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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 国际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 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政府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第二条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国际学生,由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第三条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须到指定公寓入住。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强占房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 整房间时,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第四条国际学生公寓设备按学校规定配置,入住后,请 确认设施是否有损坏或缺失,如有损坏或缺失,请立即与公 寓值班室联系更换或报修。第五条因毕业、结业
2、、退学、休学、停学等原因离校的 国际学生,应当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第六条国际学生住宿期满仍需继续住宿时,应提前5天 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住宿登记第七条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 的护照和签证(或者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旅行证件,下同), 并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通过对外合作交流学院办理住 宿登记。第八条国际学生住宿期间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和 签证。护照和签证延期、换发或者有其他变更的,必须重新 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第九条住宿国际学生因外出等各种原因而未在公寓内 居住连续超过24小时的,应当告知公寓管理人员。第四章住宿管理第十条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楼内人员生 命及
3、财产的安全,公寓依照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消防安全管理。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1 .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2 .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 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以下电器在公寓 内均属违章电器:(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电 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2) 1000W以上的电器;(3)无国家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的电器。以下行为属私拉电线:(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第十一条国际学
4、生公寓周日至周四早6点开门晚11点 关门,周五至周六早6点开门晚12点关门。住宿国际学生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时,应提前告知公寓管理人员。第十二条为保护楼内公私财物及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 治安秩序,公寓依照有关行政规定实行来访人员管理制度。 来访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第十三条住宿国际学生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私自配钥 匙或另加门锁。第十四条为维护公寓内健康、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住宿国际学生应保持和爱护公寓内外卫生环境,保持楼内安 静,爱护楼内设施物品。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财 物损失的,责任人须照价理赔。第十五条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存放在指定地 点,并摆放整
5、齐,随时落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电动车 应到指定地点充电,严禁私自在房间内充电。第十六条公寓管理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 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管理员将采取必要措施予 以制止和消除。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住宿国际学生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方式 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留校察看和开 除学籍(语言生为勒令退学)。住宿国际学生行为涉嫌违纪 的进行违纪处分。住宿国际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 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理赔。第十八条住宿国际学生公寓违规处罚由对外合作交流 学院决定。第十九条国际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视其情 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 .违反消防
6、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的;2 .在楼内公共区域吸烟、向楼外抛洒或投掷物品、吐痰、 乱涂乱画、饲养和携带宠物、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等破 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生活环境行为的;.在公寓内私自装修,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3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4 .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 动的;.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5 .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配钥匙、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的;6 .制造噪音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的;.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的;7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寓、夜不归宿的;8 .
7、违反来访人员管理制度,在公寓内容留他人的;.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的;9 .因个人原因造成签证过期未及时登记的。第二十条住宿国际学生在公寓内从事如下违规行为,可 以对当事人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1 .在公寓内住宿期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2 .以逃避、隐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学校工作人员 执行公务的;3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 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 共用电,或有其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的;4 .有导致公寓内出现火情、火灾以及其他导致设备设施 严重损坏的行为的;5 .恶意或屡次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管理登记规定,或 违反
8、国家法律法规,构成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拒不缴纳住宿费的;6 .非火情时擅自利用消防通道的;.通过跳窗、翻墙等方式出入公寓的;7 .其它经公寓管理人员和对外合作交流学院共同确认 为严重违规的行为。第二十一条住宿国际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一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留校察看以一学期为限,受 留校察看的住宿外国留学生,在处分期间改正错误,有进步 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经教育不改正者,开除学籍(语言生 为勒令退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指国际学生公寓是指学校指定接 受国际学生住宿的公寓。第二十三条因实际需要,经对外合作交流学院批准入住 国际学生公寓的其他人员,适用本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以中文文本为准,由对外合作交流学 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