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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学问点】动产的一物二卖 1.一般动产 出卖人就同一一般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状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恳求确认全部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特别动产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别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状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
3、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履行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恳求将标的物全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学问点】一房二卖 1.一房二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
4、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处性赔偿金。 【说明】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担当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处性赔偿金;假如出卖人是平民百姓,不在此列。 2.预报登记 预报登记后,未经预报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学问点】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 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全部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全部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5、并主见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无权处分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 【学问点】善意取得制度 1.物权法的规定 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全部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全部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须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4.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学问点】
6、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转让人“无处分权” 假如转让人对于所转让的标的物享有处分权,则适用正常的物权变动规则。善意取得制度旨在解决无权处分行为的有效性问题,因此必需以转让人无处分权为前提。 (2)依“法律行为”转让全部权 善意取得只能在交易中发生,该交易所借助的手段是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其他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无论是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还是干脆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3)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 是否善意的推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假如受让人事后得知转让人无处分权的,不影响受让人的善意取得。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受让人不仅须要支付对价,而且所支
7、付的对价在市场交易中属于合理的范围。因此,受让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取得财产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动产的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则以“登记”为要件 假如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但动产尚未交付或者不动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则当事人之间只有债的法律关系,而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6)转让人基于真实权利人的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基于真实权利人的意思而合法占有之物,称为托付物(如承租人基于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占有租赁物)。相反,非基于真实权利人的意思而占有之物称为脱手物(如遗失物、盗窃物)。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托付物,不适用于脱手物。 (7)转
8、让合同有效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十三)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十三) 【学问点】合同的订立1.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四)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四) 【学问点】诉讼时效的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3)长期诉讼时效: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三)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三) 【学问点】狭义的无权代理【说明】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
9、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1.合同的效力在无权代理状况.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十)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十) 【学问点】抵押担保的范围1.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八)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八) 【学问点】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1)全部权发生转移(干脆法律效果)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全部权,相应地,真实权利人的全部权随之失去。(2)赔.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