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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 第55号令)、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6号令)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 13号)精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商 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管理,促进合同文本规范化,我们以(1992)国土(建)字 第7号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
2、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 通知,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和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 同示范文本,在各地试行。经修改完善,现正式颁布,请依照执行。原试行示范文 本(GF, 92, 1001 本,92,1002、本,92, 1003、GF, 92, 1004)同时废止。附:一、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3、就 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 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 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 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 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第一百七卜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 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也规定了 5种无效的合同(或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具体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4条);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第1款):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 行为无效
5、(第153条第1款);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2款);5、行 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三、合同己经生效了还能撤销吗合同已经生效了还能撤销。无论生效与否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都是可以 撤销的。己生效的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举证证明一方存在欺诈、胁 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话,都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申请机构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卜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 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I八条【以欺诈手
6、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 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