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高沙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六顷路”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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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 榄镇高沙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六顷路y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 划条件论证,小榄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小榄镇高沙社区的中山 市小榄镇高沙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高沙股联社”) 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高沙股联社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 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项目涉及3宗土地,均位于小榄镇高沙社区,北至六 顷路,南至永发巷,东至村庄,西至联安街,总用地面积2. 0873 公顷(20872. 5平方米,折合约31. 31亩)。其中,地块用地面积0.8960公顷(8959. 6平方米,折 合13.

2、 44亩);地块用地面积0.4026公顷(折合4026. 4平 方米,6. 04亩米 地块用地面积为0. 7887公顷(折合7886. 5 平方米,H. 83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项目正在同步开展标图入库工作,图斑编号,图斑面 积2. 0873公顷(20872. 5平方米,折合约31. 31亩)拟标图入 库,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均为工业,改 造涉及的3宗土地已经确权、登记。其中,地块不动产权证 号为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 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粤 (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3、3宗用地均为土地权利人高沙 股联社自2006年12月开始使用。(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范围内现有15栋建筑物,均为土地权利人高沙股联 社自2007年7月开始使用。均无合法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 筑面积17970. 97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 86,作工业厂房及辅 助用房所用。目前暂未拆除现状建筑,改造前年产值为6089万 元,年税收为209万元。改造范围内三宗地块均不涉及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 情况;三宗地块已依据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 指挥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20224号)、中山市 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第二十 三条解释说明的通知(中山更新发202

4、216号)的规定,由 小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实意见已明确三宗用地于2009年12 月31日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达到用地面积1/3及 以上并使用至今,符合“三旧”改造要求,未被认定为闲置土 地。(五)规划情况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 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2. 0873公顷 (20872.5平方米,折合约31. 31亩)。在中山市小榄镇工 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 305号)中,一类 工业用地2. 0752公顷(20752. 37平方米,折合约31. 13亩), 规划容积率1.0-3. 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

5、%-15%,生 产性建筑高度W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W 100米;道路用地0.0120公顷(折合120. 13平方米,约0.18 亩)。改造项目未纳入现行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 专项规划(2017-2020),但已纳入我市在编中山市城市更 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旧厂房潜力资源 和镇级重点更新片区管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 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 11号)第(一)条,视同符合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改造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高沙

6、股联社1个权利主体,小榄镇人民政府 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 情况等事项征询涉及所有权利人改造意愿,经征询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的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将涉 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经批复规划条件论 证中属道路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小榄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 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小榄镇人民政府使用。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 式,由高沙股联社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 于工业生产及辅助用房(家

7、用电器,电子元器件、建筑金属制 品,金属加工机械以及金属门窗制造等产业),在符合经批复 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4,新建建筑面积不 小于74966. 95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2966. 95平方米), 不保留原有建筑。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 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 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19000万元(606.8 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939. 3万元(30万元/亩)。四、需办理的用地手续改造项目涉及3宗土地,在改造方案报审前办理国有建设 用地合并手续。并凭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办理延长土地年限,按 中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价款计收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五、资金筹措改造项目拟由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14400万元,其中自有 资金4320万元,银行借贷10080万元。六、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拟一期开发,开发时间为2023年5 月,拟投入资金144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新建建筑面积不小 于74966. 95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2966. 95平方米),主 要实施建设工业生产及辅助用房。七、实施监管改造主体应按规定与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 协议,并按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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