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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榄镇林润标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 划条件论证,小榄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小榄镇盛丰东宝北路7号 的林润标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土地权利人林润标自主改造, 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小榄镇盛丰东宝北路7号,北至盛裕路,南至 盛丰社区车辆管理办公室,东至东宝北路,西至金宁驾驶培训学 院(金盛分校),用地面积0.7714公顷(7713.9平方米,折合约 11.57 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正在同步开展标图入库工作,标图入库图斑编号为, 图斑面积0.7715公顷(7714. 9
2、平方米,折合约11.57亩)拟标图 入库,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 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5)第易号, 为土地权利人林润标自2015年7月开始使用。(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原有5栋建筑物,为小榄镇盛丰社区经济联社自 2008年7月开始使用,林润标于2015年7月通过买卖取得土地使 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原有建筑面积9103. 54平方米,其中3栋建 筑物、建筑面积3724. 08平方米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2 栋建筑物、建筑面积5379. 46平方米无合法规划报建等手续;现 状容积率1.18,作工业
3、厂房、办公、门卫室所用。目前该地块已 拆除建筑面积9103. 54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2000万元,年税 收为100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抵押给中 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凤支行,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改造。(五)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 纳入现行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 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0. 7714公顷 (7713. 9平方米,折合11.57亩)。在中山市小榄镇工业用地规 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12022) 305号)中,一类工业用地 0. 7695公顷(7
4、695. 2平方米,折合11. 54亩),规划容积率1. 0-3. 5, 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96,生产性建筑高度W50米(特 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W100米;道路用地0.0019公 顷(18.7平方米,折合约0. 03亩)。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生 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林润标1个权利主体,小榄镇人民政府已按照 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 项征询其改造意愿,改造主体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 围。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 道路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小榄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 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小榄镇人民政府使用。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 由土地权利人林润标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 于丙类高层工业厂房,引入五金家电、电子元器件等产业,在符 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 48,新建建筑面积 不小于28907.92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2017.4平方米), 不保留原有建筑。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 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6、方案及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 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5785. 15万元(约500 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347.1万元(约30万元/亩)。四、资金筹措改造项目拟由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4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1000万元,银行借贷3000万元。五、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拟分二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3 年1月,拟投入资金23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15456. 74平方米 (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工业厂房;二 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7月,拟投入资金1700万元,拟建建筑面 积13451. 18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017. 4平方米),主要 实施建设工业厂房。六、实施监管改造主体应按规定与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 议,对投资强度、产值、纳税强度等要求作出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