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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第一篇: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基本条件、生猪入场检查、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检疫结果上报。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检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2694肉类加工厂
2、卫生规范。3 术语 3.1 定点屠宰厂:具有冷冻、分割实力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3.2 定点屠宰点:不具有冷冻、分割实力的、产品鲜销当地的乡镇屠宰场。4 基本条件 4.1 检疫设施 4.1.1 屠宰场内应设检疫工作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宰后检疫区光照度不低于220L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540Lx;检疫区配备检疫废弃物存放容器。4.1.2 检疫工作室内应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验工作台,配备刀、钩、棒、剪刀、镊子、瓷盘、放大镜、体温表、显微镜、载玻片、冰箱、电筒、快速检疫箱等检疫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物,配备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高温、化制、销毁印章。4.2
3、 检疫人员 4.2.1 检疫岗位由所辖区域内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置,与生猪屠宰规模、屠宰流程相适应。 4.2.2 检疫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动物检疫资格证书和相关证件。4.2.3 检疫人员上岗时应带检疫证件,佩带检疫标记,穿胶靴,着统一制式工作服、工作帽,备两套消毒好的干脆接触屠体的检疫工具。4.3 屠宰场所 4.3.1定点屠宰点应设有健畜圈、病畜圈和视察圈,屠宰点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3.2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符合GB12694规定的卫生要求。5 生猪入场检查 5.1 入场索证。生猪入场时,检疫员首先向货主
4、索取检疫证明。5.1.1 县境内的生猪,货主须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5.1.2 县境外运输进来的生猪,货主须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5.2 验证查物。核对生猪数量,实施临床检查。5.2.1 查验生猪数量、免疫标识。5.2.2 临床检查的方法按GB16549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进行,检疫合格准予入场。 5.2.3 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生猪进行重检,对无产地检疫证明,但有免疫标识,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 5.2.4 对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的生猪,经隔离视察24小时后,按5.2.2规定的方法进行补检。 5.2.5 对入场检疫出的病猪应关入病畜圈
5、,对可疑病畜关入视察圈,再作进一步检查。6 检疫申报 检疫申报按四川省动物和动物产品申报检疫方法规定施行。7 宰前检疫 7.1 宰前检疫按GB16549临床健康检查方法进行。 7.2 根据宰前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确定,签发相关规定通知书,对检出的病畜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7.2.1 准宰 健康生猪。 7.2.2 急宰 确认无碍肉品卫生的一般病和纯物理性缘由造成的濒死猪。 7.2.3 缓宰 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生猪。 7.2.4 禁宰 对检疫出的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炭疽、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等对人畜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及新觉察的烈性传染
6、病;被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畜咬伤超过8天的猪。8 宰后检疫 8.1 每头猪的胴体、内脏、头、蹄在分别时编记同一编号。8.2 头、蹄部检查 8.2.1 检查鼻盘、唇、舌、齿龈、蹄冠、蹄叉、蹄底有无水疱和水疱破溃的烂斑。重点检查口蹄疫和猪水泡病。 8.2.2 剖检颌下淋巴结:牵开放血切口,将切口向深部纵切一刀,使深达喉头软骨,再以喉头为中心朝向下颌骨的内侧,左右各作一弧形切口,剖检左右两侧颌下淋巴结。重点检查咽型炭疽。 8.2.3 剖检咬肌:与下颌骨平行切开左右两侧咬肌,暴露咬肌面积2/3以上。主要检查猪囊虫。 8.2.4 摘除甲状腺:摘除位于咽喉、气管腹侧,深红色,有两个侧叶的甲状腺。8.3 胴
7、体检查 8.3.1 检查皮肤、脂肪、肌肉、胸膜和腹膜有无病变和放血程度。8.3.2 剖检腹股沟浅淋巴结:钩住最终乳头稍上方的皮下组织,牵开肥膘并在肥膘层的正中部纵行切口,分别切开左、右腹股沟浅淋巴结,视察有无病变。 8.3.3 剖检髂内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骼内淋巴结在骨盆腔前方,最终腰椎下,腹主动脉分出髂外动脉的旁边,旋髂深动脉起始部分的前方,分别切开紧靠腹主动脉的两个髂内淋巴结;腹股沟深淋巴结在髂外动脉分出旋髂深动脉后,进入股管以前的一段血管旁,切开腹股沟深淋巴结。视察有无病变。8.3.4 摘除病变淋巴结。 8.3.5 肾脏检查:切开两侧肾脏包膜,钩出肾脏,检查色泽、大小、有无病变。必要
8、时纵向剖开检查。8.3.6 摘除两侧肾上腺。 8.3.7 腰肌检查:纵向切开两腰肌,切开长度2/3以上,主要检查猪囊虫等肌肉寄生虫。 8.3.8 膈肌检查:实行横膈膜肌脚左右各一块25g左右,按胴体号编号后,撕去肌膜,肉眼检查有无旋毛虫钙化包囊和住肉孢子虫钙化灶。顺肌纤维方向剪取24个米粒大小的肉粒,压片镜检,检查有无旋毛虫。8.4 内脏检查 8.4.1 肺脏检查:检查外表色泽、大小、触检其弹性。必要时,剖检左右支气管淋巴结,横向切开肺叶,检查有无病变和肺丝虫。8.4.2 心脏检查:检查心包和心肌外表有无病变和寄生虫。沿动脉弓切开左心室与左心房,检查二尖瓣有无菜花样增生病变。 8.4.3 肝脏
9、检查:检查色泽、大小,触检其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横切肝叶及胆管,检查有无病变和寄生虫。8.4.4 脾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弹性有无病变。 8.4.5 胃肠、膀胱检查:剖检胃门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视察胃、肠、膀胱粘膜有无病变。必要时,进行剖检。9 检疫结果处理 9.1 经宰前和宰后检疫合格,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印色必需运用食用级色素配制,对分割动物产品外包装加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记。销售胴体、内脏、头、蹄等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全国统一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县内销售的,按一猪一证出具县内运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出县境销售的,按一车船一证,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
10、检疫合格证明。 9.2 检疫不合格的胴体、内脏、头、蹄及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应按GB16548的规定分别作出高温、化制、销毁的处理确定,加盖“高温、“化制、“销毁印记,签发高温、化制、销毁处理通知书,监督货主按GB16548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接受深埋法销毁的,应选择远离居民居处、河流、水源地、畜禽场、道路等高燥地方作为掩埋点,用密闭容器运输,埋入距地面1.5m以下,并做好消毒工作。 9.3 检出或检出疑似炭疽、口蹄疫、猪水泡病等一类传染病,应责令停止屠宰,封锁现场,实行严格防范措施,马上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快速将病料密封后送化验室检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
11、定处理。 9.4 宰后检出猪囊虫、旋毛虫等病猪时,按GB16548的规定予以处理。9.5 宰后仅觉察组织、器官有以下病变之一者,应将病变组织或器官作工业用或销毁: 局部化脓、明显损伤、发炎、充血与出血、肿胀或水肿、病理性肥大或萎缩、钙化或钙化灶、寄生虫结节、包囊或其他损伤。 9.6 脓毒症、尿毒症、中毒猪肉、恶性肿瘤、两个以上良性肿瘤病灶、病死猪及死因不明的猪等应化制或作工业用。10 检疫记录 检疫过程中和结束时,具体记录、登记生猪入场检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检疫结果处理状况,分类保存收取的检疫证明和出具的检疫证明存根以及其他有关资料。11 检疫结果上报 检疫人员每天检疫结束以后,须把检疫结
12、果上报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其次篇: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NY/T 909-2023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标准编号:NY/T 909-2023 发布日期:20230104 实施日期:202302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防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定点生猪屠宰厂场防疫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
13、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猪胴体 swine carcass 生猪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的躯体。3.2急宰 emergency slaughter 对出现一般病临床症状、物理性损伤以及一、二类疫病以外的生猪,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3.3 同步检疫 synchronous inspection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疫。3.4生物平安处理 bio-
14、safety disposal 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生猪尸体和病害生猪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歼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3.5同群猪 flock 指与染疫病猪在同一环境中的生猪,犹如窝、同圈舍、同车或同一屠宰、加工生产线等。3.6 同批产品 a batch of production 与染疫病猪在同一屠宰车间同时在线屠宰,有污染可能的产品。4 屠宰厂场防疫要求 4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2 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距离居民区、地表水源、交通干线以及生猪交易市场500m以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猪和产品出入口分设,净道和污道分开不交叉。厂场区的道路要硬
15、化。43 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431设置入场检疫值班室和检疫室,屠宰流程的设计应按同步检疫的要求支配检疫位置,保障宰后检疫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432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圈、急宰间和隔离圈,屠宰场出入口设消毒池。433屠宰间采光、通风良好,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44有用于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销毁的设备,以及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45生猪、生猪产品运载工具和专用容器,以及屠宰设备和工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备,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46屠宰厂场要配置专职的防疫消毒人员,屠宰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动物防疫学问培训,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
16、肤病。 47动物防疫制度、疫病处置方案健全,并上墙公示,遵守动物防疫管理规定,不得收购、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的、无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病死的生猪。 48已经入厂场的生猪,未经驻厂场检疫员答应,不得擅自出厂场;确需出厂场的,要实行严格的防疫措施和检疫后方可出厂场。5 检疫设施和检疫员要求 51屠宰厂场入口设置屠宰检疫值班室。 52厂内设置屠宰检疫室。日屠宰量在500头以下的,检疫室面积15m2以上;日屠宰量在500头以上的,检疫室面积不能低于30m2。 53屠宰车间光照相宜,宰后检疫区照度不低于20l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540lx。54屠宰检疫设施 541检疫室内基本设施:器械柜、操作台、冰
17、箱、枯燥箱、照相机、消毒器具。 542检疫室检验设备:显微镜、载玻片、用于染色、采样、样品保存、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543 现场检疫器具: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骨钳、放大镜、应急照明灯、测温仪体温表、听诊器和废弃物专用容器。 55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派出机构或人员实施驻厂场检疫,检疫员的数量应与屠宰厂场防疫检疫工作量相适应。在宰前、头蹄部、内脏、胴体、试验室检验、复检等环节上,设置检疫岗位。56动物防疫检疫法规、制度、操作程序、收费根据、监督电话上墙公示。6 宰前检疫 61查证验物 611查证。查验并回收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18、查验免疫标识。 6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实施临床检查,并开展必要的流行病学调查。62 待宰检疫 621按GB16549的规定实施群体和个体检查。将可疑病猪转入隔离圈,必要时进行试验室检验。7 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71对经入厂场检疫合格的生猪准予入场。 72对经入厂场检疫觉察疑似染疫的,证物不符、无免疫耳标、检疫证明逾期的,检疫证明被涂改、伪造的,禁止入厂场,并依法处理。 73经待宰检疫合格的生猪,由检疫员出具准宰通知书后,方可进入屠宰线。 74在宰前检疫环节觉察运用违禁药物、投入品,以及注水、中毒等状况的生猪,应禁止入场、屠宰,并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5根据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
19、病种名录,经宰前检疫觉察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等一类传染病,实行以下措施: 751马上责令停止屠宰,实行紧急防疫措施,限制生猪及产品和人员流淌,同时报请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52依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划定并封锁疫点、疫区,实行相应的动物防疫措施。753病猪、同群猪按GB 16548的规定,用密闭运输工具运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扑杀、销毁。 754对全厂场实施全面严格的消毒。 755在解除封锁后,复原屠宰须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6经宰前检疫觉察炭疽,病猪及同群猪实行不放血的方法销毁,并严格按规定对污染场所实施防疫消毒。77经宰前检疫觉察狂犬病、破伤风、布鲁氏
20、杆菌病、猪丹毒、弓形虫病、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时,实行以下防疫措施。 771病猪按GB16548的方法处理。 772同群猪按规定隔离检疫,确认无病的,可正常屠宰,出现临床症状的,按病猪处理。773对生猪待宰圈、急宰间、隔离圈、屠宰间等场所实行严格的消毒。 78经宰前检疫检出患有本规范7.5、7.6、7.7所列之外的其他疫病及物理损伤的生猪,在急宰间进行急宰,按GB 16548的规定处理。 79对宰前检疫检出的病猪,根据耳标编码和检疫证明,通报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追查疫源。 7.10检疫员在宰前检疫过程中,要对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准宰通知书等检疫结果及处理状况,做出完好记录,并保存12个月
21、备查。 8、宰后检疫 81生猪宰后实行同步检疫,对头耳部、胴体、内脏在流水线上编记同一号码,以便查对。82头、蹄检疫。重点检查有无口蹄疫、水泡病、炭疽、结核、萎缩性鼻炎、囊尾蚴等疫病的典型病变。821放血前触检颌下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 822褪毛前剖检左、右两侧颌下淋巴结,必要时剖检扁桃体。视察其形态、色泽、质地,检查有无肿胀、充血、出血、坏死,留意有无砖红色出血性、坏死性病灶。823视检蹄部,视察蹄冠、蹄叉部位皮肤有无水泡、溃疡灶。 824剖检左、右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视察有无黄豆大、周边透亮、中间含有小米粒大、乳白色虫体的囊尾蚴寄生。 825视检鼻、唇、齿龈、可视黏膜,视察其色泽及完
22、好性,检查有无水泡、溃疡、结节以及黄染等病变。 83内脏检疫 831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丹毒、猪副伤寒、口蹄疫、炭疽、结核、气喘病、传染性胸膜肺炎、链球菌、猪李氏杆菌、姜片吸虫、包虫、细颈囊尾蚴、弓形虫等疫病的典型病变。 832开膛后,马上对肠系膜淋巴结、脾脏进行检查,内脏摘除后,依次检查肺脏、心脏、肝脏、胃肠等。833肠系膜淋巴结检查。抓住回盲瓣,暴露链状淋巴结,做弧形或“八字形切口,视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坏死及增生性炎症转变和胶胨样渗出物。留意有无猪瘟、猪丹毒、败血型炭疽及副伤寒。 834脾脏检查。视检形态、大小、色泽,检查有无肿胀、淤血、梗死;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必要
23、时,剖检脾髓。留意有无猪瘟、猪丹毒、败血型炭疽。 835肺脏检查。视检形态、大小、色泽;触检弹性;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肺脏,检查支气管内有无渗出物,肺实质有无萎陷、气肿、水肿、淤血及脓肿、钙化灶、寄生虫等。 836心脏检查。视检心包和心外膜,触检心肌弹性,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向剖欢乐室,视察二尖瓣、心肌、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检查有无变性、渗出、出血、坏死以及菜花样增生物、绒毛心、虎斑心、囊尾蚴等。 837肝脏检查。视检形态、大小、色泽;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肝实质和胆囊。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变质、黄染、坏死、硬化,以及肿瘤、结节、寄生虫等病
24、变。838胃肠检查。视察胃肠浆膜有无异样,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视察黏膜有无充血、水肿、出血、坏死、溃疡以及回盲瓣扣状肿、结节、寄生虫等病变。 839肾脏检查与胴体检查一并进行。剥离肾包膜,视检形态、大小、色泽及外表状况,触检质地,必要时纵向剖检肾实质。检查有无淤血、出血、肿胀等病变,以及肾盂内有无渗出物、结石等。8310必要时,剖检膀胱有无异样,视察黏膜有无充血、出血。84胴体检疫 841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肺疫、炭疽病、猪丹毒、链球菌、胸膜肺炎、结核、旋毛虫、囊尾蚴、住肉孢子虫、钩端螺旋体等疫病。 842外观检查。开膛前视检皮肤;开膛后视检皮下组织、脂肪、肌肉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检查有
25、无充血、出血以及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样现象。 843淋巴结检查。剖检肩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髂内淋巴结、股前淋巴结,必要时剖检髂外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或髂下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留意猪瘟大理石样病变。 844肌肉检查 8441剖检两侧深腰肌、股内侧肌,必要时检查肩胛外侧肌,检查有无囊尾蚴和白骨肉PSE肉。两侧深腰肌沿肌纤维方向切开,刀迹长20cm、深3cm左右;股内侧肌纵切,刀迹长15cm、深8cm左右;肩胛外侧肌沿肩胛内侧纵切,刀迹长15cm、深8cm左右。 8442膈肌检查。主要检查旋毛虫、住肉孢子虫、囊尾蚴。旋毛虫、住肉孢子虫接受肉眼检查、试验室检验的方
26、法。在每头猪左右横膈肌脚实行不少于30g肉样各一块,编上与胴体同一的号码,撕去肌膜,肉眼视察有无针尖大小的旋毛虫白色点状虫体或包囊,以及柳叶状的住肉孢子虫。 旋毛虫试验室检验:剪取上述样品24个肉粒每块肉样12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于低倍显微镜下或旋毛虫投影仪检查。有条件的,可接受集样消化法检查。 85摘除免疫耳标。检疫不合格的马上摘除耳标,凭耳标编码追溯疫源。 86复检。上述检疫流程结束后,检疫员对检疫状况进行复检,综合判定检疫结果,并监督检查甲状腺、肾上腺和异样淋巴结的摘除状况,填写宰后检疫记录。9宰后检疫结果处理 91经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在胴体上加盖统一的检疫验讫印章,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
27、格证明。验讫印章的材料应运用无毒、无害的食品蓝。 92检疫不合格的,根据不怜悯况实行以下相应措施: 921经宰后检疫觉察一类疫病和炭疽时, 实行以下措施: 9211按本规范7.5.1、7.5.2、7.5.4、7.5.5规定处理。 9212病猪胴体、内脏及其他副产品、同批产品及副产品按GB16548规定处理。 922经宰后检疫觉察除炭疽以外的二类猪动物疫病和其他疫病的胴体及副产品按GB16548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按规定实行严格消毒等防疫措施。923经宰后检疫觉察肿瘤者,胴体、头蹄尾、内脏销毁。 924经宰后检疫觉察局部损伤及外观色泽异样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9241黄疸、过度消瘦者,全
28、尸作工业用或销毁。 9242局部创伤、化脓、炎症、硬变、坏死、淤血、出血、肥大或萎缩,寄生虫损害、白肌肉PSE肉及其他有碍品质卫生平安的部分,病变部分销毁,其余部分可有条件利用。 93检疫员应在需作生物平安处理的胴体等产品上加盖统一专用的处理印章或相应的标记,监督厂场方做好生物平安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 94宰后检疫各项记录应填写完好,保存5年以上。10疫情报告 检疫员在屠宰检疫各个环节觉察动物疫情时,按规定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篇: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
29、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试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状况。 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
30、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状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状况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刚好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31、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依据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觉察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方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觉察有猪丹毒、猪肺疫、猪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视察,确认无异样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样
32、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觉察其他异样状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试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试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试验室担当。 6.2.2.4 觉察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视察,确认无异样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样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平安且面临死亡的生猪,视状况进行急宰。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
33、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及体表检查 7.1.1 视检体表的完好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7.1.2 视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 7.1.3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四周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 7.1.4 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视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
34、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7.2.1 心脏 视检心包,切欢乐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 7.2.2 肺脏 视检肺脏形态、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7.2.3 肝脏 视检肝脏形态、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视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
35、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7.2.4 脾脏 视检形态、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5 胃和肠 视检胃肠浆膜,视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
36、他异样等。 7.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旁边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态、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视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转变、出血及隆起等。 7.4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样,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7.5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状况进行复查,综合
37、判定检疫结果。7.6 结果处理 7.6.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记。 7.6.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6.2.1 觉察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7.6.2.2 觉察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平安处理记录。 7.6.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
38、卫生平安防护。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平安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
39、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试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检疫申报 4.1 申报受理 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状况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刚好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 5.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 询问 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状况。 5.3 临床检查 官方兽医应依据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40、。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觉察的异样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 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觉察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方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觉察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觉察其他异样状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
41、技术规范进行试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试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试验室担当。 5.4.2.4 觉察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视察,确认无异样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样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5 消毒 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家禽的处理场所等进行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6.同步检疫 6.1 屠体检查 6.1.1体表 检查色泽、气味、光滑度、完好性及有无水肿、痘疮、化脓、外伤、溃疡、坏死灶、肿物等。 6.1.2 冠和髯 检查有无出血、水肿、结痂、溃疡及形态有无异样等。6.1.3 眼
42、 检查眼睑有无出血、水肿、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6.1.4 爪 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增生、肿物、溃疡及结痂等。6.1.5 肛门 检查有无紧缩、淤血、出血等。 6.2 抽检 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依据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只。抽检觉察异样状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 6.2.1 皮下 检查有无出血点、炎性渗出物等。6.2.2 肌肉 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结节等。6.2.3 鼻腔 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样分泌物等。6.2.4 口腔 检查有无淤血、出血、溃疡及炎性渗出物等。 6.2.5 喉头和气管 检查有无水肿、淤血、出血、糜烂、溃疡和异样分泌
43、物等。 6.2.6 气囊 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出物、结节等。6.2.7 肺脏 检查有无颜色异样、结节等。 6.2.8 肾脏 检查有无肿大、出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节等。6.2.9 腺胃和肌胃 检查浆膜面有无异样。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出血、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外表有无出血、溃疡等。 6.2.10 肠道 检查浆膜有无异样。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膜有无淤血、出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溃疡等。 6.2.11 肝脏和胆囊 检查肝脏形态、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坏死灶、结节、肿物等。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 6.2.12 脾脏 检查形态
44、、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和坏死灶、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 6.2.13 心脏 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转变等,心冠状沟脂肪、心外膜有无出血点、坏死灶、结节等。 6.2.14 法氏囊腔上囊检查有无出血、肿大等。剖检有无出血、干酪样坏死等。 6.2.15 体腔 检查内部清洁程度和完好度,有无赘生物、寄生虫等。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样等。 6.3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状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6.4 结果处理 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记。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6.4.2.1 觉察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5.4.2.1、5.4.2.2和有关规定处理。 6.4.2.2 觉察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其他疫病的,患病家禽屠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平安处理记录。 6.4.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6.5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平安防护。7.检疫记录 7.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