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八)_注会经济法十大知识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八)_注会经济法十大知识点.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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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说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说明(第4章)、公司法司法说明(三)(第6章)、破产法司法说明(二)(第8章)和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第9章)均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 【学问点】拾得遗失物 【说明】对于发觉“埋藏物”并实施占有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1.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刚好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刚好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刚好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全部。 2.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恳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承诺的
3、酬劳恳求权。 3.遗失物的转让 (1)假如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恳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恳求返还原物。 (2)假如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恳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学问点】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
4、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学问点】对外关系 1.按份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担当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根据份额享有债权、担当债务。因此,当对外担当债务的共有人所担当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担当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共同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担当连带债务
5、,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担当债务。 【学问点】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依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 (1)内部转让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见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无偿转让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缘由发生改变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见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
6、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等条件 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3.行使期间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 (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
7、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4.数人主见优先购买的处理 5.优先购买权的不当行使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十三)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十三) 【学问点】合同的订立1.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四)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四) 【学问点】诉讼时效的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3)长期诉讼时效: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三)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三) 【学问点】狭义的无权代
8、理【说明】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1.合同的效力在无权代理状况.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七)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七) 【学问点】多重买卖合同合同效力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根据合同. 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十) 2022注会经济法预习学问点(十) 【学问点】抵押担保的范围1.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