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9279128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8.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 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 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 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院实施违纪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下列纪律处分:(-)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二章第四条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从事非法

2、的社 会、政治、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游行示威法或者其它有关法规,组织、造成恶劣影响者;(五)在校期间曾受处分,再次违纪应受处分者;(六)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七)涉外活动违纪者;(八)违纪群体为首者;(九)因违纪行为造成损失,应予理赔拒不理赔者;(十)其他根据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应从重处分者。第二十一条凡受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本学年奖学金 和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停止贷款,取消优秀毕业生的参评 资格。是学生干部的,自学校正式下发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经担任的应当按照有关组织程 序予以免职。第二十二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

3、班学生一 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可 酌情减期(至少半年),或者给予记过处分。受留校察看处 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 校察看;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 或者留校察看期间又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受开除学 籍处分者,学校不给予学历证明。第二十三条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学院原则上不颁发毕 业证,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颁发毕业证:(一)在受处分后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或者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二)在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者省级重大比赛 中获得前两名者;(三)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突 出贡献者

4、。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纪处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据,证据的 收集及资料的整理由各系(院)办理。下列各项均为有效证 据:(一)造成事实的有关物证;(二)证人签名的证言;(三)被侵害人签名的检举材料;(四)有关单位的综合材料;(五)违纪学生的检查书;(六)司法机关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第二十五条处分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一)学生违纪后,由违纪学生所在系(院)调查落实, 并将初步处分意见报送学生处或者教务处复核;(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违纪学 生所在系(院)提出处分意见,系(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 章后附本人交待材料及旁证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研究 后,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开除

5、学籍处分由 院长会议研究决定;(三)对跨系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学生处会同有关系(院) 及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留校察看以下 处分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四)凡违纪学生由所在系(院)负责教育并监督改正;(五)违纪处分决定由学院院长办公室印发,视情况及 时公布,并由系(院)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 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院决定公布范围;(六)违纪学生是党员、共青团员的,由各系(院)负 责将情况报学院纪委和团委。第二十六条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解除留校察看者, 由所在系(院)负责提供以下材料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一)奖励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

6、件;(二)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突 出贡献的具体事实材料和有关部门的鉴定;(三)年级民主评议原始材料及评议结果;(四)学生个人申请;(五)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七条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一)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视其受处分原因分别送学生 处和教务处核实后报院长会议审批;(二)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申请应在留校察看到期前提出;(三)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决定由院长办公室签发,并由系(院)告知学生本人。第二十八条 处分决定、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及相关查 证材料均应建档,并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 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公布生效后3日内按退学 学生的有关

7、规定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者,一切后果由学 生本人承担。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第三十条 学院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听取学生 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并告 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学生要求申辩、听证和 申诉时,学院另行规定。第三H一条对本实施细则所述中未列举违纪行为,比照 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分。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并 参加正常学习的各类学生。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 院字*号文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参加未经批准的游

8、行、示威活动;组织或者煽动闹事,破坏 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破坏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 秩序的;(二)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有非法内容的传 单、标语等,混淆视听或者制造混乱的;(三)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者举 办未经批准的集会、沙龙、俱乐部等,经教育劝阻不改的;(四)违反学生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加入 未经批准的团体并开展活动,或者以合法团体的名义开展非 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的,或者有严重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 定的其他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五)组织、参与邪教、迷信活动,经教育劝阻不改的。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受到司法部门处罚 者,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9、一)学生有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学生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依法处以治安警告 或者罚款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 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 抢夺、勒索、偷盗、诈骗、冒领、侵占公私财 物者,视数额、情节、手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七条肇事、鼓动、策划、纠集、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给予下列处分:(一)肇事者:1 .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 记过处分;.动手打人未致伤者,给予记过处分;2 .动手打人致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 分;.动手打人致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

10、)鼓动、策划、纠集打架者:1 .鼓动、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 者记过处分;2 .鼓动、策划他人打架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 开除学籍处分。(三)殴打他人或者互殴者:1 .未致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 .致他人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 .持械打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 籍处分;4 .勾结校外人员殴打校内人员者,视其后果程度,给予 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四)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 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五)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 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六)提

11、供凶器者:1 .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在校期间违反本条两次以上,屡教不改者,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A)因打架斗殴致伤他人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如态度不好,拒不支付经济损失者,加重处分,直至开 除学籍。第八条聚众赌博者:(一)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二)多次赌博屡教不改或者勾结校外人员赌博者,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三)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但未参与赌博者,给予记 过处分;同时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原价理赔外,视损坏程 度和情节予以罚款,同时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故意损害

12、他人财物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故意损害校园建筑物、设置物、草皮等绿化植被、 公用设施及公共设施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害具有文物价值、纪念意义的校园建筑物、设置物者给予记过以 上处分;(三)故意损害校园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通讯线路 或者设备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故意损害图书、图书馆和教室设施、教学仪器或 者设备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五)违反实验、实习操作规程,给国家、学校财产造 成较大损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条 对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者,视情节给予 以下处分:(一)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 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

13、上处 分;(二)男女生互串宿舍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视情节轻 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三)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者,双方当事人均给予留 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四)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因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在宿舍内做饭、点蜡烛、燃烧 物品等人为原因导致火灾险情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导 致火灾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 分;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五)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不改 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六)其他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 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七)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

14、,应当照价理赔。第十一条 对不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等学校学生 行为准则,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一)弄虚作假、骗取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困难学生 补助、贷学金、助学贷款者,除要求全额退还、提前还贷外,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学院管理人员依法、依校 规执行公务者,应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 以上处分;情节和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三)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响或 者损失者,除理赔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 以上处分;(四)对酗酒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者酒后滋 事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五)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乱泼乱

15、倒,故意破坏学院 环境卫生者,除罚款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非法藏匿、出售、服用精神类药品者,给予开除 学籍处分;(七)收看、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和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A)调戏、侮辱或者以其它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视 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九)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私藏管制刀具拒不交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十一)故意购买赃物或者来历不明的物品者,给予警 告及以上处分。第十二条一学期内无故缺席累计达到以下学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二)21

16、-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1-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6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缺席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实习、社会调查、集体 劳动、军训等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6学时计算,未经批 准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按上述规定处理。连续缺席两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缺席四天者, 给予记过处分;连续缺席六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 缺席两周者,给予退学处理。第十三条违反考试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 分;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其中由他人代替 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 弊行为

17、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四条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五条 对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进行违纪行为者,给 予以下处分:(一)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利用网络进行“黑客” 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网络及管理系统等毁 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散布流言,抵毁学校或者个人的,视情节给予警 告以上处分。第十六条 参与传销或者诱导他人传销,经劝阻不改者, 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 造谣、诬陷、威逼、恐吓、诽谤、侮辱、谩 骂或者威胁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者

18、,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十八条 伪造、冒领、盗用、私自涂改或者转让各种 证件、证明文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转借学生证、校徽及其他证件或者证明或者借用 他人证件、证明,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私 自涂改、伪造证件、证明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涂改、 伪造、转借证件或者证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二)涂改成绩单或者伪造他人签字者,给予留校察看 以上处分。第三章第十九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予处分:(一)情节特别轻微者;(二)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 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三)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 学院查处问题,认错态度好者;(四)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者;(五)其他根据违纪情节、违纪后果等可从轻处分者。第二十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一)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或者认错 态度不好者;(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者;(三)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造成调查困难者;(四)在校外违纪或者勾结校外人员违纪,并在社会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