜禽规模养 殖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 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 养殖区域。*禁止将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登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第十一条9粮油仓储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 染源、危险源的

10、距离应当满足以下 要求:(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 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 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 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 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 于1000米;(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 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 米;(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 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 米。粮油仓储管理办 法第七条、粮油 仓储管理办法附件 1 关于污染源、危 险源安全距离的规 定10烟草制品零 售中小学周围不得设置烟草专卖零售 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 理办法第二十五条11医疗器械经 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库 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 区(不含

11、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 合经营的场所。*禁止将住宅作为住所登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第十六条12收购废旧金 属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 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 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 属废旧金属收购业治 安管理办法第七条13特定区域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 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 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 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 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 步迁出。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 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 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 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 实习和标本采集7舌动的,应当事先 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 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然保护区条例第二 十八条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 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关于严禁在历史建 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 式设立私人会所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 行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 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第六十 五条备注:本目录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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