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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永宁工业大道C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 划条件论证,小榄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的永 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永宁股联社”)的旧厂房用地进 行改造,由政府挂账收储整备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 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项目涉及三宗地块,位于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北至盛 业路,南至永宁丰业路,东至永福路,西至围脚河,总用地面积 13.3448公顷(133448平方米,折合约200. 17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6. 3128公顷(63128. 2平方米,
2、折合 约94. 69亩);地块二用地面积6. 9103公顷(69103. 2平方米, 折合约103.65亩);地块三用地面积0. 1217公顷(1216. 7平方 米,折合约L 82亩)(二)标图入库情况地块一分别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纳入“三旧”标图 入库,图斑编号分别为、,纳入图斑面积4. 2284公顷(42283. 8 平方米,平.43亩),另有2.0844公顷(20844. 4平方米,31.27亩)用地正在同步开展标图入库工作;地块二分别于2014年12 月至2016年6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分别为纳入图斑面积为5. 0008公顷(50008平方米,75.01亩)
3、,另有 1.9095公顷(19095. 2平方米,28. 64亩)用地正在同步开展标图 入库工作。地块三的0.1217公顷(1216. 67平方米,L82亩)用地正在 同步开展标图入库工作。改造项目涉及用地全部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项目涉及地块属集体建设用地13.2231公顷(13223L4 平方米,折合198.3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无合法用地手续, 已办理集体用地所有权证,所有权证号为中府集有(2013)第号, 为土地所有权人永宁股联社自1994年6月开始使用;属国有建设 用地0.1217公顷(1216. 7平方米,折合L 83亩),土地用途为 工业,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
4、006) 050096号,为土地权利人梁 显聪、李成添自1996年12月开始使用。(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项目涉及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13. 3448公顷(133448平 方米,折合约200. 17亩),不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下 称“三地”)、其他用地、征地留用地、与原“三旧”用地置换 的“三旧”用地或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原“三旧”用地复垦 产生的规模或指标的非建设用地等。按权属划分,涉及永宁股联 社名下的集体土地13.2231公顷(13223L4平方米,折合198. 35 亩);梁显聪、李成添名下的国有土地0. 1217公顷(1216. 7平方 米,折合L 83亩)。改造范围内现有75
5、栋建筑物,其中70栋为永宁股联社自1994 年6月开始使用;5栋为梁显聪、李成添自1996年12月开始使用, 均无合法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95475平方米,现状容 积率0.72,作工业用途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4000 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18000万元,年税收为900万元。改造项目涉及地块不涉及到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 等情况。改造地块涉及违法使用土地13.2231公顷。其中,地块一 涉及违法使用土地6.312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中山市自然资 源局于2012年12月14日对1.7150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士执法决字2012第2705号,按非
6、法 占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85750元;对0. 1150公顷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士执法决字2012第2703号, 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5752元;于2022年7月25日对 4. 4828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山自 然资执法决字2022第SJGZ2002号,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40423L25元,上述行政处罚 决定均已全部落实到位。地块二涉及违法使用土地6.910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中 山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2年7月25日对2. 2549公顷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士执法决字2012第 1
7、385号,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112744元;于2012年 12月13日对0.1310公顷、0.8797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 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中士执法决字2012第2610号、2012第 2611号,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6552元、43983元;于 2022年7月25日对3. 7146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为中山自然资执法决字2022第SJGZ2003号,1、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以罚款 224548. 35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均已全部落实到位。(五)规划情况改造项目涉及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 论证,已纳入现行中山
8、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017-2020)。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 地13.3448公顷(133448平方米,折合约200. 17亩)。在小榄 镇K分区K11.K12工业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中府函(2022) 254号)中,一类工业用地10. 7784公顷(107784. 1平方米,折 合161. 68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 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W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 筑高度W100米;道路用地2.0417公顷(20417平方米,折合30. 63 亩);防护绿地0.5247公顷(5246. 9平
9、方米,折合7. 87亩)。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生 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及安置补偿情况(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永宁股联社”、“梁显聪、李成添“ 2个权利 主体,小榄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 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等事项征询涉及所 有权利人改造意愿,并经梁显聪、李成添及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 合社股东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同意将涉及土地、 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二)补偿安置情况项目由小榄镇人民政府进行整备,地块一、地块二共13. 2231 公顷(132231. 4平方米,折合198.347亩)属永宁
10、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自愿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交小榄镇人民政府挂账收储, 2022年5月30日,小榄镇人民政府与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签 订接管协议,协议明确用地公开出让后出让款按规定计提农 业土地开发资金后全额补偿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块三梁显聪、李成添的1217. 7平方米(折合1. 8266亩) 的国有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6)第050096号,小 榄镇人民政府已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明确采取货币方式对原权利 人进行搬(拆)迁补偿,在参考被搬(拆)迁物业现时的价值评 估报告、补偿款支付期限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搬(拆) 迁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536. 3579万元,分成三
11、期支付,首期已支 付补偿款人民币256万元,第二期补偿款人民币100万元将于土 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移交后7日内支付;第三期补偿款人民币 180. 3579万元将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后7日内支付。(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改造地块涉及集体转国有土地13. 2231公顷(13223L4平方 米,折合198.347亩),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 评估结果,主要存在七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分别为:1、项 目合法性、合理性风险;2、业主抵制征收的风险;3、不接受补 偿标准,进而否定征收决定的风险;4、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风险; 5、业主不适应生活环境变化的风险;6、群众不满施工干扰的
12、风 险;7、舆论方面的风险。上述风险均为低风险。镇政府拟成立永宁工业大道片区工改项目应急工作组,应急 工作组由镇综合治理办公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镇综合行政 执法局、永宁社区抽调专人组建,作为应对、化解项目突发群众 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三、改造主体、需办理用地手续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一)改造主体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政府挂账收储和搬迁 补偿收回原权利人产权相结合方式整备改造,由小榄镇人民政府 整备土地后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二)办理用地手续情况1、完成用地报批地块一、地块
13、二用地共13.2231公顷(132231.4平方米,折 合198.347亩),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并由永宁股联 社自愿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不动产注销登记地块三梁显聪、李成添的0. 1217公顷(1216. 7平方米,折合 1. 825亩)国有建设用地凭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批复等材料办理不 动产收回、注销登记手续。3、土地供应上述三宗用地完成相关手续后,在批复规划条件论证中为一 类工业用地的,由小榄镇人民政府拟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给改 造主体。其中,地块一在规划条件论证中的一类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为 地块甲,宗地面积为5. 0547公顷(50547. 2平方米,折合约75.
14、82 亩),出让容积率为2. 0-3. 5。地块二和地块三在规划条件论证中 的一类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为地块乙,宗地面积为5. 7257公顷 (57236. 9平方米,85.86亩),出让容积率为2. 0-3. 5。地块一 在规划条件论证中的9523. 6平方米道路用地、3057. 4平方米绿化 用地,和地块二在规划条件论证中的10893.4平方米道路用地、 2189. 5平方米绿化用地分别划拨给小榄镇人民政府。(三)拟改造情况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用途,拟引进智能厨电、智能装备、智能 制造产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 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 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产业。在符合经批复的规划条件论证 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2.0o改造后年产值不小于1200万元/ 亩,年税收不小于60万元/亩。四、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强度不少于600万元/亩,由改造主体投入。五、开发时序项目由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地块甲、地块乙动工时间均自 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30个月内竣工,竣工后6 个月内投产。六、实施监管改造主体应依据土地出让方案作为监管内容,与小榄镇人民 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