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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公司法公司法第一节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n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n(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1、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定义、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定义公司(公司(corporation)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目的而进行的联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目的而进行的联合,主要是为了营利的目的而进行的联合。合,主要是为了营利的目的而进行的联合。2、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定义、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定义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大陆法系国家将公司定位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强调人大陆法系国家将公司定位于社团法人,社
2、团法人强调人的组合,社团法人属于私法人中的一种,区别于财团法的组合,社团法人属于私法人中的一种,区别于财团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性社团法人,这有别于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性社团法人,这有别于公益性的社团法人;公司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设立登记公益性的社团法人;公司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设立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才能取得法人资格。n3、公司的定义、公司的定义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独立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独立人格,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人格,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n(二)公司的特征(二)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营利性营利性是
3、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营利性特征表现为两层含义: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营利性特征表现为两层含义:一是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二是公司应连续从事同一一是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二是公司应连续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性质的经营活动。2、社团性、社团性社团性是指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应为人的结合,其股东和股权社团性是指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应为人的结合,其股东和股权具有多元性。具有多元性。公司的社团性历来都是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焦点问题是一公司的社团性历来都是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焦点问题是一人公司该不该承认。人公司该不该承认。3、法人性、法人性公司的法人性是公司的典型特征之一,在我国设立的有限责公司的法
4、人性是公司的典型特征之一,在我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法人人格。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法人人格。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n(一)法律上的分类一)法律上的分类n1、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分类。大陆法系国家按照股、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分类。大陆法系国家按照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分为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n2、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分类、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分类1)公开招募公司与不公开招募公司)公开招募公司与不公开招募公司2)有限责任公
5、司与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n3、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n(二)学理上的分类(二)学理上的分类n1、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分为:、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分为:1)人合公司)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资合公司3)人资兼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n2、按照公司资本筹集方式及转让方式的不同分:、按照公司资本筹集方式及转让方式的不同分: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n3、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分:、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分: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n4、按照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分、按照公司之
6、间的管辖关系分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n5、按照国籍的不同分:、按照国籍的不同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律管辖,但外国公司到国外从事经营活国公司属于外国法律管辖,但外国公司到国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东道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动,必须符合东道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三、公司的能力三、公司的能力n(一)公司的权利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n1、概念、概念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所具有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所具有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7、,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n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n1)因公司自身的性质而受到的限制)因公司自身的性质而受到的限制公司不具有生命、健康、亲属等方面的权利公司不具有生命、健康、亲属等方面的权利n2)因法律的规定而受到的限制)因法律的规定而受到的限制(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这在国外的一些商法典中也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这在国外的一些商法典中也有规定。有规定。(2)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法人的权利能力,解散后的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法
8、人的权利能力,解散后的公司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对公司担保业务的限制)对公司担保业务的限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n3)目的限制,即对公司经营范围的
9、限制。)目的限制,即对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法第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3)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4)公司可以依法定程序变更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公司可以依法定程序变更其登记的
10、经营范围。对公司越权经营,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我对公司越权经营,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我国合同法解释(一)中有明文规定。国合同法解释(一)中有明文规定。对越权交易的效力,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对越权交易的效力,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具体处理:第一,在公司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第一,在公司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及国家、有关当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及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实际履行的,应认定基
11、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实际履行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为合同有效。第二,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公司是故意第二,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公司是故意或过失的越权的,应认定合同行为有效。或过失的越权的,应认定合同行为有效。第三,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第三,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n(二)公司的行为能力(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身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身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承担
12、民事义务的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进行。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进行。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一)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在公司成立之前必须予以确定,设立公司必须公司名称在公司成立之前必须予以确定,设立公司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程序为: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程序为:公司代表或委托人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公司代表或委托人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登记机登记机关在关在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如果核准应当发给如果核准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保留保留6个月,在保留期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内不
13、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公司名称的组合一般是:公司名称的组合一般是:所在地名称所在地名称+字号字号+行业行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有限责任(股份有限)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名称权的性质:公司名称权的性质:1、权利内容具有双重性;、权利内容具有双重性;2、权利、权利效力具有排他性;效力具有排他性;3、具有可转让性、具有可转让性(二)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司理论发展中一项重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司理论发展
14、中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Disregardofthecorporateentity,可译为无视公可译为无视公司人格司人格),这一制度在美国称),这一制度在美国称“刺破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或或“揭揭开公司面纱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corporations mask)lifting the corporations mask),在德国称在德国称“直索责任直索责任”(),(),日本称之为日本称之为“透视理论透视理论”,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15、,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的各自独立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的各自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直接对公司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直接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的法律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的法律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原则的补充,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原则的补充,它适用于一切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它适用于一切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法人已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公司法人已取得独立法人人格。()股东实施了不
16、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使法人之独立性特征丧失的行为,是股东的这种行为是指使法人之独立性特征丧失的行为,是股东的一种欺诈行为。一种欺诈行为。()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造成了债权()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一般而言,如果股东滥用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一般而言,如果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未造成损害,法官并不主动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人格行为未造成损害,法官并不主动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主张人格否认。而主张人格否认。()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与债权人或公()不正当使
17、用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与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共利益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由债权人体持请求,并仅在公司()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由债权人体持请求,并仅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得适用。因为公司具有足够资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得适用。因为公司具有足够资产情况下,债权人因其利益已能获得保障,故没必要要求股情况下,债权人因其利益已能获得保障,故没必要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东承担责任。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1)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股东为规避经)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股东为规避经营风险或者受政策因素影响虚假出
18、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营风险或者受政策因素影响虚假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即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2)公司混同。表现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理)公司混同。表现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理人为一个人,即名为子公司或独立的公司法人,实属母人为一个人,即名为子公司或独立的公司法人,实属母公司或投资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母子公司关系上,极容公司或投资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母子公司关系上,极容易发生这些行为。易发生这些行为。(3)企业)企业“脱壳脱壳”经营行为。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后,原经营行为。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后,原企业主要人、财、物与原亏损企业
19、脱钩另行组成新的企企业主要人、财、物与原亏损企业脱钩另行组成新的企业法人进行独立经营,原企业债务新企业不承担。业法人进行独立经营,原企业债务新企业不承担。(4)公司被注销、吊销、兼并、合并转制后,股东或出)公司被注销、吊销、兼并、合并转制后,股东或出资者不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程序操作,故意资者不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程序操作,故意逃避公司或企业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逃避公司或企业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5)由于股东出资瑕疵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由于股东出资瑕疵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6)公司挂靠经营行为)公司挂靠经营行为六、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六、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n
20、(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1、公司的组织关系;、公司的组织关系;2、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n(二)公司法的性质(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组织法。2、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3、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法律规范总称。国家、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法律规范总称。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在公司法中表现的非常明显。对公司的管理在公
21、司法中表现的非常明显。n(三)公司法的特征(三)公司法的特征n1、从公司法的内容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从公司法的内容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法相结合的法律。n2、从公司法的体例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从公司法的体例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法相结合的法律。n3、从公司的规范性质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从公司的规范性质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公司法作为组织法,表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公司法作为组织法,表现出国家对公司组织的强行性规定,公司法又作为商现出国家对公司组织的强行性规定,公司法又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的组
22、成部分,表现出公司法具有私法的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表现出公司法具有私法的特征,赋予公司股东一定的意思自治。特征,赋予公司股东一定的意思自治。n4、从公司法所确定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从公司法所确定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定国际性的国内法。n公司法的国际性强调的是公司法所规范的内容与国际公司法的国际性强调的是公司法所规范的内容与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相一致,以便更好地从事国际交往。上通常的做法相一致,以便更好地从事国际交往。第二节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n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n1、概念、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
23、人数的股东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n2、特征、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的限制性(50人以下)人以下)5、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的简便性、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的简便性n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第23条)条)1、
24、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n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原则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原则一般采取准则主义原则;一般采取准则主义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核准主义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核准主义原则。n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相对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比较简单。相对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比较简单。1、确立公司股东、确立公司股东2、
25、股东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股东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股东订立公司章程、股东订立公司章程4、股东缴纳出资、股东缴纳出资5、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法定验资机构验资6、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7、公司成立并公告(核发营业执照之日)、公司成立并公告(核发营业执照之日)五、五、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一人公司法律制度n(一)一人公司概念(一)一人公司概念所谓一人公司(所谓一人公司(one-mancompany,one-membercompany)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归属单一股东所有的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归属单一股东所有的公司。n(二)一人公司的立法体例:(二)一人公司的立法体例:1、禁止设立一人公司、禁止设
26、立一人公司(1)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但公司成立后,仅剩一人时,允许)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但公司成立后,仅剩一人时,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如瑞士、奥地利等;一人公司的存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如瑞士、奥地利等;(2)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但公司成立后,仅剩一人时,允许)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但公司成立后,仅剩一人时,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如英国、意大利、希一人公司的存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如英国、意大利、希腊等;腊等;(3)禁止设立一人公司,当公司成立后,仅剩一人时,公司)禁止设立一人公司,当公司成立后,仅剩一人时,公司解散,禁止一人公司的存在;解散,禁止一人公司的存在;2、允
27、许设立一人公司,如列支敦士登等。、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如列支敦士登等。n(三)一人公司的分类(三)一人公司的分类n1、狭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广义上的一人公司、狭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广义上的一人公司狭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狭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又称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有的公司,又称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真正的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广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真正的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多表现为家庭式公司,这种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多表现为家庭式公司,这种公司又称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公司又称实质上的一人公司
28、。n2、原生型一人公司和衍生型一人公司、原生型一人公司和衍生型一人公司原生型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人发起设立的公司,原生型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人发起设立的公司,衍生型一人公司是指在公司成立时不是一人,但在公司成衍生型一人公司是指在公司成立时不是一人,但在公司成立后,由于公司股份的转让,公司股份集中为一人所有,立后,由于公司股份的转让,公司股份集中为一人所有,从而公司由原来的多股东嬗变为一人公司。从而公司由原来的多股东嬗变为一人公司。n3、自然人一人公司与法人一人公司、自然人一人公司与法人一人公司n4、一人有限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n(四)(四)公司法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范
29、对一人公司的规范n1、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n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次缴足。n2、一人公司的、一人公司的“身份证身份证”。即公司营业执照中必须载明自然。即公司营业执照中必须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n3、实行、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制度。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制度。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n4、对一人公司实行强制审计制度。、对一人公司实行
30、强制审计制度。n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n5、“推定混同推定混同”制度。制度。n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人格否认。清偿责任,即人格否认。六、国有独资公司六、国有独资
31、公司n(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n1、概念、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旧公司法)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旧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第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第65条第条第2款)款)n2、特征、特征1)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主体具有单一性和特殊性;)国有独资公司的
32、投资主体具有单一性和特殊性;2)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比较简单。n(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n1、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n2、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
33、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n3、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解聘。n4、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中的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节第三节股份有限
34、公司股份有限公司n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n1、概念、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n2、特征、特征1、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东具有广泛性2、股东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东出资具有股份性3、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4、股份发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
35、股份发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6、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n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公司。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又分为公募和私募。募集设立又分为公募和私募。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36、,发起人应当认购的份额不得少于公司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当认购的份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股份总额的35%。n三、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三、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规模大小不同、规模大小不同2、公司开放性程度不同、公司开放性程度不同3、对股东人数、股权转让等要求不同、对股东人数、股权转让等要求不同4、组织机构简繁程度不同、组织机构简繁程度不同5、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n四、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法第四、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法第77条)条)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2200人)人)2、发起人认
37、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n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原则和程序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原则和程序股份公司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原则为主股份公司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原则为主n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
38、起人订立发起协议、发起人订立发起协议2、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发起人缴纳出资、发起人缴纳出资5、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验资6、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有关机关核准、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有关机关核准7、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8、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并公告、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并公告公开募集设立的程序:公开募集设立的程序:1、确定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并认购股份、确定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并认购股份2、发起人草拟公司章程、发起人草拟公司章程3、向证监会递交募集申请书、向证监会递交募集申请书4、向国家有
39、关部门递交设立申请书、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设立申请书5、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6、与证券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与银行签定代、与证券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与银行签定代收股款协议收股款协议7、认股人缴纳股款、认股人缴纳股款8、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9、发起人在缴足股款后、发起人在缴足股款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10、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发起、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审核等人的出资进行审核等11、公司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12、核发营业执
40、照、公司成立并公告、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并公告股份公司不成立的几种情况:股份公司不成立的几种情况:1)未按期募足股款)未按期募足股款2)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第四节第四节公司资本公司资本n一、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和特征一、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和特征n(一)公司资本概念(一)公司资本概念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出资为基础而形成的公司财产的总和。在我国公司资本出资为基础而形成的公司财产的总和。在我国公司资本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指的是公司的
41、注册资本总和。经济学上的公司资本概念。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司资本经济学上的公司资本概念。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司资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司资本,除股本外,还包括借贷资本,即凡广义上的公司资本,除股本外,还包括借贷资本,即凡可供公司长期支配或使用的资产均可视为公司的资本,可供公司长期支配或使用的资产均可视为公司的资本,它相当于公司资金的概念。它相当于公司资金的概念。狭义上的公司资本仅指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和由此形成的狭义上的公司资本仅指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和由此形成的收益。收益。会计学上的公司资本概念。会计学上的公司资会计学上的公司资本概念。会计学上的公司资本主要体现为企业的资本金、
42、公积金和未分配本主要体现为企业的资本金、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也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股东权益的利润,也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股东权益的部分,或者说是企业的净资产,即总资产减去部分,或者说是企业的净资产,即总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它代表着企业的真正偿贷能力。负债后的余额,它代表着企业的真正偿贷能力。会计学上的资本是指所有者(股东)权益会计学上的资本是指所有者(股东)权益资产资产=负债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股本股本+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公益金益金+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的区别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的区别1)在外延上资产大于资本。资产)
43、在外延上资产大于资本。资产=负债负债+所有者权所有者权益益2)两者表现形式不同。资产是以实体财产的形式)两者表现形式不同。资产是以实体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而资本是一种单纯的数据;表现出来的财产,而资本是一种单纯的数据;3)两者性质不同。资产表现为公司的自己财产,)两者性质不同。资产表现为公司的自己财产,而资本表现为公司对股东的负债,属于股东权益而资本表现为公司对股东的负债,属于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个组成部分;4)两者存在的状态不同。资产是一个动态的范畴,)两者存在的状态不同。资产是一个动态的范畴,随着公司经营而不时地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资随着公司经营而不时地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资
44、本是一个静态的范畴,它是股东出资的货币体现,本是一个静态的范畴,它是股东出资的货币体现,并不随公司经营而不时地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并不随公司经营而不时地处于不断变化之中。n(二)公司资本意义(二)公司资本意义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得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营的物质保障,公司资本的意义表现为以正常运营的物质保障,公司资本的意义表现为1、对公司而言,公司资本既是公司获取独立人、对公司而言,公司资本既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要件,又是公司得以运营和发展的物质格的必备要件,又是公司得以运营和发展的物质础;础;2、对股东而言,公司资本既是股东出资和享有、对股东而
45、言,公司资本既是股东出资和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又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相应权益的体现,又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的物质基础;3、对债权人而言,公司资本是公司债务的总担、对债权人而言,公司资本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障。保,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障。n(三)公司资本特征(三)公司资本特征1、公司资本是股东对于公司的投资。公司资本这一特、公司资本是股东对于公司的投资。公司资本这一特征,使它与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概念相区别。它既不包征,使它与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概念相区别。它既不包括经济学上所称括经济学上所称“借贷资本借贷资本”的公司债、贷款等,又不的公司债、贷款
46、等,又不包括包括“自有资本自有资本”中的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中的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2、公司资本是股东对于公司的永久性投资。公司负债、公司资本是股东对于公司的永久性投资。公司负债到期必须偿还,而股东一旦投资于公司形成公司资本,到期必须偿还,而股东一旦投资于公司形成公司资本,只要公司处于存续状态,就不能退还股金。只要公司处于存续状态,就不能退还股金。3、公司资本是公司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担保。、公司资本是公司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担保。公司如果资不抵债,股东不承担大于公司资本的清偿责公司如果资不抵债,股东不承担大于公司资本的清偿责任。任。4、公司资本是公司对外交往信誉的主要来源,其
47、增减、公司资本是公司对外交往信誉的主要来源,其增减变化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变化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二、公司资本制度二、公司资本制度n(一)法定资本制(一)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股款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东全部认足股款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n(二)授权资本制(二)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股东全部
48、认足,股东只需认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股东全部认足,股东只需认购并缴纳部分资本,未认购部分,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购并缴纳部分资本,未认购部分,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发行新股进行募集的一种公成立后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发行新股进行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司资本制度。n(三)折中资本制三)折中资本制折中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折中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资本制度。本制之间的一种资本制度。由于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由于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各有利弊,一战后,有些国家充分吸收这两种制度的优点,各有利弊,一战后,有些国家充分吸收这两种制度的
49、优点,创建了折中资本制度,折中资本制度分为:创建了折中资本制度,折中资本制度分为:1 1)认可资本制。)认可资本制。又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公又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记载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缴,公司才能司章程中记载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缴,公司才能成立,但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成立,但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发行新股,增加公司资本,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德国内发行新股,增加公司资本,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德国于于19371937年颁布年颁布股份法股份法规定了一种近似于授权资本制的规定了一种近似于授权资本制的“认许资本制认许
50、资本制”,并规定授权期限;,并规定授权期限;2 2)折中授权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应记载是指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应记载公司资本总额,股东只需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资本,公司即公司资本总额,股东只需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但公司第一次发行的资本不得低于资本总额的一可成立,但公司第一次发行的资本不得低于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未认足部分,董事会随时可以决定发行新股,如定比例,未认足部分,董事会随时可以决定发行新股,如日本商法的规定。日本商法的规定。(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n1、法律规定、法律规定n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