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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包括物资采购和服务采购,其中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药品、医用耗材、信息耗材、办公用品及器材、后勤设备物资、后勤维修材料、基建材料等采购,服务采购包括装饰装修、维修保养、物业安保、洗涤消杀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和服务满足医院工作
2、需要。第二章采购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医院设立采购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一)领导采购工作;(二)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审查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四)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问题;(五)研究处理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第五条 医院设立采购考察小组,由使用科室分管院长和职能科室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办、采购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耗材科、总务科使用科室及其相关职能科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院纪委全程参与执纪监督。主要职责:(一)对单价五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批量采购二十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供应商进行考察;(二)考察内容包括但
3、不限于供应商资质情况、产品质量、市场价格、产品售后、经营状况等。第六条 医院设立采购工作小组,由使用科室分管院长和职能科室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采购科、财务科、纪委办、护理部、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药剂科、耗材科、总务科、物业办、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一)制定修改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二)讨论确定采购限额标准目录,并上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核;(三)讨论需要提交采购领导小组及党委会讨论决定改变采购方式的重大事项。其中须经召开采购工作小组例会讨论确定上报事宜的,实到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须提出书面意见,并留存;会议集
4、体讨论结果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第七条 采购工作相关科室职责如下:(一)采购科负责组织召开采购工作小组例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协调、实施采购行为的全过程。(二)财务科对采购项目所涉及的资金预算相关问题进行审批;(三)纪委办负责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四)使用科室按照要求完成项目采购前的审批审核,提供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数量、预算或者控制价,包括不限于附件、图纸、验收标准等。第三章申请、审批和计划第八条 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申请报告(五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需同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统一组织调研,拟定医疗设备采购计划,提交院党委会审批后执行。第九条 信
5、息设备和软件,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申请报告(三万元以上需同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拟定信息设备和软件采购计划,报院党委会审批后执行。第十条 后勤设备,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拟定后勤设备采购计划,报院党委会审批后执行。第十一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院长、书记签批。第十二条 药品、医用耗材、信息耗材、办公用品及器材、后勤维修材料、基建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报院党委会审批后,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
6、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院长审核后交院党委会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耗材科调研,报分管院长审核后交院党委会审批。第十三条 五千元以上外包服务类项目采购,由总务科或物业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长审核后交院党委会审批。第十四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长同意,由耗材科调研后交院党委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第四章采购的实施第十五条 医院招标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
7、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等办法。(一)公开招标。医院应当编写标文,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具体事项,邀请不确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文件由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耗材科、药剂科、物业办、院办公室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拟定,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采购小组在医院外网或相关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三)竞争性谈判。适用
8、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要的;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由采购工作小组牵头,邀请三家以上资信良好的供货商(投标人)就招标(采购)事宜进行谈判;若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经采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询价方式进行。(四)询价采购。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物品又是急需的;紧急的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抗灾物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配电、变配电设备、
9、重要零部件等需在短时间内采购的。采用询价采购的应在询价比价的基础上,在采购领导小组牵头下,由采购部门和使用科室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六)跟标采购。适用于距上次采购行为在 1 年以内,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第十六条 是否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和选择何种采购办法须有申请报告并填写相
10、应表格,按“三重一大”制度提交院党委会同意后,按相应程序进行。询价采购的采购前必须做好品牌、技术参数、服务评价、市场价格等信息了解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资料收集工作。第十七条 医院内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主管科室提供的资料,开会研究该项目招投标事宜并确定招标方式和开标日期。(二)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招标方式、项目主管科室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质量、交货日期(工期)及付款方式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三)采购小组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有效资质证件及投标项目相关资料。投标文件须加盖
11、投标人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于指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四)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采购工作小组主持,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使用科室、所有投标人等共同参与下实施。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五)评标评标小组由相关职能科室、业务科室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部分专家。评标小组为 3 人以上单数,任何人不得泄漏评标人员名单。评标小组主要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评分、价格审定、评标答疑及其他招标文件未明确事
12、项的解释。评标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达到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的情况下,确定拟中标人。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综合考虑其品质、性能和投标人的服务质量、经营业绩等。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人。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拟中标供应商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采取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谈判采购的项目,须由项目主管科室、使用科室、评委、分管院长、监督人员共同参与实施。第十九条 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的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科室和采购科负责跟进。第五章合同管理第二十条 采购合同
13、由使用科室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起草,报分管院长审核后,由使用科室、相关职能科室、分管院长、院长、书记分别签字;二十万元及以上重大合同由院长、书记审核后再行逐级签字。第二十一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自行采购的物资和服务类项目,分管院长应拒签合同。第六章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第二十二条 设备和软件验收由各分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时要按配置清单逐一清点各项硬件配置和软件功能,大型设备要求厂家提供各项性能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同时要求供应商(厂家)负责现场使用培训,并提供技术档案。服务类项目由采购科负责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使用科室开展监督、考核、验收,装饰装修类采购项目需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付
14、款。第二十三条 材料到货后由各分管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检查采购材料是否与采购科目录相符,并填写验收记录。第二十四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分管职能部门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资质证件、合同、配置清单、验收记录等),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管理。第二十五条 采购科负责对招标或竞价等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予以存档保留,包括供应商签到表、评标人员签到表、报价单、中标设备配置清单、中标材料采购目录等。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参与采购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不得向供应商(厂家)泄露任何与医院采购科事宜有关的内容,包括计划、预算、招标或竞价采购过程内部商谈等,不接受钱物、请吃、请玩等
15、。第二十七条 院纪委负责采购过程的全方位(包括考察、招标、验收等)监督,发现如有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为的应提出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置。第二十八条 分管采购科院长组织财务科、纪委等部门每年一次对各科室的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九条 采购科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供应商评价,对不合格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第八章违规责任第三十条 医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通报、诫勉谈话、责令辞职等处罚。第三十一条 参与采购人员在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以及未按中标目录供货,包括以次充好、以小包装代替大包装、变更生产厂家、以国产代替进口等各种违规行为,将取消我院供货资格,并按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追究供应商责任和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采购坚持“质量第一、价格低廉、服务一流、就近采购”的原则,尽量选用标准化、系列化、国产化产品。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开展,无相关法规的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