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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使学生有一个“文明、舒 适、整洁、安全”的学习环境,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根据 大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点部位,是反映 学生精神风貌的窗口,每个学生都应树立主人翁精神,自学 遵守和维护学生宿舍纪律,共同把学生宿舍管理好,建设好, 我们的宗旨是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一切为了学 生”。第二条学生宿舍管理职能设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各 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负责老师、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对学 生宿舍内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安全、内务卫生等方面 的工作进行检查
2、,督促和评比,为学生提供及时优质服务。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中心和各系部洋生管理 相关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学院其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任 意调换和强行抢占寝室和床位。第四条 建立学院、系(部)工作人员、宿管员、学生 干部在学生宿舍区的轮流值日,值周制度,以加强学生宿舍 的分级管理,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宿舍管理系统。(1)在自修时间或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或进行下棋、打 球、踢球、溜冰等其它运动。(2)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寝室者。(3)熄灯后通电话声音过大影响他人。(4)不注意控制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使用音量或 大声喧哗、哄笑、唱歌、戏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第五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 分
3、并处以罚款50 200元,没收全部工具、电器,发生事故 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1、偷电、偷窃公共水电设施的。2、私拉、乱接电源的。3、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燃气灶 具、煤油炉的。4、故意损坏水龙头,闸门、水管、声控、插座、开关、 线路等公共水电设施的。5、在寝室里做假。6、在寝室里用木材、废纸烧火,没有造成事故者。7、在宿舍内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者。8、发现通夜不归者,还要告知其家长。第五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 处分赔尝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1、因偷电、偷窃公共水电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2、因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
4、器、 燃气灶具生火等原因酿成触电、火灾,造成伤亡事故的。3、晚上就寝后在寝室内听女音机、开灯不关等。影响 他人就寝,造成学生起哄、打架等不良后果的。4、私自撬开空寝室门锁搬入者。5、不服从学校宿舍安排情节严重者。6、经常通夜不归者。7、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及被异性留宿者。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爬门、翻墙、翻窗出入寝室者。第五十七条学生财产损坏赔尝由各系部、班主任配合 宿管负责老师查证落实,处理到位后报后勤处宿舍管理中心、 系(部)、计财处备案。第七章学生公寓住宿及因休学、退学、毕业等办理退 宿手续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住宿1、凭住宿费发票到宿舍管理中心宿管负责老师领取公 寓钥匙,如果统一发放床上用品,
5、则按“床上用品清单”当日 清点,如发现质量问题、件数缺失等情况立即报告宿管负责 老师,宿管负责老师将妥善处理,过期反映无效。2、新生按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床位住宿,不准无 故调换,特殊原因,经班主任、系(部)同意后填写住宿 调整申请表报宿舍管理中心后方可调整。3、对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的,按每个床位每天10 元罚款并按违纪处理。4、公寓室内衣橱、桌、椅统一编号专人专用,毕业时 验收收回,损坏的按价理赔。5、学生搬离公寓(实习、毕业或中途退学),必须到 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清点个人物品,对两周后未 搬离宿舍的物品,宿管中心有权处理。第五十九条 休学、退学及其他原因退宿住宿学生因休学、
6、退学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宿,凭教务处 或学生处证明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休学期满的同 学必须重新办理住宿手续。第六十条毕业退宿1、毕业退宿时由寝室长负责清点寝室内部设施及公用 物品,填好寝室公用物品完好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宿舍 管理中心。2、毕业生以寝室为单位,统一到宿管负责老师办理退 宿手续,经宿管负责老师管理人员验收该寝室内部设施完好, 并收回由班主任签名的“寝室公用物品完好单”方可。3、在规定时间内,以寝室为单位到宿管负责老师退还 寝室房门钥匙。4、以寝室为单位到宿舍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其他相关 退房手续。5、由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老师在毕业生离校手续单上盖上公章后,毕业退宿手续办理完毕。
7、第六十一条学生家住在市及周边的可申请通校,但必 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再经学生所在系(部)、宿 舍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三方同意方可。第六十二条学生因病不能住校的,要持县市级以上医 院证明,校医务室确认,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名,再经 学生所在系(部)、宿舍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同意方可。第五条每间寝室设寝室长一个,每层楼可设层长一名, 每栋设栋长一人,协助宿管负责老师负责各栋各层自寝室的 学习,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等事宜的管理。期末栋长,层长 可列入优秀干部评选。第二章学生宿舍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第六条全体学生都应牢固树立爱护公共财物的道德 意识,自学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第七条 寝室内的床铺、
8、床板、床垫、柜子、桌凳等由 宿管负责老师按寝室人数分配,并登记造册,落实到人,不 得任意调换。不得将教室课桌搬进寝室。第八条学生对所分配的家具要妥善保管。毕业离校时, 经宿舍管理中心宿管老师验收,家具及其它公物若无丢失、 损坏,方能办理毕业手续。第九条 宿舍区和寝室内的公共设施每学期前由后勤 部门搞好维修,宿管负责老师负责验收。寝室内的公物开学 时由寝室长签名负责。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 电热杯等电热器等,在寝室内存放电脑需严格执行职业技 术院学生电脑管理制度。学生要随时关好水龙头,不准用 长流水冲洗衣物。爱护水电设施,如果发生故障,应及时报 告宿管负责老师予以维修
9、。第十一条 不准在室内、外墙壁、栏杆、门窗、桌椅上 涂写,刻画或进行其它破坏行为。第三章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第十二条全校学生都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制 定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 事故、防破坏的工作。第十三条 保卫处、宿舍管理中心、学生会相关部门负 责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十四条 学生出入宿舍大门时,必须佩戴校牌。男生 (女生)不准进入女生(男生)宿舍。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来客必须登记。学生宿 舍严禁留宿外人,一经发现,缴纳住宿费,并视情节给予相 应处分。来访亲友确需住宿者,凭证找宿管负责老师安排。第十六条离开寝室必须落锁。不得将小商小贩引入宿 舍,严
10、厉禁止寝室内的卖买营利行为。第十七条放假回家时,必须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寄存或 随身带走。第十八条 禁上宿舍内和走廊上然烧物品。不准使用煤 油炉、酒精炉等。熄灯后不准点蜡烛。禁止在宿舍区内燃放 鞭炮。严禁卧床吸烟,乱丢烟头。第十九条爱护学生宿舍区装配的消防设备,任何人不 得随意搬动。第二十条 严禁攀爬学生宿舍围墙、铁门和铁栏。不得 在学生宿舍区内起哄、闹事。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寝室住宿。有特殊情况 需外宿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同时报告宿舍管理中心, 经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外宿。各班保卫委员和女生委员、寝 室长应掌握每天晚上本班本室同学住宿名单,如有不请假外 宿者,必须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中心、
11、本系(部)或学生处。第二十二条 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宿舍,必须自觉接受 管理员的检查、登记。未经他人同意乱拿他人用品者,视为 偷盗行为,凡偷盗他人钱物,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文 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第二十四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不得滞留学院或提前返 校在学生宿舍入住,毕业离校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办理 完离校手续后,不得再在学生宿舍住宿。第四章学生宿舍作息制度第二十五条全院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 时间起床、上课、自习、就寝。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大门严格按学院规定时间开关 早晨起床铃响开门,晚上熄灯后关门。白天上课时间内,学 生宿舍可实行封楼管理
12、,上课学生严禁进入或滞留宿舍。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特殊原因,学生可在禁上出入宿舍 时间内入宿舍:1、患病且有医务证明(校医务室及县市级以上医务证 明);2、亲友来访且有工作证或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件;3、因公事或急事有学生所在系部证明;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在晚上作息时间规定的熄灯时 间(周五、六晚延迟半小时)前回宿舍就寝,否则宿管员视 情况有权拒绝开门,并作违纪处理。第二十九条 家庭住在离校近的学生,周末及特殊情况 回家需根据学生请假手续请假,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 校。第三十条 自习,午休时间和晚上就寝后,不得大声喧 哗、弹秦乐器、唱歌或进行其它娱乐,熄灯后不准讲小话、 洗澡、洗衣物等。以免影响他
13、人的学习和休息。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电灯统一开关,熄灯或因故停电 后,不得大声呼叫、喧哗起哄。第五章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全体学生要牢固树立劳动卫生观念,养成 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二第三十三条 讲究个人卫生,床上用品、服装、鞋要勤 换勤洗,经常保持清洁。第三十四条学生宿舍内清洁卫生实行宿管员主管外、 学生主内的原则,各门楼、公共走道、楼梯由专人打扫,各 寝室内务以及各寝室门、窗、阳台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负 责组织本寝室人员整理和打扫。第三十五条 按寝室卫生检查标准搞好寝室卫生工作, 室内经常保持清洁、整齐、美观。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要严格做到六不准:(1)不 准
14、乱丢纸屑、果皮垃圾,不准随地大小便;(2)不准在窗 户、栏杆处往室外或走廊往下倒水和扔东西;(3)不准在 宿舍内生火做饭;(4)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5)不准 带板菜进寝室;(6)不准爬上阳台、屋顶等危险地带。第三十七条 建立寝室卫生轮流值日制度,每天由值日 员打扫两次,分别于上午7:00和下午5:00前完成,各寝室 垃圾自行倒入垃圾站点。第三十八条 每天对寝室卫生、内务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并张榜公布,对内务卫生不好的寝室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并根据怀职院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制度严格评比。第三十九条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寝室卫生大扫除,由 学生会组织进行检查评分。第四十条寝室制度要全,必须按学校的
15、规定张贴文明寝 室标准、寝室床头卡轮流值日表、寝室公约。第四十一条寝 室卫生工具妥善保管,放在固定地点。公共卫生工具统一保 管,按时领取与归还。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或寝 室成员负责理赔。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易堵杂物扔进便池、下水道,造成 堵塞所引起的疏通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不能确定的,由全 宿舍同学共同承担。第四十三条寝室内严禁饲养宠物。第四十四条 实习、毕业及学校进行宿舍调整时须将宿 舍打扫干净。未打扫者,应按每间50元收取清洁费。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寓实行消毒制。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六条学生宿舍内开展以寝室为单位的“星级、 文明寝室”竞赛活动,通过纪律、文明礼仪、学习风气
16、、劳 动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考核,评选出星级、文明寝室,并对其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详见职院 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第四十七条学院每期评定星级、文明寝室、优秀寝室 长及优秀宿管员(指学生),授予称号,并发奖状、证书和 奖品。第四十八条 学院对积极维护学生宿舍区的作风、安全 保卫、作息制度、爱护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和设施,认真搞好 寝室卫生的人和事给予表杨和奖励。第四十九条 寝室评比中不合格的寝室,将全院通报批 评,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寝室可以取消该寝室成员所有、评优、 评定奖助学金和申请助学贷款资格。第五十条学生违犯宿舍纪律,宿舍管理中心、宿管人 员、系(部)、学生工作处、学生会干部有权对其提
17、出批评 教育,责令其到宿舍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学生工作处作出书面 或口头检查,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 例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五十一条寝室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报宿管负责 老师及时维修,由班主任、宿舍管理员与使用人当场认定并 核价。自然损坏由学院负责,人为损坏、破坏由学院维修或 更换,当事人或寝室成员负责全额理赔,并视情节严重给予 相应的处分。第五十二条 由于对公共水电设施使用不当,导致水电 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尝。对违规违章使用的电器一律给予没 收,并给予相应罚款。第五十三条凡属如下原因而损坏公物者,按原品价格 的2 3倍给予理赔。1、不关门窗、开窗不挂风钩造成门窗、玻璃损坏的。2
18、、私自改变课桌、椅、床铺等腰三角形用具结构形状 的。3、对配发给个人的课桌、椅等用具保管不善或丢失的。4、在室内操练体育用具,碰到墙体、地面、开花板门 窗或损坏灯具设施以及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第五十四条宿舍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或批评教育,还将可能追究相关的经济贡任。1、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1)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2)在楼内外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或将水倒入垃圾桶 内。(3)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 传单等。(4)私自移动、拆装宿舍内的家具及设施设备。(5)在走廊和房间内擅自拉绳晾晒衣物等。(6)在宿舍内饲养宠物。(7)打扫寝室卫生用水直接冲洗地面,造成地面渗漏 的。(8)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2、影响安全的行为(1)使用床头灯和充电应急灯。(2)私拉网线、电话线。(3)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寝室、阳台堆放自行 车、乱丢烟蒂、丢弃杂物等。(4)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或将寝室钥匙私借他 人。(5)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其它床位,或将床位 转租、转借他人。3、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不文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