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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建发(2022) 235号附件2BF20220143合同编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甲方(开发企业):乙方(购房人):丙方(代持机构):预售证号:工程名称:房屋坐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目录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_ (币种)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含全装修价款】,总价款为(币 种)元(大写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物业费及有关税费不计入总 价款)。按照共
2、有产权住房工程土地供应文件,该工程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按照建筑 面积计算)【含全装修价款】,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一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物业费及有关税费不计入总价款)。乙方、丙方确认,根据丙方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结果,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内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 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期限(-)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 款】【时【抵作】【共有产权住房价款。(-)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1 .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于年一月日前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
3、。2 .分期付款。乙方应当于_年_月_日前分期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 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_佰_拾一万_仟_佰拾元整),应当 于年一月日前支付。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乙方应当于一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 写佰拾一万仟佰拾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币种)元(大写佰拾一万仟佰拾元整)向【住房公积金管 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1申请贷款支付。乙方采取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在向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 时,应按照国家及本市金融信贷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提交相关材 料。4 .其他方式:o(三)出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房
4、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优先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专用账户名称为,专用 账户账号为。共有产权住房预售时,乙方应当将购房价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乙方申请抵押贷款 的,甲方应当提供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 .逾期在日之内,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 .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5、送达之日 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 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 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二)O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贷款逾期支付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九条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该工程不采用联合验收的,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一)、(二)、(三)、(四)、_、_、_、项所列条件;该工程
6、采用联合验收的, 房屋交付时应符合以下第(三)、(四)、(五)、项所列条件。同时,甲方还 应当提供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表。(一)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规划核验验收合格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明文件。(二)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 告书(实测绘)。(三)满足第十条中甲方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到达的 条件。(四)已取得消防、人民防空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五)已取得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六)已取得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甲方已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的不动产权证书。
7、(八)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工程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该 工程的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北京市住 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九)。第十条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该工程建设方案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报,并已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官网及工程售楼场所公示,甲方承诺工程建设方案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网站上公示的该工程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配套 设施等的交用日期与公示的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 期,具体约定如下:(-)基础设施设备.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
8、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1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2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3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4 . 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5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甲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当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 要乙方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当因开通、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
9、,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种 方式处理:L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到达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十二条的约定承当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年元的违约金;第6项 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年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 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年元的违约金。甲方采取措施保证相 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年日之内到达交付使用条件。7 .o(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小区内绿地率为建筑面积为位于,应于年_月_日前到达交用 条件。1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应于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2 .规划的车位、车
10、库应于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3 .物业服务用房应于一年一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4 .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5 .幼儿园应于一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6 .学校应于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7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于一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8 .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应于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9 . O以上设施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小区内绿地率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规划的车位、车库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3 .物业服务用房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其他设施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关于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
11、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二)该共有产权住房到达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于交付 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 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 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为办理 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时,甲方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甲方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当,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12、三)查验房屋.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 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 的前提条件。1 .乙方查验的该共有产权住房存在以下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 的,由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日内负责修复,并 承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 o3.该共有产权住房查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当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交接单。由于 乙方原因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
13、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 理:。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乙方的,双 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I和2不作累加)。1 .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一)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 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一)1项中的比 率)。2 .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
14、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 照_%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乙方支付的房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 之一(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二)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当向乙方、丙方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并向乙方、丙方提供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一种
15、方式处理。(一)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_%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给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 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 承当
16、,产权归乙方、丙方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安冬1入1 *3叵打工HTTg!士匕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二)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 款;.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
17、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 照_% (不低于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 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 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承当,产权归乙方、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 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 乙方;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
18、算房价款.2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三)三方自行约定: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设计变更(一)甲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 设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因规划性质、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 他配套设施等规划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或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以下可能影响乙方、丙方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情 形的,以及由此引起共有局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自变更确立 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丙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的
19、,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1 .该共有产权住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供热、采暖方式。3 .o(二)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逾 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 按照_%(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o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十五
20、条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 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 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 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_%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还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一倍】【1 o因此而 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不解除合同的,O(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
21、、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 求。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 下方式处理: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 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 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 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 方承当。乙方不解除合同的,o(三)装饰装修
22、及设备标准该共有产权住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 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质量、安全、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强 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以下第1、_、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1 .及时更换、修理。2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 .o【甲方应在工程摇号前,将装修菜单内容进行公示,并配备样板间。样板间应向全 体乙方开放,并保存至交房后六个月,其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当与本合同 约定一致。】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民用建筑节能措施.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民用
2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合格,并符合国家、 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未到达标准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应标 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当全部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当相应赔 偿责任。(1)绿色建筑执行标准及星级情况绿色建筑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绿色建 筑星级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2)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是】【否】超 低能耗建筑,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供暖系统形式:【集中采暖】 【分户采暖】【);供暖单位: ;室内系统:【散热器】【地面辐射】 【顶板辐射】【其他1 ;供热计量收费方
24、式:O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太阳能热水】: ;【太阳能光伏发电】: ;【地 源热泵】:;【空气源热泵】:O.室内空气质量与建筑隔声措施。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 称:,标准文号:O该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等国家及本市相关隔声标准要求、建筑室内振动 符合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50355)标准。共有产权住 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及 受固定噪声/振动源影响情况见附件七。该共有产权住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
25、声情况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标准或 附件七所列情况与事实不符的,由甲方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约定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预售。2 .签订本合同文本前,甲方应当向乙方、丙方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 .甲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丙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丙方应当审慎签 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 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4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老实信用的
26、原那么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三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 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三方当事 人同意内容。5 .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 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内容, 且附件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6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 容,三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4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 况未发生
27、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 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予以适当减少。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 款之日起,按照_%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
28、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 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当,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甲方承当。 因整改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逾期交付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承当逾 期交付责任。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一)共有产权住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甲方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 修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自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北京市住宅工 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八。(二)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投
29、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与保 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并在销售区域给予公示,并在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时,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交付乙方。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 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为10年,保温和防 水工程的保险期间为5年。甲方在房屋销售前,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住宅 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三)以下情形,甲方不承当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o因第2项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房屋,并承当全 部维修费用。(四)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
30、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 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 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对于紧急情况维修的,乙方与甲方可通过协商处理,O第十七条质量担保甲方未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约定承当相关责任的,由承当连带责任。关于 质量担保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九。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十八条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一)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预 售合同联机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乙方和丙方。(-)有关预售合同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一)甲方、乙方和西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共有产权
31、住房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甲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后,乙方和丙方可自 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交接时,甲方应当将该房屋的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各两份交付乙方、丙方。房屋坐落、面积和价款发生变化 的,甲方还应当将与乙方、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交付乙方、丙方。(二)因甲方的原因,乙方和丙方未能在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 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各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1 .乙方和丙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任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 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
32、),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和丙方不解除合同的,。2 .o(三)因乙方、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转移 登记的,甲方不承当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管理(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 楼】【幢】【座】单元_层_号;地下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位于【号楼】 【幢】【座】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为_平方米,位于_【号楼】【幢】【座】单元_层_号。(注:物业服务用房
33、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二)物业服务期限自一至O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三)该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市规 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 管理的,甲方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产权 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割。(四)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甲方承诺按照本市有关 规定进行销售,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销售。甲方出租物业管理区 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 满足本物业管
34、理区域业主需要后,甲方可将空余车库、车位临时按月出租给本物业 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占用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 (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 放汽车的车位由(停车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停车费用为元/月,停车收益 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管理单位及停车费用调整的,应当由专有局部面积占比三分 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局部 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五)乙方己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甲方提供的前期 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
35、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 业。(六)甲方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当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其他约定见附件十。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应于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首次登记前,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完成商品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账户建立。乙方应于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入住手续(房屋交付日 期年月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地 址::联系 :)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不得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 付情况,甲方不承当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委托甲方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自接受委托
36、之日起日(不超过15日) 内,向乙方提交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十章其他约定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以下部位为共有局部: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局部,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 构局部。2 .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 (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3.o(三)三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 .规划的车位、车库
37、:。2.o(四)合同当事人均不得侵占使用建筑区划内绿地、道路、人防、共有车位等共 有部位。第二十三条税费甲方、乙方、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共有产权住 房买卖发生的税费,甲方不得代收、代缴应由乙方和丙方缴纳的税费。因预测面积 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乙方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承 担。第二十四条购房资格承诺乙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中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 或承诺腾退公租房、公房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的,应当承当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且10年内乙方家庭不得在本市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甲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乙方应当
38、自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15日内按照全部房 价款的2% 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同时,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付 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甲方承诺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依规划属于乙方和丙方共有的 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1 .甲方承诺己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乙方。具体内容见附件十O.乙方使用该共有产权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共有产权住房的用途、建筑主 体结构和承重结构。4.o第二十六条送达甲方和乙方、内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 均真实有效。任何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1方式送达对方。任
39、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 的,应当自变更之日 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当承当相 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买受人信息保护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 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乙方信息,或将乙方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 之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中国】【北京】 房地产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40、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一页,一式一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日期:年 月日乙方(名字):乙方本人签署: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乙方盖章:日期:年 月日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丙方盖章:日期:年 月日签约地点:8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 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如选择申请仲裁
41、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9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 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乙方和丙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 同原件。10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为本共有产权住房规划 设计节点时需符合的规范、标准。特别提示您购买的房屋为共有产权住房,在签订合同前,请您认真阅读并知晓北京市共有 产权住房管理暂行方法全部内容,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方法规 定和合同约定保障自身权益,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
42、交付 该共有产权住房,并按照规划性质销售。乙方使用该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共 有产权住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丙方应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 知(京建发(2021) 419号)的相关规定履行管理、监督等职责。本工程于_年_月一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 件中约定 o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方法(京建法(2017)16号)有关规定,工程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工程进行销售、管理。不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那么(试行)的通知(京 建法(2017) 20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那么(20
43、21年 版)。本工程于年_月_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 照 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 计宜居建设导那么(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 20号)相关管理规定,建 设标准执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那么(试行)】【北京 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那么(2021年版)】【),自交房之日 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撤除。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有关规定执行:1.乙方己详细阅读并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 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
44、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 8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 65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方法(京建法(2017) 16号)等 文件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 合法、有效。2 .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 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丙方回购。回 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 产权住房使用。3 .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
45、权份额。(1) 乙方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 价格条件下,丙方可优先购买。(2)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可在丙方指定 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 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 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 确定。乙方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丙方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 以回购。乙方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由丙方按评估的市 场价格回购乙方所有的产权份额。乙方出租已购共有产权住房
46、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指定的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发布 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 庭出租,乙方和丙方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局部。乙方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乙方有违反 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转让、出租等行为的,丙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 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术语解释1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 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 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将正在建设中的取
47、得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3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4 .同住人:是指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外的居住人。5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 离。6 .净高:是指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7 .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局部组成。8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的 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 外楼梯等。9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 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 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 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11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