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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海区国有企业物业租赁合同(写字楼、车位)租号: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乙 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 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物业基本情况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位于,一 包括写字楼及停车位(以下简称租赁物业)。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写字楼及车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物业位置见本合同附件1所示,该附图只作一般位置识别使用,并不显示租赁物业 实际面积大小。3、租赁物业的交付
2、标准见附件2物业交付标准。4、租赁物业只能作乙方 之用。乙方在租赁物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为一(如乙方需变更名称或经营范围的,应按法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之日起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第二条、租赁期及免租期1、租赁期年,自 年一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含免租期)。乙 方应于租赁开始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等费用,乙方按时 交纳上述费用,甲方应于租赁期开始日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如乙方未按 时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的,甲方有权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 赁物业,且免租期不作顺延。2、租赁期内乙方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车位
3、不设免租期)免租期属一次性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租或租期延长。3、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但仍应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 支付租赁物业服务费、能源费及其它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1、物业租金的计收:(1)写字楼租赁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o (每 年租金比上一年度增加百分之);(2)车位月租金为一元/个,则车位每月租金共计一元。具体租金计收标准如下:序号租赁期写字楼 租金车位租金月租金合计(元)=写字楼租金+车位 租金租赁期合计租金(元)123 上述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能源费及其它应承担的相关费用。2、租
4、金的缴纳: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免租期后的首月租金,之后 的租金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法定节假日缴交时间相应顺延)以转账方式将当月租金一次 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本合同租赁期内每期的首月或尾月租期不足一个月的,则 按照该期的自然月足额租金除以30,再乘以当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取乙方支付的租金之日起十五天内,应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3、租赁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三个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作为租赁保证金。4、物业管理服务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大厦管理者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 议(以下称“物业服务协议”)。乙方须就该租赁物业
5、向大厦管理者按期足额支付物业服务 费,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大写 元/平方米/ 月),此标准随物业的管理成本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变更、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而调整。5、物业服务费按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两个月物业 管理服务费(按实际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计收标准)元(大写:人民币),作为物 业管理服务费按金。6、乙方逾期交纳租赁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交未交租赁保证 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滞纳金,在乙方向甲方交纳全部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和滞纳 金之前,同时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租赁物业给乙方使用,且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的
6、租赁期和免租期并不因此而顺延或变化;乙方逾期60天仍未能向甲方交纳租赁全部保证 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交纳租 赁保证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租赁物业的租金。7、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规定将租赁物业交还(包 括但不限于搬离并将工商注册及其他注册、登记、户口等迁出租赁物业)甲方之日起十五个 工作日内,如仍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尚未向甲方支付 完毕的,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应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后将剩余部分租赁保证 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还
7、应补足支付给甲方;若无发生应付款、 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则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8、租赁期内无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或其它应缴费用的,租约期满该物业管理服务费按 金无息退还乙方。如有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的,甲方可从该物业管理服务费 按金中扣除支付,不足部分仍需由乙方补足。9、乙方按租赁物业面积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变损、公共分摊等费用。乙方须按 时交纳有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实施或同意有关单位暂停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及水、电使用 等服务。乙方按缴费通知缴纳上述相关费用。10、乙方如需使用电讯及数据网络等业务的,应自行向提供服务的单位申请,申请及使 用该业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
8、由乙方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交纳,乙方应按提供服务的单 位要求按时交纳上述费用。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以下规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方可要求退还租赁保证金 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金:(1)将其在租赁物业内的财物全部搬出,使租赁物业全部腾空,并将工商注册及其 他注册、登记、户口等迁出;(2)与甲方共同检查核对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如有损毁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3)将租赁物业大门及其内部所有房门的钥匙全部交给甲方;(4)清付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能源费及其他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1)负责租赁物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保证对租赁
9、物业拥有合法的处置权;(3)因政府整体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对出租物业进行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搬出;如乙方在通知所指定期 限内,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搬出,如无发生应付款、违约金、赔偿金及欠缴物业管理费等款项, 甲方则将租赁保证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无息退还给乙方。(4)自签订本合同后,若甲方将租赁物业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在转让或抵 押生效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租赁物业转让引起的所有权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 力,新的所有权人继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5)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所属的大厦管理者 可以在确
10、保租赁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不定时为大厦共用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事宜制定、变更或废除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但该等规章制度与本合同有 冲突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6)甲方应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 题向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7)按租赁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按金。(8)对乙方、甲方同意的物业使用人等违反本物业的相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造成损 失的和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协助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对乙方、甲方同意的物业使用人 进行索赔。(9)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漏水、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盗窃
11、、抢 劫或有在逃犯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大厦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运作,而乙方未 在租赁物业内时一,甲方及大厦管理者有权不经乙方同意采取紧急避险行动,如破门而入租赁 物业排除险情等,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到达现场。如该紧急措施有利于乙方 财产的安全,则采取该措施造成门窗及锁具等损坏及乙方的其他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其他损 失,视受益情况和过错责任等按法律规定分担。2、乙方:(1)在承租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承租 物业的实际用途合理使用,不得利用承租物业从事非法或违法经营活动,利用承租物业从事 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甲方物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做
12、好环保、安全、消防等工作。(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3)必须依法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配备相应防火设备、加强对雇用人员的教育和 指导。承租人即为安全及防火责任人,全权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用电、消防、人身、设备及治 安等安全工作。遵守防火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中防火工作必须接受有关部门 的检查和监督;(4)负担租赁期内一切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安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 消防等)和经营责任;(5)负责租赁期内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租赁物业面积承担物业管理服 务费、水电变损、公共分摊等费用;(6)对于转(分)租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不
13、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物业擅自转 (分)租;如转(分)租的,乙方须负连带责任;(7)乙方如为自然人,若租赁物业用途为商务办公或生产经营的,在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60日内须以乙方名义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营业相关证照,并变更本合同乙方,享 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本合同相关的责任。(8)乙方如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需按政府有关部 门要求将营业相关证照的住所地变更为租赁物业所在地,或以租赁物业为住所地设立分公司 或分支机构。(9)自签订本合同后,若甲方将乙方所承租物业所有权转让,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 乙方并且要求其提出购买条件,如乙方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书
14、面回复购买,可视为乙方放 弃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第五条、装修或改造1、甲方负责租赁物业的整体结构性维修,其余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支出。2、乙方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的,应遵守租赁物业的大厦管理者制定的有关装修规 章制度,接受大厦管理者的监管,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施工等)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3、乙方须在装修前将装修的承包商、设计图、使用材料等资料提交租赁物业的大厦管 理者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乙方应将相关装修资料图纸等向甲方报备。4、本合同租赁期满且乙方不续租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负责拆除和清理自行加 设在租赁物业内的附着物,包括装修和设备设施(涉及大厦
15、公共设备设施的搬移、接驳或改 造的,应经甲方及大厦管理者指定或允许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将租赁 物业恢复至甲方交付时的状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拆 除装修或不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费用,且乙方自行加设 在租赁物业内的一切装修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后,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拆除装修或不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的,则甲 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费用,同时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予以拆除,并恢复至交付时的 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可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 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和
16、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5、乙方在装修工程竣工后,应报请租赁物业的大厦管理者及按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 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装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物业周边有关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甲方或租赁物业 的大厦管理者有权立即终止其装修行为,对损坏部分修复或更换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续租及租赁物业归还1、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拟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用优先权。乙方 须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必须参与甲方对该物业组织的公开招租。如 乙方没按规定参与组织的公开招租且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仍无法签订新的租赁合 同,则按不续租处理。甲、乙双方若不再续签合
17、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将租 赁物业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期末月的租金标准 双倍赔偿甲方。2、租赁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在合理时间带领对租赁物业有兴趣的客户进入物业进行考 察,但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3、租赁期满且乙方不续租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满之日(本合 同提前终止的,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天内)将其在租赁物业内的财物全部搬出,本合 同期满(合同提前终止的,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天内)未搬出财物的,甲方向乙方发 出书面通知,发出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搬出财物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及其他所有 权益,甲方有权处
18、置该等财物,该等财物及其任何权益的价值视为零;甲方处置该等财物的 行为并不构成对乙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侵害,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和任何第三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在搬离的同时,办妥相关的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工商注册及其他注册、 登记、户口等迁出租赁物业。若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两个月内仍未办妥相关的变更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将工商注册及其他注册、登记、户口等迁出租赁物业),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还应予赔偿。第七条、其它1、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分立等,不影响本合同 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
19、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 务;分立后的各个主体应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履行主体,未协商一致的,分立后 的各个主体对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物业租赁期间由乙方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物业管理事项。3、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4、为保证租赁期间租赁物业的安全完整,双方同意签订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并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外,甲 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业的,逾期60天以内(含60天)的,租赁期及免租期 顺延;逾期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
20、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乙 方已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无息退还乙方,并支付首年首月租金两倍的金 额作为违约金。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交楼标准交付租赁物业的,应在乙方书面提出后30天内进行 整改,直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3、如甲方或大厦管理者需对物业或公共设备设施进行修理或重新安装,可能导致通讯、 水、电、中央空调、照明、排水、排污等设施中止使用,给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业造成不便 的,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给乙方造成的不便,在此情况下,乙方 仍应按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以及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交纳应缴费用。如上述情况持续存 在并严重影响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连续超过十
21、五天的,双方可协商减少受影响期间的 租金;如该等状态持续存在并严重影响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连续超过六十天的,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7款的规定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并免除 受影响期间的租金。4、自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 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清付直至本合同提前终止日期 间因租赁该物业产生的所有应缴费用。5、租赁期内,甲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 前终止的,甲方在本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 当于首年首月租金三倍的金额作
22、为违约金。6、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赁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未付 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付款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催款通知; 自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十天内乙方仍不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租赁物业 供应水、电、中央空调及相关服务,由此给乙方和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逾期 三十天仍不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向乙 方追讨应付款项,乙方应按前述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7、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还租赁物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 最高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
23、方支付其占用租赁物业期间的租金,并按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向大 厦管理者支付其占用租赁物业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费、电费及其他应承担的相关费 用。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租赁物业,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中予以扣除,如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 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和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8、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物业, 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金不作退还,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不视为甲 方违约。如果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还必须负担相应的赔偿费用:(1)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一个月以上;
24、(2)违章、违法经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存在防火消防安全隐患,经甲方或有关部门通知后不作有效整改的;(4)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 或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在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发出要求改正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 改正的;(5)乙方的装修危及到甲方出租物业整体结构安全的;(6)有拖欠职工工资情况;(7)违反环保安全消防责任书约定的。9、其他约定: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战争、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甲、乙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2、因
25、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业被损坏或部分损坏经修复后仍能继续使用的,甲、乙双方 同意根据租赁物业的损坏程度减免损坏期间的租金,直至租赁物业修复至可正常使用为止。 上述情况不引起本合同租赁期的变化。3、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业被损毁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在乙方清付 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和物业 管理服务费按金无息退还乙方,任何一方均无须因此向对方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责任。4、因不可抗力导致水、电、空调及相关服务不能正常供应或其他公共设备设施不能正 常运行的,甲方应及时维修使其恢复正常运行,但无须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责任。第十条送达为联络
26、和送达方便,甲、乙双方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乙方:;一方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按上述地址进行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 址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 上述地址进行的送达仍视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纠纷解决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物业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