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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 济济 法法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第二节第二节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第一节第一节环境法环境法CONTENTS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一、环境与环境法概述一、环境与环境法概述环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环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是对周围情况和条件的统称是对周围情况和条件的统称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环境环境”一词一词因各国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阶因各国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在立法上有不同的含义段的不同在立法上有不同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2、,环境是指影响人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市和乡村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调证实施的,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调整人们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所整人们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
3、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得环境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得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环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环境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着眼于境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着眼于环境的保护和改善,通过对权利义环境的保护和改善,通过对权利义务的配置,构建起一套有利于环境务的配置,构建起一套有利于环境的法律框架,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的法律框架,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环境我国的环境法体系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我国的环境法体系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环境保护基本法、保以
4、环境保护基本法、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的一系列单行法律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的一系列单行法律为主干为主干,以及以数量庞大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以数量庞大的各种行政法规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为支干所组成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为支干所组成的完整体系。的完整体系。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v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构成环境法基础的原则。并构成环境法基础的原则。v(1)(1)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满足当代人发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满足当代人发展需求的同时又不危及后
5、代人满足他们自身需求能力的发展展需求的同时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他们自身需求能力的发展,是环境法中首要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中首要的基本原则。v(2)(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采取各种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事先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与恶化上预防措施、事先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与恶化上,同时积极治同时积极治理已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理已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以维持生态平衡以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保护人体健康与社会物质财富与社会物质财富,实现经济与社会
6、的可持续发展。该原则是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原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必需的手段与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必需的手段与措施。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3)(3)国家干预、公民参与原则。国家干预、公民参与原则是国家干预、公民参与原则。国家干预、公民参与原则是指国家在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指国家在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采取各种行政、经济及采取各种行政、经济及法律措施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法律措施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其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保护其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进行监督
7、的权利。v(4)(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理原则,也称环境责任原则也称环境责任原则,是指对在自然资源或能源的开发是指对在自然资源或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所造成的资源减损和环境污染和利用过程中所造成的资源减损和环境污染,开发利用者和开发利用者和污染者应分别承担养护和治理的法律责任。污染者应分别承担养护和治理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三、三、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v(一一)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环境监督管理制度v监督和管理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监督和管理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是宪法赋予
8、国家的是宪法赋予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国家有义务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学一项基本职责。国家有义务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手段技术、教育等手段,对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对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以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定,国家监督管理环境的法律制度有以下几种国家监督管理环境的法律制度有以下几种:v(1)(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
9、评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预防或者减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法律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法律制度制度,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响评价法于20032003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分别于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分别于20162016年年7 7月月2 2日、日、20182018年年1212月月2929日进行了两次修正。日进行了两次修正。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2)(2)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环境监测
10、制度。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物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环境中各项要素及其指标或变化对环境中各项要素及其指标或变化进行经常性监测或长期跟踪测定的科学活动。相应地进行经常性监测或长期跟踪测定的科学活动。相应地,环境环境监测制度则是指包括环境监测计划、组织、操作和管理等活监测制度则是指包括环境监测计划、组织、操作和管理等活动的一整套规则。动的一整套规则。v(3)(3)现场检查制度。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制度。现场检查,是指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机是
11、指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入相关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按照法定程序进入相关区域内排污单位的现场现场,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环境行政监督行为。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环境行政监督行为。目前目前,我国实施现场检查制度的主要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我国实施现场检查制度的主要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理职责的部门。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4)(4)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保护规划是指由国家或地方人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保护规划是指由国家或地方
12、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有关城市环境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有关城市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自然生态保护以及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自然生态保护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计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计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v(5)(5)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当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当
13、前,环境污染问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题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政府也适时将环境保护作政府也适时将环境保护作为自身工作重要的评价因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为自身工作重要的评价因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开。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二二)特殊区域环境
14、保护制度特殊区域环境保护制度v特殊区域环境是指对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游、特殊区域环境是指对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游、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特殊价值的区域环境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特殊价值的区域环境,如自然保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国家公园、城市环境、乡村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国家公园、城市环境、乡村环境等。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使特殊区域环环境等。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使特殊区域环境免遭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维护、保留、恢复等措境免遭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维护、保留、恢复等措施的总称。施的总称。v由于特殊区域环境具有特定的
15、自然和社会历史特征由于特殊区域环境具有特定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特征,加强对加强对特殊区域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整体环境的改特殊区域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整体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善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因此,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初就开始了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初就开始了这一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主要有这一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特殊区域制度主要有办法等。特
16、殊区域制度主要有: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1.1.自然保护区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v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珍稀濒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建立自然保护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具有具有
17、代表不同地带的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代表不同地带的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系统区域;(2);(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域;(3);(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岩溶、化石分布区构造、著名岩溶、化石分布区,以
18、及冰川、火山、温泉等自以及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历史遗迹和重要水源地然历史遗迹和重要水源地;(5);(5)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需要予以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v自然保护区制度主要体现在自然保护区制度主要体现在: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1)(1)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管理体制。国家要采取有利于发展自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管理体制。国家要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
19、(2)自然保护区的分级管自然保护区的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保护区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理制度。根据保护区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自然保护区分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3)(3)自然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区的分区管理及保护制度。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分区管理及保护制度。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如自然保护区内部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部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不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同的管理制度,既有利于实现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基既有利于实现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基本目的本目的,又能对其加以适当利用又能对其
20、加以适当利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有利有利于解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于解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v2.2.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v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划定并加以特殊保护的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划定并加以特殊保护的,具有观赏、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环境优美,可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国家对风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
21、制度主要有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主要有: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1)(1)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
22、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v(2)(2)风景名胜区分级制度。按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风景名胜区分级制度。按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风景名胜区分为两级风景名胜区分为两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
23、胜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v(3)(3)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制度。包括禁止侵占风景名胜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制度。包括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和破坏景观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动植物保护、风区的土地和破坏景观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动植物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活动的管理等景名胜区内旅游活动的管理等,并引入刑事责任。并引入刑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环境法v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污染防环境污染防治制度治制度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污染公共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征收污染费制度征收污染费制度“三同时三
24、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资源开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资源开发项目等,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发项目等,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度该制度为我国首创,该制度为我国首创,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41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其他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其他环境立法单行法规也都体现了这一制度环境立法单行法规也都体现了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的基本要求如如1988年发布、经年发布、经2017年年7月月16日修订的日修订的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25、理条例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规定,“三同时三同时”制度适用于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制度适用于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的综合利用项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国家掌握排污状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国家掌握排污状况,并据此对排污总量进行有效控制况,并据此对排污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向有关管企业、事业单位,
26、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排污的制度可证后方可排污的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
27、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响评价文件近年来,多次发生牛奶河等重大事件,近年来,多次发生牛奶河等重大事件,因此,对环境进行监测预警就尤其重要因此,对环境进行监测预警就尤其重要该项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立该项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制制定预警方案定预警方案;当环境受到污染当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突发
28、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果向社会公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保护税的,不再
29、征收排污费。不再征收排污费。征收污染税制度征收污染税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对应税污染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对应税污染物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环境保护物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v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法的概念一、自然资源与自然
30、资源法的概念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经济技术条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对人类有用的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件下对人类有用的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与能量,如土地、水、和生活状态的物质与能量,如土地、水、大气、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大气、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按资源的用途按资源的用途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源、风景资源、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源、风景资源、科学资源等科学资源等按资源的属性按资源的属性可以划分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可以划分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矿物资源等候资源、矿物资源等按资源的现实按资源的现实可利用性可利用性按资源可被人类按资源可被人类利用时间
31、的长短利用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有限资源(耗竭性资源)可以分为有限资源(耗竭性资源)和无限资源(非耗竭性资源)和无限资源(非耗竭性资源)又被称为自然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又被称为自然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所产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法是国家管理自然资源的法律工自然资源法是国家管理自然资源的法律工具具,属于经济法范畴中一个专门性法律部属于经济法范畴中一个专门性法律部门。它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资源权属门。它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资源权属关系、资源流转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和涉关系、资源流转
32、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和涉及自然资源的其他经济关系。及自然资源的其他经济关系。根据自然资源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根据自然资源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可将其可将其划分为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划分为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法、渔业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矿产资源法等。护区法、矿产资源法等。可分为现实资源和潜在资源可分为现实资源和潜在资源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v二、立法原则二、立法原则v制定自然资源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制定自然资源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v(一)坚持重要资源国有原则(一)坚持重要资源国有原则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原则这是我国宪法确
33、立的原则v(二)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原则(二)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原则v(三)遵循客观规律原则(三)遵循客观规律原则v(四)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四)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v三、土地管理法三、土地管理法v(一)土地资源与土地立法现状(一)土地资源与土地立法现状土地是地球陆地的表层,通土地是地球陆地的表层,通常指由地形、土壤、植被以常指由地形、土壤、植被以及水文、气候等自然要素组及水文、气候等自然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成的自然综合体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所称的土地所称的土地,是指全国各行是指全国各行政
34、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耕地、林包括耕地、林场、草地、荒地、河流、湖泊、滩涂、城镇场、草地、荒地、河流、湖泊、滩涂、城镇及农村居民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旅及农村居民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旅游及国防等特殊用地以及暂时还不能利用的游及国防等特殊用地以及暂时还不能利用的其他用地等。其他用地等。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是: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是:幅员辽阔,但土地类型多样、幅员辽阔,但土地类型多样、山地面积大、农用土地较小、山地面积大、农用土地较小、后备耕地资源不足后备耕地资源不足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是指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
35、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目前,我国关于土地资源保护的立法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我国关于土地资源保护的立法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复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另外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在中华人
36、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一些保护土地资源的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一些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定。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v(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土地管理法的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体制土地权属制度土地权属制度土地规划及用途土地规划及用途管制制度管制制度土地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制度制度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7、土地行政主管部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土地管理工作为保护土地资源,首先必须明确土地为保护土地资源,首先必须明确土地的权属。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的权属。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为
38、保护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为保护土地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合理使用土地,发挥土地的最佳为合理使用土地,发挥土地的最佳环境效能,环境效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9、。下级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总体规划编制。另外,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另外,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确保耕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地总量不减少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鼓励合理开发
40、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节约使用土地,禁止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的土地,按照“谁谁损毁,谁复垦损毁,谁复垦”的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4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府负责组织复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垦森林资源概况森林资源概况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v四、森林法四、森林法森林是以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为主的,由乔森林是以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为主的,由乔木、灌木和花草等组成的绿色植物群体木、灌木和花草等组成的绿色植物群体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第2条,森林,条,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括郁闭度0.2以上
42、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中国现有林业用地中国现有林业用地2.57亿公顷亿公顷,森林面积森林面积1.3亿公顷。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不足森林覆盖率不足14%,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3%4%;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11公顷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森相当于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林面积的11.7%。尽管如此尽管如此,乱砍滥伐现象乱砍滥伐现象仍屡禁不止仍屡禁不止,导致森林资导致森林资
43、源锐减源锐减,引起水土流失引起水土流失,旱旱涝灾害频发。总体来说涝灾害频发。总体来说,我国森林资源状况不容乐我国森林资源状况不容乐观。观。森林法的森林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森林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我国目前森林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森林法及其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年森林采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违
44、反森林法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伐限额暂行规定、违反森林法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林业建设方针和林业建设方针和林业管理体制林业管理体制森林权属制度森林权属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植树造林、改善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草原资源概况草原资源概况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v五、草原法五、草原法草原是指中纬度地带大陆性半湿润和草原是指中纬度地带大陆性半湿润和半干旱气候条件下,多年生耐旱、耐半干旱气候条件下,多年生耐旱、耐低温的禾草占优势的植物群
45、落的总称低温的禾草占优势的植物群落的总称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第2条的条的规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规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我国有各类天然草原我国有各类天然草原39283万公顷,约占国土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面积的41.7%,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占有草,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占有草地仅地仅0.33公顷,为世界人均面积的一半。公顷,为世界人均面积的一半。由于不合理的利用,草原生态系统遭到由于不合理的利用,草原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草地退化面积不断扩大。了严重破坏,草地退化面积不断扩大。据统计,我国据统计,我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均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均有不
46、同程度的退化。其中有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三化三化”(退化、沙化、碱化)草原面积已达(退化、沙化、碱化)草原面积已达13500万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万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1/3,并且每年还以,并且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万公顷的速度增加草原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建设和利用草原草原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建设和利用草原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改善生态环境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发展现代畜牧业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7、我国我国1985年颁布了草原法年颁布了草原法,并分别于并分别于2002年和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此外年进行了修订。此外,还还有草原防火条例等行政法规。有草原防火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v(二二)草原法的主要内容草原法的主要内容v1.1.草原建设方针和草原管理体制草原建设方针和草原管理体制v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v我国草原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是我国草原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48、的基本框架是:国务院草原行政主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乡乡(镇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v2.2.草原权属制度草原权属制度v草原属于国家所有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由
49、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由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由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v使用草原的单位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依法登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务。依法登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或者个人不得侵犯。v为了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为了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保证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稳
50、保证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定,草原法规定草原法规定,由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由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由国家所有的草原经济组织使用的由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v3.3.草原规划制度草原规划制度v草原的开发利用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因此草原的开发利用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因此,草草原法确立了草原规划制度原法确立了草原规划制度,对草原规划的原则、内容以及对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