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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外经贸学研字2008028号徐子健 签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指导老师遴选方法(2008年1月25日校长办公会修订)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老师审核方法通知(学位19952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老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及其附件一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老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以及学科建立的情势,制定本方法。第一章 根本原则第一条 博士生指导老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职务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第二条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 1.有利于我校学科建立的开展、学科构造的调整与优化; 2.有利
2、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 3.有利于改善博士生指导老师队伍年龄与知识构造; 4.有利于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5.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立和社会开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第三条 博士生指导老师遴选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博士生指导老师遴选小组(或委员会,下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审议方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标准,公正合理。第二章 根本条件第四条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第五条 一般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
3、称)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6岁(含56岁)以下(以审定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至日);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须拥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公认的有学术价值与水平的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社会妨碍力,是公认的比拟优秀的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突出、科研经费充足的副教授能够参加遴选,但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研究院)博士生指导老师总数的20%。第六条 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历,近年来科研成绩突出。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申请者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并
4、完成了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或2项省(部)级科研工程。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SSCI、SCI、E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2部。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老师资历原则上应满足以上指标的两倍。第七条 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研究生教学任务,有较丰富的教学经历;至少完好指导过一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并完好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每年能保证有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近五年内未出现教学、科研方面的责任事故。第八条 校外聘请博士生指导老师除满足上述根本条件
5、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工程等),其总数与本学院(研究院)博士生指导老师总人数之比不得超过30。在我校兼任的校外博士生指导老师,须履行我校博士生指导老师的各项职责,一般每年只招收一名博士生。在兼任我校博士生指导老师期间,其与我校在读博士生共同获得的研究成果(如论文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已遴选为我校博士生指导老师的校外人员,因各种情况不能接着履行博士生指导老师职责的,将不再出如今现有导师名单中。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九条 申请人向该博士学位受权点所在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指导
6、老师资历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相应的代表作、在研工程的相关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第十条 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依照本方法进展初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时,会议方有效;获至少三分之二到会委员赞成票者,其申请材料方通过初审。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初选名单,提交博士生指导老师遴选小组。第十一条 博士生指导老师遴选小组依照初选名单听取有关专家的评议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到会成员至少为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时,会议方有效;获至少三分之二到会成员赞成票者,即为通过。每届博士生指导老师遴选小组一般由十三至十五名博士生
7、指导老师组成,遴选当年由拥有博士学位受权点单位的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推荐,岗位不固定。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听取博士生指导老师遴选小组组长关于遴选结果的通报,对有争议的博士生指导老师申请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时,会议方有效;获至少三分之二到会委员赞成票者,即为通过。第十三条 在上述各级评议过程中,一律实行本人及亲属回避制度,即凡申请博士生指导老师资历者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上述评审机构及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评审委员必须从学校开展和学科建立的大局出发,坚持原则,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坚决遏止不正之
8、风。申请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有关评审人员施加妨碍。第十四条 曾在同类院校担任过博士生指导老师后调入我校者可直截了当被认定为我校博士生指导老师,各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备案;校内博士生指导老师转换指导方向时,须经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备案。第十五条 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定符合博士生指导老师选聘条件的,从报到之日起至下一次博士生指导老师遴选工作前,因学科建立需要,主管校长有聘用其为博士生指导老师的特聘权,并在下一次博士生指导老师遴选小组会议上认定。认定不成者,将不出如今我校公
9、布的博士生指导老师名单中。第十六条 通过遴选的博士生指导老师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部学位办)受理个人或组织对遴选工作过程或结果提出的异议,异议应以书面的方式具名提出,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负责核实异议的真实性。关于非学术咨询题异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召集部分委员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特别会议进展裁定,并将裁定结果通知有关各方;关于学术咨询题的异议,还可依照情况采取扩大同行评议范围或组织专家小组审查的方式进展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建立博士生导师定期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已具备博士生指导老师资历的老师,每三年进展一次综合性考核,以评定是否接着具有博士生指导老师资历,考核方法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博士生指导老师的选聘工作依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详细组织施行。遴选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结合国家新增博士点评审工作和学科建立需要,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出动议,增加博士生指导老师的遴选次数。每年遴选工作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