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2022-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2022-全文及解读.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支 撑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事业开展,推进 全域科普向纵深开展,提高我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创 新驱动开展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天津市科普基地是指按照本方法有关条件、经 相关程序认定、依托科普专业设施从事科普活动的机构或组 织,是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 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场所,是我市公民参与体 验科普活动的重要平台,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
2、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会同 市教委、市科协负责天津市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 区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天津市科普基地进行日常管理和业 务指导。第二章分类和条件根据方法规定,天津市科普基地分为场馆场所类、科研教育类、企业园 区类3类。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展 示科技成就的科技、文化、体育类场馆或场所,包括综合科技场馆、专业科技场 馆、公共科普场所等。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科研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 体等,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如实 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以及青少年宫、培训中心
3、等。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企业或园区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 场所,如生产设施、科技展厅、展览馆、科技产业园、观光体验园等。(二)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方法第二章分类和条件的第五条,规定了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机构或 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六至八条根据三类科普基地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化 了不同类别科普基地的对应条件。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申报类别的对 应条件。(三)如何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上级主 管部门及所在区科技局依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各区科技局报送 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勘察
4、,并会同市教委、市科协 进行综合评议。经会议审议及公示后,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市科协印发文件予 以认定,对获得认定的单位颁发天津市科普基地牌匾。(四)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有何运行要求1 .对外开放: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遇到特殊情况 不能正常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2 .设施提升: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 行更新提升;3 .科普活动:主动筹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国家、 市、区重大科普活动,在科技周等大型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每年策 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3场次;4 .科普内容:结合自身科普特色优势,创作或开
5、发科普课程课件、科普宣传 资料、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文艺作品等多样化的科普内容产品;5 .传播渠道: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传播渠道,积极开展馆校合作、馆企合 作、馆馆合作等,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共用;6 .队伍建设: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运行管理人员、科普讲解员等科 普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扩大科普志愿者队伍;7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科普业务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 健全科普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运行管理能力。(五)有关部门如何对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进行管理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协负责天津市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 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天津市科普基地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6、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建议整改和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基地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评 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在科普工程中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为建议整改的基地下一年度继续参与评估,整改后到达要求的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不再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有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8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第四条天津市科普基地分为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科 研教育类科普基地、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 弘扬科学精神、展示科技成就的科技、文化、体育类场馆或 场所,包括综合科技场馆、专业科技
7、场馆、公共科普场所等。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科研教育机构、医 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等,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 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如实验室、工程中心、 技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以及青少年宫、培训中心等。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企业或园区面向公众普 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科技展厅、展览馆、 科技产业园、观光体验园等。第五条 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 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二)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三)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普展示水平
8、、科学 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四)制定并实施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规划),具有较 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有专门的科普讲解词及配套图文;(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 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六)积极参加全市大型科普活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 不少于3场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七)结合形势需要和基地特点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 利用新媒体、网站等平台载体持续开展科普宣传。第六条申报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 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综合科技场馆,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综合性科技场 馆。室内科普
9、展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年服务1万人次 以上;有专职科普人员15人以上,其中科普讲解员5名以 上;年开放天数到达250天以上。专业科技场馆,指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题科技场馆。室内 科普展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年服务5000人次以上;有 专职科普人员8人以上,其中科普讲解员3名以上;年开放 天数到达200天以上。公共科普场所,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动(植)物园、 主题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公共场所。室内(外)科 普主题展区或多媒体功能厅200平方米以上;科普参观线路 1条以上;年服务5000人次以上;有专兼职科普人员8人以 上,其中科普讲解员3名以上;年开放天数到达200天以上。第七条申报科
10、研教育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 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负责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部门),专兼职科 普人员5人以上,其中科普讲解员2名以上;室内科普展示 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年服务1000人次以上;年开放天数 到达100天以上。第八条 申报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 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负责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部门),专兼职科 普人员5人以上,其中科普讲解员1名以上;科普主题展厅 或多媒体功能厅200平方米以上;科普参观线路1条以上; 年服务1000人次以上;年开放天数到达150天以上。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九条市科技局每年
11、开展一次天津市科普基地的申报及 认定工作。(一)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普 基地认定申请书,并提交申请材料。(二)审核。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区科技局 依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各区科技局报送市 科技局。(三)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勘 察,并会同市教委、市科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认定科普 基地名单。(四)认定。拟认定的科普基地名单经市科技局局长办 公会审议通过,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市科协印发文件 予以认定。(五)授牌。对获得认定的单位颁发天津市科普基地牌 匾,有效期3年。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
12、十条天津市科普基地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基地建设和 管理:(一)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二)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 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三)主动筹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 积极参加国家、市、区重大科普活动,在科技周等大型活动 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每年筹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 少于3场次;(四)结合自身科普特色优势,创作或开发科普课程课 件、科普宣传资料、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文艺作品等多样化 的科普内容产品;(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传播渠道,积极利用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开展科普宣传。
13、加强科普基地之间, 基地与学校、社区(村)等组织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普资源 共享共用;(六)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运行管理人员、科 普讲解员等科普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扩大科普志 愿者队伍;(七)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科普业务流程管理 等制度,建立健全科普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运行管理能力。第十一条天津市科普基地应配合市科技局开展年度科普 统计调查等科普重点工作,在年度末对基地的运行情况和科 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报送市科技局。第十二条天津市科普基地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估 由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协组织开展,评估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建议整改和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基
14、 地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在科普 工程中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为建议整改的基地下一年度继续 参与评估,整改后到达要求的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评 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不再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第十三条天津市科普基地发生迁址、重建或其他重大 变化的,应在30日内向市科技局报告,由市科技局会同市教 委、市科协核定是否继续满足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条件,继 续满足的须参加下一年度科普基地评估。第十四条 天津市科普基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天 津市科普基地称号:(一)天津市科普基地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称 号申请,经市科技局同意的;(二)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或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
15、动的;(三)发生重大变化后不再满足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条 件的;(四)未按要求参与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的;(五)场地、设备、服务等科普功能已丧失的;(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 门处分的;(七)从事损害公众利益或其他违法活动的;(八)存在其他不再适合列入天津市科普基地情形的。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遴选、推荐天 津市科普基地参与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申报。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六条本方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天 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方法(津科社(2014) 45号)同时 废止。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方法的解读一、编制背景及依
16、据为切实加强我市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撑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开展, 推进全域科普向纵深开展,提高我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创新驱动开展战略 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方法 (津科规2022 6号,以下简称方法)。二、方法主要内容方法分为总那么、分类和条件、申报与认定、运行与管理、附那么等五章, 共17条。第一章总那么,共3条。进一步强调了出台方法的目的及制定的主要依据, 定义了天津市科普基地的内涵,明确了科普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主管及相关部 门。第二章分类和条件,共5条。将天津市科普基地分为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 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三类;规定了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 机构或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不同类别科普基地的对应条件。第三章申报 与认定,共1条。包括申报、审核、评审、认定、授牌5个认定程序。第四章运 行与管理,共6条。明确了科普基地的运行要求、评估程序及退出机制。第五章 附那么,共2条。明确本方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及方法有效期,并将原方法 同步废止。三、关键内容解读(-)天津市科普基地包括哪些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