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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合同合同编号:保管人:寄存人:第一条保管物保管物名称性质:数量:价值:瑕疵:保管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保管场所:第三条保管方法:第四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第六条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七条寄存人交付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第八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第九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 使用保管物。第十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O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
2、置保管物。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第十三条违约责任: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 法: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保管人(章):住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寄存入(章):邮政编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附:一、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
3、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 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 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 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
4、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 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 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也规定了 5种无效的合同(或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具体为:1、无 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4条);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 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第1
5、款);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4、违 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2款):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三、合同已经生效了还能撤销吗合同己经生效了还能撤销。无论生效与否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 的情形都是可以撤销的。己生效的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以及举证证明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话,都可以申请法院或者 仲裁申请机构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
6、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 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 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 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